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lawbench / lawbench-3-7-10-one-shot

- taskset: [lawbench](https://harnessreport.com/tasks/lawbench.md)
- difficulty: medium
- category: legal NLP benchmark
- language: 
- runnable from the site: no
- agent timeout: 3600s

## Results by harnes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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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Instruction

```
You have 20 cases to process. You must answer ALL of them.
Create the file `/app/answer.jsonl` and write your output there.

OUTPUT FORMAT (STRICT, JSON Lines / ndjson):

1. `/app/answer.jsonl` must contain EXACTLY 20 non-empty lines.
2. Each line must be a valid JSON object with EXACTLY two keys:
   - "id": string
   - "answer": string
     No extra keys are allowed.
3. The "id" must match the input id exactly.
4. Output must be JSON lines only:
   - No markdown fences (no ```).
   - No headings, numbering, commentary, or extra text.
   - No blank lines.
5. Output language: Chinese.
6. For each case, output ONLY the final answer text required by the question. Do not add explanations.
7. Answers must be single-line strings. Do not include line breaks.
   If the answer would normally include line breaks, replace them with a single space.
8. Do not skip any case. If you cannot answer a case, output:
   {"id":"<id>","answer":""}

Example Output (format only; do not copy the placeholder text):
{"id":"0","answer":"<这里填写对应题目的中文答案>"}
{"id":"1","answer":"<这里填写对应题目的中文答案>"}

INPUT CASES:
{"id": "0", "q": "请你仔细计算文书中涉及的犯罪总金额。无需给出计算过程，只需要给出最终金额，将答案写在[金额]与<eoa>之间，例如[金额]2000元<eoa>。下面是一个例子:\n文书:经审理查明，2017年8月7日凌晨，被告人潘洋在本市姑苏区现代花园X幢202室，趁同住的被害人陈某不备之际，盗窃其价值人民币2250元的苹果6Splus手机1部。\n[金额]2250元<eoa>\n请你回答：\n文书:经审理查明：2017年5月至8月间，被告人范居成先后单独或伙同张某到惠安县螺城镇、崇武镇等地盗窃被害人陈某等人的电动车四辆，财物价值共计人民币（币种下同）9657元。