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lawbench / lawbench-3-4-0-zero-shot

- taskset: [lawbench](https://harnessreport.com/tasks/lawbench.md)
- difficulty: medium
- category: legal NLP benchmark
- language: 
- runnable from the site: no
- agent timeout: 3600s

## Results by harnes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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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Instruction

```
You have 20 cases to process. You must answer ALL of them.
Create the file `/app/answer.jsonl` and write your output there.

OUTPUT FORMAT (STRICT, JSON Lines / ndjson):

1. `/app/answer.jsonl` must contain EXACTLY 20 non-empty lines.
2. Each line must be a valid JSON object with EXACTLY two keys:
   - "id": string
   - "answer": string
     No extra keys are allowed.
3. The "id" must match the input id exactly.
4. Output must be JSON lines only:
   - No markdown fences (no ```).
   - No headings, numbering, commentary, or extra text.
   - No blank lines.
5. Output language: Chinese.
6. For each case, output ONLY the final answer text required by the question. Do not add explanations.
7. Answers must be single-line strings. Do not include line breaks.
   If the answer would normally include line breaks, replace them with a single space.
8. Do not skip any case. If you cannot answer a case, output:
   {"id":"<id>","answer":""}

Example Output (format only; do not copy the placeholder text):
{"id":"0","answer":"<这里填写对应题目的中文答案>"}
{"id":"1","answer":"<这里填写对应题目的中文答案>"}

INPUT CASES:
{"id": "0", "q": "根据下列事实、罪名和刑法法条预测判决刑期。只需给出判决刑期为多少月，请将答案填在[刑期]与<eoa>之间。例如[刑期]12月<eoa>。\n事实:公诉机关指控：2016年3月28日20时许，被告人颜某在本市洪山区马湖新村足球场马路边捡拾到被害人谢某的VIVOX5手机一部，并在同年3月28日21时起，分多次通过支付宝小额免密支付功能，秘密盗走被害人谢某支付宝内人民币3723元。案发后，被告人颜某家属已赔偿被害人全部损失，并取得谅解。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颜某具有退赃、取得谅解、自愿认罪等处罚情节，建议判处被告人颜某一年以下××、××或者××，并处罚金。\r\n罪名:盗窃。法条:刑法第264条"}
