# lawbench / lawbench-3-7-9-zero-shot

- taskset: [lawbench](https://harnessreport.com/tasks/lawbench.md)
- difficulty: medium
- category: legal NLP benchmark
- language: 
- runnable from the site: no
- agent timeout: 3600s

## Results by harness

_none yet_

## Instruction

```
You have 20 cases to process. You must answer ALL of them.
Create the file `/app/answer.jsonl` and write your output there.

OUTPUT FORMAT (STRICT, JSON Lines / ndjson):

1. `/app/answer.jsonl` must contain EXACTLY 20 non-empty lines.
2. Each line must be a valid JSON object with EXACTLY two keys:
   - "id": string
   - "answer": string
     No extra keys are allowed.
3. The "id" must match the input id exactly.
4. Output must be JSON lines only:
   - No markdown fences (no ```).
   - No headings, numbering, commentary, or extra text.
   - No blank lines.
5. Output language: Chinese.
6. For each case, output ONLY the final answer text required by the question. Do not add explanations.
7. Answers must be single-line strings. Do not include line breaks.
   If the answer would normally include line breaks, replace them with a single space.
8. Do not skip any case. If you cannot answer a case, output:
   {"id":"<id>","answer":""}

Example Output (format only; do not copy the placeholder text):
{"id":"0","answer":"<这里填写对应题目的中文答案>"}
{"id":"1","answer":"<这里填写对应题目的中文答案>"}

INPUT CASES:
{"id": "0", "q": "请你仔细计算文书中涉及的犯罪总金额。无需给出计算过程，只需要给出最终金额，将答案写在[金额]与<eoa>之间，例如[金额]2000元<eoa>。\n文书:经审理查明，2017年9月8日下午15时许，被告人李某某驾驶助力车载着王某（另案处理）从105国道来到柴桑区黄XX，发现被害人黄某独自一人看守鸿杰网吧，决定盗窃该网吧。被告人李某某以上厕所为由进入被害人黄某家卫生间，在卫生间内盗走放置在卫生间洗衣台台面上的260元现金以及一个黄金手镯。经九江市柴桑区价格认证中心鉴定，被盗黄金手镯价值人民币8983元。\n2017年10月13日，柴桑区公安局民警在城西港设卡盘查时将被告人李某某抓获。"}
