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lawbench / lawbench-3-7-14-one-shot

- taskset: [lawbench](https://harnessreport.com/tasks/lawbench.md)
- difficulty: medium
- category: legal NLP benchmark
- language: 
- runnable from the site: no
- agent timeout: 3600s

## Results by harnes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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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Instruction

```
You have 20 cases to process. You must answer ALL of them.
Create the file `/app/answer.jsonl` and write your output there.

OUTPUT FORMAT (STRICT, JSON Lines / ndjson):

1. `/app/answer.jsonl` must contain EXACTLY 20 non-empty lines.
2. Each line must be a valid JSON object with EXACTLY two keys:
   - "id": string
   - "answer": string
     No extra keys are allowed.
3. The "id" must match the input id exactly.
4. Output must be JSON lines only:
   - No markdown fences (no ```).
   - No headings, numbering, commentary, or extra text.
   - No blank lines.
5. Output language: Chinese.
6. For each case, output ONLY the final answer text required by the question. Do not add explanations.
7. Answers must be single-line strings. Do not include line breaks.
   If the answer would normally include line breaks, replace them with a single space.
8. Do not skip any case. If you cannot answer a case, output:
   {"id":"<id>","answer":""}

Example Output (format only; do not copy the placeholder text):
{"id":"0","answer":"<这里填写对应题目的中文答案>"}
{"id":"1","answer":"<这里填写对应题目的中文答案>"}

INPUT CASES:
{"id": "0", "q": "请你仔细计算文书中涉及的犯罪总金额。无需给出计算过程，只需要给出最终金额，将答案写在[金额]与<eoa>之间，例如[金额]2000元<eoa>。下面是一个例子:\n文书:经审理查明，2017年8月7日凌晨，被告人潘洋在本市姑苏区现代花园X幢202室，趁同住的被害人陈某不备之际，盗窃其价值人民币2250元的苹果6Splus手机1部。\n[金额]2250元<eoa>\n请你回答：\n文书:公诉机关指控：2014年6月15日22时许，被告人梁某至本市闵行区X镇A市场B经营部，采用钻门缝方式入内，窃得被害人郁某某放置于店铺内的零钱。后通过翻墙方式，进入A市场C经营部，窃得被害人郭某某放置于店铺内人民币800余元。\n2014年6月27日，被告人梁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到案后，被告人梁某如实交代了上述事实。\n上述事实，被告人梁某在开庭审理过程中亦无异议，且有被害人郁某某、郭某某的陈X，相关的刑事判决书，公安机关的现场勘查笔录及照片、工作情况说明等证据证实，足以认定。"}