具体如下：\n1.2017年5月19日上午，被告人范居成到惠安县螺城镇君临世纪小区&ldquo;好伙伴&rdquo;超市门口停车场，用&ldquo;十&rdquo;字螺丝刀撬开被害人庄某停放在此的一部绿驹牌电动车的电门锁后盗走该车。经鉴定，该电动车价值2976元。\n2.2017年5月25日，被告人范居成到惠安县螺城镇君临世纪小区23号楼1梯车库，用&ldquo;十&rdquo;字螺丝刀撬开被害人陈某停放在此的一部爱X牌电动车的电门锁后盗走该车。经鉴定，该电动车价值2112元。\n3.2017年8月16日，被告人范居成伙同张某（另案处理）到惠安县，二人逛至崇武镇崇兴南路46号楼1梯门口，由张某望风，范居成用&ldquo;十&rdquo;字螺丝刀撬开被害人王某1停放在此的一部爱X牌电动车的电门锁后盗走该车。经鉴定，该电动车价值1500元。\n4、盗得王某1电动车后，张某驾驶该电动车载被告人范居成到&ldquo;锦江之星&rdquo;店路口，由张某望风，范居成进入小巷盗走被害人王某2停放在&ldquo;锦江之星&rdquo;宾馆后面出租房楼下的一部奇强牌电动车。之后两人各驾驶一部电动车回泉州。经鉴定，该电动车价值3069元。\n2017年9月26日，被告人范居成在泉州市XX区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
{"id": "1", "q": "请你仔细计算文书中涉及的犯罪总金额。无需给出计算过程，只需要给出最终金额，将答案写在[金额]与<eoa>之间，例如[金额]2000元<eoa>。下面是一个例子:\n文书:经审理查明，2017年8月7日凌晨，被告人潘洋在本市姑苏区现代花园X幢202室，趁同住的被害人陈某不备之际，盗窃其价值人民币2250元的苹果6Splus手机1部。\n[金额]2250元<eoa>\n请你回答：\n文书: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余X在其姐姐余某位于福州市马尾区名城水产A区11座27号的亚武批发商行工作。2018年6月13日16时许，余某的儿子施某将12万元货款用红色塑料袋装好后，放在亚武批发商行二楼房间电脑桌抽屉中。当晚21时许，被告人余X到商行二楼房间内休息时，发现房间内电脑桌抽屉里用红色塑料袋装好的现金，余X就趁室内无人之机将12万元人民币偷走，并马上离开亚武批发商行，后乘的士前往福清市港头镇白墓村。\n另查明，2018年11月20日，福清市公安局民警在港头镇巡查时将被告人余X抓获，并于次日将被告人余X临时羁押于福清市看守所。\n上述事实，被告人余X在开庭审理过程中无异议，且有如下证据：1、书证：马尾区公安局出具的户籍证明、省内嫌疑人身份证明、行政处罚决定书、抓获经过、情况说明；2、失主余某陈X；3、证人施某证言；4、被告人余X的供述与辩解；5、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现场勘验笔录、现场平面比例图、现场照片、余X辨认笔录和指认现场照片、失主余某辨认笔录等证据证实，足以认定。\n庭审中，辩护人提交了由被害人余某出具的刑事谅解书一份，证实被害人余某对被告人余X的行为表示谅解。\n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余X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涉案金额共计人民币12万元，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被告人余X盗窃其亲属的钱款，可酌情从轻处罚，考虑到被告人余X自愿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且已取得被害人的谅解，建议对其在有期徒刑三年以上量刑，并处罚金。\n庭审中，辩护人提出如下辩护意见：1、被告人余X归案之后如实供述，依法可以从轻处罚；2、被告人余X系初犯、偶犯，盗窃的是其亲属财物，社会危害性相对较小，可酌情从轻处罚；3、被告人余X案发后已取得被害人的谅解，可从轻处罚。综上，建议法庭对被告人余X从轻、减轻处罚。"}