{"id": "1", "q": "根据下列事实、罪名和刑法法条预测判决刑期。只需给出判决刑期为多少月，请将答案填在[刑期]与<eoa>之间。例如[刑期]12月<eoa>。\n事实:永顺县人民检察院指控，2014年1月11日，被告人李某某与彭某某（另案处理）在永顺县塔卧镇“新都宾馆”一房间内先后强行与被害人邹某某发生性关系。就此，公诉机关举出了如下证据：抓获经过、户籍证明、通话清单、情况说明；辨认笔录；现场勘验笔录及现场照片；物证检验报告及物证鉴定书；证人刘某甲、刘某乙、刘某丙、邹某某、杜某某的证言；被告人李某某的供述和辩解；视听资料。该院认为，被告人李某某伙同他人使用暴力和语言威胁的手段，在永顺县塔卧镇“新都宾馆”房间内分别强行与被害人邹某某发生性关系，其行为已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项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追究其刑事责任。在共同犯罪中，被告人李某某起主要作用，系主犯，对其应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之规定，予以处罚。\r\n罪名:强奸。法条:刑法第236条"}
{"id": "2", "q": "根据下列事实、罪名和刑法法条预测判决刑期。只需给出判决刑期为多少月，请将答案填在[刑期]与<eoa>之间。例如[刑期]12月<eoa>。\n事实:大名县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指控，2014年3月25日9时许，被告人张某在自家庄某处因故与本村席某甲发生争执，并引起打架，在打架过程中，被告人张某用撬杠将席某甲及其儿子席某丙、席某丁打伤。经大名县公安局物证鉴定室鉴定，席某甲的伤情为轻伤二级，席某丙、席某丁的伤情为轻微伤。为证实上述指控，公诉机关当庭宣读和出示的证据有被害人陈述、被告人供述、证人证言、法医学人体损伤程度鉴定书、现场勘查笔录及照片等。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张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轻伤，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追究其刑事责任。\r\n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对本案的定性不持异议，要求被告人赔偿因其行为给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造成的各项经济损失共计120960.6元，提交了医疗费、鉴定费票据、诊断证明书、住院病历等相关证据。\r\n罪名:故意伤害。法条:刑法第234条"}
{"id": "3", "q": "根据下列事实、罪名和刑法法条预测判决刑期。只需给出判决刑期为多少月，请将答案填在[刑期]与<eoa>之间。例如[刑期]12月<eoa>。\n事实:经审理查明，2014年1月30日，河南欧某乳业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欧某公司）与被告人陈某签订的销售合作协议到期，并于同年1月31日起停止生产广东长荣实业投资有限公司的旺仔复合蛋白饮品。2014年11月底的一天，陈某隐瞒上述事实，仍以欧某公司经销商的名义要求被害人李某1付款24160元用于购买欧某公司生产的旺仔复合蛋白饮品。2014年12月2日，陈某收到货款后一直未向李某1发货，并于2015年5月更换手机号致使李某1无法联络。\r\n案发后，被告人陈某已退还被害人全部赃款，并取得被害人的谅解。\r\n上述事实，被告人陈某在开庭审理过程中亦无异议，并有书证抓获经过、被告人户籍信息、银行交易明细及清单、河南省朴食堂食品有限公司出库单、经销合同、欧某湖北销售公司旺仔系列饮品价格表、商标使用许可合同、终止协议、销售合作协议、在逃人员信息表、旺仔牛奶样本照片、辨认笔录、退款收据及谅解书；证人刘某2、周某的证言；被害人李某1、李某2的陈述；被告人陈某的供述与辩解；武昌区司法局出具的社会调查表等证据证实，足以认定。\r\n罪名:诈骗。法条:刑法第266条"}
