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lawbench / lawbench-3-3-6-zero-shot

- taskset: [lawbench](https://harnessreport.com/tasks/lawbench.md)
- difficulty: medium
- category: legal NLP benchmark
- language: 
- runnable from the site: no
- agent timeout: 3600s

## Results by harnes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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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Instruction

```
You have 20 cases to process. You must answer ALL of them.
Create the file `/app/answer.jsonl` and write your output there.

OUTPUT FORMAT (STRICT, JSON Lines / ndjson):

1. `/app/answer.jsonl` must contain EXACTLY 20 non-empty lines.
2. Each line must be a valid JSON object with EXACTLY two keys:
   - "id": string
   - "answer": string
     No extra keys are allowed.
3. The "id" must match the input id exactly.
4. Output must be JSON lines only:
   - No markdown fences (no ```).
   - No headings, numbering, commentary, or extra text.
   - No blank lines.
5. Output language: Chinese.
6. For each case, output ONLY the final answer text required by the question. Do not add explanations.
7. Answers must be single-line strings. Do not include line breaks.
   If the answer would normally include line breaks, replace them with a single space.
8. Do not skip any case. If you cannot answer a case, output:
   {"id":"<id>","answer":""}

Example Output (format only; do not copy the placeholder text):
{"id":"0","answer":"<这里填写对应题目的中文答案>"}
{"id":"1","answer":"<这里填写对应题目的中文答案>"}

INPUT CASES:
{"id": "0", "q": "请你模拟法官依据下面事实给出罪名，只需要给出罪名的名称，将答案写在[罪名]和<eoa>之间。例如[罪名]盗窃;诈骗<eoa>。请你严格按照这个格式回答。\n事实:公诉机关指控，2016年3月26日12时许，被告人白X1在未经县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审批同意的情况下，在其地里干农活时，用自身携带的打火机点燃杂草后引发火灾，烧毁了被害人钱XX的芒果树苗。经红河红林司法鉴定中心鉴定，过火总面积为9.6公顷(即未成林地144.5亩)，被烧苗木总株数为10065株。经红河县价格认证中心鉴定，被烧芒果树苗价值人民币75279元。"}
