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lawbench / lawbench-3-4-11-zero-shot

- taskset: [lawbench](https://harnessreport.com/tasks/lawbench.md)
- difficulty: medium
- category: legal NLP benchmark
- language: 
- runnable from the site: no
- agent timeout: 3600s

## Results by harnes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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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Instruction

```
You have 20 cases to process. You must answer ALL of them.
Create the file `/app/answer.jsonl` and write your output there.

OUTPUT FORMAT (STRICT, JSON Lines / ndjson):

1. `/app/answer.jsonl` must contain EXACTLY 20 non-empty lines.
2. Each line must be a valid JSON object with EXACTLY two keys:
   - "id": string
   - "answer": string
     No extra keys are allowed.
3. The "id" must match the input id exactly.
4. Output must be JSON lines only:
   - No markdown fences (no ```).
   - No headings, numbering, commentary, or extra text.
   - No blank lines.
5. Output language: Chinese.
6. For each case, output ONLY the final answer text required by the question. Do not add explanations.
7. Answers must be single-line strings. Do not include line breaks.
   If the answer would normally include line breaks, replace them with a single space.
8. Do not skip any case. If you cannot answer a case, output:
   {"id":"<id>","answer":""}

Example Output (format only; do not copy the placeholder text):
{"id":"0","answer":"<这里填写对应题目的中文答案>"}
{"id":"1","answer":"<这里填写对应题目的中文答案>"}

INPUT CASES:
{"id": "0", "q": "根据下列事实、罪名和刑法法条预测判决刑期。只需给出判决刑期为多少月，请将答案填在[刑期]与<eoa>之间。例如[刑期]12月<eoa>。\n事实:经审理查明，2012年12月15日，被告人屈某甲承包了清苑县何家桥村白某砖厂的2013年度生产工序用工，双方约定了劳动报酬等相关事项，屈某甲便组织工人在该砖厂负责生产砖坯及红砖至2013年7月份，因经营不善，屈某甲发现自己所承包的用工出现亏损，拖欠砖厂33名工人6月份及7月份工资共计179093元未能支付。2013年7月28日被告人屈某甲逃匿回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2013年9月13日清苑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向屈某甲发出了限期改正通知书，要求屈某甲在2013年9月22日之前支付拖欠工人工资，被告人屈某甲未能在该期限内改正。2013年9月23日清苑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向屈某甲发出了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理决定书，要求屈某甲在5日内支付拖欠工人工资，被告人屈某甲仍然拒绝支付。