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lawbench / lawbench-3-5-23-zero-shot

- taskset: [lawbench](https://harnessreport.com/tasks/lawbench.md)
- difficulty: medium
- category: legal NLP benchmark
- language: 
- runnable from the site: no
- agent timeout: 3600s

## Results by harnes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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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Instruction

```
You have 20 cases to process. You must answer ALL of them.
Create the file `/app/answer.jsonl` and write your output there.

OUTPUT FORMAT (STRICT, JSON Lines / ndjson):

1. `/app/answer.jsonl` must contain EXACTLY 20 non-empty lines.
2. Each line must be a valid JSON object with EXACTLY two keys:
   - "id": string
   - "answer": string
     No extra keys are allowed.
3. The "id" must match the input id exactly.
4. Output must be JSON lines only:
   - No markdown fences (no ```).
   - No headings, numbering, commentary, or extra text.
   - No blank lines.
5. Output language: Chinese.
6. For each case, output ONLY the final answer text required by the question. Do not add explanations.
7. Answers must be single-line strings. Do not include line breaks.
   If the answer would normally include line breaks, replace them with a single space.
8. Do not skip any case. If you cannot answer a case, output:
   {"id":"<id>","answer":""}

Example Output (format only; do not copy the placeholder text):
{"id":"0","answer":"<这里填写对应题目的中文答案>"}
{"id":"1","answer":"<这里填写对应题目的中文答案>"}

INPUT CASES:
{"id": "0", "q": "根据下列事实、罪名和刑法法条预测判决刑期。只需给出判决刑期为多少月，请将答案填在[刑期]与<eoa>之间。例如[刑期]12月<eoa>。\n事实:公诉机关指控：2009年3月以来，被告人杨某某未取得《医师执业证书》及《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在平顶山市湛南路非法开办个体牙医诊所从事诊疗活动。2009年7月24日，湛河区卫生局以平湛卫医罚字（2009）007号对杨某某作出行政处罚，2010年5月17日湛河区卫生局以平湛卫医罚决字（2010）008号再次对杨某某作出行政处罚，但杨某某仍不停止医疗活动，继续非法行医，至2013年6月5日在其牙科诊所内将其依法抓获。\r\n公诉机关当庭出示了相关证据。\r\n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杨某某未取得医师资格，非法行医，情节严重，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之规定，应当以××追究其刑事责任，\r\n罪名:非法行医。法条:刑法第336条。法条内容：第三百三十六条 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非法行医，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造成就诊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擅自为他人进行节育复通手术、假节育手术、终止妊娠手术或者摘取宫内节育器，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造成就诊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第三百三十六条之一 将基因编辑、克隆的人类胚胎植入人体或者动物体内，或者将基因编辑、克隆的动物胚胎植入人体内，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id": "1", "q": "根据下列事实、罪名和刑法法条预测判决刑期。