{"id": "4", "q": "根据下列事实、罪名和刑法法条预测判决刑期。只需给出判决刑期为多少月，请将答案填在[刑期]与<eoa>之间。例如[刑期]12月<eoa>。\n事实:公诉机关指控称，2013年8月7日18时许，被告人宋某因欠被害人陈某甲钱一事，与陈发生纠纷。后宋某和邓某某、陈某乙、陈某丙、莫某某（后四人均另案处理）先后去到东莞市大朗镇水口村电影院门前找到陈某甲，宋某与陈某甲发生争执，并持钢管殴打陈某甲，后宋某等人离开。后来，宋某和邓某某、陈某乙、陈某丙、莫某某等人持钢管去到陈某甲经营的位于大朗镇圣堂村美景中路＊＊＊号店铺，打砸店铺内的冰箱、电脑显示屏等财物（共价值2609.78元），后逃离现场。公安机关经侦查，于同年11月14日12时许在大朗镇巷尾村金玫瑰网吧抓获宋某。经法医鉴定，被害人陈某甲所受损伤为重伤，伤残六级。\r\n公诉机关并向法庭提供了相应证据，据此认为被告人宋某的行为已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构成了××、寻衅滋事罪。提请本院依法惩处。\r\n原告人陈某甲诉请判令被告人宋某赔偿其医疗费20371.8元，护理费4000元，住院伙食补助费600元、误工费4000元、住宿费600元、营养费50000元、交通费2000元，残疾赔偿金160000元、被损坏财物2609.78元，合计244181.58元。原告人并向法庭提交了相应证据。\r\n罪名:故意伤害;故意毁坏财物。法条:刑法第234、275条"}
{"id": "5", "q": "根据下列事实、罪名和刑法法条预测判决刑期。只需给出判决刑期为多少月，请将答案填在[刑期]与<eoa>之间。例如[刑期]12月<eoa>。\n事实:公诉机关指控，2014年7月3日12时许，被告人孙某某酒后见本村村民张某某外出没回家，非常气恼，便翻墙进入其院院内，将张某某屋内的电视机、音响、衣服等财物砸毁、撕毁，部分衣物烧掉，张某某回家制止被被告人孙某某用拳打到脸部。经鉴定，被毁财物价值1580元。2014年10月10日20时许，被告人孙某某给张某某发信息称要跳到其家中，张某某慌忙给其弟媳打电话，其婆哥孙某甲得知后报警。案发后双方达成赔偿协议，被告人孙某某赔偿了被害人张某某的损失，并取得被害人谅解。\r\n罪名:非法侵入住宅。法条:刑法第245条"}
{"id": "6", "q": "根据下列事实、罪名和刑法法条预测判决刑期。只需给出判决刑期为多少月，请将答案填在[刑期]与<eoa>之间。例如[刑期]12月<eoa>。\n事实:经审理查明，2008年11月份至2013年4月份，被告人曹某在担任某公司物流科科长期间，与货车司机齐某、李某等人签订货物运输合同，在收取对方运输费用的5.85%作为税点钱后，以给付票面金额的4%-4.5%的费用为条件，让某甲运输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张某（另案处理）虚开用于抵扣税款发票59组，票面金额人民币1466604元；让某乙运输有限公司实际经营者张某虚开用于抵扣税款发票47组，票面金额人民币1203873元。以给付票面金额的4.8%的费用为条件，通过李某（另案处理）让某丙运输有限公司实际经营者樊某（另案处理）虚开用于抵扣税款发票15组，票面金额人民币429356元。曹某将上述取得的发票交单位入账。某公司将其中的117组，票面金额人民币2895173元的发票，在税务机关抵扣税款额共计人民币202662.11元。\r\n2013年4月9日，曹某被公安机关抓获。\r\n上述事实，被告人在开庭审理过程中亦未提出异议，且有证人齐某、李某、张某甲、张某乙、王某、张某丙、李某甲、张某丁、张某、李某乙、李某丁、樊某的证言；沈北公安分局制作的辨认笔录及照片、常住人口信息表、案件来源、抓捕经过，某公司劳动合同与职务证明，某公司出具的情况说明、沈北新区公安分局的情况说明、某甲运输有限公司、某乙输有限公司、某丙运输有限公司的公路、内河货物运输统一发票、沈阳蒲河新城国家税务局出具认证证明等书证；被告人曹某的供述及辩解等证据证实，足以认定。\r\n罪名: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法条:刑法第205条"}