{"id": "1", "q": "请你仔细计算文书中涉及的犯罪总金额。无需给出计算过程，只需要给出最终金额，将答案写在[金额]与<eoa>之间，例如[金额]2000元<eoa>。下面是一个例子:\n文书:经审理查明，2017年8月7日凌晨，被告人潘洋在本市姑苏区现代花园X幢202室，趁同住的被害人陈某不备之际，盗窃其价值人民币2250元的苹果6Splus手机1部。\n[金额]2250元<eoa>\n请你回答：\n文书:经审理查明：2015年3月份的一天晚上，被告人杨某某、朱某等人经合谋，由被告人杨某某提供挖掘机，被告人朱某等人到连云区某工地，窃取被害人张某1（男，48岁）堆放在此处石料200吨左右，经鉴定价值6400元左右。\n另查明："}
{"id": "2", "q": "请你仔细计算文书中涉及的犯罪总金额。无需给出计算过程，只需要给出最终金额，将答案写在[金额]与<eoa>之间，例如[金额]2000元<eoa>。下面是一个例子:\n文书:经审理查明，2017年8月7日凌晨，被告人潘洋在本市姑苏区现代花园X幢202室，趁同住的被害人陈某不备之际，盗窃其价值人民币2250元的苹果6Splus手机1部。\n[金额]2250元<eoa>\n请你回答：\n文书:公诉机关指控：2016年7月10日21时许，被告人李XX在本市西湖区司X庙立交桥下的姜X渔具店门口，盗得安XX牌电动车一辆（价值人民币200元），随后藏在沿江路江边上的草丛中。\n次日2时许，被告人李XX在本市西湖区船山路船山广场附近一巷子内，盗得道易行牌电动车（价值人民币1190元）。随后，李XX将电动车推行至船山路与孺子路交叉口时因形迹可疑被民警抓获归案。上述所窃电动车已被缴获后发还被害人。\n上述事实，被告人李XX在开庭审理过程中亦无异议；并有被害人余某、周某的报案陈X、扣押、发还物品清单、指认作案现场照片、涉案财物价格鉴定结论书、归案经过、前科判决书、被告人李XX的供述及常住人口基本信息等证据证实，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足以认定。"}
{"id": "3", "q": "请你仔细计算文书中涉及的犯罪总金额。无需给出计算过程，只需要给出最终金额，将答案写在[金额]与<eoa>之间，例如[金额]2000元<eoa>。下面是一个例子:\n文书:经审理查明，2017年8月7日凌晨，被告人潘洋在本市姑苏区现代花园X幢202室，趁同住的被害人陈某不备之际，盗窃其价值人民币2250元的苹果6Splus手机1部。\n[金额]2250元<eoa>\n请你回答：\n文书:经审理查明：2015年11月30日至2015年12月18日间，被告人王XX以能办理驾驶证为由，先后三次分别骗取被害人李某1、李某2每人8000元，共计骗取人民币16000元。所得赃款全部被其挥霍。"}
{"id": "4", "q": "请你仔细计算文书中涉及的犯罪总金额。无需给出计算过程，只需要给出最终金额，将答案写在[金额]与<eoa>之间，例如[金额]2000元<eoa>。下面是一个例子:\n文书:经审理查明，2017年8月7日凌晨，被告人潘洋在本市姑苏区现代花园X幢202室，趁同住的被害人陈某不备之际，盗窃其价值人民币2250元的苹果6Splus手机1部。\n[金额]2250元<eoa>\n请你回答：\n文书:公诉机关指控：2017年1月16日，被告人丰某某来到位于合肥经济技术开发区丹X路天门湖浴场洗浴，被告人丰某某领取了浴场的038号手牌，对应开启038号更衣柜。之后，被告人丰某某在浴场二楼大厅中间位置休息。1月17日凌晨，被害人吴某也来到该浴场洗浴并使用的057号手牌并将自己的钱包、手机、手表、衣服等物品放在057号更衣柜内锁好进入二楼大厅休息。凌晨2时许，被告人丰某某将被害人吴某的057号手牌与自己的038号手牌调换，并用057号手牌打开吴某的057号更衣柜。