{"id": "1", "q": "请你仔细计算文书中涉及的犯罪总金额。无需给出计算过程，只需要给出最终金额，将答案写在[金额]与<eoa>之间，例如[金额]2000元<eoa>。\n文书:经审理查明：\n一、2018年1月1日下午，被告人韦某某、韦某甲因经济拮据即预谋往福清市行窃，后二人骑着两轮助力车窜至福清市阳下街道作坊村下溪尾村。同日晚至次日凌晨间，二被告人先攀爬进入该村59号被害人陈某家中发现该住宅无人在家，即作为最后行窃目标；后二人又窜至马路对面下溪尾村43号被害人卜某、李某家中，被告人韦某某在楼下望X，被告人韦某甲通过木梯攀爬进入二楼卧室窃取OPPO牌R7（3G+16G）手机一部、华X荣X9（4G+64G）手机一部、OPPO牌A33手机一部；后被告人韦某甲、韦某某又窜至该村26号被害人谭某家，被告人韦某某在楼下望X，由被告人韦某甲通过木梯攀爬进入二楼盗窃一部魅族MX6（3G+32G）手机后被谭某发现，后二人迅速逃离。最后，被告人韦某某、韦某甲返回至59号被害人陈某家中，窃取卧室内的四瓶法国轩XXXO干X白兰地洋酒。当日，被告人韦某某、韦某甲将上述手机拿到福州市大利嘉城附近将偷来的四部手机以人民币1300元的价格卖给路人，赃款二人平分，窃得洋酒被二人喝光。\n二、2018年1月15日凌晨，被告人韦某某、韦某甲经预谋后窜至福清市新厝镇硋灶村石椅自然村51号被害人刘某家中，由被告人韦某某在楼下望X，被告人韦某甲通过攀爬围墙进入该住宅二楼窃取VIVOY67手机、OPPOR9手机、苹果6手机各一部及人民币310元现金后逃离。当日，被告人韦某某、韦某甲窜至福州市大利嘉城附近以人民币1900元价格将偷来的三部手机卖给路人，所得赃款二人平分。经福清市价格认证中心鉴定，上述被盗手机除OPPOR9手机、苹果6手机无法估价外，其余手机与四瓶洋酒价值共计人民币10612元。"}
{"id": "2", "q": "请你仔细计算文书中涉及的犯罪总金额。无需给出计算过程，只需要给出最终金额，将答案写在[金额]与<eoa>之间，例如[金额]2000元<eoa>。\n文书:经审理查明，2019年1月1日至1月31日，被告人颜X虚构其认识&ldquo;疯8&rdquo;平台内部工作人员并可以投资低本金获取高收益的事实，多次欺骗被害人张某向其转账共计人民币53800元。具体事实如下："}
{"id": "3", "q": "请你仔细计算文书中涉及的犯罪总金额。无需给出计算过程，只需要给出最终金额，将答案写在[金额]与<eoa>之间，例如[金额]2000元<eoa>。\n文书:公诉机关指控：\n2015年5月9日晚，被告人夏某至平湖市独山港镇穗轮村穗金衙公路立交高架，窃走失主郭XX放于立交高架边上的卫XXX一个。\n2015年12月3日晚，被告人夏某至平湖市独山港镇金桥村文化广场，在盗窃失主沈XX放于文化广场的稻谷时因被发现而未得逞。\n2016年2月29日晚，被告人夏某至平湖市独山港镇全塘集镇三通制衣厂，窃走失主吴建军放于厂内的缝纫机机头二个，价值550元。\n另查明，被告人夏某犯罪时已满七十五周岁；从被告人夏某处扣押缝纫机机头二台并已发还失主。"}
{"id": "4", "q": "请你仔细计算文书中涉及的犯罪总金额。无需给出计算过程，只需要给出最终金额，将答案写在[金额]与<eoa>之间，例如[金额]2000元<eoa>。\n文书:经审理查明，被告人蒋某甲、王某共谋偷狗，商定由蒋某甲负责偷狗，王某出钱，偷来的狗归王某。2015年4月2日中午，蒋某甲纠集被告人张某、叶某甲及吴XX（未满16周岁）一起实施偷狗，蒋某甲向被告人许某借来轿车并由蒋某甲驾车带着许某、吴XX从浙江省温岭市到达台州市椒江区西X御园小区，许某在途中察觉此行的目的是偷狗。王某、叶奇才、张某也各自来到西X御园小区门口。之后，蒋某甲、王某在西X御园小区门口望X，张某、叶某甲、吴XX翻窗进入西X御园江XX60幢104室叶某丙的家中窃得4条法国斗牛犬。蒋某甲等人将偷来的4条狗放在许某车上，并由许某驾驶车辆带着王某、张某、叶某甲回到温岭。随后，王某将4条狗带走，支付了人民币28000元作为给蒋某甲等人的报酬，其中，张某、叶某甲各分得人民币5000元、吴XX分得人民币4500元，剩下的钱被蒋某甲消费。