{"id": "1", "q": "请你模拟法官依据下面事实给出罪名，只需要给出罪名的名称，将答案写在[罪名]和<eoa>之间。例如[罪名]盗窃;诈骗<eoa>。请你严格按照这个格式回答。\n事实:长海县人民检察院指控：2014年2月4日至2014年5月6日，被告人于某甲在长海县广鹿乡格仙村对被害人赵某某采取殴打、威胁等手段，强迫被害人赵某某为其劳动，在被害人赵某某多次逃跑未果的情况下被迫为被告人于某甲劳动至案发。\r\n2014年2月4日至2014年3月1日，被告人于某甲在长海县广鹿乡格仙村对被害人王某甲采取殴打、扣押身份证等手段，强迫被害人王某甲为其劳动15日，只付给被害人王某甲人民币400元为劳动报酬，明显低于当地薪酬。\r\n2014年4月14日至2014年4月27日，被告人于某甲在长海县广鹿乡格仙村对被害人韩某某采取扣押身份证的手段，强迫被害人韩某某无偿为其劳动14日，并强行让被害人韩某某向其交纳人民币800元后，才允许被害人韩某某离岛。\r\n2014年4月22日，被告人于某甲在长海县广鹿乡格仙村将被害人李2某（死者）介绍给当地居民王某乙务工，欲从中赚取中介费，当日下午14时许，被害人李2某（死者）不想在格仙村务工，向海边跑去并一直行至海水深处，随后被告人于某甲赶到海边，进入海水中，用拳头击打被害人李2某（死者）的面部，并强行将被害人李2某（死者）带回王某乙家后又进行殴打、谩骂，强迫被害人李2某（死者）为王某乙劳动。翌日，被害人李2某（死者）失踪。2014年5月2日在格仙村海滩上发现被害人李2某（死者）尸体。经长海县公安局法医对其尸体鉴定被害人李2某（死者）系溺水死亡；其生前双侧鼻骨骨折，已构成轻伤二级。\r\n案发后，被告人于某甲在接到公安机关电话传唤后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r\n长海县人民检察院向本院移送了指控被告人于某甲犯××、××的案件来源、抓捕经过、户籍证明、居民死亡登记卡等书证，证人王某乙、于1某、李5某等人的证言，被害人赵某某、王某甲、韩某某的陈述，长海县公安局刑事科学技术室出具的鉴定意见，长海县公安局制作的现场勘验检查笔录，于1某等人对死者李2某的辨认笔录，被告人于某甲的供述等证据，认为被告人于某甲以暴力、威胁、限制人身自由的方法多次强迫他人劳动，并致一人死亡，情节严重，其行为已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于某甲故意伤害他人身体健康，并造成他人轻伤的后果，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于某甲犯数罪，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之规定予以处罚。"}
{"id": "2", "q": "请你模拟法官依据下面事实给出罪名，只需要给出罪名的名称，将答案写在[罪名]和<eoa>之间。例如[罪名]盗窃;诈骗<eoa>。请你严格按照这个格式回答。\n事实:经审理查明，2016年2月16日16时14分，被告人王X在华山监狱七监区厂房与罪犯贾XX因琐事发生口角，王X顺手拿起一个空玻璃瓶欲殴打贾XX，被民警彭XX和其他犯人制止，并将王X推向生产区过道。王X撞到前来进行处置的民警段XX，王X不服从民警的管理，手持玻璃瓶殴打段XX头部，致段XX头皮挫裂伤。\r\n上述事实，被告人王X在开庭审理过程中亦无异议，且有公诉机关提交并当庭经质证、认证的物证玻璃瓶照片、书证北安市第一人民医院门诊诊断书、刑事判决书、刑事裁定书、执行通知书黑龙江省华山监狱政治处证明、证人贾XX、陈XX、陈XX的证言、被害人段XX的陈述、被告人王X供述、试听资料等证据证实，足以认定。"}
{"id": "3", "q": "请你模拟法官依据下面事实给出罪名，只需要给出罪名的名称，将答案写在[罪名]和<eoa>之间。例如[罪名]盗窃;诈骗<eoa>。请你严格按照这个格式回答。\n事实:安溪县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吴2某于2014年3月至8月间，先后在广东汕头市信德华广场甲座12B、珠江路星海华庭8栋1111房租房等地，在互联网上发布低价销售走私车等虚假信息，骗取运费后，进一步虚构必须支付部分或全部车款才能提车为由，诱骗被害人将款项汇入其指定的户名为“邓某某”、“黄某”的工行、农行、邮政等账户内。截至被查获时，其已骗取朱某某、黄某甲等人共计331094元。指控的证据有：扣押物品清单，银行账户交易明细，证人庄某某、白某甲等人的证言，被害人王某甲、朱某某、黄某甲等人的陈述，文件检验鉴定书，被告人的供述和辩解，搜查笔录，电子证物检查工作记录，辨认笔录，取款录像截图，户籍证明，到案经过等。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吴2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的方式，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应当以××追究其刑事责任。"}