{"id": "2", "q": "请你仔细计算文书中涉及的犯罪总金额。无需给出计算过程，只需要给出最终金额，将答案写在[金额]与<eoa>之间，例如[金额]2000元<eoa>。下面是一个例子:\n文书:经审理查明，2017年8月7日凌晨，被告人潘洋在本市姑苏区现代花园X幢202室，趁同住的被害人陈某不备之际，盗窃其价值人民币2250元的苹果6Splus手机1部。\n[金额]2250元<eoa>\n请你回答：\n文书:公诉机关指控：1、2015年3月13日12时许，被告人陈某某持其作废的铁路职工工作证进入兰州车站候车室，并携带金属镊子一把预谋盗窃。14时许，在C进站口西侧趁被害人王某某接受安检之机，将王某某放在安检仪上进行安检的女式提包盗走，内有现金1280元及化妆品等物品。作案后，陈某某将赃物丢弃，赃款挥霍。\n2、2015年3月16日14时许，被告人陈某某仍持其作废的铁路职工工作证进入兰州车站候车室，携带金属镊子预谋盗窃。当转至第一候车室时，趁被害人何某某购物之机，将何某某放置出口处立X上充电的&ldquo;三星&rdquo;牌P5100型平板电脑盗走，价值1555元。作案后，陈某某将赃物出售，获赃款300元，已挥霍。\n对指控的上述事实，公诉机关提供了相应的证据。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陈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窃旅客财物，共计价值2835元，数额较大，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应当以盗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建议对其判处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的刑罚。提请本院依法判处。\n上述事实，被告人在开庭审理过程中亦无异议，并有物证；书证报案材料、受案登记表、常住人口基本信息表、扣押决定书（副本）及扣押清单、刑事判决书、释放证明书；证人曹某某、胡某某的证言；被害人王某某、何某某的陈X；被告人陈某某的供述和辩解；涉案财产价格鉴定结论书；监控视频截图等证据证实，足以认定。"}
{"id": "3", "q": "请你仔细计算文书中涉及的犯罪总金额。无需给出计算过程，只需要给出最终金额，将答案写在[金额]与<eoa>之间，例如[金额]2000元<eoa>。下面是一个例子:\n文书:经审理查明，2017年8月7日凌晨，被告人潘洋在本市姑苏区现代花园X幢202室，趁同住的被害人陈某不备之际，盗窃其价值人民币2250元的苹果6Splus手机1部。\n[金额]2250元<eoa>\n请你回答：\n文书:仙游县人民检察院指控：\n2014年1月10日晚，被告人王某甲趁庄某某在鲤城街道霞苑桥下兰X溪畔跳广场舞之机，将庄某某放在旁边扶手上面的一个装有5万元人民币的袋子盗走。案发后，被告人王某甲将5万元人民币归还给被害人庄某某。2014年2月15日被告人王某甲向仙游县公安局投案。\n本院另查明，在审理期间，被告人亲属主动代为预缴罚金人民币1.5万元。\n上述事实，被告人王某甲在庭审中亦无异议，且有书证扣押、发还清单、仙游县公安局出具的投案证明、罚金收据，被害人庄某某的陈X，证人王某乙的证言，视听资料监控录像视频截图，辨认笔录以及被告人的庭前供述等证据证实，足以认定。"}
{"id": "4", "q": "请你仔细计算文书中涉及的犯罪总金额。无需给出计算过程，只需要给出最终金额，将答案写在[金额]与<eoa>之间，例如[金额]2000元<eoa>。下面是一个例子:\n文书:经审理查明，2017年8月7日凌晨，被告人潘洋在本市姑苏区现代花园X幢202室，趁同住的被害人陈某不备之际，盗窃其价值人民币2250元的苹果6Splus手机1部。\n[金额]2250元<eoa>\n请你回答：\n文书:经审理查明：\n1、2016年12月6日凌晨，被告人张某蹿至抚州市临川区左岸风情小区，用考虎钳将该小区1栋2单元304室被害人罗某2家厨房的不锈钢防盗网夹扁后拔出爬进该房屋，将客厅里的香肠、隔档上的工艺品、茶叶及纪念品等财物盗走。