案发后，涉案的4条法国斗牛犬均已经追回，并发还给失主。经鉴定，被窃的4条法国斗牛犬共计价值人民币73000元。\n2015年4月27日上午9时许，被告人张某在温岭大溪镇坎头村桃夏张区21号家中被台州市公安局椒江分局刑事侦查大队民警抓获。同日上午10时许，被告人叶某甲在温岭市横溪街道延庆路45号林X五金店门口被公安民警抓获，叶某甲被抓获后表示要协助抓获被告人王某，两人见面后趁公安民警不注意一起逃匿。同日中午12时许，被告人蒋某甲在温岭火葬场外路边被公安民警抓获。次日凌晨1时许，叶某甲在家人陪同下到台州市公安局椒江分局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同月30日11时许，王某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同年5月6日15时许，被告人许某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张某到案后协助抓获其他犯罪嫌疑人1名。"}
{"id": "5", "q": "请你仔细计算文书中涉及的犯罪总金额。无需给出计算过程，只需要给出最终金额，将答案写在[金额]与<eoa>之间，例如[金额]2000元<eoa>。\n文书:经审理查明：2018年10月，被告人杨小兵通过珍爱网认识被害人张某，后冒充自己是上海人，且是上海市长宁区中国银行的主任，从而取得张某的信任，并与张某确立恋爱关系。2018年10月至12月期间，被告人杨小兵编造“需交物业费”、“去考证需要费用”、“卖车要缴税”等虚假的理由，共计骗取被害人张某现金人民币33205元。"}
{"id": "6", "q": "请你仔细计算文书中涉及的犯罪总金额。无需给出计算过程，只需要给出最终金额，将答案写在[金额]与<eoa>之间，例如[金额]2000元<eoa>。\n文书:福建省仙游县人民检察院指控：\n2015年4月28日至6月23日间，被告人陈某甲注册一个微信号为&ldquo;某某甲兮&rdquo;的女性虚拟身份，从网上下载美女图像冒充自己，让被害人黄某甲误认为其为美女，与其聊天交往。在交往期间，被告人陈某甲以生病需要动手术、欠债等理由，先后共计20余次骗走被害人黄某甲现金共计人民币57710元。\n上述事实，被告人在开庭审理过程中亦无异议，并有物证指认照片，书证微信聊天记录单、中国工商银行帐单，被害人黄某甲的陈X，视听资料银行监控视频截图，被告人的庭前供述等证据证实，足以认定。"}
{"id": "7", "q": "请你仔细计算文书中涉及的犯罪总金额。无需给出计算过程，只需要给出最终金额，将答案写在[金额]与<eoa>之间，例如[金额]2000元<eoa>。\n文书:公诉机关指控：2017年2月12日9时许，被告人李XX骑电动车到南郑县圣水镇胡某某家借钱，到后发现胡某某家房门开着，但屋内没人，遂进屋将堂屋冰柜上胡某某儿媳严某某的一个黑色女士挎包偷走，得手后骑电动车逃离至西汉高速公路圣水镇中营村八组路段一涵洞内。被告人李XX将挎包内的864元现金取走，后将挎包及挎包内装的一部白色华X手机、一条黄金项链等物品藏匿在涵洞内。经鉴定，华X手机及黄金项链共价值人民币3900元。\n另查明：被害人严某某报警。南郑县公安局圣水派出所民警接到报警后，通过现场视频监控锁定李XX有重大作案嫌疑，并将李XX抓获。李XX如实交代了自己盗窃作案的犯罪事实。公安民警带着李XX到藏匿在涵洞内将所盗挎包及挎包内手机、黄金项链等物品扣押，并将李XX所盗物品及现金全部发还给被害人严某某。\n上述事实，被告人李XX在开庭审理过程中无异议，有被害人严某某、胡某甲的陈X，线索来源及抓获经过，现场指认笔录、现场勘验笔录及照片、扣押清单、银行卡交易明细、价格认定结论书、赃物照片（2015）南刑初字第00071号刑事判决书及释放证明、户籍证明、办案说明、领条，被告人李XX供述等证据证实，足以认定。"}