{"id": "4", "q": "请你模拟法官依据下面事实给出罪名，只需要给出罪名的名称，将答案写在[罪名]和<eoa>之间。例如[罪名]盗窃;诈骗<eoa>。请你严格按照这个格式回答。\n事实:公诉机关指控：2013年5月至2015年11月期间，被告人赵3某作为阳谷县博济桥办事处赵庙村农某甲，在为本村村民代办存取款业务过程中，先把储户的钱存入阳谷县农商银行侨润支行，获得储蓄存单后找人予以伪造，而后把假存单给储户，自己持真存单到银行把储户的钱取出后用于个人消费、放贷等，共制作假存单58份，涉案价值101.88万元，现已退还储户6.2万元，于2015年12月14日被公安机关抓获。\r\n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赵3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方法，骗取公私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本案被告人赵3某作为年满16周岁且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符合本罪主体要件。本罪主观方面是直接故意，且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本案被告人赵3某在资金周转困难没有归还能力的情况下大量骗取资金，非法获取资金后肆意挥霍、进行违法放贷、甚至有隐匿、销毁账目以逃避返还资金的嫌疑，至案发有百余万存款不能归还，故足以认定其主观上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本罪客观方面表现为：1、行为人实施了欺诈行为，该行为主要有虚构事实、隐瞒真相两种实施手段，以使对方做出行为人所希望的财产处分为内容，且达到使一般人能够产生错误认识的程度。本案被告人赵3某为了从银行顺利支取储户存款为己所用，虚构了受储户委托代储户提前支取存款的事实，凭其农某甲的特殊身份使银行工作人员信以为真，可以认定其实施了欺诈行为。2、行为人的欺诈行为使对方产生了错误认识。行为人虚构事实、隐瞒真相，使财物所有人、保管人或持有人在认识上产生错觉、信以为真，以致于“自愿”将自己所有或持有的财物交付行为人或放弃自己的财产权。本案被告人赵3某凭其农某甲的特殊身份和手持的真存单，虚构了代储户取款的事实，使银行的工作人员陷入了错误认识。3、对方基于错误认识而处分了财产。被告人赵3某以农某甲的身份持真存单“代”储户取款时，行使了其发放存款的权力，将储户存款的占有权给了赵3某。综上，被告人赵3某以欺诈手段取得银行信任，非法获得储户存款后用于个人花费或放贷，致使储户存款不能归还，受到严重损害。诈骗数额特别巨大，构成诈骗罪，应处十年以上××，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被告人赵3某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可从轻处罚。其退还了62000元，并表示愿将追回的欠款等共计67957元归储户，可酌情从轻处罚。对于被告人及其辩护人辩称其应构成挪用资金罪，不予认可。因挪用资金罪的主体是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被告人赵3某是赵庙村聘用人员，而非阳谷县农商银行的工作人员，不符合该主体要件。挪用资金罪的主观方面是挪用，即日后准备退还，被告人赵3某在资金周转困难，没有偿还能力的情况下，大量骗取资金，非法获取资金后进行违法放贷、个人消费等，甚至隐匿销毁账目，导致有101.88万元不能归还，其主观上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挪用资金罪的客体是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的资金使用收益权，被告人赵3某骗取储户存款后进行个人消费，使储户存款不能归还，侵犯了储户的财产权，而不是银行的资金使用收益权，被告人的行为不构成挪用资金罪，而是构成诈骗罪。"}
