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lawbench / lawbench-3-5-14-one-shot

- taskset: [lawbench](https://harnessreport.com/tasks/lawbench.md)
- difficulty: medium
- category: legal NLP benchmark
- language: 
- runnable from the site: no
- agent timeout: 3600s

## Results by harnes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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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Instruction

```
You have 20 cases to process. You must answer ALL of them.
Create the file `/app/answer.jsonl` and write your output there.

OUTPUT FORMAT (STRICT, JSON Lines / ndjson):

1. `/app/answer.jsonl` must contain EXACTLY 20 non-empty lines.
2. Each line must be a valid JSON object with EXACTLY two keys:
   - "id": string
   - "answer": string
     No extra keys are allowed.
3. The "id" must match the input id exactly.
4. Output must be JSON lines only:
   - No markdown fences (no ```).
   - No headings, numbering, commentary, or extra text.
   - No blank lines.
5. Output language: Chinese.
6. For each case, output ONLY the final answer text required by the question. Do not add explanations.
7. Answers must be single-line strings. Do not include line breaks.
   If the answer would normally include line breaks, replace them with a single space.
8. Do not skip any case. If you cannot answer a case, output:
   {"id":"<id>","answer":""}

Example Output (format only; do not copy the placeholder text):
{"id":"0","answer":"<这里填写对应题目的中文答案>"}
{"id":"1","answer":"<这里填写对应题目的中文答案>"}

INPUT CASES:
{"id": "0", "q": "根据下列事实、罪名和刑法法条预测判决刑期。只需给出判决刑期为多少月，请将答案填在[刑期]与<eoa>之间。例如[刑期]12月<eoa>。下面是一个例子:\n事实:公诉机关指控，2011年6月份，被告人李某甲在没有资金的情况下，隐瞒没有资金的事实，委托他人为其验资借款1000万元，并代办相关手续，欺骗公司登记部门，取得邯郸市蓝鲸贸易有限公司工商执照。罪名:虚报注册资本。法条:刑法第158条\n[刑期]18个月<eoa>\n请你回答：\n事实:经审理查明，2011年至2015年1月，被告人周某某在任新野县五星镇后楼村八组组长期间，在收取群众路桥费、自来水安装费、分地义务工补助费等款项中，利用职务便利，采取不如实入账的方式，共侵占该组集体财产34078元。\r\n案发后，被告人周某某退还全部侵占款。\r\n上述事实，被告人周某某在开庭审理过程中亦无异议，并有被告人周某某的供述，证人乔某、杜某某、杨某某、李某某、李某甲、毕某某等人的证言，审计报告、记账凭证、罚没款收据、前科证明、到案经过等证据在卷证实，足以认定。\r\n罪名:职务侵占。法条:刑法第271条。法条内容：第二百七十一条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id": "1", "q": "根据下列事实、罪名和刑法法条预测判决刑期。只需给出判决刑期为多少月，请将答案填在[刑期]与<eoa>之间。例如[刑期]12月<eoa>。下面是一个例子:\n事实:公诉机关指控，2011年6月份，被告人李某甲在没有资金的情况下，隐瞒没有资金的事实，委托他人为其验资借款1000万元，并代办相关手续，欺骗公司登记部门，取得邯郸市蓝鲸贸易有限公司工商执照。罪名:虚报注册资本。