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lawbench / lawbench-3-5-17-zero-shot

- taskset: [lawbench](https://harnessreport.com/tasks/lawbench.md)
- difficulty: medium
- category: legal NLP benchmark
- language: 
- runnable from the site: no
- agent timeout: 3600s

## Results by harness

_none yet_

## Instruction

```
You have 20 cases to process. You must answer ALL of them.
Create the file `/app/answer.jsonl` and write your output there.

OUTPUT FORMAT (STRICT, JSON Lines / ndjson):

1. `/app/answer.jsonl` must contain EXACTLY 20 non-empty lines.
2. Each line must be a valid JSON object with EXACTLY two keys:
   - "id": string
   - "answer": string
     No extra keys are allowed.
3. The "id" must match the input id exactly.
4. Output must be JSON lines only:
   - No markdown fences (no ```).
   - No headings, numbering, commentary, or extra text.
   - No blank lines.
5. Output language: Chinese.
6. For each case, output ONLY the final answer text required by the question. Do not add explanations.
7. Answers must be single-line strings. Do not include line breaks.
   If the answer would normally include line breaks, replace them with a single space.
8. Do not skip any case. If you cannot answer a case, output:
   {"id":"<id>","answer":""}

Example Output (format only; do not copy the placeholder text):
{"id":"0","answer":"<这里填写对应题目的中文答案>"}
{"id":"1","answer":"<这里填写对应题目的中文答案>"}

INPUT CASES:
{"id": "0", "q": "根据下列事实、罪名和刑法法条预测判决刑期。只需给出判决刑期为多少月，请将答案填在[刑期]与<eoa>之间。例如[刑期]12月<eoa>。\n事实:公诉机关指控，2012年5月开始，被告人孙某在沈阳市大东区东北大马路X号某售楼处，以其经营的沈阳某投资顾问代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某公司”）代办邮储银行购房按揭贷款业务。期间，孙某指使其公司工作人员以邮储银行工作人员的身份，以为业主代缴契税和维修基金为名，骗取方某、尤某等91名业主交纳的契税和维修基金共计人民币1，237，106元。\r\n罪名:挪用资金。法条:刑法第272条。法条内容：第二百七十二条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有第一款行为，在提起公诉前将挪用的资金退还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id": "1", "q": "根据下列事实、罪名和刑法法条预测判决刑期。只需给出判决刑期为多少月，请将答案填在[刑期]与<eoa>之间。例如[刑期]12月<eoa>。\n事实:盘锦市双台子区人民检察院指控：2012年10月至2013年5月间，被告人李某某未经河北华旗专用汽车制造有限公司商标所有权人许可，通过山东一张姓男子联系购买该公司注册商标“旗林牌”品牌的《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旗林牌”商标标牌、《车辆购置税纳税申请表》等，用于其生产的运油罐式运输半挂车办理车辆登记注册使用，并以78000元及70000元的价格销售半挂车整车两辆，非法经营数额为人民币148000元。\r\n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李某某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情节严重，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之规定，应以××追究刑事责任，其在案发后能够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之规定，从轻或减轻处罚，请依法惩处。\r\n罪名:假冒注册商标。法条:刑法第213条。法条内容：第二百一十三条 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服务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id": "2", "q": "根据下列事实、罪名和刑法法条预测判决刑期。只需给出判决刑期为多少月，请将答案填在[刑期]与<eoa>之间。例如[刑期]12月<eoa>。\n事实:广东省深圳市人民检察院指控：2012年6月2日，被告人黄某携带手机2部，经罗湖口岸入境，未向海关申报，被海关人员查获，并被处于没收走私物品的行政处罚。