{"id": "5", "q": "请你模拟法官依据下面事实给出罪名，只需要给出罪名的名称，将答案写在[罪名]和<eoa>之间。例如[罪名]盗窃;诈骗<eoa>。请你严格按照这个格式回答。\n事实:永嘉县人民检察院指控，2012年11月17日下午2时许，被告人金某乙与被害人金某甲就位于永嘉县沙头镇码砗村内一地基权属问题产生纠纷。后被告人金某乙因金某甲将其砌在该地基上的石墙撬掉，而持铁管子将金某甲殴打致伤。经法医鉴定，被害人金碎某致多处软组织挫伤，左侧腓骨骨折，其损伤程度为轻伤。\r\n案发后，被告人金某乙于2012年11月23日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其罪行。"}
{"id": "6", "q": "请你模拟法官依据下面事实给出罪名，只需要给出罪名的名称，将答案写在[罪名]和<eoa>之间。例如[罪名]盗窃;诈骗<eoa>。请你严格按照这个格式回答。\n事实:惠东县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吴某自2016年7月12日开始租住在惠东县黄埠镇一瓦房，临近被拐儿童施某1（女，2005年5月出生）家。期间，施某1时常会到吴某的租房玩耍。同年2016年8月16日14时许，吴某以带施某1去湖南老家玩耍为由，私自将施某1带至黄埠镇某公寓开房藏匿。次日，吴某搬离租房带上施某1逃往湖南武冈市老家，后以“养女”的名义让施与其一同生活，使唤施某1帮其做家务。2017年5月11日，公安机关在湖南省武冈市电信大楼十字路口抓获吴某，随后在吴某的住处解救施某1。\r\n惠东县人民检察院提交了相关证据，据此认为被告人吴某无视国家法律，拐骗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使其脱离家庭，其行为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追究其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提请本院依法判处。\r\n被告人吴某当庭表示认罪，请求法庭对其从轻处罚。"}
{"id": "7", "q": "请你模拟法官依据下面事实给出罪名，只需要给出罪名的名称，将答案写在[罪名]和<eoa>之间。例如[罪名]盗窃;诈骗<eoa>。请你严格按照这个格式回答。\n事实:公诉机关指控，2014年10月14日凌晨3时许，被告人张某某前往察右后旗某某村村民何某某（出生于1928年）家中，打破门玻璃强行进入屋内，将熟睡中的何某某和自己的衣服全部脱掉，对何某某实施强奸，因生殖器未能插入何某某阴道内，之后张某某将生殖器插入何某某口中，用手抠摸、用口咬被害人阴部，进行猥亵，并殴打何某某，致其肋骨等处骨折，经鉴定被害人的伤情构成轻伤。\r\n2013年5月、7月间，张某某先后两次到何某某家里，在其独自在家以及小便的时候，对何某某进行骚扰，并面对何某某两次脱掉自己的裤子，暴露生殖器。"}
{"id": "8", "q": "请你模拟法官依据下面事实给出罪名，只需要给出罪名的名称，将答案写在[罪名]和<eoa>之间。例如[罪名]盗窃;诈骗<eoa>。请你严格按照这个格式回答。\n事实:经审理查明，2013年7月3日，被告人张某甲虚构借款事由，以伪造的《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契证》作抵押，与被害人杨某签订个人房屋抵押借款合同，从被害人杨某处骗得现金人民币20000元。\r\n案发后，被告人张某甲家属代为已退赔被害人杨某损失20000元。\r\n上述事实，被告人张某甲在开庭审理过程中亦无异议，且有\r\n被害人杨某的陈述，证人赵某、张某乙、陈某的证言，被告人张某甲的供述和辩解，房屋所有权证1本、国有土地使用证1本、契证1本，个人房屋抵押借款合同、借条，收条，房屋权属证书查验报告书、伪造土地使用权证证书收缴通知书、契证查验告知书，情况说明，归案经过，户籍证明等证据在案证实，足以认定。"}
{"id": "9", "q": "请你模拟法官依据下面事实给出罪名，只需要给出罪名的名称，将答案写在[罪名]和<eoa>之间。例如[罪名]盗窃;诈骗<eoa>。请你严格按照这个格式回答。\n事实:公诉机关指控，2013年7月3日10时许，XX九局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XX九局）在湖南省沅江市XX镇黄茅洲大桥施工时，被告人李某某带领刘A等十余人阻止施工，XX九局项目副经理刘X带领被告人王某某等人出面制止，为此双方发生冲突而打斗。被告人李某某持“顶托”将刘B打伤，被告人王某某持钢筋将刘1某打伤，经法医学鉴定，刘A、刘B的伤势均已构成轻伤。并因此造成停工8天，经鉴定，造成的停工损失144057元。\r\n就指控的上述事实，公诉机关当庭宣读和出示了沅江市公安局的发破案报告及抓获经过，被告人李某某、王某某的供述，被害人刘A、刘B的陈述，证人曾某某、杨某等人的证言，关于终止施工合同的通知书、确认函，法医学鉴定书、停工损失认证结论书等证据。\r\n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李某某的行为已构成××；被告人王某某的行为已构成××，提请本院依法判处。"}