只需给出判决刑期为多少月，请将答案填在[刑期]与<eoa>之间。例如[刑期]12月<eoa>。\n事实:安徽省凤阳县人民检察院指控：\r\n一、××\r\n2014年1月20日22时许，在凤阳县府城镇东环路加油站南侧，被告人冯某某酒后与夏某乙相遇，夏某乙向冯某某索要其以前为王3某担保的债务，二人因此事发生争执并互相厮打，在厮打的过程中，冯某某将夏某乙鼻部打伤。经凤阳县公安局刑事科学技术室鉴定，夏某乙的损伤程度为轻伤二级。案发后，双方达成调解协议。\r\n二、××\r\n2013年8月19日晚，在凤阳县府城镇府西街建设银行门前，被告人冯某某向夏某甲索要赌债时二人发生争执，进而冯某某与李某乙（另处）一起殴打夏某甲，后夏某甲至凤阳县第一人民医院进行治疗。当晚23时许，冯某某与李某乙邀集他人携带械具到该院住院部三楼医生办公室殴打夏某甲，期间李某乙持刀将在场劝架的王某丙右臂砍伤。经凤阳县公安局刑事科学技术室鉴定，王某丙的人体损伤程度为轻微伤。案发后，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并已履行。\r\n三、××\r\n2013年6月份至8月份期间，被告人冯某某伙同李某丙等人一起在凤阳县府城镇小中都后门一游戏机室内、凤阳县府城镇大1某浴池内开设赌场，提供赌具牌九，多次聚赌，进行抽头营利。期间李某丙雇用王1某、吴某、张某丙、薄帅、邬某、常某、姚某甲、马某等人在赌场内负责维持秩序，望风工作。2013年8月13日晚，李某丙、冯某某聚集杜某、韦某等数十人在大1某浴池利用牌九进行赌博时，被凤阳县公安局当场查获。\r\n为证实指控事实，公诉机关提供了证人证言、被告人供述、被害人陈述、鉴定意见、视听资料、勘验笔录、书证等证据。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冯某某的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之规定，应以××、××、××追究其刑事责任，且被告人系累犯，应当从重处罚。\r\n罪名:故意伤害;聚众斗殴;开设赌场。法条:刑法第303、234、292条。法条内容：第三百零三条 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开设赌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参与国（境）外赌博，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第二百三十四条之一 组织他人出卖人体器官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未经本人同意摘取其器官，或者摘取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的器官，或者强迫、欺骗他人捐献器官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违背本人生前意愿摘取其尸体器官，或者本人生前未表示同意，违反国家规定，违背其近亲属意愿摘取其尸体器官的，依照本法第三百零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二百九十二条 聚众斗殴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一）多次聚众斗殴的；,（二）聚众斗殴人数多，规模大，社会影响恶劣的；,（三）在公共场所或者交通要道聚众斗殴，造成社会秩序严重混乱的；,（四）持械聚众斗殴的。,聚众斗殴，致人重伤、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id": "2", "q": "根据下列事实、罪名和刑法法条预测判决刑期。只需给出判决刑期为多少月，请将答案填在[刑期]与<eoa>之间。例如[刑期]12月<eoa>。\n事实:无锡市开发区人民检察院指控：\r\n被告人孙某于2013年6月至2014年5月间，未经商标权利人诺加工程有限公司许可，在刀具上假冒该公司“noga”注册商标，并销售给徐某等人，金额共计人民币65375元。经鉴定，上述刀具系假货。2014年5月9日，被告人孙某被抓获，后如实供述上述事实。\r\n为证明上述事实，公诉机关提供了相应的证据予以证明。\r\n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孙某的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应当以××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孙某案发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可以从轻处罚。\r\n罪名:假冒注册商标。法条:刑法第213条。