{"id": "7", "q": "根据下列事实、罪名和刑法法条预测判决刑期。只需给出判决刑期为多少月，请将答案填在[刑期]与<eoa>之间。例如[刑期]12月<eoa>。\n事实:公诉机关指控，\r\n一、诈骗\r\n1、2012年间，被告人王1某虚构自己投资1200万某在盂县经营服装城生意、投资1000万某在阳泉市开发区经营阳泉市东源名尚装饰有限公司，且其与银行行长关系密切，办理未到期的银行承兑汇票不需要支付贴现费用等事实，通过为董某某（男，48岁，平定县人）办理小额银行承兑汇票等方式，取得了董某某的信任。同年10月22日，被告人王1某编造银行行长在单位，当天就可以将董某某的银行承兑汇票兑换出现金之谎言，骗取董某某两张共计人民币200万某的银行承兑汇票。之后，被告人王1某将董某某的200万某银行承兑汇票予以兑现，并占为己有。\r\n2、2014年1月份，被告人王1某编造其能帮助陈某某（男，29岁，山西省和顺县人）将白色丰田霸道越野车（价值305607元）以人民币50万某的价格出售之谎言，取得陈某某的信任。1月15日，陈某某将该车及车辆手续交给被告人王1某出售，后被告人王1某以人民币28.5万某的价格将该车出售给郭某某，并将卖车款全部占为己有。\r\n二、抽逃出资\r\n被告人王1某于2012年2月23日注册成立阳泉市东源名尚装饰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100万某，其担任公司法定代表人。同年9月5日，被告人王1某向阳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开发区分局申请将本公司注册资本变更为1000万某。同日，阳泉市渊隆经贸有限公司将人民币900万某转入阳泉市东源名尚装饰有限公司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阳泉新市街支行开设的账户。之后，阳泉市同昌会计师事务所为阳泉市东源名尚装饰有限公司出具公司注册资本由100万某变更为1000万某的验资报告。同年9月6日，被告人王1某将阳泉市渊隆经贸有限公司转入本公司账户中的人民币899.95万某予以抽逃。\r\n就以上指控事实，公诉机关提供了相应证据，故认为被告人王1某之行为构成××、抽逃出资罪，依法应予惩处。\r\n罪名:诈骗。法条:刑法第266、159条"}
{"id": "8", "q": "根据下列事实、罪名和刑法法条预测判决刑期。只需给出判决刑期为多少月，请将答案填在[刑期]与<eoa>之间。例如[刑期]12月<eoa>。\n事实:经审理查明：2016年5、6月间，在徐州市铜山区三堡镇刘某家中，被告人陈某某多次用手摸或用生殖器碰触刘某某（女，2009年7月26日出生）的阴部。\r\n上述事实，被告人陈某某在开庭审理过程中亦无异议，且有被害人刘某某的陈述，证人刘某某1、刘某、万某、陈某某等人的证言，徐州市铜山区公安局制作的辨认笔录、户籍证明、发破案经过及到案经过等证据证实，足以认定。\r\n罪名:猥亵儿童。法条:刑法第237条"}
{"id": "9", "q": "根据下列事实、罪名和刑法法条预测判决刑期。只需给出判决刑期为多少月，请将答案填在[刑期]与<eoa>之间。例如[刑期]12月<eoa>。\n事实:望江县人民检察院指控：2012年元月至2013年7月，被告人刘某甲在担任岳西县国土资源局收储中心二室主任期间，受岳西县国土局委派到瑞城家居广场指挥部、中洲路指挥部、马坳弃土场等任工作人员，从事征地调查、征收、协助拆迁房屋测量、补偿等工作，利用职务便利，收受他人财物28900元，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构成××。2012年，被告人刘某甲受岳西县瑞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总经理王某甲的委托与经营“大碗庄饭店”的王某就“大碗庄饭店”拆迁工作进行商谈，被告人刘某甲虚构事实，隐瞒事实真相，骗取王某甲30万某，据为己有，其行为又构成××，应数罪并罚。特提起公诉公诉，请依法判处，并当庭出示和宣读了相关证人证言及被告人供述等证据\r\n罪名:诈骗;受贿。法条:刑法第266、385、383、386条"}