后清苑县何家桥砖厂的白某代屈某甲支付179093元工资。后屈某甲与白某达成谅解书，偿还并赔偿了白某垫付的工资及经济损失共计23万元。\r\n上述事实，被告人屈某甲在开庭审理过程中亦无异议，且有证人白某的证言，被害人李某、宋某、刘某甲、乔某甲、刘某乙、李某甲、王某甲、蒋某、王某乙、田某、呼延伟、于某、贾某、杨某、刘某丙、王某丙、乔某乙、张某甲、张某乙、张某丙、王某丁、韩某、李某乙、屈某乙、刘某丁、门某、朱某、王某戊、张某丁、臧某、屈某丙、屈某丁、刘某戊的陈述，用工合同复印件、拖欠工人工资表、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改正通知书及行政处理决定书、移送函、送达手续、说明受案登记表、调解书、谅解书、收到条、四子王旗看守所证明等证据证实，足以认定。\r\n罪名: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法条:刑法第276条"}
{"id": "1", "q": "根据下列事实、罪名和刑法法条预测判决刑期。只需给出判决刑期为多少月，请将答案填在[刑期]与<eoa>之间。例如[刑期]12月<eoa>。\n事实:庐江县人民检察院指控：2014年7月27日至29日，被告人徐2某明知庐江县龙桥镇梅林村六联圩徐老组段圩埂的树属他人所有，仍组织工人将该地树木砍伐131棵。经鉴定，被砍伐的林木蓄积量为5.1731立方米。\r\n被告人徐2某在因故意犯罪被判处××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以上刑罚之罪。\r\n公诉机关就其指控当庭宣读并出示了相关证据予以证实。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徐2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擅自砍伐他人所有的林木，数量较大，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三百四十五条××，应当以××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徐2某系累犯，依法应当从重处罚。提请本院依法判处。\r\n罪名:盗伐林木。法条:刑法第345条"}
{"id": "2", "q": "根据下列事实、罪名和刑法法条预测判决刑期。只需给出判决刑期为多少月，请将答案填在[刑期]与<eoa>之间。例如[刑期]12月<eoa>。\n事实:苍南县人民检察院指控：2014年8月份以来，被告人刘某在苍南县桥墩镇莒溪社区云山街42号从事生产、销售食品九层糕。为了增加九层糕的韧性，改善九层糕的卖相，被告人刘某在明知“硼砂”系有毒有害非食品添加剂的情况下，仍在生产过程中非法添加“硼砂”，并将生产的九层糕进行销售。2015年6月13日，苍南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桥墩镇莒溪社区云山街42号进行执法检查并对生产的九层糕进行抽样检测。经浙江省酱卤休闲食品质量检验中心鉴定，该抽样的九层糕中“硼酸”含量为344mg／kg。\r\n罪名: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法条:刑法第144条"}
{"id": "3", "q": "根据下列事实、罪名和刑法法条预测判决刑期。只需给出判决刑期为多少月，请将答案填在[刑期]与<eoa>之间。例如[刑期]12月<eoa>。\n事实:经审理查明：2015年7月5日，被告人黄某以带被害人刘某乙（案发时已满9岁）到网吧上网为由，谎骗被害人刘某乙在东莞市高埗镇冼沙村陆兴钢材厂北侧路段搭乘面包车来到惠州市博罗县平安镇平安市场附近路段。被告人黄某先后将被害人刘某乙带到惠州市博罗县平安镇平安市场附近一家宾馆日租房、惠州市博罗县平安镇平安市场三巷1号看管。期间被告人黄某（号码：137××××5526）两次发信息给被害人刘某乙的母亲沈某（号码：136××××1409），以伤害被害人刘某乙的身体为由要求家属支付赎金15万元。7月11日，沈某无奈之下将5000元存入指定的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账户（62×××33，户名邓某）。\r\n2015年7月11日，公安人员在惠州市博罗县平安镇平安市场三巷1号抓获被告人黄某并解救被害人刘某乙，且在被告人黄某的身上缴获一张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卡（卡号：62×××33）、一部手机（号码：137××××5526）以及一张户名为邓某的身份证。\r\n上述事实，被告人黄某在开庭审理过程中没有提出异议，且有经当庭质证的证人刘某甲、朱某、黄某甲、韩某、蒋某、张某、黄某乙的证言及辨认笔录，被害人刘某乙、刘某丙、沈某的陈述和辨认笔录，现场勘查笔录、现场图、现场照片，缴获作案工具手机一部、银行卡一张、身份证一张等物证，到案经过，户籍材料、全国违法犯罪人员信息查询表，扣押物品清单，中国邮政银行流水清单及开户资料，手机信息内容截图，被告人黄某的供述和辨认笔录等证据证实，足以认定。\r\n罪名:绑架。法条:刑法第239条"}