丰某某将被害人吴某衣柜中的黑色棉袄、黑色皮质钱包一个（内有现金600元，身份证一张，银行卡若干），一部华XMate7手机，一块美度牌手表盗走。随后丰某某将钱包内身份证、现金、手机以及手表据为已有，其余物品丢弃。案发次日，丰某某至合肥市蜀山区南七附近，将手机变卖获得赃款160元。\n被告人丰某某于2017年3月13日被合肥市公安局经开分局刑警大队民警在安徽省肥西县桃花镇建飞网吧传唤归案。\n经合肥市价格认证中心认定，被盗的华X牌Mate7型手机价值975元；美度牌指挥官系列手表价值7533元。案发后，被告人丰某某近亲属已赔偿吴某损失9108元，被害人吴某对丰某某的行为表示谅解。\n公诉机关为证明上述事实存在，列举以下证据证明：被告人丰某某的供述与辩解，被害人吴某的陈X，鉴定意见，人身检查笔录，现场指认笔录、现场勘验笔录、现场勘验照片、指认现场照片，前科查询经过、刑事判决书，收条、谅解书、情况说明、归案经过等证据。\n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丰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秘密手段，盗窃他人财物，价值9108元，数额较大，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盗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n被告人丰某某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罪名均无异议，当庭表示自愿认罪。无辩护意见。\n经审理查明的事实与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一致。对公诉机关当庭出示的证据予以确认。\n查明的事实与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一致。对公诉机关当庭出示的证据予以确认。"}
{"id": "5", "q": "请你仔细计算文书中涉及的犯罪总金额。无需给出计算过程，只需要给出最终金额，将答案写在[金额]与<eoa>之间，例如[金额]2000元<eoa>。下面是一个例子:\n文书:经审理查明，2017年8月7日凌晨，被告人潘洋在本市姑苏区现代花园X幢202室，趁同住的被害人陈某不备之际，盗窃其价值人民币2250元的苹果6Splus手机1部。\n[金额]2250元<eoa>\n请你回答：\n文书:长沙市芙蓉区人民检察院指控：2015年11月28日15时左右，被告人吴XX在长沙市芙蓉区八一路阿XX商业广场天桥附近，趁行人周某某不备，将周某某放在背包内一台金色苹果6手机（经鉴定，价值2520元）盗走。2015年12月1日21时左右，被告人吴XX在长沙市芙蓉区火车站科X美食城至赛格数码广场地下通道内，趁行人陈某某不备，将陈某某放在口袋内一台白色黑X小米手机（经鉴定，价值560元）盗走。当日23时左右，吴XX在长沙市芙蓉区朝阳一村33栋附近准备销赃时被公安机关抓获。该被盗手机现已发还被害人。\n上述事实，被告人吴XX在开庭审理过程中未提出异议，并有被告人吴XX的户籍证明及现实表现材料，线索来源及抓获经过，搜查笔录，扣押经过，扣押决定书，扣押物品、文件清单，发还物品、文件清单，监控视频截图，指认作案现场及赃物的照片，长沙市芙蓉区人民法院（2015）芙刑初字第370号《刑事判决书》，长沙市芙蓉区价格认证中心芙认鉴（2015）405号《价格鉴定意见书》，被害人陈某某、周某某的陈X，被告人吴XX的供述等证据相互印证，足以认定。"}
{"id": "6", "q": "请你仔细计算文书中涉及的犯罪总金额。无需给出计算过程，只需要给出最终金额，将答案写在[金额]与<eoa>之间，例如[金额]2000元<eoa>。下面是一个例子:\n文书:经审理查明，2017年8月7日凌晨，被告人潘洋在本市姑苏区现代花园X幢202室，趁同住的被害人陈某不备之际，盗窃其价值人民币2250元的苹果6Splus手机1部。\n[金额]2250元<eoa>\n请你回答：\n文书: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检察院指控，2013年7月1日12时50分，被告人夏某某和魏某（盗窃罪、已处）经预谋后，来到成都XX区檬梓环街136号1栋4单XX道口中，盗窃被害人李某停放在此处的一辆捷安特牌自行车。