法条内容：第二百一十三条 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服务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id": "3", "q": "根据下列事实、罪名和刑法法条预测判决刑期。只需给出判决刑期为多少月，请将答案填在[刑期]与<eoa>之间。例如[刑期]12月<eoa>。\n事实:宜兴市人民检察院指控，2017年5月1日，宜兴市公安局新建派出所民警在宜兴市新建镇新建村埝头村东侧被告人毛某养殖蟹塘旁边查获其非法种植的罂粟1166株。当日，民警将上述罂粟悉数铲除，作了收缴处理。\r\n案发后，被告人毛某如实供述了上述事实。\r\n罪名: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法条:刑法第351条。法条内容：第三百五十一条 非法种植罂粟、大麻等毒品原植物的，一律强制铲除。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一）种植罂粟五百株以上不满三千株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数量较大的；,（二）经公安机关处理后又种植的；,（三）抗拒铲除的。,非法种植罂粟三千株以上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数量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非法种植罂粟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在收获前自动铲除的，可以免除处罚。"}
{"id": "4", "q": "根据下列事实、罪名和刑法法条预测判决刑期。只需给出判决刑期为多少月，请将答案填在[刑期]与<eoa>之间。例如[刑期]12月<eoa>。\n事实:经审理查明，被告人张某原系大某建筑安装集团有限公司现场施工员，吴某某（另案处理）系该公司环莞快速路第二期二标项目处总工程师。2012年8月4日15时许，吴某某要求张某联系中国电信在该项目施工路段的巡线员李某某，协商搬迁位于东莞市厚街镇河田村环莞快速路大某二标工地的通信光缆。随后，张某打电话给李某某，要求李搬迁通讯光缆，未果。同月6日9时许，张某指示“700机械师傅”（另案处理）驾驶一台700型号的挖土机，将上述工地长约30米的通信光缆挖断，致使大面积的通讯中断。经统计，上述区域CDMA基站通信全阻16个，部分阻断52个，影响约2万天翼手机用户的通话及上网，宽带用户中断4949房，固定电话中断2480门，政府及企业客户共158条电路中断。经评估，造成被害单位损失769767.14元。2012年8月14日，张某因涉嫌故意毁坏财物罪被东莞市公安局取保候审，后在取保候审期间潜逃。2013年9月23日，张某在湖南长沙开福区伍家岭国庆宾馆被抓获。\r\n案发后，被告人张某所在的公司与被害单位达成和解协议，并作出了赔偿，被害单位对被告人表示谅解。\r\n上述事实，被告人张某在开庭审理过程中没有异议，且有经当庭质证的被害单位朱某某的陈述，证人李某某、李某某、吴某某的证言，辨认笔录，到案经过，现场勘查笔录、现场图及现场照片，评估报告书，取保候审决定书，往来函，通讯工程预算书，通信中断情况的证明，营业执照，和解协议书，撤诉申请书，户籍证明，被告人张某的供述等证据证实，足以认定。\r\n罪名:破坏广播电视设施、公用电信设施。法条:刑法第124条。法条内容：第一百二十四条 破坏广播电视设施、公用电信设施，危害公共安全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过失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id": "5", "q": "根据下列事实、罪名和刑法法条预测判决刑期。只需给出判决刑期为多少月，请将答案填在[刑期]与<eoa>之间。例如[刑期]12月<eoa>。\n事实:乐平市人民检察院指控，2017年3月16日，乐平市大世界网吧老板到乐平市公安局报案称有人在其网吧内贴发淫秽视频的小广告，民警赶到现场进行勘察，在通往二楼大世界网吧的楼梯扶手上及往厕所内的墙面上发现印有“宅男福利视频，每日更新1部，29元包月”（附有二维码）字样的小卡片。经调查，贴发该卡片广告的系被告人朱某某，朱某某通过散发卡片广告吸引客源，再免费发送一部淫秽短片给客人，如客人发送微信红包后朱某某再加客人的QQ并将其拉入一个名叫“小雅影片群”内发布淫秽视频，经对该QQ群远程勘验，查明群内淫秽视频总数达三十四部。朱某某于2016年11月至案发之日，通过QQ、微信等工具传播淫秽视频进行牟利，牟利金额达13648.8元。\r\n罪名:制造、贩卖、传播淫秽物品;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传播淫秽物品。法条:刑法第363条。法条内容：第三百六十三条 以牟利为目的，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为他人提供书号，出版淫秽书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明知他人用于出版淫秽书刊而提供书号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id": "6", "q": "根据下列事实、罪名和刑法法条预测判决刑期。