\n2、2016年12月14日凌晨，张某蹿至抚州市临川区大公路飞云阁楼上，用钢筋剪剪断该单XX2单元201室被害人魏某家客厅钢筋防盗网爬进室内，盗取受害人魏某正在充电的白色华Xhonor畅玩4X手机一部，&ldquo;罗马仕牌&rdquo;充电宝一个、白色三星note3手机一部，魏某裤子口袋里的现金300余元；盗走魏某妻子的手提包一个，包X有华Xmate8手机一部，人民币380元及身份证、银行卡，价值人民币528元的暴龙眼镜一副；盗窃了魏某女儿的苹果4S手机一部和人民币300余元。经鉴定，华Xhonor畅玩4X手机计算价值为人民币374元；华Xmate8手机计算价值为人民币2311元。\n3、2016年12月27日凌晨，张某来到抚州市临川区同叔路菜市场3栋4单元101室，盗窃了被害人李某家中的vivoV3MAX手机一部和人民币现金500余元。经鉴定，vivoV3MAX手机计算价值为人民币1674元。\n另查明，2017年1月5日，张某被抓获。"}
{"id": "5", "q": "请你仔细计算文书中涉及的犯罪总金额。无需给出计算过程，只需要给出最终金额，将答案写在[金额]与<eoa>之间，例如[金额]2000元<eoa>。下面是一个例子:\n文书:经审理查明，2017年8月7日凌晨，被告人潘洋在本市姑苏区现代花园X幢202室，趁同住的被害人陈某不备之际，盗窃其价值人民币2250元的苹果6Splus手机1部。\n[金额]2250元<eoa>\n请你回答：\n文书:公诉机关指控：1、2016年3月20日下午，被告人赵某来到本市蜀山区潜山路与望江路交口献血屋附近，见受害人孙某停放在此的1辆黑色永久牌自行车（经鉴定，价值697元），用随身携带的老XX剪断前轮锁盗走该车，后在本市庐阳区双岗附近以200元价格将该车卖给他人。\n2、2016年4月5日中午，被告人赵某来到本市蜀山区潜山路与望江路交口乐购超市附近，看到受害人桂某停放在此处的1辆深蓝色捷安特牌自行车（经鉴定，价值1496元），用随身携带的老XX剪断车后轮链条锁盗走该车，后在本市庐阳区双岗附近将该车以480元价格卖给他人。\n3、2016年4月11日下午，被告人赵某来到本市蜀山区合作化路与望江路交口华润五彩城附近，看见受害人周某停放在此的1辆蓝X相间捷安特牌自行车（经鉴定，价值1534元），用随身携带的老XX断该车后轮锁盗走该车，后在本市庐阳区双岗附近以350元价格将该车卖给他人。\n4、2016年4月18日19时左右，被告人赵某来到本市政务区潜山路银XX附近，看到受害人梁某停放在此的1辆粉色捷安特自行车（经鉴定，价值778元），使用钥匙打开该车前轮“U”型锁，在准备将车骑走时被民警抓获。该车现已查扣并已发还被害人。\n归案后，赵某如实供述了案件事实，其中前3起盗窃事实系侦查机关尚未掌握的。案发后，被告人赵某的亲属代为退赔了三被害人经济损失3727元。\n上述事实，被告人赵某在开庭审理过程中亦无异议，并有被害人周某、孙某、桂某等人的陈X，指认现场笔录及照片，扣押清单，案发现场方位图，价格鉴定意见，收条，以及公安机关出具的被告人的户籍信息、归案经过等证据证实，足以认定。"}
{"id": "6", "q": "请你仔细计算文书中涉及的犯罪总金额。无需给出计算过程，只需要给出最终金额，将答案写在[金额]与<eoa>之间，例如[金额]2000元<eoa>。下面是一个例子:\n文书:经审理查明，2017年8月7日凌晨，被告人潘洋在本市姑苏区现代花园X幢202室，趁同住的被害人陈某不备之际，盗窃其价值人民币2250元的苹果6Splus手机1部。\n[金额]2250元<eoa>\n请你回答：\n文书:经审理查明：\n2011年12月14日晚，被告人刘某、赵某、牟某经商议后，到嘉善县西塘镇翠南村梅家浜、陈家浜、于家浜等居民聚集区，向多户农家的看门狗投放剧毒物质&ldquo;三步倒&rdquo;，致使10条狗被毒杀，1条狗吃药后去向不明。其中，6条草狗被三被告人偷走，价值人民币2490元。另外4条草狗和1条狼狗未能偷走，价值人民币2700元。窃后，三被告人携所窃草狗返回住所途中，被公安民警查获。"}