得手之后，夏某某骑该自行车，魏某步行离开。二人随后又来到檬梓环街68号9栋3单XX道口，盗窃被害人杨某的一辆NAKXVS牌山地自行车，在转移该车的过程中，魏某被杨某发现并抓获，夏某某逃离现场。经鉴定，上述两辆自行车共计1831元。2015年3月28日，魏某与已被网上追逃的夏某某在四川省郫县郫筒镇桃园柳X小区附近，因形迹可疑被小区门卫挡获并扭送当地公安机关，当地公安机关经核查发现夏某某系被上网追逃人员，遂将夏某某移送成都市公安局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n本院另查明，被盗的捷安特牌自行车经鉴定价值1531元，已被夏某某销赃，被盗的NAKXVS牌山地自行车价值300元，已发还给被害人杨某。\n上述事实，被告人夏某某在开庭审理过程中无异议并认罪，并有受案登记表，到案经过，夏某某指认盗窃地点的照片，魏某指认盗窃地点、购买作案工具地点以及被挡获地点的照片，被害人李某、杨某的陈X及辨认笔录，证人秦某、张某的证言及辨认笔录，扣押物品清单，调取证据清单，XX区檬梓环街136号院监控视频，被盗自行车的购车收据，价格鉴定意见书，郫县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郫县公安局行政处罚决定书，在逃人员登记信息表，夏某某的户籍证明等证据证实，足以认定。"}
{"id": "7", "q": "请你仔细计算文书中涉及的犯罪总金额。无需给出计算过程，只需要给出最终金额，将答案写在[金额]与<eoa>之间，例如[金额]2000元<eoa>。下面是一个例子:\n文书:经审理查明，2017年8月7日凌晨，被告人潘洋在本市姑苏区现代花园X幢202室，趁同住的被害人陈某不备之际，盗窃其价值人民币2250元的苹果6Splus手机1部。\n[金额]2250元<eoa>\n请你回答：\n文书:三河市人民检察院以三检公诉刑诉【2019】16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宁某某犯诈骗罪，于2019年1月3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实行独任审判，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三河市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段某、代理检察员戴某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宁某某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n三河市人民检察院指控并经本院审理查明，2018年6、7月份，被告人宁某某在三河市燕郊开发区步行街古X服装店内，以虚构投资理财能赚得高额利息为由，骗取被害人关某共计人民币55386元。\n上述事实，被告人宁某某在开庭审理过程中无异议，且有被告人宁某某在公安机关的供述、被害人关某的陈X及对宁某某的辨认笔录、证人欧某的证言及对宁某某的辨认笔录、证人赵某的证言、微信转账截图、招商银行对账单等证据予以证实。上述证据，经庭审质证，被告人宁某某均无异议，本院予以确认。\n另查明，2018年8月16日15时许，被害人关某报警本案。三河市公安局民警接警后赶赴现场，将被告人宁某某带至公安机关接受讯问。经讯问，被告人宁某某对其诈骗的事实供认不讳。当日，被告人宁某某被三河市公安局刑事拘留。另被告人宁某某无违法犯罪记录。\n还查明，2018年8月22日，被告人宁某某的亲属替其赔偿了被害人关某的全部经济损失，被害人关某对被告人宁某某予以谅解。\n上述量刑事实，有公诉机关出示的受案登记表、到案经过、违法犯罪记录查询情况说明、谅解书、常住人口基本信息等证据予以证实。上述证据，经当庭质证，被告人宁某某均无异议，本院予以确认。"}