只需给出判决刑期为多少月，请将答案填在[刑期]与<eoa>之间。例如[刑期]12月<eoa>。\n事实:中山市第二市区人民检察院指控：从2012年10月开始，被告人曾某某为牟取非法利益，以位于中山市三角镇的某某某公司为据点，未经某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某某公司）许可，擅自在该公司生产的豆浆机上使用某某股份有限公司所有的“某某”“植物奶牛”注册商标，后将产品销售给朱某、顾某等人，非法经营数额达人民币34940元。\r\n2013年6月13日，公安人员在某某某公司仓库内将被告人曾某某抓获归案，查获假冒“某某”“植物奶牛”注册商标的豆浆机产品、半成品、包装箱、标签等一批，共价值人民币760912.4元。\r\n公诉机关当庭宣读并出示了被害单位某某公司出具的未授权证明文件、公安机关出具的抓获经过、缴获经过、搜查笔录、现场照片、扣押物品清单、某某某公司的银行账户流水账、某某买家号、销售方案、某某退款及产品介绍信息、库存单据、租赁合同、账本、某某某公司的营业执照、鉴定意见、计算机勘查报告、在被告人曾某某电脑上勘查到的文件、证人吴某某的证言及指认笔录、覃某某、吴某某、张某、罗某某、陈某某的证言及辨认笔录、朱某、顾某的证言、被告人曾某某的供述、指认笔录以及户籍证明等证据以证实上述指控。公诉机关据此认为，被告单位某某某公司、被告人曾某某无视国家法律，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之规定，应当以××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曾某某能如实供述自己罪行，可依法从轻处罚。\r\n被告单位某某某公司辩称：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没有意见。\r\n罪名:假冒注册商标。法条:刑法第220、213条。法条内容：第二百二十条 单位犯本节第二百一十三条至第二百一十九条之一规定之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本节各该条的规定处罚。 第二百一十三条 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服务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id": "7", "q": "根据下列事实、罪名和刑法法条预测判决刑期。只需给出判决刑期为多少月，请将答案填在[刑期]与<eoa>之间。例如[刑期]12月<eoa>。\n事实:公诉机关指控，2013年3月23日15时许，在郭某甲家干保姆的被告人张某甲在家照看郭某甲之子郭某乙时，将一玻璃杯热水放置于餐厅西侧暖气片上后，去洗手间上厕所，在此期间，郭某乙将杯子碰倒，被杯中热水烫伤。后经法医鉴定，郭某乙之损伤程度为重伤二级。为支持上述指控，公诉机关向法庭出示和宣读了被告人张某甲的供述，证人郭某甲、刘某等人的证言、现场勘验笔录、鉴定意见等证据。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张某甲的行为，应当以××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张某甲自动投案，如实供述其罪行。请求依法判处。\r\n罪名:过失致人重伤。法条:刑法第235条。法条内容：第二百三十五条 过失伤害他人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id": "8", "q": "根据下列事实、罪名和刑法法条预测判决刑期。只需给出判决刑期为多少月，请将答案填在[刑期]与<eoa>之间。例如[刑期]12月<eoa>。\n事实:兴平市人民检察院指控，1、2013年11月至2015年2月25日，被告人何某某为中融巨富（北京）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未取得吸收存款资格）在兴平市丰仪镇辖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100万余元，已向部分群众兑付30余元（已查清未兑付69万元，兑付8.2万元）。\r\n2、2015年1月6日至3月14日期间，被告人何某某为陕西广升农业发展有限公司（未取得吸收存款资格）在丰仪镇辖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24万元，全部未兑付。\r\n3、2014年9月24日、10月10日被告人何某某为西安中菲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未取得吸收存款资格）在兴平市丰仪镇辖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6万元，全部未兑付。\r\n综上，现已查清何某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共计107.2万元，已向群众兑付8.2万元，未兑付99万元，从中非法获利共计3万余元。\r\n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1、证实案发经过的材料；2、书证；3、证人证言；4、被害人陈述；5、被告人的供述及辩解等。故认为被告人何某某的行为已构成××，请依法判处。