{"id": "4", "q": "根据下列事实、罪名和刑法法条预测判决刑期。只需给出判决刑期为多少月，请将答案填在[刑期]与<eoa>之间。例如[刑期]12月<eoa>。\n事实:前郭县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彭某于2012年7月12日在中国银行办理一张卡号为6227592238996417的信用卡，截止到2016年11月30日，被告人彭某使用此卡透支消费累计欠款15900元，其中本金为13090元，经银行工作人员多次催款后，逾期198天未归还欠款。被告人彭某因涉嫌信用卡诈骗，于2016年12月16日被公安机关抓获，2016年12月19日，被告人彭某亲属将其恶意透支欠款上缴。\r\n为证明上述事实，公诉机关当庭宣读、出示了报案记录、抓捕经过、信用卡申请资料、交易明细、催收通知单、还款凭证、提取笔录、被害人单位工作人员包某陈述、被告人彭某供述与辩解、被告人的人口信息及现实表现等证据。公诉机关据此认定被告人彭某的行为已构成××，提请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项的规定，对彭某定罪量刑。\r\n罪名:信用卡诈骗。法条:刑法第196条"}
{"id": "5", "q": "根据下列事实、罪名和刑法法条预测判决刑期。只需给出判决刑期为多少月，请将答案填在[刑期]与<eoa>之间。例如[刑期]12月<eoa>。\n事实:经审理查明，2015年1月份，被告人岩某甲为建盖住房，在未经林业主管部门批准办理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在勐养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内的景洪市大渡岗乡南木河村小箐边，擅自携带伐木油锯砍伐了2棵树，并解制成不同规格的30余根柱子。\r\n经鉴定，盗伐林木权属在西双版纳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勐养子保护区权内，砍伐1号树木为海桑科八宝树属八宝树，2号树为茜草科大叶鱼骨木，被盗伐2棵树木不属于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砍伐的2棵树木损失活立木蓄积29.733立方米，折合原木材积17.8938立方米，送检的30根锯材材积为7.368立方米。经景洪市价格认证中心鉴定：被盗伐的2棵树价值为：17893元。\r\n案发后被告人岩某甲已将涉案的30根锯材上交至西双版纳森林公安局勐养派出所。\r\n上述事实，被告人在开庭审理过程中无异议，并有接处警登记表、受案登记表、立案决定书，到案经过；证人岩某乙、岩某丙、岩某丁、岩某戊的证言；现场勘验检查笔录、现场指认笔录、赃物指认照片；扣押决定书及清单；林业技术鉴定书，价格鉴定意见书及告知书；情况说明；被告人岩某甲的供述与辩解等证据证实，足以认定。\r\n罪名:盗伐林木。法条:刑法第345条"}
{"id": "6", "q": "根据下列事实、罪名和刑法法条预测判决刑期。只需给出判决刑期为多少月，请将答案填在[刑期]与<eoa>之间。例如[刑期]12月<eoa>。\n事实:经审理查明，2016年12月7日22时许，被告人虞某在恩施市金桂大道柑子槽小区二期五巷22号“长安瓷砖”门店外，见被害人朱某肩上挎着包准备锁门下班，遂起意抢走挎包。虞某快速走到朱某身后，抱住其双肩将其推入门店内，致朱某滑倒且挎包和手机掉落在地，虞某趁机抢走挎包并逃离现场，因朱某大声求助，虞某被附近居民追撵，并被随后赶到的公安民警抓获，追回被抢挎包，已发还被害人。被抢挎包内有银行卡数张，黄金项链1条，身份证1张。经鉴定，被抢项链价值人民币2978元。\r\n上述事实，被告人虞某在庭审过程中亦无异议，并有被害人朱某的陈述，证人田某、金某的证言，现场勘验笔录、方位图及照片、辨认笔录及照片，恩市价刑物认定字[2016]291号价格认定结论书，视频监控录像光盘2张，户籍证明、抓获经过、发还清单等证据证实，足以认定。\r\n罪名:抢夺。法条:刑法第267条"}
{"id": "7", "q": "根据下列事实、罪名和刑法法条预测判决刑期。只需给出判决刑期为多少月，请将答案填在[刑期]与<eoa>之间。例如[刑期]12月<eoa>。\n事实:公诉机关指控：2017年6月6日15时许，民警在进行治安检查时，在本市江岸区徐州新村如家酒店219房将被告人王某查获，当场从房间内笔记本电脑下查获透明塑料袋装的白色晶体3袋、圆形片剂1袋。经称量和鉴定，白色晶体共重6.18克，圆形片剂共重8.63克，均检出毒品甲基苯丙胺成分。\r\n罪名:非法持有毒品。法条:刑法第348条"}