{"id": "10", "q": "请你模拟法官依据下面事实给出罪名，只需要给出罪名的名称，将答案写在[罪名]和<eoa>之间。例如[罪名]盗窃;诈骗<eoa>。请你严格按照这个格式回答。\n事实:经审理查明，2011年9月兴城市四家街道纪家村委会第二次向村民发放征地补偿款时，被告人纪某明知其妻子王某敏于2008年9月已被建昌县教育局聘为正式教师，按照纪家村征地补偿分配方案，王某敏不享受土地赔偿款。为多获取土地赔偿款，纪某向纪家村民委员会提供了其妻子王某敏与建昌县教育局签订的教师聘任协议书，谎称其妻子王某敏是合同教师，骗取村委会工作人员的信任，2011年9月至2013年7月纪某以王某敏的名义六次从村委会骗取补偿款共计人民币97000元。\r\n另查明，2014年8月22日，被告人纪某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案发前主动将赃款退还给村委会。\r\n上述事实，被告人纪某在开庭审理过程中亦无异议，且有证人纪某元、纪某兴、孙某林、王某敏等人的证言，纪家村村委会会议记录，建昌县教育局聘任协议书，领款收据及领款签字，兴城市公安局立案决定书、抓捕经过等证据证实，足以认定。"}
{"id": "11", "q": "请你模拟法官依据下面事实给出罪名，只需要给出罪名的名称，将答案写在[罪名]和<eoa>之间。例如[罪名]盗窃;诈骗<eoa>。请你严格按照这个格式回答。\n事实: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检察院指控：\r\n一、被告人张1某于2014年1月下旬的一天夜里，在北京市大兴区×镇×小区×楼×单元×室被害人郝×的家中，盗窃郝×现金人民币300元、三星牌手机一部（价值人民币2160元），并将郝×母亲李×停放在楼下的一辆帕某轿车（车牌号：×××××，价值人民币68000元）盗走，销赃给周×7（另案处理）。\r\n二、被告人张1某于2014年2月21日晚，在北京市丰台区王佐乡三路庄户村附近，持刀拦截被害人董×1驾驶的货车，强行上车后控制该货车，当车行至丰台区云岗翠满楼饭店附近时，张1某持刀抢劫董×1人民币100元，后逃走。"}
{"id": "12", "q": "请你模拟法官依据下面事实给出罪名，只需要给出罪名的名称，将答案写在[罪名]和<eoa>之间。例如[罪名]盗窃;诈骗<eoa>。请你严格按照这个格式回答。\n事实:沈阳市皇姑区人民检察院指控，2011年5月至2012年期间，被告人姜1某受皇姑区政府委托担任皇姑区车辆厂东西地块征收办公室副主任，其在主管该地块无房产产籍（即违建房）征收补偿审批工作期间，利用其对违建房的违建认定表进行签字审批后被征收人即可签协议获得补偿的职务便利，违反2004年9号文件《沈阳市无房产产籍房屋征收补助办法》、沈阳市皇姑区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公室制定的《皇姑区车辆厂东、西地块房屋征收补偿方案》之规定，徇私舞弊，对46份不符合补偿标准的违建认定表进行签字审批，造成国家征收补偿款损失共计人民币2164000元。\r\n2011年5月至2012年间，被告人姜1某受国家机关委托担任车辆厂东西地块征收办公室副主任，利用职务便利，非法收受赵某甲给予的好处费人民币10000元，赃款挥霍。\r\n2011年5月至2012年间，被告人姜1某受国家机关委托担任车辆厂东西地块征收办公室副主任，利用职务便利，非法收受张某甲给予的好处费人民币130000元及一辆丰田汉兰达牌轿车（物品价值人民币230000元），赃款挥霍。\r\n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姜1某的行为已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之规定，应以××及××追究刑事责任。为上述指控，公诉机关提供了相关证据。"}