法条:刑法第158条\n[刑期]18个月<eoa>\n请你回答：\n事实: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检察院指控：\r\n一、受贿犯罪事实\r\n2011年9月至2014年初，被告人苏某在担任重庆市永川区交通局行政执法支队综合执法二大队队长期间，利用查处货车超限、非法改型等违法违章行为的职务便利，多次单独或伙同康某某（另案处理），收受货车经营者唐某某、杨某、刘某某、陈某等人给予的现金共计53000元，并对上述人员经营的货车超限、非法改型等违法违章行为不予查处或少查处。具体犯罪事实如下：\r\n（一）2013年，被告人苏某与康某某共谋后，对唐某某超限运输车辆不予查处。2013年7月的一天，康某某在重庆市永川区天威汽修厂附近收受唐某某给予的现金20000元，后被告人苏某分得8000元。2014年2月的一天，苏某通过康某某退还6000元给唐某某。\r\n（二）2013年，被告人苏某与康某某共谋后，对刘某某货车的超限运输行为不予查处，单独或伙同康某某2次收受刘某某给予的现金12000元，被告人苏某实得5000元。具体犯罪事实如下：\r\n1.2013年3月的一天，被告人苏某在重庆市永川区枫叶国际学校附近的一餐馆内，收受刘某某给予的现金2000元；\r\n2.2013年底的一天，康某某在永川区交通局门口收受刘某某给予的现金10000元，后被告人苏某分得其中3000元。\r\n（三）2011年1月至2012年2月期间，被告人苏某与康某某共谋后，对陈某的超限运输车辆不予查处，后康某某分4次（每月1次，每次3000元）收受陈某给予的现金12000元，苏某分得其中6000元。\r\n（四）2011年11月至2013年春节期间，被告人苏某和康某某共谋后，对杨某的超限运输车辆不予查处或查处后减轻处罚，后康某某3次收受杨某给予的现金9000元，苏某分得4500元。具体犯罪事实如下：\r\n1.2011年11月的一天，被告人康某某在重庆市永川区双石一修车厂，收受杨某给予的现金3000元；\r\n2.2011年12月的一天，被告人康某某在重庆市永川区双竹镇寒毛沟，收受杨某给予的现金3000元；\r\n3.2012年春节前的一天，被告人康某某在重庆市永川区交通局门口，收受杨某给予的现金3000元。\r\n二、滥用职权罪的犯罪事实\r\n2011年至2014年初，被告人苏某在担任重庆市永川区交通局行政执法支队综合执法二大队队长期间，在查处货车超限、非法改型等违法违章行为的过程中，故意不查处或少查处有超限、私自改型等违法违章行为的货运车辆，并单独或伙同康某某收取货车经营者唐某某、杨某等人给予的现金共计53000元。被告人苏某不正确履行交通行政执法职责，造成重庆市永川区境内货运超限超载运输现象严重，道路受损，严重影响车辆行驶安全及沿线群众生产生活，破坏运输市场秩序，损害交通执法形象，造成恶劣社会影响。\r\n指控上述事实的证据有到案情况说明、常住人口信息表、任职文件、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证人康某某、杨某、陈某、方某某、袁某某、裴某某、王某某、邓某某的证言，被告人苏某的供述等。公诉机关据此认为，被告人苏某身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多次单独或伙同他人收受他人财物，并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之规定，应当以××追究其刑事责任；滥用职权，造成恶劣社会影响，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之规定，应当以滥用职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故提请本院依法判处。\r\n罪名:受贿。法条:刑法第385、383、386条。法条内容：第三百八十五条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受贿罪。,国家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以受贿论处。 第三百八十三条 对犯贪污罪的，根据情节轻重，分别依照下列规定处罚：,（一）贪污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较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二）贪污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三）贪污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数额特别巨大，并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对多次贪污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贪污数额处罚。,犯第一款罪，在提起公诉前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真诚悔罪、积极退赃，避免、减少损害结果的发生，有第一项规定情形的，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有第二项、第三项规定情形的，可以从轻处罚。,犯第一款罪，有第三项规定情形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人民法院根据犯罪情节等情况可以同时决定在其死刑缓期执行二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 第三百八十六条 对犯受贿罪的，根据受贿所得数额及情节，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处罚。索贿的从重处罚。"}