同年11月14日，黄某携带手机3部，经罗湖口岸入境，未向海关申报，被海关人员查获，并被处于没收走私物品及罚款人民币1800元的行政处罚。2013年3月16日，被告人黄某经罗湖口岸入境，被海关人员抽查，经检查，发现其身上绑藏手机10部，未向海关申报。黄某被查获后即被刑事立案，后因体检中心电图提示心肌缺血，不予收押。\r\n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1．物证：查获的走私货物；2、书证：受案登记表、立案决定书，案件移送函、旅检现场查验记录及照片，查获经过、到案经过、扣押物品、文件清单、当事人陈述记录表、身份材料、行政处罚决定书及相关材料；3被告人供述和辩解；4鉴定意见：偷逃税额核定证明书。\r\n据此，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黄某无视国家法律，逃避海关监管，一年内曾因走私被给予二次行政处罚后又走私，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项之规定，应当以走私普通货物罪追究其刑事责任。\r\n罪名:走私普通货物、物品。法条:刑法第153条。法条内容：第一百五十三条 走私本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第一百五十二条、第三百四十七条规定以外的货物、物品的，根据情节轻重，分别依照下列规定处罚：,（一）走私货物、物品偷逃应缴税额较大或者一年内曾因走私被给予二次行政处罚后又走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偷逃应缴税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二）走私货物、物品偷逃应缴税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偷逃应缴税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三）走私货物、物品偷逃应缴税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偷逃应缴税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对多次走私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走私货物、物品的偷逃应缴税额处罚。"}
{"id": "3", "q": "根据下列事实、罪名和刑法法条预测判决刑期。只需给出判决刑期为多少月，请将答案填在[刑期]与<eoa>之间。例如[刑期]12月<eoa>。\n事实: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赖某在义乌市稠城街道长春五街39号经营红顺推拿足浴店，在足浴店内容留他人卖淫，并与小姐约定每次卖淫收取50元台费。\r\n2013年2月23日15时许，违法行为人吴某（已行政处罚）在红顺推拿足浴店二楼大厅内与违法行为人曾某（已行政处罚）在该店的小包房内发生一次性关系，后吴某向曾某收取150元人民币的嫖资，并将其中50元人民币作为台费放于吧台抽屉内。当日16时许，违法行为人林某（已行政处罚）与违法行为人樊某（已行政处罚）二人在红顺推拿足浴店后面长春五街86号二楼被告人赖某租用的房间，以200元人民币的价格发生一次性关系，后林某向樊某收取200元人民币的嫖资。\r\n罪名: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卖淫;引诱、容留、介绍卖淫。法条:刑法第359条。法条内容：第三百五十九条 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引诱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卖淫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id": "4", "q": "根据下列事实、罪名和刑法法条预测判决刑期。只需给出判决刑期为多少月，请将答案填在[刑期]与<eoa>之间。例如[刑期]12月<eoa>。\n事实:经审理查明：2015年4月20日20时许，被告人杨某明知是长江水域禁渔期、禁渔区内，仍使用禁用的电力设备在宜昌市夷陵区龙潭坪村长江水域实施电力捕鱼，非法捕获各类长江杂鱼共计1.3公斤，被渔政部门当场查获。被告人杨某的犯罪工具已被公安机关扣押。\r\n上述事实，被告人杨某在开庭审理过程中亦无异议。并有经庭审质证的下列证据证实：1、查获经过；2、受案登记表；3、称重记录；4、扣押物品清单；5、农业部《关于实行长江禁渔期制度的通知》、《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长江湖北段实行禁渔期制度的通知》；6、电捕鱼设备鉴定意见；7、证人莫某、李某的证言；8、被告人杨某的供述。\r\n罪名:非法捕捞水产品。法条:刑法第340条。法条内容：第三百四十条 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区、禁渔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id": "5", "q": "根据下列事实、罪名和刑法法条预测判决刑期。只需给出判决刑期为多少月，请将答案填在[刑期]与<eoa>之间。例如[刑期]12月<eoa>。\n事实:公诉机关指控，2016年12月初，被告人胡某某开始接受一潮州老板（另案处理）的委托，在其经营的位于佛山市南海区大沥镇黄岐兴联一新村一街1号三楼的无证手袋加工场，由潮州老板提供材料和技术指导，为潮州老板加工生产假冒“LV”、“YSL”注册商标的手袋、背包，潮州老板承诺每个袋（包）支付胡某某加工费人民币120-150元。当月29日，警察在该加工场抓获胡某某，当场起获假冒“LV”注册商标的手袋背包81个、假冒“YSL”注册商标的手袋85个，以及假冒“LV”注册商标的材料一批、作案衣车等工具一批。\r\n经鉴定，起获的假冒“LV”注册商标的手袋、背包81个共价值人民币1323400元，假冒“YSL”注册商标的手袋85个共价值人民币1334500元。