{"id": "13", "q": "请你模拟法官依据下面事实给出罪名，只需要给出罪名的名称，将答案写在[罪名]和<eoa>之间。例如[罪名]盗窃;诈骗<eoa>。请你严格按照这个格式回答。\n事实:厦门市湖里区人民检察院指控：\r\n2009年5月至11月间，被告人吴1某在经营管理被告单位厦门市三悦服饰有限公司期间，为牟取开票费，在明知没有实际货物交易的情况下，利用该公司开具厦门增值税专用发票22份给厦门华融实业有限公司，税款数额合计人民币350620.25元。厦门华融实业有限公司使用该22份发票向税务机关申请出口退税，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人民币329995.57元。案发后，厦门华融实业有限公司已退还税款人民币329995.57元。\r\n2014年5月7日，被告人吴1某接电话通知后到公安机关投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r\n公诉机关当庭出示并宣读了被告人吴1某的供述和辩解、追缴在案的赃款人民币15万元及扣押决定书、扣押清单、厦门增值税专用发票、银行对账单、营业执照等书证、证人陈某某、李某某等人的证言、辨认笔录、户籍证明、到案经过及情况说明等证据。公诉机关认为，被告单位厦门市三悦服饰有限公司为其他公司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虚开税款数额合计人民币350620.25元，数额巨大，被告人吴1某系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其行为已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吴1某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是自首，可以对被告单位厦门市三悦服饰有限公司及被告人吴1某从轻或者减轻处罚。\r\n被告单位对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及罪名均无异议并当庭认罪。"}
{"id": "14", "q": "请你模拟法官依据下面事实给出罪名，只需要给出罪名的名称，将答案写在[罪名]和<eoa>之间。例如[罪名]盗窃;诈骗<eoa>。请你严格按照这个格式回答。\n事实:经审理查明，被告人赵某某有如下的犯罪事实：\r\n一、××1、2012年6月份的一天，被告人赵某某采取撬门入室的方式进入江华瑶族自治花江乡齐共村赵10某家，将赵10某停放在堂屋的一台无牌照“新宝”太子二轮摩托车盗走，后以300元的价格买给甘1某。经物价鉴定，该摩托车价值3744元。2、2012年6、7月的一天的一天晚上10时许，被告人赵某某从江华瑶族自治县沱江镇返回花江乡途经漕滩村时，将盘1某停放在家门口的一辆“飞肯”太子款摩托车盗走，后以低价卖给甘2某。经物价鉴定，该摩托车价值3185元。案发后，公安机关依法将二台摩托车予以扣押，并发还给被害人赵10某、盘发军。\r\n二、××\r\n被害人赵10某知道他的摩托车是被本村的被告人赵某某偷了并打了他，被告人赵某某对此事怀恨在心，又想到平时本村的村民对其不好。于是2012年10月24日下午，被告人赵某某从家里拿了敌敌畏、甲安磷、三环唑等农药到江华瑶族自治县花江乡齐共村一、二组自来水引水源头，将农药分别倒入齐共村一、二组的水源处，后因被村民及时发现才未造成严重后果。\r\n案发后，被告人赵某某在逃，后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被告人赵某某不但如实供述了盗窃摩托车的犯罪事实，且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其投放危险物质的犯罪事实。\r\n上述事实，被告人赵某某在开庭审理过程中亦无异议，且有失主赵10某、盘1某的陈述，证人赵5某、甘1某、赵10某、赵1某、赵6某、赵4某、赵2某、冯某、赵8某、赵3某、赵9某的证言，摩托车销售发票，江华瑶族自治县公安局水口派出所的证明，江华瑶族自治县公安局扣押、发还物品清单，现场勘验检查笔录，现场指认照片，鉴定意见，（2010）华法刑初字第142号判决书予以证实。足以认定。"}
{"id": "15", "q": "请你模拟法官依据下面事实给出罪名，只需要给出罪名的名称，将答案写在[罪名]和<eoa>之间。例如[罪名]盗窃;诈骗<eoa>。请你严格按照这个格式回答。\n事实:浙江省杭州市江干区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朱某于2010年11月，向耀正公司实际负责人刘某提出，以将绿顺公司厂房隔层全部评估为钢架结构的方式提高评估价，进而骗取房屋拆迁补偿款，刘某表示通过虚增房屋拆迁面积和将隔层部分评估为钢架结构的方式提高评估价更妥，被告人朱某同意该方案并允诺事后分其好处。后刘某指使他人以上述方式虚增绿顺公司房屋拆迁面积1000余平方米，绿顺公司据此骗取拆迁补偿款共计人民币100余万元。2011年11月至2012年春节，被告人朱某通过支票、现金共向刘某等人兑现人民币55万元。公诉机关为证明上述事实，当庭提供了证人证言、相关的书证等证据，据此认为被告人朱某的行为已构成诈骗罪，数额特别巨大，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之规定，予以惩处。"}