{"id": "2", "q": "根据下列事实、罪名和刑法法条预测判决刑期。只需给出判决刑期为多少月，请将答案填在[刑期]与<eoa>之间。例如[刑期]12月<eoa>。下面是一个例子:\n事实:公诉机关指控，2011年6月份，被告人李某甲在没有资金的情况下，隐瞒没有资金的事实，委托他人为其验资借款1000万元，并代办相关手续，欺骗公司登记部门，取得邯郸市蓝鲸贸易有限公司工商执照。罪名:虚报注册资本。法条:刑法第158条\n[刑期]18个月<eoa>\n请你回答：\n事实:\n经审理，二审查明的事实和证据除补充林某的证言外，其他与一审相同，且经一审当庭举证、质证，查明属实，本院予以确认。关于上诉人曹某及其辩护人称“原判认定其索取刘某20万某错误”的意见，经查，曹某在侦查机关对其讯问的录音录像中多次交代该20万某系其为林某承揽项目向刘某的借款，该供述与二审出庭的实际用款人林某的证言能够相互印证，虽然曹某在书面的讯问笔录中供述该款是向刘某索要，但因讯问笔录记载的内容与讯问录音录像存在实质性差异，应以曹某在讯问录音录像中的供述为准。此外，鉴于证实曹某在税收服务管理、纳税评估等方面为刘某提供帮助缺乏相关书证印证，谋利方面证据不足，故对该起曹某索要刘某20万某的事实存疑不认定，该上诉、辩护意见成立。罪名:受贿。法条:刑法第385、383、386条。法条内容：第三百八十五条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受贿罪。,国家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以受贿论处。 第三百八十三条 对犯贪污罪的，根据情节轻重，分别依照下列规定处罚：,（一）贪污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较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二）贪污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三）贪污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数额特别巨大，并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对多次贪污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贪污数额处罚。,犯第一款罪，在提起公诉前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真诚悔罪、积极退赃，避免、减少损害结果的发生，有第一项规定情形的，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有第二项、第三项规定情形的，可以从轻处罚。,犯第一款罪，有第三项规定情形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人民法院根据犯罪情节等情况可以同时决定在其死刑缓期执行二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 第三百八十六条 对犯受贿罪的，根据受贿所得数额及情节，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处罚。索贿的从重处罚。"}
{"id": "3", "q": "根据下列事实、罪名和刑法法条预测判决刑期。只需给出判决刑期为多少月，请将答案填在[刑期]与<eoa>之间。例如[刑期]12月<eoa>。下面是一个例子:\n事实:公诉机关指控，2011年6月份，被告人李某甲在没有资金的情况下，隐瞒没有资金的事实，委托他人为其验资借款1000万元，并代办相关手续，欺骗公司登记部门，取得邯郸市蓝鲸贸易有限公司工商执照。罪名:虚报注册资本。法条:刑法第158条\n[刑期]18个月<eoa>\n请你回答：\n事实: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汤某甲在不具有配备枪支条件的情况下，擅自将在家中发现的老式气步枪1支予以持有，后又通过网络购买了1支仿“秃鹰”气步枪。2013年3月15日，公安机关从被告人汤某甲家中查获了上述老式气步枪1支及气步枪散件50件。经鉴定，枪支散件为一支储气式气步枪的零件；老式气步枪为制式气步枪，以压缩气体为动力发射金属弹丸，具有杀伤力。\r\n罪名: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法条:刑法第128条。法条内容：第一百二十八条 违反枪支管理规定，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依法配备公务用枪的人员，非法出租、出借枪支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依法配置枪支的人员，非法出租、出借枪支，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单位犯第二款、第三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id": "4", "q": "根据下列事实、罪名和刑法法条预测判决刑期。