\r\n就上述指控，公诉机关向法庭出示了以下证据予以证实：商标注册证、鉴别报告、价格证明等；证人陈某的证言和辨认笔录；被告人胡某某的供述、辩解及辨认笔录；公安机关出具的抓获被告人经过证明；搜查笔录；现场勘验记录；扣押物品清单；现场照片；佛山市价格认定书；被告人的户籍资料等。上述证据均经庭审质证。\r\n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胡某某无视国家法律，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应当以××追究其刑事责任。\r\n罪名:假冒注册商标。法条:刑法第213条。法条内容：第二百一十三条 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服务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id": "6", "q": "根据下列事实、罪名和刑法法条预测判决刑期。只需给出判决刑期为多少月，请将答案填在[刑期]与<eoa>之间。例如[刑期]12月<eoa>。\n事实:经审理查明：2010年起，被告人胡某租赁本市浦东新区博山东路XXX弄XXX号XXX室，通过互联网店销售部分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2014年8月14日，公安机关在被告人胡某暂住处内查获待销售的假冒TEENIEWEENIE、SCAT、ELAND、BURBERRY等商标的衣服、裤子、连衣裙、童装等商品共计1225件。经鉴定，上述被查获的商品均系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有对应型号的共计1080件，市场价值共计人民币148万余元。2014年8月14日，被告人胡某经电话通知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上述罪行。2014年9月2日，被告人胡某向部分商标权利人支付了赔偿款人民币10万元，取得了这部分权利人的谅解。\r\n被告人胡某在开庭审理中对上述事实无异议，且有公安机关出具的扣押决定书、扣押清单、扣押物品照片及案发经过表、情况说明等，公安机关调取的商标权人的商标注册资料，商标权利人出具的鉴定报告等，上海市长宁区物价局出具的物品财产估价鉴定结论书，侵权赔偿协议书、收据、承诺书、谅解意见书等证据证实，足以认定。\r\n罪名: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法条:刑法第214条。法条内容：第二百一十四条 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违法所得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id": "7", "q": "根据下列事实、罪名和刑法法条预测判决刑期。只需给出判决刑期为多少月，请将答案填在[刑期]与<eoa>之间。例如[刑期]12月<eoa>。\n事实:阳朔县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廖某甲与被害人伍某丙素有相邻纠纷。2011年2月28日11时许，被告人邀集廖某福、周某等人在相邻土地上砌路基时，与被害人的家人发生争执，被告人遂将通往被害人经营的“新才竹席厂”的电线剪断；当日16时许，被告人再次来到现场，将被害人的一根电线杆推斜，并将被害人厂房的门窗、瓦背等物品砸坏，并致被害人的母亲廖某乙被砸伤。经鉴定，“新才竹席厂”的财物损失为人民币8570元，停产损失为人民币3200元。\r\n阳朔县人民检察院认为，被告人廖某甲为泄私愤，采取断电、毁坏生产设备的方式破坏他人生产经营，其行为已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构成××。并提请本院惩处。\r\n罪名:破坏生产经营。法条:刑法第276条。法条内容：第二百七十六条 由于泄愤报复或者其他个人目的，毁坏机器设备、残害耕畜或者以其他方法破坏生产经营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二百七十六条之一 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有前两款行为，尚未造成严重后果，在提起公诉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并依法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id": "8", "q": "根据下列事实、罪名和刑法法条预测判决刑期。只需给出判决刑期为多少月，请将答案填在[刑期]与<eoa>之间。例如[刑期]12月<eoa>。\n事实:太原市迎泽区人民检察院指控：\r\n××：2012年3月14日，被告人张1某在担任山西信1某省粮食储备库副主任期间，在为本单位向山西天美食品公司催要贷款工作中，将收取的货款30万某转入其个人银行卡。2012年3月20日，被告人张1某将其中应交回单位的20万某转入其本人股票账户用于炒股盈利活动。2012年6月5日，被告人张1某出售股票提现20万某以山西天美食品公司名义将20万某还到山西信1某省粮食储备库农行账户。\r\n××：被告人张1某在担任山西信1某省粮食储备库副主任期间，违反相关规定，对山西信1某省粮食储备库主任常某与山西粮油集团佳家储有限公司董事、法人代表聂某的签订的《代储协议》予以认可，将储备粮变更储备地点，将储备粮储存于古船面粉厂，未认真履行监管职责，致使4813吨价值1200余万某储备粮未在规定时间内轮换到位。案发后，储备粮4213吨小麦轮回储备粮库。\r\n针对上述指控，公诉机关提供了被告人供述、证人证言、书证等证据证实。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张1某的行为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追究其刑事责任。