{"id": "7", "q": "请你仔细计算文书中涉及的犯罪总金额。无需给出计算过程，只需要给出最终金额，将答案写在[金额]与<eoa>之间，例如[金额]2000元<eoa>。下面是一个例子:\n文书:经审理查明，2017年8月7日凌晨，被告人潘洋在本市姑苏区现代花园X幢202室，趁同住的被害人陈某不备之际，盗窃其价值人民币2250元的苹果6Splus手机1部。\n[金额]2250元<eoa>\n请你回答：\n文书:经审理查明：1、2015年12月28日14时许，被告人王某到西峡县桑坪镇北湾村被害人余某某的小卖部内，将小卖部抽屉里的1300元现金盗走。\n2、2016年1月19日14时许，被告人王某在西峡县城区世纪大道碧X云X后面车贝X汽车装饰服务中心给被害人王某甲洗车时，将被害人王某甲放在驾驶座位下面的钱包内的2400元现金盗走。\n被告人王某于2016年1月23日被失主扭送至西峡县公安局城关派出所，到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n被告人王某家属将被盗现金退还于被害人。"}
{"id": "8", "q": "请你仔细计算文书中涉及的犯罪总金额。无需给出计算过程，只需要给出最终金额，将答案写在[金额]与<eoa>之间，例如[金额]2000元<eoa>。下面是一个例子:\n文书:经审理查明，2017年8月7日凌晨，被告人潘洋在本市姑苏区现代花园X幢202室，趁同住的被害人陈某不备之际，盗窃其价值人民币2250元的苹果6Splus手机1部。\n[金额]2250元<eoa>\n请你回答：\n文书:经审理查明，2013年8月24日凌晨5时许，被告人方XX窜至莆田市城厢区龙桥街道龙兴路附近，使用一把螺丝刀撬坏被害人王某某停放在此处的一部闽BA6266越野车的后挡风玻璃，盗走该车后排行李座上价值人民币3360元的53°窖藏1988习酒6瓶、价值人民币230元的野生黑枸杞1盒及价值人民币180元的硬壳中华香烟4包。2013年8月28日，公安民警根据线索在城厢区汇通酒店附近抓获被告人方XX。案发后已追回被盗的6瓶窖藏1988习酒及1盒野生黑枸杞，并发还给被害人某某。"}
{"id": "9", "q": "请你仔细计算文书中涉及的犯罪总金额。无需给出计算过程，只需要给出最终金额，将答案写在[金额]与<eoa>之间，例如[金额]2000元<eoa>。下面是一个例子:\n文书:经审理查明，2017年8月7日凌晨，被告人潘洋在本市姑苏区现代花园X幢202室，趁同住的被害人陈某不备之际，盗窃其价值人民币2250元的苹果6Splus手机1部。\n[金额]2250元<eoa>\n请你回答：\n文书:经审理查明：\n2016年5月2日上午，被告人孟某某在苏州市虎丘区浒墅关新区福源网吧二楼131号机位处，窃得被害人荀某价值人民币的3740元iPhone6S手机1部。\n2016年5月3日中午，被告人孟某某在苏州市虎丘区枫桥街道XX路乐X网吧1号机位处，窃得被害人杨某价值人民币3145元的iPhone6手机1部。"}
{"id": "10", "q": "请你仔细计算文书中涉及的犯罪总金额。无需给出计算过程，只需要给出最终金额，将答案写在[金额]与<eoa>之间，例如[金额]2000元<eoa>。下面是一个例子:\n文书:经审理查明，2017年8月7日凌晨，被告人潘洋在本市姑苏区现代花园X幢202室，趁同住的被害人陈某不备之际，盗窃其价值人民币2250元的苹果6Splus手机1部。\n[金额]2250元<eoa>\n请你回答：\n文书:公诉机关指控：\n2011年6月15日上午，被告人段某伙同付昌辉、段XX（均已判刑）经预谋，至嘉兴市第一人民医院26区33号病房，采用溜门入室手段，窃走失主邬XX放于病床上白色诺基亚n79手机一部，价值700元。\n同月16日凌晨，被告人段某伙同付昌辉、段XX经预谋，至本市中医院住院部六楼34号病床，采用同样手段入室，窃走失主陆XX放于病床上的黑色牛仔裤及牛仔裤口袋中的银色oppoa201手机一部，价值600元，棕色海信hs－e350手机一部，价值250元，现金1000元，合计价值1850元。\n同日凌晨，被告人段某伙同付昌辉、段XX经预谋，至本市第一人民医院住院部四楼11－13号病床，采用同样手段入室，窃走失主吕X放于12号病床左侧抽屉内的黑色诺基亚5530手机一部，价值700元。\n同月17日上午，被告人段某伙同付昌辉、段XX经预谋，至江苏省昆山市人才市场，采用秘密手段，窃走失主龚XX放于市场内98号摊位桌上白色苹果牌手机一部，价值1400元。\n另查明，本案赃款1000元及赃物手机5部已全部扣押并发还失主。\n上述事实，被告人段某在开庭审理过程中亦无异议，且有接受刑事案件登记表、同伙供述、失主陈X、辨认笔录、调取证据清单，扣押、发还物品清单及赃物照片，身份证明、价格鉴定结论书、案发经过、同伙刑事判决书、抓获经过等证据予以证实，足以认定。"}