{"id": "16", "q": "请你模拟法官依据下面事实给出罪名，只需要给出罪名的名称，将答案写在[罪名]和<eoa>之间。例如[罪名]盗窃;诈骗<eoa>。请你严格按照这个格式回答。\n事实:广西壮族自治区田某县人民检察院指控：\r\n1、2014年12月13日3时许，被告人谭某伙同李某（另案处理）窜到田某县平马镇乐德路百顺巷将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田某分公司正在使用的型号为HYA300＊2＊0.4的38.1米黑色胶皮铜芯通讯电缆线盗走。经鉴定，被盗的38.1米型号为HYA300＊2＊0.4的黑色胶皮铜芯通讯电缆线价值1678元。\r\n2、2014年12月14日4时许，谭某伙同李某窜到田某县平马镇东宁西路城西加油站附近将中国铁通集团有限公司百色分公司正在使用型号为HYA100＊2＊0.4的26.3米黑色胶皮铜芯通讯电缆线盗走。经鉴定，被盗的26.3米型号为HYA100＊2＊0.4的黑色胶皮铜芯通讯电缆线价值399元。\r\n3、2014年12月17日4时许，谭某伙同李某窜到田某县平马镇乐德路百顺巷将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田某分公司正在使用的型号为HYA50＊2＊0.4的38.1米黑色胶皮铜芯通讯电缆线盗走。经鉴定，被盗的38.1米型号为HYA50＊2＊0.4的黑色胶皮铜芯通讯电缆线价值274元。\r\n4、2014年12月22日3时许，谭某伙同李某、梁某（另案处理）窜到田某县平马镇乐德路百顺巷将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田某分公司正在使用的型号为HYA50＊2＊0.4的19米黑色胶皮铜芯通讯电缆线、型号为12心的27.6米光纤通讯电缆线和中国铁通集团有限公司百色分公司正在使用的型号为HYA100＊2＊0.4的21.7米黑色胶皮铜芯通讯电缆线盗走，三人将盗窃所得的铜芯通讯电缆线拿到田某县垃圾填埋场存放后被民警抓获。经鉴定，被盗的19米型号为HYA50＊2＊0.4的黑色胶皮铜芯通讯电缆线价值137元，被盗的27.6米型号为12心的光纤通讯电缆线价值28元，被盗的21.7米型号为HYA100＊2＊0.4黑色胶皮铜芯通讯电缆线价值341元。\r\n对指控的犯罪事实，公诉机关向法庭提供相关的证据证实，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谭某的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之规定，构成××，特提起公诉，请求本院依法惩处。"}
{"id": "17", "q": "请你模拟法官依据下面事实给出罪名，只需要给出罪名的名称，将答案写在[罪名]和<eoa>之间。例如[罪名]盗窃;诈骗<eoa>。请你严格按照这个格式回答。\n事实:本院再审查明，华清水泥公司于2004年4月7日由被告人任某和其子林某2名自然人分别出资发起成立，法定代表人为任某，住所地汉川市新河镇曹家口村。2005年12月该公司取得生产许可证。2008年7月该公司为配合汉川电厂三期工程扩建与汉川电厂三期工程建设拆迁领导小组签订拆迁协议，获得1150万1某现金补偿后停产拆迁、完成职工安置并征地另外建厂。2010年7月被告人任某和其子林某将华清水泥公司所属厂地、设备以234万1某协议转让给彭某和郭某，住所地变更为汉川市新河镇马庙村，法定代表人变更为彭某。2010年9月任某为申报关闭小企业中央财政补助资金，在与彭某签订华清水泥公司补偿资金分配协议后，该公司更名为汉川市华祥再生资源有限公司，不能作为关闭企业申报中央财政补助资金；任某也不能作为华清水泥公司法定代表人申报中央财政补助资金。任某为获得中央财政补助资金，经汉川市经济商务和信息化局副局长熊某授意，安排工作人员陈某编造职工人数等虚假的申报资料。2010年10月，汉川市财政局、汉川市经济商务和信息化局以关闭华清水泥公司等三家企业的名义向湖北省人民政府相关部门申报关闭小企业中央财政补助资金，获得湖北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的批复同意，并于2011年3月获得湖北省财政厅下拨的关闭小企业中央财政补助资金117万1某。