{"id": "10", "q": "根据下列事实、罪名和刑法法条预测判决刑期。只需给出判决刑期为多少月，请将答案填在[刑期]与<eoa>之间。例如[刑期]12月<eoa>。\n事实:牡丹江市西安区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害人申某与吴某系多年好友，因二人存在误解，吴某之友被告人佟某对申某甚为不满。2015年4月4日16时许，佟某到牡丹江市西安区老华兴饭店接走申某，乘坐出租车去西安区家和旅店找吴某到目的地后，佟某手持打开的折叠刀胁迫申某下车进入旅店103房间。而后，吴某向申某借款3000元后离开旅店，房间内只有申某、佟某二人时，佟某一边摆弄闭合的折叠刀，一边自称缺钱用，申某因惧怕佟某持刀对其加害，将随身携带的广发银行信用卡扔向佟某，佟某大声追问信用卡密码，申某被迫告知其密码。当日20时许，佟某持该信用卡取款2500元。案发后，除部分赃款被追缴返还被害人外，其余均被佟某挥霍。\r\n经侦查，2015年4月5日被害人申某带领牡丹江市公安局先锋分局侦查人员在牡丹江市西安区家和旅店内将被告人佟某抓获。当场收缴作案工具折叠刀一把，被害人申某的广发信用卡一张及赃款1100元。\r\n2015年8月28日，被告人佟某亲属赔偿被害人申某损失2500元，并得到申某的谅解。\r\n罪名:寻衅滋事。法条:刑法第293条"}
{"id": "11", "q": "根据下列事实、罪名和刑法法条预测判决刑期。只需给出判决刑期为多少月，请将答案填在[刑期]与<eoa>之间。例如[刑期]12月<eoa>。\n事实:南京市栖霞区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张某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轻伤，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之规定，构成××，特提请法院依法惩处。\r\n罪名:故意伤害。法条:刑法第133条"}
{"id": "12", "q": "根据下列事实、罪名和刑法法条预测判决刑期。只需给出判决刑期为多少月，请将答案填在[刑期]与<eoa>之间。例如[刑期]12月<eoa>。\n事实:公诉机关指控：2016年2月4日凌晨5时许，被告人赵某在绵阳市涪城区玉龙街53号长虹.虹色嘉苑小区4幢3单元1503号房内，因与樊某、曾某（男，29岁，本案被害人）的感情纠纷，被告人赵某用拳头、酒瓶、木椅将曾某打伤。经鉴定，曾某的人体损伤程度属轻伤一级。\r\n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赵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轻伤，其行为应当以××追究其刑事责任。诉请本院依法判处并提供了相关证据。\r\n罪名:故意伤害。法条:刑法第233条"}
{"id": "13", "q": "根据下列事实、罪名和刑法法条预测判决刑期。只需给出判决刑期为多少月，请将答案填在[刑期]与<eoa>之间。例如[刑期]12月<eoa>。\n事实:龙江县人民检察院指控：\r\n2014年12月初，被告人赵某在龙江县龙江镇的江城招待所内容留谭某、宫某吸食毒品冰毒。\r\n2014年12月10日左右，被告人赵某在龙江县龙江镇的火车头旅店内容留谭某、宫某吸食冰毒。\r\n被告人赵某于2014年12月19日在龙江县龙江镇富华名苑6号楼3单元503室谭某住宅内被公安机关抓获。公诉机关以书证、证人证言、被告人供述等证据认为，被告人赵某提供场所，容留他人吸食毒品，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之规定，应当以××追究其刑事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之规定，向本院提起公诉。建议判处被告人赵某二年以下××，并处罚金。\r\n罪名:容留他人吸毒。法条:刑法第354条"}
{"id": "14", "q": "根据下列事实、罪名和刑法法条预测判决刑期。只需给出判决刑期为多少月，请将答案填在[刑期]与<eoa>之间。例如[刑期]12月<eoa>。\n事实: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检察院指控：\r\n2007年6月，被告人张2某以其弟张某元的身份（身份证号码44****1375）入职深圳市某甲科贸有限公司（地址南山区红花岭某丙工业区，以下简称某甲公司，后被深圳市某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吸收），担任公司保安员，主要职责是负责公司大门口来访人员接待登记、公司货物外出登记及值晚班时对进入公司的货物临时签收，后交生产部门等。\r\n2008年1月14日晚班期间，公司生产线急需一批芯片，公司SMT车间拉长侯某晓多次到门卫值班室询问张2某芯片是否送到。