只需给出判决刑期为多少月，请将答案填在[刑期]与<eoa>之间。例如[刑期]12月<eoa>。下面是一个例子:\n事实:公诉机关指控，2011年6月份，被告人李某甲在没有资金的情况下，隐瞒没有资金的事实，委托他人为其验资借款1000万元，并代办相关手续，欺骗公司登记部门，取得邯郸市蓝鲸贸易有限公司工商执照。罪名:虚报注册资本。法条:刑法第158条\n[刑期]18个月<eoa>\n请你回答：\n事实:经审理查明，自诉人侯某与被告人邢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4年3月26日作出（2014）温赵初字00039号民事判决书，限定邢某于判决书生效后10日内偿还侯某111500元及利息。判决书生效后邢某未履行，侯某于2014年5月7日申请执行，2014年7月31日向邢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限定其在2014年8月5日前按照判决书确定的义务履行完毕，但仍未履行。在本案执行过程中查明，邢某2016年五、六月份开始在焦作打工，月收入2000余元。\r\n2017年6月9日已将案件执行完毕，并取得谅解。\r\n上述事实，被告人邢某在开庭审理过程中亦无异议，且有民事判决书，执行通知书，拘留决定书，结案证明等证据证实，足以认定。\r\n罪名:拒不执行判决、裁定。法条:刑法第313条。法条内容：第三百一十三条 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id": "5", "q": "根据下列事实、罪名和刑法法条预测判决刑期。只需给出判决刑期为多少月，请将答案填在[刑期]与<eoa>之间。例如[刑期]12月<eoa>。下面是一个例子:\n事实:公诉机关指控，2011年6月份，被告人李某甲在没有资金的情况下，隐瞒没有资金的事实，委托他人为其验资借款1000万元，并代办相关手续，欺骗公司登记部门，取得邯郸市蓝鲸贸易有限公司工商执照。罪名:虚报注册资本。法条:刑法第158条\n[刑期]18个月<eoa>\n请你回答：\n事实:公诉机关指控，2015年10月21日，被告人叶某某携带“肾白金”等药品到邵武市大竹镇洋坑圩场进行销售时，被执法机关当场查获其尚未销售的“肾白金”4盒、“虎鞭生精”1盒、“蛇鞭回春胶囊”5袋。经南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认定，查获的上述药品均为假药。\r\n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叶某某违反国家药品管理法规，向他人出售未经批准生产的药品，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应以销售假药罪追究其刑事责任。\r\n罪名:生产、销售假药。法条:刑法第141条。法条内容：第一百四十一条 生产、销售假药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药品使用单位的人员明知是假药而提供给他人使用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id": "6", "q": "根据下列事实、罪名和刑法法条预测判决刑期。只需给出判决刑期为多少月，请将答案填在[刑期]与<eoa>之间。例如[刑期]12月<eoa>。下面是一个例子:\n事实:公诉机关指控，2011年6月份，被告人李某甲在没有资金的情况下，隐瞒没有资金的事实，委托他人为其验资借款1000万元，并代办相关手续，欺骗公司登记部门，取得邯郸市蓝鲸贸易有限公司工商执照。罪名:虚报注册资本。法条:刑法第158条\n[刑期]18个月<eoa>\n请你回答：\n事实:蒙城县人民检察院指控：2011年至2013年，被告人王1某利用担任蒙城县许某文明办副主任，负责许某改厕工程工作之便，共截留改厕款168633元，占为己有，并挪用公款72万某给他人使用，从事营利性活动。公诉机关提供了被告人供述、证人证言等证据，认为被告人王1某的行为构成××和××，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三百八十四条的规定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r\n罪名:贪污;挪用公款。法条:刑法第384、382条。法条内容：第三百八十四条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是挪用公款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不退还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挪用用于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归个人使用的，从重处罚。 第三百八十二条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是贪污罪。,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国有财物的，以贪污论。,与前两款所列人员勾结，伙同贪污的，以共犯论处。"}