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之规定，特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r\n罪名:挪用公款;滥用职权。法条:刑法第397、384条。法条内容：第三百九十七条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犯前款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第三百八十四条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是挪用公款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不退还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挪用用于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归个人使用的，从重处罚。"}
{"id": "9", "q": "根据下列事实、罪名和刑法法条预测判决刑期。只需给出判决刑期为多少月，请将答案填在[刑期]与<eoa>之间。例如[刑期]12月<eoa>。\n事实:武川县人民检察院指控，2015年9月18日上午，被告人宋某某无证驾驶武川县昊丰种植专业合作社的拖拉机挂接收获机在武川县上秃亥乡吴家小泉子村西的马铃薯种植基地收获土豆。被害人武某某在收获机后面帮助被告人宋某某照看收获机的运转情况。11时30分许，被告人宋某某驾驶拖拉机挂接收获机由南向北行驶收获土豆时看到被害人武某某坐在收获机的右后角处。片刻后被告人宋某某听到捡土豆的女工喊叫，急忙采取刹车措施，下车后发现被害人武某某头朝上脚朝下被挤压在收获机的两轴中间，致武某某当场死亡。事故发生后，被告人宋某某积极抢救被害人。被告人宋某某明知自己没有拖拉机的驾驶执照，且未接受过专业培训而操作收获机，在收获机正常运转的情况下发现被害人武某某坐在上面没有及时制止，从而导致事故的发生。\r\n罪名:重大责任事故。法条:刑法第134条。法条内容：第一百三十四条 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强令他人违章冒险作业，或者明知存在重大事故隐患而不排除，仍冒险组织作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第一百三十四条之一 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具有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现实危险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一）关闭、破坏直接关系生产安全的监控、报警、防护、救生设备、设施，或者篡改、隐瞒、销毁其相关数据、信息的；,（二）因存在重大事故隐患被依法责令停产停业、停止施工、停止使用有关设备、设施、场所或者立即采取排除危险的整改措施，而拒不执行的；,（三）涉及安全生产的事项未经依法批准或者许可，擅自从事矿山开采、金属冶炼、建筑施工，以及危险物品生产、经营、储存等高度危险的生产作业活动的。"}
{"id": "10", "q": "根据下列事实、罪名和刑法法条预测判决刑期。只需给出判决刑期为多少月，请将答案填在[刑期]与<eoa>之间。例如[刑期]12月<eoa>。\n事实:合浦县人民检察院指控：2013年7月5日14时许，被告人杨1某先、陈1某受曾某某的雇请，来到合浦县廉州镇泮塘居委会大丁组曾某某的新建房屋工地处进行新建房屋第五楼楼面施工。在施工中，由被告人杨1某先负责工地搅拌水坭浆及操作升降机将水坭浆送到施工楼面，由在楼面施工的被告人陈1某及其雇请的工人叶某甲等人负责将送上来的水坭浆进行楼面施工。在施工过程中，因被告人陈1某及叶某甲等人施工不及，被告人陈1某用一条木棍伸出升降机架阻止被告人杨1某先继续吊浆，并由工人黄某某用手势向被告人杨1某先示意停止吊浆。但被告人杨1某先不听指挥，继续吊浆，致使升降机吊上来的水坭浆桶碰到被告人陈1某伸出的木棍后将叶某甲碰到坠到楼下。后经送医院抢救无效死亡。经鉴定，叶某甲符合因高坠导致胸腹多脏器破裂而死亡。\r\n上述指控，公诉机关提供了相应的证据。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杨1某先在生产作业中违反安全管理的规定，因而发生致一人死亡的重大事故，其行为已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被告人陈1某在未取得任何建筑施工资质的情况下，为他人承揽房屋建筑工程，并在建筑中违反国家规定，未设置任何安全生产防护设施，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一人死亡，其行为已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追究被告人杨1某先的刑事责任；以××追究被告人陈1某的刑事责任。提请本院依法判处。\r\n罪名:重大责任事故;重大劳动安全事故。法条:刑法第134、135条。法条内容：第一百三十四条 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强令他人违章冒险作业，或者明知存在重大事故隐患而不排除，仍冒险组织作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第一百三十四条之一 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具有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现实危险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一）关闭、破坏直接关系生产安全的监控、报警、防护、救生设备、设施，或者篡改、隐瞒、销毁其相关数据、信息的；,（二）因存在重大事故隐患被依法责令停产停业、停止施工、停止使用有关设备、设施、场所或者立即采取排除危险的整改措施，而拒不执行的；,（三）涉及安全生产的事项未经依法批准或者许可，擅自从事矿山开采、金属冶炼、建筑施工，以及危险物品生产、经营、储存等高度危险的生产作业活动的。 