15日零时左右，司机郭某忠把公司急需的10盒芯片（GF7200型芯片1200片、GF5200型芯片2160片）交给当晚值班的张2某，让张2某将货物送生产车间。张2某拿到芯片后，于当晚携芯片逃离公司，后在东莞将芯片卖给收电子元件的人，所得赃款59000元人民币挥霍一空。\r\n经鉴定，涉案芯片价值人民币359076元。\r\n为证明上述指控，公诉机关提供了受、立案登记，抓获、到案经过，被害单位信息、购销合同，通话记录，芯片（相片），被告人身份信息，证人郭某忠、张某权、陈某平、蔡某明、吴某强、侯某晓、王某勇、沈某丽的证言，被害单位代表余某煌的陈述，被告人张2某的供述，价格鉴定结论，现场勘验检查笔录等证据。\r\n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张2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公司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提请本院依法判处。公诉机关还向本院提交深南检量建〔2016〕1551号量刑建议书，建议对被告人判处七年××，并处罚金。\r\n罪名:职务侵占。法条:刑法第271条"}
{"id": "15", "q": "根据下列事实、罪名和刑法法条预测判决刑期。只需给出判决刑期为多少月，请将答案填在[刑期]与<eoa>之间。例如[刑期]12月<eoa>。\n事实:吉林省公主岭市人民检察院指控：2014年6月18日，被告人张某某在中国银行公主岭市支行办理了大某吉林信用卡，截止2014年8月10日透支金额14974.52元，经发卡银行工作人员两次催收后超过三个月仍未归还。\r\n罪名:诈骗。法条:刑法第196条"}
{"id": "16", "q": "根据下列事实、罪名和刑法法条预测判决刑期。只需给出判决刑期为多少月，请将答案填在[刑期]与<eoa>之间。例如[刑期]12月<eoa>。\n事实:武义县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指控，2012年11月22日晚，被告人戚1某伙同莫某、印某、戚2某、徐某、杨柳、李某等人在武义县桐琴镇皇朝商务大酒店足浴部办公室，对被害人吴某丙拳打脚踢进行殴打，造成其死亡，其行为已构成××。\r\n2014年1月底至3月4日，被告人戚1某伙同他人在东莞市麻涌镇大步村中心西路北横一巷3号开设赌场，获利8000元至9000元，其行为已构成××。\r\n为支持上述指控，公诉机关提供了书证、证人证言、同伙和被告人的供述等证据，要求依照《刑法》××××、××××、××××之规定惩处。\r\n罪名:故意伤害;开设赌场。法条:刑法第303、234条"}
{"id": "17", "q": "根据下列事实、罪名和刑法法条预测判决刑期。只需给出判决刑期为多少月，请将答案填在[刑期]与<eoa>之间。例如[刑期]12月<eoa>。\n事实:经审理查明，（一）盗窃部分\r\n1、2015年10月14日凌晨2时许，被告人俞某预谋实施盗窃后，窜至本区成洲工业区9号区新禾楼三楼即被害单位某某公司，采用砸破窗户进入该公司后，利用先前在上述公司工作时掌握的支付宝账户及密码，将公司账户里的人民币94000元（以下币种均为人民币）转到被告人俞某事先准备好的“吴某”的支付宝账户。嗣后，被告人俞某怕事情败露，于同月14日、15日将上述赃款退回上述公司账户。\r\n2、2016年1月2日16时许，被告人俞某预谋实施盗窃后，在本区泉秀路乌洲安置房A某室的租房内，利用本人手机及电脑，将被害单位某某公司的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修改密码、绑定手机号申请书等材料电子扫描件提供给支付宝客服，修改了上述公司支付宝账号的相关信息后，将公司账户里的200000元转到被告人俞某事先准备好的“吴某”的支付宝账户。嗣后，被告人俞某怕事情败露，于2016年1月4日陆续将上述赃款退回被害单位账户。\r\n（二）伪造居民身份证件部份\r\n2015年11月，被告人俞某预谋伪造居民身份证件以提高转账额度及申请小额贷款后，先后二次在市区中心客运站附近的路边，与制贩假证人员联系后，提供其本人的相片、资金及“吴某”的身份信息要求制贩假证人员为其伪造二张姓名为“吴某”的虚假居民身份证。\r\n案发后，被害单位立即报警。公安机关于2016年2月16日电话传唤被告人俞某，俞到案后如实供述上述盗窃的犯罪事实，并带领公安机关到泉秀路乌洲安置房A某室的租房提取作案工具。