{"id": "7", "q": "根据下列事实、罪名和刑法法条预测判决刑期。只需给出判决刑期为多少月，请将答案填在[刑期]与<eoa>之间。例如[刑期]12月<eoa>。下面是一个例子:\n事实:公诉机关指控，2011年6月份，被告人李某甲在没有资金的情况下，隐瞒没有资金的事实，委托他人为其验资借款1000万元，并代办相关手续，欺骗公司登记部门，取得邯郸市蓝鲸贸易有限公司工商执照。罪名:虚报注册资本。法条:刑法第158条\n[刑期]18个月<eoa>\n请你回答：\n事实:公诉机关指控：（一）滥用职权利用虚假工程资料套取某镇革命老区文化活动阵地建设及革命老区镇墟道路建设专项资金共40万某。\r\n2011年6月至7月期间，被告人杨某甲与杨某乙合谋串通，在没有工程建设项目，通过制作虚假工程合同、验收结算书等工程资料，先后套取某镇革命老区文化活动阵地建设（以下简称文化阵地项目）及革命老区镇墟道路建设（以下简称镇墟道路项目）专项资金共40万某。扣除徐某县第一建筑工程总公司（以下简称一建公司）杨某乙挂靠工程管理费3200元和税务机关纳税23720元外，将余额39.68万某转到杨某乙的个人账户。被告人杨某甲滥用职权与杨某乙共谋套取国家专项资金，造成国家专项资金损失共40万某。\r\n（二）虚增工程量套取某镇政府修缮专项资金20万某。\r\n2011年4月份期间，被告人杨某甲伙同杨某乙合谋，在某镇政府的宿舍修缮工程项目中，通过制作扩大修缮费用、工程竣工验收表和填写虚假验收意见等资料。扣除“一建公司”杨某乙挂靠工程管理费1600元，将19.84万某转到杨某乙的个人账户。镇财会人员向税务机关纳税9864.27元修缮税金。经依法鉴定，该项工程实际所做的造价为38322.63元。杨某甲滥用职权与杨某乙共谋套取国家专项资金，造成国家专项资金损失15万某。\r\n虚增工程量套取某镇政府修缮专项资金30万某。\r\n2012年1月份期间，被告人杨某甲伙同杨某乙合谋，在某镇政府的一条瓦房和办公室的木门、防盗门等工程项目中，通过制作扩大修缮费用和制作《工程竣工验收表》和填写虚假验收意见等资料。扣除“一建公司”杨某乙挂靠工程管理费2400元，将29.76万某转到杨某乙的个人账户，杨某乙向税务机关纳税18018元修缮资金。经依法鉴定，该项工程实际所做的造价为70293.18元。杨某甲滥用职权与杨某乙共谋套取国家专项资金，造成国家专项资金损失20万某。\r\n虚构工程量套取某镇港六村委会排灌渠道建设专项资金50万某。\r\n2011年12月至2012年1月份期间，被告人杨某甲伙同杨某乙合谋，让杨某乙去联系港六村委会排灌渠道建设项目。由于50万某的工程需要公开招投标，被告人杨某甲与杨某乙商量如何避开招投标，杨某乙提议把这个排灌渠道建设工程分成两个项目，最后这项工程按照两个工程项目由某镇港六村委会和“一建公司”签订两份合同。签订合同时临近春节，杨某乙为了尽快拿到该笔50万某工程款，便制作虚假工程资料，但工程一直没有动工。杨某乙向税务机关交纳这二项工程的税款29525元，扣除挂靠“一建公司”工程管理费4000元，骗取某镇港六村委会排灌渠道建设专项资金50万某转到杨某乙的个人账户。实际上，在检察机关依法调查专项资金的案件之后，为应付检察机关的调查，该项工程才开始动工做了一小部分。经依法鉴定，该项工程实际所做的造价为72621.10元。杨某甲滥用职权与杨某乙共谋套取国家专项资金，造成国家专项资金损失427378.90元。\r\n制作虚假工程资料套取某镇南湾防浪堤工程专项资金5万某。\r\n2011年8月左右，被告人杨某甲伙同杨某乙合谋，让杨某乙制作南湾防浪堤这个工程的空白工程合同书、预算书以及结算书后等资料。被告人杨某甲指使某镇工作人员在虚假工程资料里填写有关内容及盖上镇政府的公章和在工程验收表上填写虚假验收意见。2011年10月9日，某镇财会人员向税务机关交纳这项工程税款2200元。2011年10月10日，在工程根本没有施工的情况下，杨某甲自己审批同意把南湾防浪堤这个工程专项资金5万某转出。“一建公司”在2011年11月1日扣除400元的管理费后，将4.96万某转到了杨某乙的个人账户。被告人杨某甲和杨某乙套取国家专项资金，滥用职权造成国家专项资金损失5万某。\r\n针对上述指控的事实，公诉机关当庭提交了本案的相关证据，认为被告人杨某甲身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担任某镇镇委书记期间，违反国家法律、政策、规定，超越个人职权，指使其下属工作人员及某镇财政所的相关人员，利用虚假的工程资料，把国家的专项资金套取出来存放到私人老板杨某乙的个人账户，致使某镇政府丧失对专项资金的实际控制和支配权，造成国家专项资金的直接损失达1227378.90元，其行为已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以××追究被告人杨某甲的刑事责任。但被告人杨某甲在检察机关对其立案前，能主动到检察机关投案，并交代部分犯罪事实。提请本院依法判处。\r\n罪名:滥用职权。法条:刑法第397条。法条内容：第三百九十七条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犯前款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id": "8", "q": "根据下列事实、罪名和刑法法条预测判决刑期。