第一百三十五条 安全生产设施或者安全生产条件不符合国家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百三十五条之一 举办大型群众性活动违反安全管理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id": "11", "q": "根据下列事实、罪名和刑法法条预测判决刑期。只需给出判决刑期为多少月，请将答案填在[刑期]与<eoa>之间。例如[刑期]12月<eoa>。\n事实: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平房区人民检察院指控，2011年4月至5月期间，被告人李2某担任黑龙江省方正县地质矿产管理站人秘征费股出纳员，利用其经手和管理矿产资源补偿费、采矿权价款的职务便利，未经单位领导批准，挪用暂存在其个人银行账户中的单位公款人民币600,000.00元用于购买存在金融风险的“乾元-日鑫月溢”建设银行理财产品，进行营利活动，获得理财收益人民币597.17元，用于其个人日常生活花销。被告人李2某于2017年3月28日被传唤至哈尔滨市平房区人民检察院。\r\n针对上述指控，公诉机关提供了相应的证据。并认为，被告人李2某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营利性活动，其行为构成××，应当追究其刑事责任。\r\n罪名:挪用公款。法条:刑法第384条。法条内容：第三百八十四条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是挪用公款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不退还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挪用用于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归个人使用的，从重处罚。"}
{"id": "12", "q": "根据下列事实、罪名和刑法法条预测判决刑期。只需给出判决刑期为多少月，请将答案填在[刑期]与<eoa>之间。例如[刑期]12月<eoa>。\n事实:南阳市卧龙区人民检察院指控：\r\n2015年11月5日凌晨左右，南阳市公安局梅溪分局根据举报在南阳市百里奚路与麒麟路交叉口附近，将被告人姜2某抓获，当场从其身上查获出两包用塑料袋装的疑似冰毒颗粒状。经公安机关称重该疑似冰毒颗粒状共重34.17克。经南阳市公安局物证鉴定所鉴定，该疑似冰毒颗粒状检材成分含有甲基苯丙胺。\r\n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姜2某的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追究其刑事责任。公诉机关向法庭提交了相应的证据，要求依法判处。\r\n罪名:非法持有毒品。法条:刑法第356、348条。法条内容：第三百五十六条 因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非法持有毒品罪被判过刑，又犯本节规定之罪的，从重处罚。 第三百四十八条 非法持有鸦片一千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数量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非法持有鸦片二百克以上不满一千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十克以上不满五十克或者其他毒品数量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id": "13", "q": "根据下列事实、罪名和刑法法条预测判决刑期。只需给出判决刑期为多少月，请将答案填在[刑期]与<eoa>之间。例如[刑期]12月<eoa>。\n事实:公诉机关指控，2015年8月24日，被告人耿某为非法牟取高利，在明知“湛江男子”（另案处理）雇用其运输的货物是假冒卷烟的情况下，仍以人民币9400元（正常运费约人民币7000元）的价格，驾驶车牌号陕Ｅ×××××的大货车从广东省湛江市运载假冒“双某牌”卷烟774件至汕头市澄海区。2015年8月25日中午，被告人耿某驾驶货车到达汕头市澄海区，并按照“湛江男子”事先提供的电话联系接货人，后该运载假冒香烟车辆由一男子（另案处理）带到澄海区莲下镇管陇村工业区路旁停放准备卸货。\r\n2015年8月28日11时许，汕头市公安局澄海分局巡警大队民警在澄海区烟草专卖局的配合下，在澄海区莲下镇管陇村工业区查处该车牌号为陕Ｅ×××××大货车，在该车上查获假冒卷烟“双某（软）”250万支、“双某（软经典）”524万支（经广东省烟草专卖局出具卷烟价格，货值共人民币3432500元）。被告人耿某得知运载货车及假冒卷烟被查扣后逃跑。2016年11月20日，被告人耿某被抓获归案。\r\n经广东省质量监督烟草检验站鉴定：查获的“双某”（软经典）、“双某”（软）均为假冒注册商标且伪劣卷烟。\r\n经广东省烟草专卖局估价：双某（软经典）每200支人民币100元，双某（软）每200支人民币65元。\r\n罪名:生产、销售伪劣产品。法条:刑法第140条。法条内容：第一百四十条 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销售金额五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二十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二百万元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二百万元以上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id": "14", "q": "根据下列事实、罪名和刑法法条预测判决刑期。只需给出判决刑期为多少月，请将答案填在[刑期]与<eoa>之间。例如[刑期]12月<eoa>。\n事实:洮南市人民检察院指控，2015年春，那金镇新立村的李某在自家承包的位于新立村新立屯北屯600米左右的两块林地内，将树毁掉种植农作物。