{"id": "11", "q": "请你仔细计算文书中涉及的犯罪总金额。无需给出计算过程，只需要给出最终金额，将答案写在[金额]与<eoa>之间，例如[金额]2000元<eoa>。下面是一个例子:\n文书:经审理查明，2017年8月7日凌晨，被告人潘洋在本市姑苏区现代花园X幢202室，趁同住的被害人陈某不备之际，盗窃其价值人民币2250元的苹果6Splus手机1部。\n[金额]2250元<eoa>\n请你回答：\n文书:桐乡市人民检察院指控：\n1、2016年4月上旬某日，被告人唐X至桐乡市洲泉镇永安南路368号楼下，采用先推离后搭线发动的手段，窃得被害人罗某停放于该处的“鬼火”二轮摩托车一辆，价值300元。\n2、2016年6月21日凌晨，被告人唐X至桐乡市崇福镇开发区速腾网吧门口，采用推离手段，窃得被害人利某停放于该处的“鬼火”二轮摩托车一辆，价值1920元。\n3、2016年7月1日凌晨，被告人唐X至桐乡市崇福镇开发区速腾网吧门口，采用推离手段，窃得被害人黎某停放于该处的高仿“雅马哈迅鹰”二轮摩托车一辆，价值300元。\n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唐X上述行为已构成盗窃罪，依法应予惩处；被告人唐X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可以从轻处罚。\n以上事实，被告人唐X在庭审过程中无异议，并有被害人罗某、利某、黎某陈X、证人宋某证言、监控录像、估价鉴定意见、辨认笔录等证据予以证实，足以认定。"}
{"id": "12", "q": "请你仔细计算文书中涉及的犯罪总金额。无需给出计算过程，只需要给出最终金额，将答案写在[金额]与<eoa>之间，例如[金额]2000元<eoa>。下面是一个例子:\n文书:经审理查明，2017年8月7日凌晨，被告人潘洋在本市姑苏区现代花园X幢202室，趁同住的被害人陈某不备之际，盗窃其价值人民币2250元的苹果6Splus手机1部。\n[金额]2250元<eoa>\n请你回答：\n文书:经审理查明，2014年2月期间，被告人伯某某通过电话偶然认识被害人赵某某，并谎称要给赵某某介绍媳妇，将其从陕西省骗到重庆市忠县某某镇。随后，被告人伯某某在重庆市忠县某某镇某某路&ldquo;某某招待所&rdquo;内，向赵某某谎称要安排&ldquo;相亲对象&rdquo;与其见面，以此骗取赵某某的信任，尔后以借款方式（将借款人署名为&ldquo;李某某&rdquo;）骗取赵某某2万元现金。嗣后，被告人伯某某以各种理由拒不安排赵某某与&ldquo;相亲对象&rdquo;见面，并将赃款用于偿还自身债务和日常生活开支。\n被告人伯某某到案后如实供述了前述事实。2014年3月31日，被告人伯某某的亲属代为退赔赵某某2万元，并取得谅解。"}
{"id": "13", "q": "请你仔细计算文书中涉及的犯罪总金额。无需给出计算过程，只需要给出最终金额，将答案写在[金额]与<eoa>之间，例如[金额]2000元<eoa>。下面是一个例子:\n文书:经审理查明，2017年8月7日凌晨，被告人潘洋在本市姑苏区现代花园X幢202室，趁同住的被害人陈某不备之际，盗窃其价值人民币2250元的苹果6Splus手机1部。\n[金额]2250元<eoa>\n请你回答：\n文书:公诉机关指控：2016年7月底的一天下午，被告人田小海伙同被告人朱X来到被害人张某1家中（位于南昌市青云谱区建设路29号）实施盗窃。由被告人朱X在门外望X，被告人田小海使用技术开锁工具将房门打开后进入房间，盗得“中华”牌硬盒香烟及“芙蓉王”牌硬盒香烟各10盒，共计价值人民币680元。后二人逃离现场。\n同年8月1日下午，被告人田小海伙同被告人朱X来到被害人郏苗X家中（位于南昌市西湖区带子街114号1栋3单元701室）实施盗窃。采取同样方式盗得仿“劳力士”牌男式手表1块（价值人民币1110元）及现金人民币3800元。后二人逃离现场，被告人田小海分得人民币2400元，被告人朱X分得人民币1400元及仿“劳力士”牌手表1块。