{"id": "8", "q": "根据下列事实、罪名和刑法法条预测判决刑期。只需给出判决刑期为多少月，请将答案填在[刑期]与<eoa>之间。例如[刑期]12月<eoa>。\n事实:德保县人民检察院指控，2011年1月4日，被告人黄某甲以1万某的价格向德保县城关镇坡堂村汉亭屯的群众购买该屯位于“绿念琴”（地名）一片集体松林。2011年3月某日，被告人黄某甲在未取得林业主管部门颁发的林木砍伐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雇请工人砍伐该片松林木。经德保县林业技术人员鉴定，其滥伐林木的立木蓄积为35.905172立方米。\r\n2013年春节期间，被告人黄某甲以2.2万某的价格购买燕峒乡巴龙村新安屯黄某乙自己种植的位于“绿棋”（地名）一片杉林木。2014年5月份，被告人黄某甲在未取得林业主管部门颁发林木砍伐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雇请黄某乙砍伐该片杉林木。经德保县林业技术人员鉴定，其滥伐林木的立木蓄积为21.0351立方米。\r\n为认定上述事实，公诉机关向法庭提交以下证据予以证实：1、书证；2、证人黄某乙等人的证言；3、被告人黄某甲的供述和辩解；4、鉴定意见；5、现场勘验检查笔录及照片。\r\n德保县人民检察院认为，被告人黄某甲违反森林法规，未经有关部门批准并颁发采伐许可证，滥伐林木，数量巨大，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追究其的刑事责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之规定，提请本院依法判处。\r\n罪名:滥伐林木。法条:刑法第345条"}
{"id": "9", "q": "根据下列事实、罪名和刑法法条预测判决刑期。只需给出判决刑期为多少月，请将答案填在[刑期]与<eoa>之间。例如[刑期]12月<eoa>。\n事实: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指控：2012年8月至2013年9月2日，被告人贺×1伙同方××、杨××在北京市昌平区南邵镇姜屯村西街30号出租屋内，明知系假冒注册商标的耐克牌、阿迪达斯牌足球和斯伯丁篮球，仍以十元不等的超低价格大量购进后通过淘宝网\"开心体育\"店铺进行销售，销售金额数额达280000余元。\r\n2013年9月2日，被告人贺×1在北京市昌平区南邵镇姜屯村西街30号出租屋内被民警查获，并当场起获尚未销售的耐克、阿迪达斯足球、斯伯丁篮球共计900余个，货值金额达30000余元。\r\n罪名: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法条:刑法第214条"}
{"id": "10", "q": "根据下列事实、罪名和刑法法条预测判决刑期。只需给出判决刑期为多少月，请将答案填在[刑期]与<eoa>之间。例如[刑期]12月<eoa>。\n事实:公诉机关指控：2012年9月10日18时许，巢湖市公安局散兵派出所民警和散兵镇政府花炮办工作人员在对原巢湖市“东旭”花炮厂成品仓库依法进行检查时，发现被告人翟X海在不具备储存爆炸物条件的成品仓库内非法储存爆炸嫌疑物黑火药3545千克。经国家民用爆破器材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检验，送检的爆炸嫌疑物含硝酸钾、硫磺、木炭，为黑火药。\r\n2013年10月11日，被告人翟X海主动至散兵镇派出所投案。\r\n罪名: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法条:刑法第125条"}
{"id": "11", "q": "根据下列事实、罪名和刑法法条预测判决刑期。只需给出判决刑期为多少月，请将答案填在[刑期]与<eoa>之间。例如[刑期]12月<eoa>。\n事实:经审理查明，被告人余某于2011年11月向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金穗支行（以下简称农行武汉金穗支行）申请办理卡号为62×××75的信用卡一张，并使用上述信用卡进行透支消费，截至2012年9月，被告人余某仍有透支款本金人民币29912.74元没有归还。随后，被告人余某改变联系方式和住址，逃避银行催收。此后，接被害单位报案，公安机关于2016年1月11日将被告人余某上网追逃，并于2016年4月20日将被告人余某抓获归案。\r\n上述事实，被告人在开庭审理过程中亦无异议，且有公安机关的抓获及破案经过、常住人口基本信息、在逃人员登记／撤销表、信用卡申请资料、信用卡基本信息及账户信息明细、消费及还款清单、金穗信用卡委托催收协议、追索情况说明等书证，证人李某的证言，被害单位的报案材料等证据证实，足以认定。\r\n罪名:信用卡诈骗。法条:刑法第196条"}