经鉴定，林地一块面积为：21亩（合1.4公顷），另一块面积为：15亩（合1.0公顷），合计总面积为36亩（合2.4公顷）。\r\n公诉机关提供了相关证据，认为被告人李某的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应当以××追究其刑事责任。提请本院依法判处。\r\n罪名:非法占用农用地。法条:刑法第342条。法条内容：第三百四十二条 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耕地、林地等农用地，改变被占用土地用途，数量较大，造成耕地、林地等农用地大量毁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第三百四十二条之一 违反自然保护地管理法规，在国家公园、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进行开垦、开发活动或者修建建筑物，造成严重后果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有前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id": "15", "q": "根据下列事实、罪名和刑法法条预测判决刑期。只需给出判决刑期为多少月，请将答案填在[刑期]与<eoa>之间。例如[刑期]12月<eoa>。\n事实: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检察院指控，自2015年9月始，被告人赵一×在天津市滨海新区塘沽迎宾大道丽景园温泉洗浴内容留妇女进行卖淫活动。2015年10月22日0时许，公安塘沽分局民警在丽景园温泉洗浴3038号房间内现场查获正在从事卖淫嫖娼活动的张一×、魏××，在3052号房间内现场查获正在从事卖淫嫖娼活动的刘××、王××。\r\n针对指控的事实，公诉机关当庭宣读和出示了相关证据。\r\n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赵一×的行为已构成容留卖淫罪，具有自首情节，请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予以判处。\r\n罪名: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卖淫;引诱、容留、介绍卖淫。法条:刑法第359条。法条内容：第三百五十九条 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引诱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卖淫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id": "16", "q": "根据下列事实、罪名和刑法法条预测判决刑期。只需给出判决刑期为多少月，请将答案填在[刑期]与<eoa>之间。例如[刑期]12月<eoa>。\n事实:辽宁省丹东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r\n2008年至2011年间，被告人李1某伙同其父亲营口市财政局原局长李2某（另案处理），利用李2某职务上的便利，在拨付财政资金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索要、收受他人财物；利用李2某的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在人事工作调整方面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索要他人财物，款物共计人民币9010000元（以下币种均为人民币）。具体犯罪事实如下：\r\n1.伙同李2某索要沙某等三镇100000元的犯罪事实\r\n2011年间，盖州市国家税务局科员蒋某请求被告人李1某帮助盖州市沙某、九寨镇和徐屯镇争取财政拨款，李1某将此事告知了李2某。在李2某的帮助下，2011年1月27日，上述三镇均获得了“财力”补贴资金。蒋某用票据报销的方式从该三镇共提取139800元，送给李1某100000元，李1某将此款转交给被告人李2某，并告知系蒋某所送。\r\n2.伙同李2某收受、索要谭某2700000元的犯罪事实\r\n（1）2008年间，大石桥市周家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项目经理谭某为从营口市财政局获得沟沿镇中心校工程拨款，请求被告人李1某帮忙。李1某请求李2某予以协调，李2某应允。经李2某签批同意，营口市财政局通过教育资金专户拨付给谭某工程款。为表示感谢，谭某送给李1某700000元，李1某收受后告知了李2某。\r\n（2）2008年间，内蒙古黄河辽河工程局股份有限公司项目经理谭某参与大辽河河口堤防整治工程投标，通过被告人李1某请求李2某协调营口市水利局予以关照，李2某为此与营口市水利局局长进行了沟通。被告人李1某提出将中标金额的10%作为提成，并表示在工程款拨付方面提供帮助，谭某表示同意。谭某中标后，李1某以急需用钱为名索要2000000元。为顺利结算工程款，谭某送给李1某2000000元，李1某收受后告知了李2某，并用于个人花销。之后，谭某陆续获得营口市财政局拨付的工程款。\r\n2014年10月至11月间，李2某为逃避调查，在大石桥市源源水务公司退还给谭某2700000元。\r\n3.伙同李2某收受、索要王某共计6010000元款物的犯罪事实\r\n（1）2008年间，时任营口市第二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营口市天辅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项目经理王某通过被告人李1某请求李2某帮忙拨付承建营口市第三高级中学的工程款，李2某应允。为得到李2某的关照，王某在李1某办公室内送给被告人李1某100000元。李1某收受后告知了李2某，并用于个人花销。\r\n（2）2008年8、9月间，被告人李1某征得李2某同意，向王某索要一台路某车。