\r\n罪名: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法条:刑法第176条。法条内容：第一百七十六条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有前两款行为，在提起公诉前积极退赃退赔，减少损害结果发生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id": "9", "q": "根据下列事实、罪名和刑法法条预测判决刑期。只需给出判决刑期为多少月，请将答案填在[刑期]与<eoa>之间。例如[刑期]12月<eoa>。\n事实: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杨某与彭某某于1998年在重庆市丰都县双龙镇民政部门登记结婚。2007年杨某与吴某1在浙江认识并恋爱同居。2009年，杨某在未与丈夫彭某某离婚的情况下，与吴某1以夫妻名义在沙坪坝区共同生活。2011年1月8日，杨某与吴某1在沙坪坝区人民医院生育一女。2012年，杨某与吴某1终止同居生活。\r\n罪名:重婚。法条:刑法第258条。法条内容：第二百五十八条 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id": "10", "q": "根据下列事实、罪名和刑法法条预测判决刑期。只需给出判决刑期为多少月，请将答案填在[刑期]与<eoa>之间。例如[刑期]12月<eoa>。\n事实:公诉机关指控，2010年下半年起，被告人缪某利用其作为浙江力辰机械有限公司单证员，负责出货及联系货运代理公司的职务便利，在与万达运通国际货运代理有限公司业务员孟某约定出货海运费退佣比例后，将浙江力辰机械有限公司（以浙江裕隆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之名）的出货业务交予万达运通国际货运代理有限公司办理并从中收取好处费，自2010年10月25日至2012年2月27日，其共收取万达运通国际货运代理有限公司的退佣费14笔，合计人民币54967.47元，并占为己有。\r\n2012年6月15日，被告人缪某被公安机关传唤到案，后将所得赃款55000元退缴至公安机关。\r\n罪名: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法条:刑法第163条。法条内容：第一百六十三条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两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五条、第三百八十六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id": "11", "q": "根据下列事实、罪名和刑法法条预测判决刑期。只需给出判决刑期为多少月，请将答案填在[刑期]与<eoa>之间。例如[刑期]12月<eoa>。\n事实:湘潭县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张某与被害人张某某的妻子刘某某长期保持不正当的男女关系，自2014年7月开始，刘某某碍于子女反对及亲戚朋友的劝说，逐步疏远了与被告人的关系并提出分手，引起被告人的强烈不满。2015年5月13日凌晨，被告人将毒鼠强分别投入到张某某家的电饭煲内的米饭和食盐盒中。导致张某某食用米饭后中毒，经法医鉴定属轻伤二级。2015年6月初的一天晚上，被告人张某携带撬棍、汽油等工具对张某某家的财物进行打砸，造成张某某家财物损失15257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已分别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张某系故意杀人未遂，同时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之规定，提请本院依法判处。并提供了书证；证人张某某等人的证言；被害人张某某的陈述；被告人张某的供述与辩解；鉴定意见；勘验、辨认笔录；视听资料等证据。\r\n罪名:故意杀人;故意毁坏财物。法条:刑法第275、232条。法条内容：第二百七十五条 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二百三十二条 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id": "12", "q": "根据下列事实、罪名和刑法法条预测判决刑期。只需给出判决刑期为多少月，请将答案填在[刑期]与<eoa>之间。例如[刑期]12月<eoa>。\n事实:东莞市第三市区人民检察院指控称，2013年9月9日凌晨期间，被告人余1某在东莞市谢岗镇五星村吸食毒品冰毒。当日11时许，余1某到东莞市谢岗镇垃圾场，从附近的房子拿走菜刀，要求被害人黄树某他手机打电话，后余抢走黄某背着的蒙某（男，1岁，云南省广南县人），并用菜刀架在蒙的脖子上，要求黄某等人打电话。附近的群众过来劝说，黄某趁机夺回蒙某，群众抓获余1某并将其扭送至公安机关。经法医鉴定，余1某在案发时患精神活性物质（冰毒）所致精神障碍；余1某对本案的刑事责任能力不予评定。\r\n针对上述指控事实，公诉机关提供了现场勘验材料，司法鉴定意见书，被害人黄某的陈述，朱荣某证人的证言，物证菜刀，扣押物品清单等书证，审讯录像，被告人余1某的供述与辩解等证据。