只需给出判决刑期为多少月，请将答案填在[刑期]与<eoa>之间。例如[刑期]12月<eoa>。下面是一个例子:\n事实:公诉机关指控，2011年6月份，被告人李某甲在没有资金的情况下，隐瞒没有资金的事实，委托他人为其验资借款1000万元，并代办相关手续，欺骗公司登记部门，取得邯郸市蓝鲸贸易有限公司工商执照。罪名:虚报注册资本。法条:刑法第158条\n[刑期]18个月<eoa>\n请你回答：\n事实:重庆市南岸区人民检察院指控：发案前，被告人胡某居住于南岸区。2016年5月11日17时许，胡某和其女朋友王某某在其居住房屋内吸食毒品甲基苯丙胺（冰毒）。民警接群众举报后，在该房屋内查获胡某、王某某。经依法搜查，民警在该房屋内查获毒品甲基苯丙胺二包（分别净重1.42克、329.10克）。经鉴定，从查获的毒品中均检出甲基苯丙胺成分。胡某称民警查获的毒品是其在酒吧拾得，藏匿于家中用于自己吸食。归案后，胡某如实供述了其非法持有毒品的犯罪事实。\r\n罪名:非法持有毒品。法条:刑法第348条。法条内容：第三百四十八条 非法持有鸦片一千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数量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非法持有鸦片二百克以上不满一千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十克以上不满五十克或者其他毒品数量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id": "9", "q": "根据下列事实、罪名和刑法法条预测判决刑期。只需给出判决刑期为多少月，请将答案填在[刑期]与<eoa>之间。例如[刑期]12月<eoa>。下面是一个例子:\n事实:公诉机关指控，2011年6月份，被告人李某甲在没有资金的情况下，隐瞒没有资金的事实，委托他人为其验资借款1000万元，并代办相关手续，欺骗公司登记部门，取得邯郸市蓝鲸贸易有限公司工商执照。罪名:虚报注册资本。法条:刑法第158条\n[刑期]18个月<eoa>\n请你回答：\n事实:经审理查明，2012年10月，被告人方某被许可在上饶县五府山镇毛楼燕子坳山场采伐372立方米松木。同年11月份，方某开始在该山场采伐松木，经上饶县林业局鉴定，至2013年9月，方某超数量采伐松木共计立木蓄积约27.9772立方米。\r\n2013年9月26日，被告人方某主动到上饶县森林公安局投案。\r\n上述事实，有被告人方某其供述和辩解，有采伐许可证，现场勘验检查笔录、照片，扣押物品清单，码单，户口信息，归案说明，证人余某、周某甲、卜某、周某乙、龚某的证言等证据证实，足以认定。\r\n罪名:滥伐林木。法条:刑法第344条。法条内容：第三百四十四条 违反国家规定，非法采伐、毁坏珍贵树木或者国家重点保护的其他植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加工、出售珍贵树木或者国家重点保护的其他植物及其制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第三百四十四条之一 违反国家规定，非法引进、释放或者丢弃外来入侵物种，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id": "10", "q": "根据下列事实、罪名和刑法法条预测判决刑期。只需给出判决刑期为多少月，请将答案填在[刑期]与<eoa>之间。例如[刑期]12月<eoa>。下面是一个例子:\n事实:公诉机关指控，2011年6月份，被告人李某甲在没有资金的情况下，隐瞒没有资金的事实，委托他人为其验资借款1000万元，并代办相关手续，欺骗公司登记部门，取得邯郸市蓝鲸贸易有限公司工商执照。罪名:虚报注册资本。法条:刑法第158条\n[刑期]18个月<eoa>\n请你回答：\n事实:经审理查明：2015年年初，被告人刘某为方便承包工程，通过路边小广告，联系了办理假证人员张某（另案处理），将身份证复印件、一寸照片等材料通过邮寄的方式寄送给张某，由张某制作了一本由四川省遂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批颁发的“土木工程中级工程师”证书，被告人刘某转账支付好处费人民币1万元给张某。2015年5月，被告人刘某因其儿子刘某豪上学需要办理居住证，遂利用该工程师证书向义乌市流动人口管理局申领了居住证，后刘某豪顺利进入某小学就读。涉案证书原件现已无法找到。经核实，四川省遂宁市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于2016年11月10日出具说明，称该市职称证书所加盖的公章均为“遂宁市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从未启用和加盖过“遂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章，刘某的中级职称证书不是该单位审批颁发的职称证书。\r\n上述事实，被告人刘某在庭审过程中亦无异议，且有证人张某的证言，银行交易明细，居住证申请表及证书复印件，银行交易明细，关于刘某职称证书查核情况的说明，情况说明，辨认笔录及照片，抓获经过，被告人刘某的供述及身份证明等证据证实，足以认定。