王某为了顺利获得营口市财政局财政拨款，支付了购车款1010000元，尔后在营口市车管所院内将路某车交给被告人李1某，并请求其让李2某尽快拨款。2012年，李2某因被调查，指示被告人李1某将该车退还给王某。案发后，该车被侦查机关扣押。\r\n（3）2009年间，王某通过被告人李1某请求李2某帮忙尽快拨付承建营口市及老边区中学教学设施改造的工程款，李2某应允并拨付了工程款。为感谢李2某的帮助，王某在大石桥市凯伦咖啡厅送给被告人李1某200000元。李1某告知了李2某，并用于个人花销。\r\n（4）2010年，王某通过被告人李1某请求李2某帮忙拨付营口市第六中学重建项目的工程款，经李2某签批同意，营口市财政局陆续拨付给王某工程款。之后，被告人李1某在凯伦咖啡厅向王某索要500000元好处费，并承诺为王某多承揽工程。被告人李1某得到500000元后告知了李2某，并用于个人花销。\r\n（5）2011年9月间，被告人李1某借其祖母去世之机，向王某索要钱款。王某为与李2某、李1某搞好关系，求得李2某继续在拨付工程款方面提供帮助，便在殡仪馆外送给被告人李1某200000元，李1某收受后告知了李2某，并用于个人花销。\r\n（6）2011年底2012年初，王某通过被告人李1某请求李2某拨付建设营口市第九中学、第十七中学的工程款，李1某向王某索要拨款总额的20%作为好处费，并将此事告知了李2某。后李2某未按正常程序，安排营口市财政局国库科拨付工程款20000000元。2012年1月21日，王某按照要求将存有4000000元的银行卡送给被告人李1某。李1某通过其堂弟李某取出该款后告知了李2某，并用于个人花销。\r\n4.伙同李2某索要刘某、海某200000元的犯罪事实\r\n2010年间，刘某、海某夫妇为给其儿子刘某1安排到营口市群众艺术馆工作，通过被告人李1某的妻子刘某2请求李1某帮忙。李1某应允后请求李2某帮忙，李2某表示同意。李2某向时任营口市西市区区长杨某打招呼，安排刘某1在西市区事业单位工作。最终，刘某1通过调转成为营口市群众艺术馆工作人员。之后，被告人李1某向海某索要200000元后告知李2某，并用于个人花销。\r\n被告人李1某到案后，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并主动上缴赃款及违法违纪所得15755355.65元、捷豹轿车一辆、奔驰越野车一辆、丰田坦途越野车一辆、丰田霸道越野车一辆。侦查机关扣押被告人李1某放在其亲属汪某处的现金3000000元，从谭某处扣押现金2700000元。\r\n公诉机关为指控上述犯罪向法庭提供了营口市鲅鱼圈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文件、中共营口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作委员会文件、银行对账单等书证；证人蒋某等人的证言；视听资料；被告人李1某的供述与辩解等证据。\r\n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李1某伙同其父亲李2某，利用李2某职务上的便利，在拨付财政资金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索要他人财物；利用李2某的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在工作调整上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索要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经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项、××，××××，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李1某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之规定，可以对其从轻处罚。据此，提请本院依法判处。\r\n罪名:受贿;行贿。法条:刑法第388、385、383、386条。法条内容：第三百八十八条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本人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索取请托人财物或者收受请托人财物的，以受贿论处。 第三百八十八条之一 国家工作人员的近亲属或者其他与该国家工作人员关系密切的人，通过该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或者利用该国家工作人员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索取请托人财物或者收受请托人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较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离职的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其近亲属以及其他与其关系密切的人，利用该离职的国家工作人员原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实施前款行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三百八
```
_instruction cut at 16k characters_
---
Harness Report runs agent harnesses from their GitHub repos on Harbor tasks and records every model call. Every page is also `.md` and `.json`; index: https://harnessreport.com/llms.txt · MCP: https://harnessreport.com/mcp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