{"id": "8", "q": "请你仔细计算文书中涉及的犯罪总金额。无需给出计算过程，只需要给出最终金额，将答案写在[金额]与<eoa>之间，例如[金额]2000元<eoa>。下面是一个例子:\n文书:经审理查明，2017年8月7日凌晨，被告人潘洋在本市姑苏区现代花园X幢202室，趁同住的被害人陈某不备之际，盗窃其价值人民币2250元的苹果6Splus手机1部。\n[金额]2250元<eoa>\n请你回答：\n文书:经审理查明，2014年6月16日下午18时许，被告人杨某甲至合肥市瑶海区安徽大市场某区某某号门面房，将被害人龚某停放在此处的一辆蓝色绿洁牌电动三轮车窃走，后将三轮车推至临泉路与铜陵路交口附近工商银行门口。被害人龚某等人发现三轮车被盗，随后寻车至该银行门口，将被告人杨某甲抓住，后公安民警赶到该工商银行门口将被告人杨某甲抓获归案。经合肥市瑶海区价格认证中心鉴定，被盗电动三轮车价值人民币4140元。\n另查，案发后，被告人杨某甲所盗电动三轮车已被追回，并由被害人龚某领回。"}
{"id": "9", "q": "请你仔细计算文书中涉及的犯罪总金额。无需给出计算过程，只需要给出最终金额，将答案写在[金额]与<eoa>之间，例如[金额]2000元<eoa>。下面是一个例子:\n文书:经审理查明，2017年8月7日凌晨，被告人潘洋在本市姑苏区现代花园X幢202室，趁同住的被害人陈某不备之际，盗窃其价值人民币2250元的苹果6Splus手机1部。\n[金额]2250元<eoa>\n请你回答：\n文书:公诉机关指控，2019年6月30日5时许，被告人朱XX至合肥市瑶海区火车站广场对面“麦当劳”餐厅，趁被害人刘某趴在桌子上睡着之际，盗取被害人刘某放在面前桌子上的一部红色华X荣XV10型手机（经鉴定价值人民币1152元），并逃离现场，后以400元的价格销赃。当日下午13时许，公安民警在合肥市包河区巢湖南路一个小旅馆内将被告人朱XX抓获归案。案发后，被盗手机已被追回并发还被害人刘某。\n经审理查明的事实，与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相同。\n另查，被告人朱XX将手机销赃给贾某，案发后，公安机关从贾某处追回被盗的华X荣XV10型手机一部。\n上述事实，被告人朱XX在开庭审理过程中亦无异议，并有报案单、合肥市瑶海区价格认定中心价格认定结论书、接受证据材料清单、发还清单、辨认笔录、辨认现场笔录、指认现场照片、查询证明、刑事判决书、视频资料、读盘说明、归案经过、户籍信息、证人贾某的证言、被害人刘某的陈X、被告人朱XX的供述等证据证实，足以认定。"}
{"id": "10", "q": "请你仔细计算文书中涉及的犯罪总金额。无需给出计算过程，只需要给出最终金额，将答案写在[金额]与<eoa>之间，例如[金额]2000元<eoa>。下面是一个例子:\n文书:经审理查明，2017年8月7日凌晨，被告人潘洋在本市姑苏区现代花园X幢202室，趁同住的被害人陈某不备之际，盗窃其价值人民币2250元的苹果6Splus手机1部。\n[金额]2250元<eoa>\n请你回答：\n文书:公诉机关指控：\n1、2015年2月11日凌晨，被告人沈某驾车至嘉兴市秀洲区王店镇XX路自来水厂门口路边，窃得刘某甲家价值700元的火棘盆景1盆、价值1500元的红豆杉盆景1盆，合计价值2200元，窃后自用。\n2、2015年2月20日凌晨，被告人沈某驾车至嘉兴市秀洲区王店镇XXX村3幢108室院子内，窃得被害人刘某甲家价值1600元的海棠盆景2盆、价值250元的梅桩盆景1盆，合计价值1850元，窃后自用。\n3、2015年4月9日凌晨，被告人沈某驾车至嘉兴市秀洲区王店镇XXX村3幢108室院子内，窃得被害人刘某乙家价值1900元的梅桩盆景1盆，窃后自用。\n案发后，上述赃物均已被追回并发还给被害人。\n上述事实，被告人沈某在开庭审理过程中亦无异议，并有经庭审质证的受案登记表、扣押决定书、扣押发还清单及照片、调取证据通XX、清单及复制说明、到案经过、情况说明，被害人刘某甲、刘某乙的陈X，价格鉴定结论书，搜查证、搜查笔录、辨认笔录等证据予以证实，足以认定。"}