\n同年8月1日晚，被告人田小海进入被害人何某家中（位于南昌市西湖区广XX一区19栋4单元702室）实施盗窃。盗得玉吊坠和玉X面各1块、白金钻戒2只、金手链和金项链各1条、银手镯1只及纪念币等财物。经送交南昌市西湖区价格认证中心鉴定，上述物品均无法鉴定价格。\n2016年8月5日12时许，被告人田小海、朱X在南昌市井冈山大道687号玉河商务宾馆205号房内被公安人员抓获，并当场从其二人身上查获被盗的仿“劳力士”牌男式手表1块及“中华”牌硬盒香烟2盒，均已分别返还被害人。其余被盗财物均已被二人挥霍。\n为了证实上述指控，公诉机关提供了归案情况说明、扣押清单、价格鉴定意见及指纹鉴定、现场勘验、检查笔录等证据证实，据此，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田小海、朱X的行为构成盗窃罪，故诉诸法院，请依法判处。\n被告人田小海、朱X对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和罪名没有异议。\n经审理查明，确认了公诉机关指控的上述事实，并有归案情况说明、指纹鉴定书、现场勘验检查工作记录、现场照片、被告人田小海、朱X指认犯罪现场照片、扣押决定书、扣押、发还清单、作案工具及赃物照片、涉案财物价格鉴定结论书、不予受理通XX、被害人郏苗X、张某2、何某的报案笔录及陈X、被告人田小海、朱X的供述及同步录音录像资料、身份证明、前科材料等证据证实，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足以认定。"}
{"id": "14", "q": "请你仔细计算文书中涉及的犯罪总金额。无需给出计算过程，只需要给出最终金额，将答案写在[金额]与<eoa>之间，例如[金额]2000元<eoa>。下面是一个例子:\n文书:经审理查明，2017年8月7日凌晨，被告人潘洋在本市姑苏区现代花园X幢202室，趁同住的被害人陈某不备之际，盗窃其价值人民币2250元的苹果6Splus手机1部。\n[金额]2250元<eoa>\n请你回答：\n文书:经审理查明：1、2015年12月4日晚，被告人X镇到XX县文林镇南坛路二段“联科缴费营业厅”内，趁店员秦某某不备，盗走店内的一部玫瑰金色OPPO牌智能手机。经物价部门鉴定，被盗手机价值2100元。\n2、2016年6月16日上午，X镇到XX县文林镇书院路“富X豆花鱼”饭馆内，盗走陈某某放在柜台抽屉内的一个装有现金2000余元及身份证等品物的粉红色钱包。\n3、2016年8月3日下午，X镇到XX县文林镇富强街陵南市场二楼“佳玲体育舞蹈培训中心”教室内，盗走张某某的一部玫瑰金苹果6S手机。经物价部门鉴定，被盗手机价值5487元。\n4、2016年8月4日13时许，X镇到XX县文林镇利民街26号“尚X广告”门市内，盗走周某的一部白色小米手机。经物价部门鉴定，被盗手机价值1379元。\n案发后，X镇退赔了联科缴费营业厅2100元并取得谅解、公安机关发还张某某、周某被盗的手机。"}
{"id": "15", "q": "请你仔细计算文书中涉及的犯罪总金额。无需给出计算过程，只需要给出最终金额，将答案写在[金额]与<eoa>之间，例如[金额]2000元<eoa>。下面是一个例子:\n文书:经审理查明，2017年8月7日凌晨，被告人潘洋在本市姑苏区现代花园X幢202室，趁同住的被害人陈某不备之际，盗窃其价值人民币2250元的苹果6Splus手机1部。\n[金额]2250元<eoa>\n请你回答：\n文书:经审理查明：\n1、2015年春节前后，被告人张XX谎称帮助朋友还钱和替父亲办事等各种理由在呼和浩特市XX区呼石化小区、内蒙古师范大学东门、摩尔城等地多次骗取被害人贾某甲共计人民币8.3万元。\n2、2014年7月至2014年12月期间，被告人张XX在呼和浩特市XX区和新城区以为被害人贾某乙找工作和自己开游戏厅为由，多次骗取被害人贾某乙共计人民币2.64万元。\n2015年3月7日被告人张XX到公安机关投案。"}