{"id": "12", "q": "根据下列事实、罪名和刑法法条预测判决刑期。只需给出判决刑期为多少月，请将答案填在[刑期]与<eoa>之间。例如[刑期]12月<eoa>。\n事实:经审理查明，2012年9月1日，被告人刘某某通过电话从福建省泉州市化名为郭某某的人处订购假精神药品盐酸曲马多片四箱（1800盒，每盒10片），同年9月4日通过德邦物流托运至河北省晋州市，被告人刘某某取货后驾驶其捷达轿车携带该批假药行驶至安平至安国路段时因超速被交警查扣。经鉴定，该四箱盐酸曲马多片为假药，价值人民币18，000元。\r\n上述事实，被告人刘某某在庭审过程中亦无异议，且有证人童某某的证言，安国市公安局扣押物品清单及照片，河北省食品药品检验院检验报告，安国市物价局价格鉴定中心价格鉴定意见，石家庄德邦物流有限公司发货单等证据予以证实，足以认定。\r\n罪名:生产、销售假药。法条:刑法第141条"}
{"id": "13", "q": "根据下列事实、罪名和刑法法条预测判决刑期。只需给出判决刑期为多少月，请将答案填在[刑期]与<eoa>之间。例如[刑期]12月<eoa>。\n事实:经审理查明：被告人王某在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情况下，在其位于沭阳县某镇某村的家中开办诊所从事诊疗活动，后分别于2013年3月7日、2013年4月3日被沭阳县卫生局行政处罚一次。此后，被告人王某仍在其家中从事疾病诊疗活动，直至2013年6月15日被查获。\r\n上述事实，有公诉机关提供的，经过庭审质证的，且均具有证据证明效力的以下证据予以证明：\r\n被告人王某供述了其非法行医的时间、地点、经过等事实。该供述得到了证人王某甲、王某乙的证言、现场勘查笔录、现场照片、行政处罚决定书等证据予以证明，足以认定。公安机关出具的“发破案经过”、“抓获经过”证明了案发经过及被告人王某的归案经过。\r\n罪名:非法行医。法条:刑法第336条"}
{"id": "14", "q": "根据下列事实、罪名和刑法法条预测判决刑期。只需给出判决刑期为多少月，请将答案填在[刑期]与<eoa>之间。例如[刑期]12月<eoa>。\n事实:白银市平川区人民检察院指控，2015年10月18日22时许，甘肃煤炭工业学校学生张某某、曾某某,因相互打闹时发生冲突，后曾某某被同学杨某某叫至该校7216号宿舍。被告人侯某某与徐某某因担心同宿舍同学曾某某被打赶至7216号宿舍。侯某某拿出随身携带的水果刀挥舞，徐某某害怕侯某某伤人，上前阻拦时，侯某某不慎捅伤徐某某下腹部。在场人员报警并联系救护车，侯某某于他人将徐某某送至靖煤总院接受治疗。经鉴定，徐某某肠破裂构成重伤二级。\r\n案发后，被告人侯某某支付了被害人徐某某医疗费31000元，并赔偿其他经济损失45000元，取得被害人徐某某的谅解。\r\n罪名:过失致人重伤。法条:刑法第235条"}
{"id": "15", "q": "根据下列事实、罪名和刑法法条预测判决刑期。只需给出判决刑期为多少月，请将答案填在[刑期]与<eoa>之间。例如[刑期]12月<eoa>。\n事实:太原市小店区人民检察院指控，2016年5月20日，被告人边某伙同韩某（在逃）经预谋在太原市小店区太榆路山西世友汽车租赁有限公司骗租日产尼某天籁型轿车一部。在此过程中，由边某以要去山西大同参加朋友婚礼需用一辆日产尼某天籁轿车为由同该公司签订《山西世友汽车服务租赁合同》。山西世友汽车租赁有限公司将晋A×××××牌号黑色尼某天籁轿车交付边某，后边某与韩某将车开至河南省滑县私自出售。现赃物未追回。\r\n罪名:合同诈骗。法条:刑法第224条"}
{"id": "16", "q": "根据下列事实、罪名和刑法法条预测判决刑期。只需给出判决刑期为多少月，请将答案填在[刑期]与<eoa>之间。例如[刑期]12月<eoa>。\n事实:经审理查明：\r\n被告人刘某锋于2009年12月5日18时30分许，在本市长缨西路82号小区门前，趁被害人吴某不备之机，从吴某腋下抢走红色金利来牌钱包一个，钱包内装现金人民币2000余元、金鼠坠一个（于2008年2月购买，价值人民币923.5元）。在逃跑途中刘某锋将钱包扔弃在路边，吴某呼救追赶至本市西合窑与群众将刘某锋抓获。\r\n上述事实，被告人刘某锋在开庭审理过程中无异议，亦不做辩解，且有被害人吴某的报案材料、陈述及辨认笔录，证人温某生、倪某茂、胡某、高某、吴某妮等人的证言及温某生、倪某茂的辨认笔录，公安机关的破案经过及情况说明，被害人吴某购买金鼠坠的发票，以及被告人刘某锋指认现场笔录、照片及供述等证据在卷予以证实，足以认定。\r\n罪名:抢夺。法条:刑法第267条"}