{"id": "8", "q": "请你仔细计算文书中涉及的犯罪总金额。无需给出计算过程，只需要给出最终金额，将答案写在[金额]与<eoa>之间，例如[金额]2000元<eoa>。\n文书:经审理查明，2017年5月29日10时许，被告人毛X进从永顺县XX镇新车站出发走向永顺县XX镇中心市场，当其行走至永顺县XX镇中心市场人行道上时，发现前方有一妇女牵着一小女孩，小女孩黑色背包的拉链未拉好，露出一黑色钱包，被告人毛X进故将该黑色钱包盗走，钱包内有现金人民币1800元。\n2017年5月29日10时许，被告人毛X进在永顺县XX镇团结街内被永顺县公安局民警抓获。"}
{"id": "9", "q": "请你仔细计算文书中涉及的犯罪总金额。无需给出计算过程，只需要给出最终金额，将答案写在[金额]与<eoa>之间，例如[金额]2000元<eoa>。\n文书:经审理查明：\n一、诈骗罪\n2014年7月至11月，被告人杨某以为他人办理工作、贩卖煤炭等理由骗取多人财物，价值共计18.8万元。\n1、2014年7月至11月，被告人杨某对李某甲、路某夫妇谎称自己是某煤矿财务室副主任，先后以炒股返利、加盟某煤矿车队、贩卖煤炭、购买便宜商品楼为由，诈骗其11.5万元。\n2、2014年11月，被告人杨某刘某甲谎称自己是某煤矿财务室副主任，以入股入股某煤矿车队为由，诈骗其2万元，案发前归还刘1万元。\n3、2014年12月，被告人杨某对李某乙谎称能为其在本市某小区便宜购房为由，诈骗李3.5万元。\n4、2014年12月，被告人杨某对田某谎称自己是某煤矿职工，能为其从某煤矿便宜购买煤炭为由，诈骗其2.8万。\n二、盗窃罪\n2015年8月30日12时许，被告人杨某在本区某超市东欧X电动车卖场，以谎称购买电动车为由将刘某乙的一辆绿迷彩色欧X玛利亚电动车盗走。经长治市郊区价格认证中心鉴定：被盗电动车价值2980元。"}
{"id": "10", "q": "请你仔细计算文书中涉及的犯罪总金额。无需给出计算过程，只需要给出最终金额，将答案写在[金额]与<eoa>之间，例如[金额]2000元<eoa>。\n文书:天津市南开区人民检察院以津南检公诉刑诉﹝2018﹞283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苏XX犯诈骗罪，于2018年4月18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实行独任审判，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天津市南开区人民检察院指派代理检察员范晶晶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苏XX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n公诉机关指控称，自2014年始，被告人苏XX从范某2处承包了坐落于本市广开四马路与西关街交口处哈尔滨银行门前的停车场。被害人李某系经常在该停车场停车的车主。\n2017年8月，被告人苏XX虚构该停车场出售车位、谎称其停车公司以每个车位1万元的价格出售车位，因不允许承包人购买，故让被害人李某帮忙购买两个停车位，再由李某将车位原价转让给被告人苏XX，并承诺每个车位给李某好处费2000元，一个月后兑现。李某信以为真，于同年8月16日通过支付宝将购买车位的费用2万元转账给被告人苏XX。后被告人苏XX未如期兑现承诺，并经李某多次催要未果，并失去联系。经李某核实，该停车场已不属任何公司管理，故李某报警。同年12月4日，公安警员将被告人苏XX抓获归案。次日，被告人家属退赔了被害人李某涉案款2万元，并取得其谅解。\n上述事实，被告人苏XX在开庭审理过程中无异议，并有经庭审举证、质证的，本院予以确认的下列证据予以证明。\n1、书证物证。\n（1）被告人苏XX户籍身份证明。\n（2）公安机关案件来源、抓获被告人苏XX的经过、调取证据通XX、情况说明。\n（3）被告人苏XX收取车位费的领款登记薄。\n（4）被害人李某通过支付宝转账涉案款给被告人苏XX的银行交易明细单。\n（5）被告人苏XX与被害人李某手机聊天界面关于涉案款内容记录截图。\n（6）被告人苏XX家属与被害人李某签订的谅解书。\n（7）被害人及其他涉案人员户籍身份证明。\n2、证人翟某、史某、戴某、孙某、范某2的证言。\n3、被害人李某的陈X。\n4、被告人苏XX供述和辩解。"}