\r\n罪名: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法条:刑法第280条。法条内容：第二百八十条 伪造、变造、买卖或者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的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伪造、变造、买卖居民身份证、护照、社会保障卡、驾驶证等依法可以用于证明身份的证件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第二百八十条之一 在依照国家规定应当提供身份证明的活动中，使用伪造、变造的或者盗用他人的居民身份证、护照、社会保障卡、驾驶证等依法可以用于证明身份的证件，情节严重的，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有前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二百八十条之二 盗用、冒用他人身份，顶替他人取得的高等学历教育入学资格、公务员录用资格、就业安置待遇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组织、指使他人实施前款行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国家工作人员有前两款行为，又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id": "11", "q": "根据下列事实、罪名和刑法法条预测判决刑期。只需给出判决刑期为多少月，请将答案填在[刑期]与<eoa>之间。例如[刑期]12月<eoa>。下面是一个例子:\n事实:公诉机关指控，2011年6月份，被告人李某甲在没有资金的情况下，隐瞒没有资金的事实，委托他人为其验资借款1000万元，并代办相关手续，欺骗公司登记部门，取得邯郸市蓝鲸贸易有限公司工商执照。罪名:虚报注册资本。法条:刑法第158条\n[刑期]18个月<eoa>\n请你回答：\n事实:公诉机关指控，2013年12月4日20时许，被告人王4某在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新天地迪吧与刘某某（另案处理）发生争执，之后两人在新天地迪吧外面曾短暂发生冲突。双方分开后，刘某某又与被告人王4某电话联系，约定于当晚在大连经济技术LS产电门前打架。随后，被告人王4某纠集马某某（另案处理）、陈某某（另案处理）等人手持砍刀，来到LS产电门前路口。不久，刘某某及其找来的被害人延某以及李某某等人乘一辆黑色现代轿车来到现场。之后双方使用带至现场的凶器对打在一起。期间，被害人延某的面部被砍伤。经大连市公安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刑事科学技术室鉴定，被害人延某外伤致口唇全层裂伤，其损伤程度构成轻伤二级；外伤致右上颌第一齿、右下颌第二齿缺失，其损伤程度构成轻伤二级。2014年4月8日，被告人王4某来到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了其犯罪事实。\r\n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王4某的行为已构成××，应依法判处。\r\n罪名:聚众斗殴。法条:刑法第292条。法条内容：第二百九十二条 聚众斗殴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一）多次聚众斗殴的；,（二）聚众斗殴人数多，规模大，社会影响恶劣的；,（三）在公共场所或者交通要道聚众斗殴，造成社会秩序严重混乱的；,（四）持械聚众斗殴的。,聚众斗殴，致人重伤、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id": "12", "q": "根据下列事实、罪名和刑法法条预测判决刑期。只需给出判决刑期为多少月，请将答案填在[刑期]与<eoa>之间。例如[刑期]12月<eoa>。下面是一个例子:\n事实:公诉机关指控，2011年6月份，被告人李某甲在没有资金的情况下，隐瞒没有资金的事实，委托他人为其验资借款1000万元，并代办相关手续，欺骗公司登记部门，取得邯郸市蓝鲸贸易有限公司工商执照。罪名:虚报注册资本。法条:刑法第158条\n[刑期]18个月<eoa>\n请你回答：\n事实:克州人民检察院指控称：1、2012年被告人芮2某在担任克州质量技术监督局党组副书记、局长期间，利用职务之便，为克州永新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承揽阿克陶县质量技术监督局综合楼工程提供帮助。2012年5月，克州永新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在阿克陶质量技术监督局综合楼工程招标中以总标的7552819.18元中标。克州永新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龙某某按事前与被告人芮2某约定以工程总造价4%提取好处费，于2012年6月在克州质量技术监督局门前送给被告人芮2某现金30万元人民币。2、2013年被告人芮2某利用职务之便为克州永新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承揽克州质量技术监督局综合楼工程提供帮助。