\r\n2011年5月华清水泥公司以淘汰落后生产线的名义，通过汉川市经济商务和信息化局申报淘汰落后产能中央财政奖励资金，获得了“淘汰落后产能10万吨Φ2.1×8m粉磨站1台”的认定。但是，汉川市环保局出具的《水泥行业验收审批表》、被告人任某提供的《设备供货合同》、汉川市华祥再生资源有限公司出具的证明材料均证明华清水泥公司只有1台10万吨Φ2.4×8m粉磨站。\r\n华清水泥公司最初以10万吨Φ2.4×8m粉磨站申报中央财政奖励资金，由于不符合条件，被告人任某为获取项目资金，将申报资料中Φ2.4×8m粉磨站改为根本不存在的Φ2.1×8m粉磨站作为淘汰设备进行申报。\r\n华清水泥公司申报资料反映，该公司于2010年4月完成淘汰关闭，前3年主要产品产量分别为8万吨、9万吨、9万吨，销售收入分别为4500万1某、5900万1某、6400万1某，利润分别为560万1某、850万1某、960万1某，上缴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合计分别为123万1某、179万1某、144万1某。但工商年检资料反映，2008年7月该公司为配合汉川电厂三期工程扩建与汉川电厂三期工程建设拆迁领导小组签订拆迁协议，获得1150万1某现金补偿后停产拆迁，至2010年6月9日仍在筹建厂房之中，未进行生产经营；税务部门留存的损益表也反映以上期间内该公司未进行生产经营。被告人任某为获取项目资金，编造华清水泥公司虚假的生产经营情况，该公司真实情况不符合申报中央财政奖励资金相关文件规定企业连续3年生产的要求。\r\n经汉川市经济商务和信息化局副局长熊某授意，任某为获得中央财政专项资金，安排工作人员陈某编造虚假的申报资料，然后由熊某违反规定签发了为华清水泥公司申请国家专项资金的文件，并将虚假的申报资料呈报上级部门。2012年3月汉川市财政局将前述两项中央财政专项资金合计81万1某（其中45.2万1某系汉川市政府应该退回该公司的免征土地契税）拨付到汉川市金1某置业有限公司（被告人任某为股东和法定代表人）。随即，金1某置业有限公司转出45万1某至原华清水泥公司股东林某个人账户，支付彭某10万1某，余款作为公司周转金。（上述款项81万1某已于2013年4月23日被追回）"}
{"id": "18", "q": "请你模拟法官依据下面事实给出罪名，只需要给出罪名的名称，将答案写在[罪名]和<eoa>之间。例如[罪名]盗窃;诈骗<eoa>。请你严格按照这个格式回答。\n事实:肇东市人民检察院指控：\r\n被告人王2某与被害人仉某系肇东市四站镇村邻。\r\n2015年5月21日12时许，二人在该村南松花江套子里的河南干巴河子地窝棚前，因土地归属问题发生争执。期间，被告人王2某手执一木棒将被害人仉某头部打伤后逃走。经鉴定：仉某的损伤属轻伤。\r\n2016年8月4日，被告人王2某到公安机关投案。\r\n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王2某的行为已构成××，系自首。应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之规定处罚。根据犯罪情节及悔罪表现，建议本院对其判处三年以上××。"}
{"id": "19", "q": "请你模拟法官依据下面事实给出罪名，只需要给出罪名的名称，将答案写在[罪名]和<eoa>之间。例如[罪名]盗窃;诈骗<eoa>。请你严格按照这个格式回答。\n事实:惠来县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曾某芬因无经济收入且吸毒成瘾，遂萌发盗窃摩托车的念头。2015年9月19日下午2时许，曾某芬与“阿某”（另案处理）合驾1辆红色太子摩托车并携带螺丝刀等作案工具，一路从陆丰甲西到惠来东港寻找作案目标，至下午4时许，2人在东港镇卫生院发现被害人邓某停放在该院内车栅处的1辆深蓝色女装摩托车没有上锁，曾某芬用螺丝刀撬开该辆摩托车的电门锁后启动该车，与驾驶红色太子摩托车的“阿某”一起逃离现场，后将盗窃的摩托车销赃得款人民币2000元，曾某芬分得800元。经惠来县物价局价格认证中心鉴定：邓某被盗的五羊本田女装摩托车估值人民币2600元。\r\n同月22日下午4时许，曾某芬、“阿某”2人合驾摩托车再到东港镇寻找作案目示，在东港公园门口因形迹可疑被公安民警发现，曾某芬被制服抓获，在其身上缴获T字型内六角套筒1支、尖头螺丝刀2支、铜线2条及保险插子1个。“阿某”则驾驶摩托车逃离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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