{"id": "11", "q": "请你仔细计算文书中涉及的犯罪总金额。无需给出计算过程，只需要给出最终金额，将答案写在[金额]与<eoa>之间，例如[金额]2000元<eoa>。\n文书:经审理查明，2017年10月9日，被告人刘某某乘火车至九江，10日凌晨三点左右，刘某某乘车经XX大道往瑞昌方向，在途中发现有一辆电动三轮车停在九江市柴桑区华霞河鲜城附近，于是下车通过搭线打火的方式将该电动三轮车盗走。10日10时许，刘某某骑偷来的电动三轮车经过岷山乡大塘村附近时，发现有民警设卡盘查，于是弃车逃跑，后被执勤民警抓获。经九江市柴桑区价格认证中心认定被盗电动三轮车价值人民币3984元。"}
{"id": "12", "q": "请你仔细计算文书中涉及的犯罪总金额。无需给出计算过程，只需要给出最终金额，将答案写在[金额]与<eoa>之间，例如[金额]2000元<eoa>。\n文书:长乐市人民检察院指控：\n2011年3月3日，被告人舒XX窜到长乐市首占镇首占村维有厝郑某某租住处，盗走二楼卧室内价值人民币4676元的苹果牌4代手机一部、价值人民币2923元的索X牌10寸电脑一部。\n2014年1月9日凌晨，被告人舒XX携带螺丝刀、手电筒等作案工具，窜到长乐市玉X镇琅峰村一栋七楼住宅内，先是在一楼住户李某甲的家里盗走衣服内人民币136元，后在四楼住户曹某某家继续行窃时被当场抓获。案发后公安机关已追回被盗赃物归还被害人李某甲。\n上述事实，被告人舒XX在开庭审理过程中亦无异议，并有公诉机关提供经庭审查证属实的被害人李某甲、曹某某、郑某某的陈X，证人李某乙、李某丙的证言，指认现场笔录、照片，现场勘验检查工作记录、现场照片，扣押、发还物品清单，手印鉴定书，价格鉴定结论书，前科刑事判决书，劳动教养决定书，行政处罚决定书，抓获经过，户籍证明等证据证实，被告人舒XX在侦讯阶段亦供认在案，足以认定。"}
{"id": "13", "q": "请你仔细计算文书中涉及的犯罪总金额。无需给出计算过程，只需要给出最终金额，将答案写在[金额]与<eoa>之间，例如[金额]2000元<eoa>。\n文书:三门峡市湖滨区人民检察院指控，2015年4月16日15时许，被告人刘某到三门峡市河堤路金玫瑰大酒店，趁在三楼吧台无人之际，将吧台墙上李某挎包内的钱包及吧台旁的两瓶茅台酒盗走，被盗李某的钱包内有现金500元、银行卡等物品。经三门峡市价格认证中心鉴定，被盗两瓶茅台酒共价值1800元。\n另查明，1、2015年10月9日，被告人刘某到三门峡市公安局崤山分局投案，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n2、案发后，被盗茅台酒两瓶已追回，发还金玫瑰大酒店。被告人刘某的亲属代为向李某退赔500元，李某表示对被告人刘某予以谅解。\n被告人刘某对指控事实不持异议；公诉机关当庭出示了被告人刘某在侦查机关的供述；被害人李某的陈X；金玫瑰大酒店报案材料；证人刘某的证言；三门峡市价格认证中心价格鉴定结论书；公安机关破案报告、抓获经过、扣押、发还物品清单；案发现场监控录像；被害人李某的领条、谅解书；被告人刘某前罪刑事判决书及释放证明、户籍证明等证据，事实足以认定。"}