{"id": "17", "q": "根据下列事实、罪名和刑法法条预测判决刑期。只需给出判决刑期为多少月，请将答案填在[刑期]与<eoa>之间。例如[刑期]12月<eoa>。\n事实:再审查明的赌博事实和原判认定的事实一致。\r\n另查明，原审被告人丁5某因犯抢劫罪、盗窃罪于2004年10月8日被杭州市拱墅区人民法院判处××，并处罚金二万元，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刑期自2004年4月22日起至2019年10月21日止）。服刑期间，丁5某于2008年4月25日被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减刑一年一个月，后因病于2009年12月29日被保外就医。此后，经江西省监狱管理局决定延长暂予监外执行期限至2014年10月22日止。原审判决中前罪未执行刑罚未予以并罚。\r\n证明以上事实并经再审质证的其他证据有：1、杭州市拱墅区人民法院（2004）拱刑初字第328号刑事判决书，证实丁5某于2004年10月8日因犯抢劫罪、盗窃罪被判处××，并处罚金二万元，剥夺政治权利三年的事实。2、浙江省第四监狱、浙江省监狱管理局、江西省洪都监狱、江西省监狱管理局审批材料、罪犯延长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等，证实丁5某自2009年12月29日经批准保外就医，此后经江西省监狱管理局决定延长暂予监外执行期限至2014年10月22日止的事实。3、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08）杭刑执字第3651号刑事裁定书和减刑执行通知书，证实丁5某于2008年4月25日被减刑一年一个月的事实。4、杭州市余杭区公安司法鉴定中心余公司鉴（痕迹）字﹝2016﹞10号手印鉴定书，证实原审被告人丁5某右手拇指捺印手印与从浙江省第四监狱提取的丁5某右手拇指捺印手印进行比对，认定为同一人所留的事实。5、原审被告人丁5某的供述和辩解等。证据确实充分且相互印证，足以认定。\r\n罪名:赌博。法条:刑法第303条"}
{"id": "18", "q": "根据下列事实、罪名和刑法法条预测判决刑期。只需给出判决刑期为多少月，请将答案填在[刑期]与<eoa>之间。例如[刑期]12月<eoa>。\n事实:经审理查明：\r\n1、2006年6月28日，被告人米某某在中国银行德阳分行申请办理了卡号为518378510017XXXX的信用卡，之后其陆续用该卡在中国银行德阳分行透支取款用于赌博等，截止2010年4月20日，中国银行德阳分行报案时，该账户共透支本金26750.92元未予归还。\r\n2、2007年7月31日，被告人米某某在中国银行德阳分行再次申请办理了卡号为409668837786XXXX的信用卡，其在之后陆续用该卡在成都、德阳等地以假借买东西为由，套取现金用于赌博，至2010年4月中国银行德阳分行报案时，该账户共透支本金36628.88元未予归还。\r\n综上，被告人米某某共透支中国银行德阳分行信用卡本金63379.80元未予归还，其因无力偿还透支款，于2009年逃往外地并更换手机号码及联系方式。2014年9月28日，公安机关在深圳将被告人米某某抓获。后被告人米某某退还欠款7495元。\r\n上述事实，被告人米某某在开庭审理在中亦无异议，且有公诉机关提供并经当庭质证的受立案登记表、抓获经过、被告人户籍信息、银行报案材料及催收记录、被告人开户及交易资料、银行情况说明、证人证言、被告人供述及辩解等证据证实，足以认定，本院予以确认。\r\n罪名:信用卡诈骗。法条:刑法第196条"}
{"id": "19", "q": "根据下列事实、罪名和刑法法条预测判决刑期。只需给出判决刑期为多少月，请将答案填在[刑期]与<eoa>之间。例如[刑期]12月<eoa>。\n事实:经审理查明：2015年12月，被告人陈某应同村村民付某乙的要求同意帮其制作炸弹驱赶野猪。随后，被告人陈某将自己私藏的氯酸钾和雄黄按1：1的比例混合后制作了四枚炸弹，试爆一枚达到爆炸效果后，陈某将其余三枚安放在山中，并将剩余的氯酸钾与雄黄的混合物放置在付某乙家中，2016年2月27日15时许，付某乙将该混合物分发给其朋友邱某的过程中发生爆炸，二人均被炸伤。经鉴定，付某乙的伤为重伤二级，六级伤残；邱某的伤为轻微伤甲级。\r\n2016年2月28日下午，公安机关依法提取了爆炸残留物，并从爆炸残留物中检验出氯酸根离子，含有氯元素、氧元素和钾元素颗粒，含有砷元素和硫元素颗粒等成分。\r\n上述事实，被告人陈某在开庭过程中亦无异议，并有户籍证明，到案经过，证人付某甲的证言，被害人付某乙、邱某的陈述，鉴定意见、勘验笔录等证据证实，足以认定。\r\n罪名: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法条:刑法第125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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