2013年1月，克州永新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在克州质量技术监督局综合楼工程招标中，以总标的43173235.27元中标。克州永新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龙某某按事前与被告人芮2某约定的以工程造价4%提取好处费，分别于2013年1月和2013年4月在克州实验小学家属某送给被告人芮2某现金100万元人民币和72万元人民币，两次共计172万元人民币。被告人芮2某在两项工程中共收受龙某某贿赂合计202万元人民币。\r\n公诉机关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有：1.书证。被告人主体身份文件证明其符合××的犯罪主体。相关工程合同，证明工程项目。相关资金支付凭证，印证被告人收受贿赂的时间符合其供述；2.证人证言。证人龙某某关于贿赂的证言，印证被告人收受贿赂的供述。3.被告人芮2某的供述。\r\n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芮2某在担任克州质量技术监督局党组副书记、局长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他人贿赂202万元人民币，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构成××，依法应当追究其刑事责任，由于被告人具有积极退赃、如实供述、认罪态度好等从轻量刑情节，建议量刑应当在××至十五年之间。\r\n罪名:受贿。法条:刑法第385、383、386条。法条内容：第三百八十五条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受贿罪。,国家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以受贿论处。 第三百八十三条 对犯贪污罪的，根据情节轻重，分别依照下列规定处罚：,（一）贪污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较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二）贪污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三）贪污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数额特别巨大，并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对多次贪污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贪污数额处罚。,犯第一款罪，在提起公诉前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真诚悔罪、积极退赃，避免、减少损害结果的发生，有第一项规定情形的，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有第二项、第三项规定情形的，可以从轻处罚。,犯第一款罪，有第三项规定情形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人民法院根据犯罪情节等情况可以同时决定在其死刑缓期执行二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 第三百八十六条 对犯受贿罪的，根据受贿所得数额及情节，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处罚。索贿的从重处罚。"}
{"id": "13", "q": "根据下列事实、罪名和刑法法条预测判决刑期。只需给出判决刑期为多少月，请将答案填在[刑期]与<eoa>之间。例如[刑期]12月<eoa>。下面是一个例子:\n事实:公诉机关指控，2011年6月份，被告人李某甲在没有资金的情况下，隐瞒没有资金的事实，委托他人为其验资借款1000万元，并代办相关手续，欺骗公司登记部门，取得邯郸市蓝鲸贸易有限公司工商执照。罪名:虚报注册资本。法条:刑法第158条\n[刑期]18个月<eoa>\n请你回答：\n事实:加格达奇区人民检察院指控大兴安岭丽雪淀粉公司于2010年与农户臧某某签订租地合同，将该公司在呼玛县三卡乡的农地租给臧某某经营，至2015年期满，在此六年租期内，臧某某每年向丽雪公司支付租金人民币10000.00元。2012年12月份，被告人朱某按丽雪公司总经理梅某某的指示向臧某某催交2010年至2012年的租金人民币30000.00元，臧某某让其儿媳妇王某某将人民币30000.00元于2012年12月7日汇到朱某在大兴安岭商业银行的个人账户（卡号××××××），朱某于同月18日将此人民币30000.00元取出，用于个人消费。\r\n2013年底，被告人朱某按照梅某某的要求，向臧某某催缴2013年至2015年的租金人民币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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