{"id": "11", "q": "请你仔细计算文书中涉及的犯罪总金额。无需给出计算过程，只需要给出最终金额，将答案写在[金额]与<eoa>之间，例如[金额]2000元<eoa>。下面是一个例子:\n文书:经审理查明，2017年8月7日凌晨，被告人潘洋在本市姑苏区现代花园X幢202室，趁同住的被害人陈某不备之际，盗窃其价值人民币2250元的苹果6Splus手机1部。\n[金额]2250元<eoa>\n请你回答：\n文书:经审理查明：2015年8月29日中午，被告人胡某利用手机软件“陌陌”搜索附近的人，找到被害人后，主动和被害人打招呼，后约定以1000元两小时的价格与被害人王某进行性交易，14时许，被告人胡某事先在清镇市百花社区佳福酒店开了708号房间等待被害人，被害人来到房间，二人发生两次性行为后，被告人胡某趁被害人在卫生间洗澡之机，将被害人的一部白色三星牌S6型手机和现金人民币100元偷走离开现场。15时30分，被告人胡某在接到民警电话后到清镇市公安局城东派出所投案，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2015年8月31日，经清镇市价格认证中心鉴定，被盗手机价值为人民币4624元。被盗三星S6白色手机及人民币100元已发还被害人王某。\n上述事实，有经庭审举证、质证的下列证据证实：1、被告人胡某的供述；2、被害人王某的陈X；3、扣押、发还物品清单；4、涉案物品估价鉴定意见；5、聊天记录；6、指认现场照片；7、现场勘验笔录；8、被告人胡某开房记录；9、被告人胡某的户籍证明等。"}
{"id": "12", "q": "请你仔细计算文书中涉及的犯罪总金额。无需给出计算过程，只需要给出最终金额，将答案写在[金额]与<eoa>之间，例如[金额]2000元<eoa>。下面是一个例子:\n文书:经审理查明，2017年8月7日凌晨，被告人潘洋在本市姑苏区现代花园X幢202室，趁同住的被害人陈某不备之际，盗窃其价值人民币2250元的苹果6Splus手机1部。\n[金额]2250元<eoa>\n请你回答：\n文书:经审理查明：2016年11月5日凌晨，被告人巩XX到南宫市垂杨镇美之源理发店用改锥将该门市卷帘门撬开，从店内抽屉里和放在沙发上的围裙兜里盗走人民币共计55元。同日22时左右，巩XX到垂杨镇宏祥装饰城院内，发现一辆插着车钥匙的银白色金X牌电动三轮车，随即将该电动三轮车盗走，途中发生倾翻电动车出现故障，遇到垂杨村村民李某，巩XX谎称自己的车子没电了无法回家，李某让巩XX把三轮车放在其住处充电。后李某在车斗内发现本村村民杨某装饰门市的传单，怀疑三轮车是偷来的，便联系杨某进行辨认，杨某确认是其三轮车后报警。当日23时许，南宫市公安局垂杨派出所民警在垂杨镇天和网吧内将巩XX抓获。经南宫市价格认证中心认定，被盗电动车价值人民币2530元。"}
{"id": "13", "q": "请你仔细计算文书中涉及的犯罪总金额。无需给出计算过程，只需要给出最终金额，将答案写在[金额]与<eoa>之间，例如[金额]2000元<eoa>。下面是一个例子:\n文书:经审理查明，2017年8月7日凌晨，被告人潘洋在本市姑苏区现代花园X幢202室，趁同住的被害人陈某不备之际，盗窃其价值人民币2250元的苹果6Splus手机1部。\n[金额]2250元<eoa>\n请你回答：\n文书:经审理查明，2014年12月20日16时许，被告人汪某某在乌鲁木齐市西八家户路“ⅹⅹ”冒菜店后堂，趁无人之机盗走被害人彭某某放在外衣口袋内的现金2100元及邮政储蓄卡一张，随后被告人汪某某利用事先获知的邮政储蓄卡密码，在新医路与西八家户路交汇处，利用ATM机从卡内分八次取走现金15900元。"}
{"id": "14", "q": "请你仔细计算文书中涉及的犯罪总金额。无需给出计算过程，只需要给出最终金额，将答案写在[金额]与<eoa>之间，例如[金额]2000元<eoa>。下面是一个例子:\n文书:经审理查明，2017年8月7日凌晨，被告人潘洋在本市姑苏区现代花园X幢202室，趁同住的被害人陈某不备之际，盗窃其价值人民币2250元的苹果6Splus手机1部。\n[金额]2250元<eoa>\n请你回答：\n文书:芜湖市镜湖区人民检察院指控：\n1、2017年5月26日凌晨，被告人曹X要、倪进山驾驶一辆面包车在本市镜湖区八佰伴工地盗窃脚手架扣件（十字扣）1000余个（价值2720元），之后销赃给左XX（另案处理）。\n2、2017年6月10日凌晨，被告人曹X要、倪进山驾驶一辆面包车在本市弋江区奥XX城工地盗窃脚手架扣件（十字扣）1000个（价值3160元），之后销赃给左XX（另案处理）。\n3、2017年5月21日凌晨，被告人曹X要在本市镜湖区银X中路扬X银行门口盗窃脚手架扣件（十字扣）240余个（价值652.8元）。\n2017年6月13日，被告人曹X要在本市镜湖区笆斗新村2幢1单元401室家中被公安机关抓获，被告人倪进山在本市镜湖区东方龙城甘棠园3幢1单元301室家中被公安机关抓获。\n另查明，本案审理过程中，被告人倪进山已赔偿受害人全部损失并获得被害人谅解。\n上述事实，被告人曹X要、倪进山在开庭审理过程中亦无异议，并有被害人朱某某、李某某、屈某某的陈X，证人左XX的证言，书证户籍信息、抓获经过，芜湖市价格认证中心芜价认定（2017）234号、314号价格认定结论书及辨认笔录等证据证实，足以认定。"}