公安机关在上租房内提取、扣押了作案工具诺基亚手机1部、银行U盾1个、电脑主机1台及二张姓名为“吴某”的居民身份证。嗣后，被告人俞某如实供述其伪造居民身份证的犯罪事实。经公安部门查明，上述居民身份证系伪造的居民身份证。案发后，被害单位法定代表人陈某对被告人俞某的上述盗窃行为表示谅解。\r\n上述事实，被告人俞某在开庭审理过程中亦无异议，且有被害人的陈述、证人陈某、吴某的证言及辨认被告人俞某的辨认笔录，涉案支付宝账号的注册信息、被告人俞某辨认作案地点的辨认笔录、被害单位营业执照、涉案支付宝交易明细截图、谅解书，电脑资料截图，泉某（2016）居证鉴别第01号鉴别居民身份证证明书，公安机关出具的抓获经过、受案登记表、工作说明、户籍证明等证据证实，足以认定。\r\n罪名:盗窃;伪造、变造居民身份证。法条:刑法第280、264条"}
{"id": "18", "q": "根据下列事实、罪名和刑法法条预测判决刑期。只需给出判决刑期为多少月，请将答案填在[刑期]与<eoa>之间。例如[刑期]12月<eoa>。\n事实:辽宁省凌源市人民检察院指控：2013年9月18日，被告人徐某某向温州翼龙贷经济信息咨询有限公司提供虚假结婚证、房产信息等资料，骗取温州翼龙贷经济信息咨询有限公司工作人员信任，贷款人民币6万某。因被告人徐某某于2014年4月17日用借款归还了在温州翼龙贷经济信息咨询有限公司的6万某借款，为了偿还用于归还6万某借款所欠下的债务，遂于2014年4月24日，被告人徐某某利用第一次贷款时提供的虚假材料、家访材料，在温州翼龙贷经济信息咨询有限公司贷款8万某人民币，期限为一年，被告人徐某某于2014年4月25日收到贷款人民币74,288.00元。后被告人徐某某按约定归还第一个月利息，本金及剩余利息至今未还，翼龙贷公司工作人员因无法联系到徐某某遂报案。\r\n综上，被告人徐某某共骗取温州翼龙贷经济信息咨询有限公司人民币74，288.00元。\r\n针对上述指控，公诉机关向法庭提供了相关证据，认定被告人徐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欺骗手段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构成××，提请并建议人民法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之规定，对被告人徐某某判处三年至四年××，并处罚金。\r\n罪名:诈骗。法条:刑法第226条"}
{"id": "19", "q": "根据下列事实、罪名和刑法法条预测判决刑期。只需给出判决刑期为多少月，请将答案填在[刑期]与<eoa>之间。例如[刑期]12月<eoa>。\n事实: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检察院指控：2014年8月6日1时许，被告人王某在北京市西城区××街×号院×号楼南侧便道处，使用暴力手段将被害人孙×1掐晕后强行与其发生性关系。后又以暴力相威胁，强行劫取被害人孙×1的三星牌SCH－I869型手机1部（已扣押），经鉴定价值人民币790元。随后被害人即报警，当日被告人王某被抓获。\r\n针对上述指控，公诉机关向法庭提供了相应的证据。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王某以暴力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关系的行为，侵犯了妇女的人身权利，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抢劫他人财物的行为，侵犯了公民的人身权利及财产权利，扰乱了社会治安，其行为分别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之规定，应当以××、××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王某一人犯数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之规定，应数罪并罚。\r\n罪名:强奸;抢劫。法条:刑法第236、263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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