{"id": "16", "q": "请你仔细计算文书中涉及的犯罪总金额。无需给出计算过程，只需要给出最终金额，将答案写在[金额]与<eoa>之间，例如[金额]2000元<eoa>。下面是一个例子:\n文书:经审理查明，2017年8月7日凌晨，被告人潘洋在本市姑苏区现代花园X幢202室，趁同住的被害人陈某不备之际，盗窃其价值人民币2250元的苹果6Splus手机1部。\n[金额]2250元<eoa>\n请你回答：\n文书:经审理查明：1、2016年1月15日8时许，被告人费某及一名女性××人（另案处理）乘坐12路公交车。后由女性××人掩护，在公交车后门处，被告人费某趁乘客吴某不备，从其随身携带的挎包内窃得一只钱包（内有现金700元、身份证、银行卡等），后逃离现场。\n2、2016年3月19日17时许，被告人费某乘坐233路公交车，在公交车后门处，被告人费某趁乘客姚某不备，从其随身携带的酒袋内窃得一只钱包（内有现金3600元），后逃离现场。\n2016年3月24日，公安民警将被告人费某抓获归案。被告人费某将所盗现金4300元全部挥霍，归案后没有退赔被害人的经济损失。\n2016年3月19日下午，他在233路公交车上偷了一个老年妇女酒袋里的一个钱包。那个妇女50岁左右，长头发，挎着一个酒袋子，提着一个蛇皮袋，钱包放在酒袋子里。他偷的是一个酒红色钱包，里面有3600元，都是一百的，钱包被他扔了。"}
{"id": "17", "q": "请你仔细计算文书中涉及的犯罪总金额。无需给出计算过程，只需要给出最终金额，将答案写在[金额]与<eoa>之间，例如[金额]2000元<eoa>。下面是一个例子:\n文书:经审理查明，2017年8月7日凌晨，被告人潘洋在本市姑苏区现代花园X幢202室，趁同住的被害人陈某不备之际，盗窃其价值人民币2250元的苹果6Splus手机1部。\n[金额]2250元<eoa>\n请你回答：\n文书:经审理查明：2018年7月4日23时许，被告人侯X在本市新市区美X天界丽都KTV停车场内，将被害人赵某放在车内副驾驶后排挎包内2290元现金盗走并挥霍。\n案发后，被告人侯X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已全部退赔并获得被害人的谅解。"}
{"id": "18", "q": "请你仔细计算文书中涉及的犯罪总金额。无需给出计算过程，只需要给出最终金额，将答案写在[金额]与<eoa>之间，例如[金额]2000元<eoa>。下面是一个例子:\n文书:经审理查明，2017年8月7日凌晨，被告人潘洋在本市姑苏区现代花园X幢202室，趁同住的被害人陈某不备之际，盗窃其价值人民币2250元的苹果6Splus手机1部。\n[金额]2250元<eoa>\n请你回答：\n文书:经审理查明：\n一、2017年8月19日下午，被告人金XX窜进安阳市XX区XX村楼房街58号院被害人奚某家中，将停放在院内的一辆爱X牌电动三轮车盗走。经鉴定，该车价值人民币3102元。\n二、2017年9月12日下午，被告人金XX窜进安阳市文峰区铁XX与后仓街路口西南角“金丰珠宝”门市内，将被害人王某放在门市的卧室内的一部玫瑰金VIVOX9plus型号手机（经鉴定，价值为2490元）、现金人民币100元盗走。案发后，被告人金XX退赔了被害人王某损失。"}
{"id": "19", "q": "请你仔细计算文书中涉及的犯罪总金额。无需给出计算过程，只需要给出最终金额，将答案写在[金额]与<eoa>之间，例如[金额]2000元<eoa>。下面是一个例子:\n文书:经审理查明，2017年8月7日凌晨，被告人潘洋在本市姑苏区现代花园X幢202室，趁同住的被害人陈某不备之际，盗窃其价值人民币2250元的苹果6Splus手机1部。\n[金额]2250元<eoa>\n请你回答：\n文书:经审理查明：2015年，被告人李X虚构其有关系，可以帮助他人办理驾驶证，并在朋友圈内大肆进行宣扬。在取得了被害人毛某某、赖某某、谢某、范某某、银某某等人的信任后，通过网络制办假的驾驶证。先后骗取了被害人毛某某人民币10100元、赖某某人民币3000元、谢某人民币2000元、银某某人民币8000元，共计人民币23100元。\n另查明：1、被告人李X骗取被害人范某某的人民币4000元，已在公安机关立案前予以退还；2、案发后，被告人李X的亲属已将其诈骗的赃款退还给了被害人，被告人李X取得了被害人的书面谅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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