{"id": "15", "q": "请你仔细计算文书中涉及的犯罪总金额。无需给出计算过程，只需要给出最终金额，将答案写在[金额]与<eoa>之间，例如[金额]2000元<eoa>。下面是一个例子:\n文书:经审理查明，2017年8月7日凌晨，被告人潘洋在本市姑苏区现代花园X幢202室，趁同住的被害人陈某不备之际，盗窃其价值人民币2250元的苹果6Splus手机1部。\n[金额]2250元<eoa>\n请你回答：\n文书:经审理查明：2017年5月25日，被告人李XX租车窜至西充县城，事先在网上搜索查询了西充县主要领导的姓名、职务，来到西充县晋城镇安汉大道三段“某诊所”，冒充西充县多扶镇农产品公司董事长“李XX”，装着焦急的样子，虚构自己出了车祸将人撞死的事实，来诊所治病。期间，李XX利用设置的闹铃多次假装接听多名领导的电话，骗取诊所医生吴某的信任后，以着急赶赴外地、需要借路费为由，骗取吴某人民币20000元钱，所获赃款已挥霍。\n2017年6月13日，被告人李XX到甘肃省灵台县城“某茶叶店”，冒充灵台县郭XX煤矿董事长“李XX”，采用同样的方式，骗取陈某人民币13000元钱，所获赃款已挥霍。"}
{"id": "16", "q": "请你仔细计算文书中涉及的犯罪总金额。无需给出计算过程，只需要给出最终金额，将答案写在[金额]与<eoa>之间，例如[金额]2000元<eoa>。下面是一个例子:\n文书:经审理查明，2017年8月7日凌晨，被告人潘洋在本市姑苏区现代花园X幢202室，趁同住的被害人陈某不备之际，盗窃其价值人民币2250元的苹果6Splus手机1部。\n[金额]2250元<eoa>\n请你回答：\n文书:经审理查明：\n1.2017年6月4日8时许，被告人徐某某在德阳市旌阳区南街A+网吧内，趁被害人杨某某、景某某熟睡时，将被害人杨某某、景某某放在网吧内电脑桌上的一个黑色皮包和一部苹果5S手机盗走。被盗皮包内有一部oppor9手机及现金近200元。后被告人徐某某将盗窃的2部手机变卖所得赃款750元。经德阳市旌阳区价格认证中心认定，被盗oppor9手机价格为1000元，苹果5s手机价格为500元。\n2.2017年6月12日7时许，被告人徐某某在德阳市区XX街星云网吧内，趁被害人邓某某打扫卫生不备时，将被害人邓某某放在电脑桌上的一部VIVOX9手机盗走。经德阳市旌阳区价格认证中心认定，该手机价格为人民币2522元。"}
{"id": "17", "q": "请你仔细计算文书中涉及的犯罪总金额。无需给出计算过程，只需要给出最终金额，将答案写在[金额]与<eoa>之间，例如[金额]2000元<eoa>。下面是一个例子:\n文书:经审理查明，2017年8月7日凌晨，被告人潘洋在本市姑苏区现代花园X幢202室，趁同住的被害人陈某不备之际，盗窃其价值人民币2250元的苹果6Splus手机1部。\n[金额]2250元<eoa>\n请你回答：\n文书:福建省莆田市荔城区人民检察院指控：2016年2月8日2时许，被告人张某某、同案人&ldquo;小苏&rdquo;（另案处理）经策划后，潜入被害人郑某甲、郑某乙夫妇位于莆田市荔城区黄X镇水南村的出租屋内，偷走现金人民币1040元、一箱香烟、一个保险箱。经查，被盗一箱香烟内有26包硬盒中华牌香烟、16条芙蓉王牌香烟、2条软盒牡丹牌香烟、1条专供芙蓉王牌香烟；被盗保险柜内有现金人民币1000元。经鉴定，上述被盗硬盒中华牌香烟价值人民币1170元，被盗芙蓉王牌香烟价值人民币3840元，被盗软盒牡丹牌香烟价值人民币440元。\n被告人张某某于2016年3月26日在莆田市荔城区黄X镇凤X村一出租房被莆田市公安局荔城分局民警抓获。\n指控上述事实，公诉机关提供了相应的证据。