公诉机关据此认为被告人余1某无视国法，绑架他人作为人质，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之规定，应当以××追究其刑事责任，提请本院依法判处。\r\n在法庭上，被告人余1某否认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与罪名，提出其没有把被害人当人质进行威胁，不构成××的辩解意见。\r\n罪名:绑架。法条:刑法第239条。法条内容：第二百三十九条 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绑架他人的，或者绑架他人作为人质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较轻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犯前款罪，杀害被绑架人的，或者故意伤害被绑架人，致人重伤、死亡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以勒索财物为目的偷盗婴幼儿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
{"id": "13", "q": "根据下列事实、罪名和刑法法条预测判决刑期。只需给出判决刑期为多少月，请将答案填在[刑期]与<eoa>之间。例如[刑期]12月<eoa>。\n事实:经审理查明：被告人李XX于2013年11月8日，在葫芦岛市连山区新大陆的都市夜空歌厅包房内及站前桂林旅店203房间内，对被害人刘青春进行搂抱、抚摸胸部、阴部。被告人李XX于2013年11月26到公安机关投案，系自首。\r\n上述事实，被告人李XX在庭审过程中亦无异议，并有被害人刘XX的陈述，证人郭X的证言，被告人在公安机关的供述，公安机关出具的投案自首说明，葫芦岛市连山区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盘锦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裁定书、罪犯出监鉴定表，被告人户籍证明及现实表现等证据材料载卷证实，经开庭质证，足以认定。\r\n罪名:强制猥亵、侮辱妇女。法条:刑法第237条。法条内容：第二百三十七条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犯前款罪的，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猥亵儿童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一）猥亵儿童多人或者多次的；,（二）聚众猥亵儿童的，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猥亵儿童，情节恶劣的；,（三）造成儿童伤害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四）猥亵手段恶劣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
{"id": "14", "q": "根据下列事实、罪名和刑法法条预测判决刑期。只需给出判决刑期为多少月，请将答案填在[刑期]与<eoa>之间。例如[刑期]12月<eoa>。\n事实:公诉机关指控，2014年6月10日10时许，北流市公安局民警因其他案件的办案需要，依法对北流市大岭路2-6号出租屋进行搜查，期间，在被告人刘某勇租住的该栋出租屋202号房内扣押到面值50元的假人民币共134张，上述假人民币的编号均为QE51654705，经清点，上述假币总面值为6700元。经查，上述假币是刘某勇从一名男子手中得来并藏匿在该房内备用。\r\n罪名:持有、使用假币。法条:刑法第172条。法条内容：第一百七十二条 明知是伪造的货币而持有、使用，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id": "15", "q": "根据下列事实、罪名和刑法法条预测判决刑期。只需给出判决刑期为多少月，请将答案填在[刑期]与<eoa>之间。例如[刑期]12月<eoa>。\n事实:公诉机关指控：\r\n（一）××。被告人刘2某身为武汉市洪山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房产政务窗口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洪山区房管局政务窗口办）科员，与他人合谋，超越职权，违反规定处理公务，违规为137户非武汉户籍购房者通过收件审核，以骗取武汉市的购房资格，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刘2某还超越职权，违反规定为70户购房者开具虚假缴费单，少缴或不缴个人所得税、营业税及附加，致使国家税款损失2，783，374.22元（人民币，币种下同）。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应当以××追究其刑事责任。\r\n（二）××。