{"id": "14", "q": "请你仔细计算文书中涉及的犯罪总金额。无需给出计算过程，只需要给出最终金额，将答案写在[金额]与<eoa>之间，例如[金额]2000元<eoa>。\n文书: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检察院指控：2015年1月13日下午，被告人陈某去到广州市花都区新华街公益路“易初XX”超市停车场，以撬锁方式窃得被害人李某乙美利达牌自行车一辆后逃离现场。经鉴定，上述自行车价值3335元。\n2015年6月27日下午，被告人陈某去到花都区新华街凤X南路“好世界麦XX”超市停车场，以同样方式窃得被害人阳某丙德国CUBE牌自行车一辆后逃离现场。经鉴定，上述自行车价值28678元。\n2015年7月8日21时许，公安人员在上述“易初XX”停车场将准备再次作案的被告人陈某抓获。\n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陈某的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构成盗窃罪；建议法庭结合被告人陈某如实供述、未赔偿被害人等情节，对被告人陈某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以下。提请本院依法判处。\n被告人陈某对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与罪名均无异议，请求从轻处罚。\n经审理查明：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陈某犯盗窃罪事实清楚，有经公诉机关提交并经法庭质证、认定的被害人李某乙、阳某丙的报案陈X；抓获经过、情况说明；搜查笔录、扣押笔录、扣押清单；被害人提供的涉案自行车购买单据；案发现场视频监控录像；穗花价鉴（赃）（2015）511号价格鉴定结论书；被告人陈某的供述及其对作案工具、作案现场、视频截图的签认；被告人陈某的户籍材料等证据证实，足以认定。"}
{"id": "15", "q": "请你仔细计算文书中涉及的犯罪总金额。无需给出计算过程，只需要给出最终金额，将答案写在[金额]与<eoa>之间，例如[金额]2000元<eoa>。\n文书:经审理查明：2017年4月至7月，被告人乔某先后3次以举行产品推销会免费发放礼品的方式，将多名中老年被害人骗至现场，并以领取礼品需要交纳人民币100元押金的名义收取被害人押金，后又在被害人明X真相之前，携带押金借故离开现场并驾驶套牌车逃跑，共计骗取被害人人民币10980元。具体事实如下：\n一、2017年4月13日，被告人乔某在河南省新乡市领海国际酒店，采取上述方式骗取郭某等54人共计人民币5400元。\n二、2017年7月17日，被告人乔某在马鞍山市花山区舒心酒楼，采取上述方式骗取林某等45人共计人民币4480元。\n三、2017年7月22日，被告人乔某在江苏省常州市新都大酒店，采取上述方式骗取路某等11人共计人民币1100元。"}
{"id": "16", "q": "请你仔细计算文书中涉及的犯罪总金额。无需给出计算过程，只需要给出最终金额，将答案写在[金额]与<eoa>之间，例如[金额]2000元<eoa>。\n文书:经审理查明：被告人张某与张某2（已判刑）经商议，通过手机陌陌软件找到被害人张某1，并约定由被害人张某1帮助投注香港六合彩进行赌博。2018年9月29日21时许，被告人张某与张XX去到佛山市禅城区张X四路10号金某大酒店519房，以洗脚按摩为名找到被害人张某1，并将人民币（以下币种同）20000元交给对方验钞、报码。被害人张某1收下赌资后，张某2趁对方用手机微信向他人报注下单之机，用事先准备好的假币将对方放在519房按摩椅上的20000元赌资调包。在等待开奖期间，被告人张某与张某2先后借故离开酒店房间。因当晚投注未中，二人携款离开。\n同年10月9日至10月12日，被告人张某、张某2向被害人张某1赔偿20000元，后取得被害人张某1的谅解。2019年2月22日，民警在佛山市南海区狮山大涡塘村抓获被告人张某。"}