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张某某的行为已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应以盗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张某某具有立X表现，可以从轻处罚。\n另查明，被告人张某某到案后检举、揭发贩毒人员苏某某、勒某某作贩卖毒品的犯罪行为，并协助公安机关抓获贩毒人员苏某某、勒某某。\n上述事实，被告人张某某在开庭审理过程中亦无异议，且有被害人郑某甲、郑某乙的陈X，证人郑某丙、郑某丁的证言，现场勘验检查笔录，现场照片，提取痕迹登记表，莆田市公安局荔城分局指纹自动识别系统《现场指纹认定书》，莆田市荔城区价格认证中心荔价（鉴）字（2016）101号《价格鉴定结论意见书》，莆田市公安局涵X分局莆公涵（涵西）行罚决字（2015）00153号《行政处罚决定书》，起诉意见书，逮捕证，取保候审决定书，工作说明，抓获经过，户籍证明材料等证据证实，足以认定。"}
{"id": "18", "q": "请你仔细计算文书中涉及的犯罪总金额。无需给出计算过程，只需要给出最终金额，将答案写在[金额]与<eoa>之间，例如[金额]2000元<eoa>。下面是一个例子:\n文书:经审理查明，2017年8月7日凌晨，被告人潘洋在本市姑苏区现代花园X幢202室，趁同住的被害人陈某不备之际，盗窃其价值人民币2250元的苹果6Splus手机1部。\n[金额]2250元<eoa>\n请你回答：\n文书:经审理查明：\n2015年5月份左右，临武县百姓大药房（下简称百姓大药房）需搬迁至县武水桥头原588超市所经营的门面上，百姓大药房管理员邝某义想继续沿用原588超市的电表以及按照原来588超市用电价格向临武供电公司交费，便找到并要求当时负责抄表工作的郴电国际临武分公司城关供电所职工被告人邓某英帮忙。2015年7月24日，被告人邓某英以郴电国际临武分公司城关供电所便于管理电表并防止百姓大药房卖电给附近商户为由，骗取邝某义交纳押金50000元人民币，上述款项由邝某义儿媳邝某英转账至被告人邓某英个人账户，被告人邓某英收款后向邝某英出具一张盖有被告人邓某英私刻的湖南郴电国际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临武分公司印章以及被告人邓某英伪造签有单位同事名字的《收据》。同年7月9日，被告人邓某英又以同样方式骗取邝某义30000元人民币，并再一次向邝某英出具《收据》一张。经鉴定，二张《收据》上的“湖南郴电国际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临武分公司”的印文与郴电国际临武分公司提供的样本印文不是同一印章所盖X。"}
{"id": "19", "q": "请你仔细计算文书中涉及的犯罪总金额。无需给出计算过程，只需要给出最终金额，将答案写在[金额]与<eoa>之间，例如[金额]2000元<eoa>。下面是一个例子:\n文书:经审理查明，2017年8月7日凌晨，被告人潘洋在本市姑苏区现代花园X幢202室，趁同住的被害人陈某不备之际，盗窃其价值人民币2250元的苹果6Splus手机1部。\n[金额]2250元<eoa>\n请你回答：\n文书: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检察院指控：\n2017年11月10日5时至7时许，被告人郑XX来到合肥市包河区宁国路四合网苑网吧内，乘在该网吧上网的潘XX熟睡之际，盗走被害人潘XX金色苹果6PLUS手机一部。20分钟后，又将潘XX的一只黑色阿XX手包盗走，包X有现金380元，以及钥匙等物品。经鉴定，被盗手机的价值为2803元。\n另查明，2017年11月17日，被告人郑XX被抓获归案，公安机关对郑XX的住处进行了搜查，查获涉案被盗手机、包、钥匙等物品，遂予以扣押并发还被害人。\n上述事实，被告人郑XX在开庭审理过程中亦无异议，并有被害人陈X、现场勘查材料、搜查笔录、扣押及发还物品清单、涉案物品价格鉴定意见书、户籍证明、抓获经过等证据证实，足以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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