刘2某在任洪山区房管局政务窗口办科员期间，与他人合谋，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房产中介办理存量房“硬过”业务，并共同收受中介人员财物价值共计441，500元，其中个人实得327，000元。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项的规定，应当以××追究其刑事责任。\r\n（三）贪污罪。刘2某在任洪山区房管局政务窗口办科员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截留、侵吞其经手代缴税款1，239，213.84元。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项的规定，应当以贪污罪追究其刑事责任。\r\n公诉机关同时认为刘2某具有自首、立功、退赃等减轻、从轻处罚量刑情节。\r\n罪名:诈骗;受贿;滥用职权。法条:刑法第385、266、383、386、397条。法条内容：第三百八十五条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受贿罪。,国家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以受贿论处。 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第三百八十三条 对犯贪污罪的，根据情节轻重，分别依照下列规定处罚：,（一）贪污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较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二）贪污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三）贪污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数额特别巨大，并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对多次贪污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贪污数额处罚。,犯第一款罪，在提起公诉前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真诚悔罪、积极退赃，避免、减少损害结果的发生，有第一项规定情形的，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有第二项、第三项规定情形的，可以从轻处罚。,犯第一款罪，有第三项规定情形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人民法院根据犯罪情节等情况可以同时决定在其死刑缓期执行二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 第三百八十六条 对犯受贿罪的，根据受贿所得数额及情节，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处罚。索贿的从重处罚。 第三百九十七条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犯前款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id": "16", "q": "根据下列事实、罪名和刑法法条预测判决刑期。只需给出判决刑期为多少月，请将答案填在[刑期]与<eoa>之间。例如[刑期]12月<eoa>。\n事实:安徽省凤阳县人民检察院指控：\r\n2011年至2013年期间，被告人周某某与云南省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丘北县的王某乙相勾结，以帮他人找媳妇为名，多次帮助王某乙联系收买人获取利益，其具体犯罪事实如下：\r\n1、2011年11月份，凤阳县枣巷镇人肖某乙知道被告人周某某能带到女子，便找到周某某带其到云南帮其有精神残疾的儿子巨某甲说媳妇。后周某某联系好王某乙（另案处理）将肖某乙、巨某甲带到云南省弥勒县，经王某乙联系王文号、杨某丙（均另案处理），肖某乙以4.8万某的价格收买一被拐卖的越南籍女子，周某某问肖某乙要4000元。肖某乙将该女子带回后当天逃走。后肖某乙又自己联系好王某乙与巨某甲到云南，经王某乙联系王文号、杨某丙，以3万多元的价格收买一被拐卖的越南籍女子杨某戊回来给巨某甲为妻。\r\n2、2012年10月份，凤阳县枣巷镇花园村村民丁某甲、张某乙知道被告人周某某能带到女子，便找到周某某带其到云南帮张某乙和丁某甲有精神残疾的儿子张1某说媳妇。后周某某联系好王某乙将丁某甲母子和张某乙带到云南省弥勒县，经王某乙联系熊某甲包、王某甲（均另案处理），以5万某的价格将一被拐卖的越南籍女子王某丁卖给张1某为妻，以4.6万某的价格将一被拐卖的越南籍女子熊某乙卖给张某乙为妻。后周某某找丁某甲等人要钱，丁某甲给了其价值100多元的酒。\r\n3、2012年12月份，凤阳县枣巷镇花园村村民张某丁、冯某甲知道被告人周某某能带到女子，便找周某某带其到云南帮冯某甲和张某丁有精神残疾的儿子张某己说媳妇。后周某某联系好王某乙将张某丁父子和冯某甲带到云南省弥勒县，经王某乙联系熊2某、张某戊（均另案处理），各以5.9万某的价格将被拐卖的越南籍女子张某庚卖给张某己为妻，将被拐卖的越南籍女子齐某卖给冯某甲为妻。