{"id": "17", "q": "请你仔细计算文书中涉及的犯罪总金额。无需给出计算过程，只需要给出最终金额，将答案写在[金额]与<eoa>之间，例如[金额]2000元<eoa>。\n文书:经审理查明：\n2015年12月12日至12月14日期间，被告人黄XX在本市湖里区古地石社87号403室，通过网络发布虚假的刷信誉赚佣金信息，诱使被害人在网上购买商品并付款，而不依约返还被害人所付款项及支付佣金，骗取被害人张某人民币1800元、被害人何某3201元、被害人王某1人民币1746元。\n2015年12月14日，被告人黄XX在湖里区古地石社87号403室被公安机关抓获，到案后如实供述其以上行为。\n另查明，公安机关缴获被告人黄XX作案工具手机2台（白色&ldquo;三星&rdquo;牌、黑色&ldquo;诺基亚&rdquo;牌）、笔记本电脑2台（宏基K42J、宏基X43U）、无线上网设备2个（华XE3370、华XEC122）、租赁收款收据2张、手机sim卡5张、网银U盾2个、中国农业银行卡3张、中国建设银行卡3张、福建省农村信用社卡1张，上述物品现均暂扣于厦门市公安局湖里分局。\n在本案审理期间，被告人退出赃款人民币6747元，该款现暂存于本院。"}
{"id": "18", "q": "请你仔细计算文书中涉及的犯罪总金额。无需给出计算过程，只需要给出最终金额，将答案写在[金额]与<eoa>之间，例如[金额]2000元<eoa>。\n文书:经审理查明，2013年4月至12月，被告人阮某甲伙同他人经预谋携带一元硬币、折叠尖刀等作案工具，以“拍肩膀提醒丢钱”的方式，多次实施盗窃，具体如下：\n1．2013年4月13日20时许，被告人阮某甲伙同张某、阮某乙、阮学成（均已判决）驾车潜至肥西县紫蓬山商业街“东方心雨”网吧，见被害人魏某将一部白色“苹果5”手机放在电脑桌上，遂向地面丢若干硬币，再拍魏某肩膀告知其“丢钱了”，乘其弯腰捡钱之机，盗取被害人魏某的手机，并于当晚将该手机销售给史X（已判决）。\n经鉴定：该手机价值人民币4219元；\n2．2013年9月8日，被告人阮某甲伙同张某、阮某乙、阮学成驾车再次潜至肥西县紫蓬山商业街“东方心雨”网吧，采取同样方法，盗取被害人梁某乙的白色“苹果5”手机一部，并于当晚将该手机销售给史X。\n经鉴定：该手机价值人民币3430元；\n3．2013年10月13日，被告人阮某甲伙同张某、阮某乙、阮学成驾车先后潜至肥西县紫蓬山商业街“飞越网络会所”、“起点”网吧，采取同样方法，盗取被害人王某的白色“苹果4S”手机一部、缪XX的黑色“三星盖世3”手机一部。并于当晚将该二部手机销售给被告人史X。\n经鉴定：该二部手机分别价值人民币2560元、2099元。\n另查明，2014年7月10日，被告人阮某甲被抓获归案。\n2014年8月4日被告人家属退赃5000元。"}
{"id": "19", "q": "请你仔细计算文书中涉及的犯罪总金额。无需给出计算过程，只需要给出最终金额，将答案写在[金额]与<eoa>之间，例如[金额]2000元<eoa>。\n文书:经审理查明：\n1.2017年8月16日晚，被告人张胜利伙同范居成（另案处理）到惠安县崇武镇崇兴南路46号楼1梯附近，由张胜利望风，范某用事先准备的&ldquo;十&rdquo;字螺丝刀撬开被害人候某（王某2女儿）的一部爱X牌电动车的电门锁后盗走该车。经鉴定，该电动车价值人民币1500元。\n2、盗得候某电动车后，被告人张胜利与范某又到&ldquo;锦江之星&rdquo;店路口，由张胜利望风，范居成进入小巷盗走被害人王某1停放在&ldquo;锦江之星&rdquo;宾馆后面出租房楼下的一部奇强牌电动车。经鉴定，该电动车价值3069元。\n2017年12月18日，被告人张胜利在南安市霞美镇府路南丰花X209室租房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
```
---
Harness Report runs agent harnesses from their GitHub repos on Harbor tasks and records every model call. Every page is also `.md` and `.json`; index: https://harnessreport.com/llms.txt · MCP: https://harnessreport.com/mcp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