后周某某从冯某甲家要了1000元。\r\n4、2013年3月份，凤阳县大溪河镇草塘村村民丁某乙和定远县范岗乡肖巷村村民纪某知道被告人周某某能带到女子，便找周某某带其到云南帮丁某乙有精神残疾的儿子陈某甲和纪某有精神残疾的儿子刘某甲说媳妇。后周某某联系好王某乙将纪某和丁某乙母子带到云南省弥勒县，经王某乙联系叫“老赌徒”的人，各以6.5万某的价格将被拐卖的越南籍女子宋某卖给刘某甲为妻，将被拐卖的越南籍女子杨3某卖给陈某甲为妻。周某某从中获利3万某。后周某某又从丁某乙家要了800元，从纪某家要了1000元。\r\n为证实指控事实，公诉机关提供了证人证言、被告人供述、被害人陈述、书证等证据。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周某某的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项、××××之规定，应当以拐卖妇女罪追究其刑事责任。\r\n罪名:拐卖妇女、儿童。法条:刑法第240条。法条内容：第二百四十条 拐卖妇女、儿童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一）拐卖妇女、儿童集团的首要分子；,（二）拐卖妇女、儿童三人以上的；,（三）奸淫被拐卖的妇女的；,（四）诱骗、强迫被拐卖的妇女卖淫或者将被拐卖的妇女卖给他人迫使其卖淫的；,（五）以出卖为目的，使用暴力、胁迫或者麻醉方法绑架妇女、儿童的；,（六）以出卖为目的，偷盗婴幼儿的；,（七）造成被拐卖的妇女、儿童或者其亲属重伤、死亡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八）将妇女、儿童卖往境外的。,拐卖妇女、儿童是指以出卖为目的，有拐骗、绑架、收买、贩卖、接送、中转妇女、儿童的行为之一的。"}
{"id": "17", "q": "根据下列事实、罪名和刑法法条预测判决刑期。只需给出判决刑期为多少月，请将答案填在[刑期]与<eoa>之间。例如[刑期]12月<eoa>。\n事实:随县人民检察院指控：2010年8月10日，被告人李某以随州市青龙矿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青龙矿业公司）的名义向随县柳某镇院子河村支付了80540元的占地补偿款和复垦费。同年10月10日，被告人李某又以随州市阳光矿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阳光矿业公司）的名义与随县柳某镇白云寺村签订征地赔偿协议。随后，被告人李某即安排人员在白云寺村青龙尖铁矿采矿。2011年1月份，阳光矿业公司设立随州市阳光矿业有限公司选矿厂（以下简称选矿厂），被告人李某任该厂负责人。李某在未办理采矿证的情况下，即以选矿厂的名义在白云寺村青龙尖铁矿非法盗采铁矿，获取非法利益。案发后，经武汉地质工程勘察院勘察，白云寺村青龙尖铁矿被非法盗采矿石量为10169吨，已造成国家损失约69.74万某。\r\n公诉机关提供了书证、证人证言、武汉地质工程勘察院作出的《矿产资源储备核查报告》、被告人李某原在公安机关的供述与辩解等证据，指控被告人李某的行为已构成××。\r\n罪名:非法采矿。法条:刑法第343条。法条内容：第三百四十三条 违反矿产资源法的规定，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采矿，擅自进入国家规划矿区、对国民经济具有重要价值的矿区和他人矿区范围采矿，或者擅自开采国家规定实行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违反矿产资源法的规定，采取破坏性的开采方法开采矿产资源，造成矿产资源严重破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id": "18", "q": "根据下列事实、罪名和刑法法条预测判决刑期。只需给出判决刑期为多少月，请将答案填在[刑期]与<eoa>之间。例如[刑期]12月<eoa>。\n事实:经审理查明，马某（已判决）、张某（已判决）原系深圳市宝安区鼎好电线制品有限公司仓管员、电线部主管，被告人彭某原系鼎好公司的供货商大阳公司的司机。2009年3月6日至2009年11月9日期间，被告人彭某与马某、张某相互勾结，在大阳公司给鼎好公司供应红铜线的过程中，马某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虚报入库量，张成某取重复入账的方式抹平帐目，被告人彭某将侵占的货物销赃，共同侵占公司红铜线5454公斤（经鉴定价值人民币259，836元），三人平分销赃所得赃款人民币12万元。2013年1月16日，被告人彭某被安福县公安局平都派出所抓获归案。彭某的亲属代为退还赃款人民币4万元，另赔偿被害公司损失人民币2万元，被害公司出具了谅解书，请求对被告人从轻处理。\r\n另查，2011年12月4日晚7时30分许，被告人彭某驾驶一辆牌号为沪K×××××的小型汽车，在上海市松江区九亭镇虬泾路由南向北行驶至半亭路路口处，被交警拦下检查。经血液测试，彭某血液中乙醇含量为86mg／100ml。\r\n上述事实，被告人在开庭审理时亦无异议，且有经当庭质证之相关证据予以证实，足以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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