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lawbench / lawbench-3-3-23-one-shot

- taskset: [lawbench](https://harnessreport.com/tasks/lawbench.md)
- difficulty: medium
- category: legal NLP benchmark
- language: 
- runnable from the site: no
- agent timeout: 3600s

## Results by harnes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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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Instruction

```
You have 20 cases to process. You must answer ALL of them.
Create the file `/app/answer.jsonl` and write your output there.

OUTPUT FORMAT (STRICT, JSON Lines / ndjson):

1. `/app/answer.jsonl` must contain EXACTLY 20 non-empty lines.
2. Each line must be a valid JSON object with EXACTLY two keys:
   - "id": string
   - "answer": string
     No extra keys are allowed.
3. The "id" must match the input id exactly.
4. Output must be JSON lines only:
   - No markdown fences (no ```).
   - No headings, numbering, commentary, or extra text.
   - No blank lines.
5. Output language: Chinese.
6. For each case, output ONLY the final answer text required by the question. Do not add explanations.
7. Answers must be single-line strings. Do not include line breaks.
   If the answer would normally include line breaks, replace them with a single space.
8. Do not skip any case. If you cannot answer a case, output:
   {"id":"<id>","answer":""}

Example Output (format only; do not copy the placeholder text):
{"id":"0","answer":"<这里填写对应题目的中文答案>"}
{"id":"1","answer":"<这里填写对应题目的中文答案>"}

INPUT CASES:
{"id": "0", "q": "请你模拟法官依据下面事实给出罪名，只需要给出罪名的名称，将答案写在[罪名]和<eoa>之间。例如[罪名]盗窃;诈骗<eoa>。请你严格按照这个格式回答。下面是一个例子:\n事实:郸城县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张某在郸城县虎岗乡梁庄行政村常庄村南地黑河非法采砂4816.9立方米，堆放于黑河北岸，造成破坏价值为168591.5元。\n[罪名]非法采矿<eoa>\n请你回答：\n事实:吉林省永吉县人民检察院指控：2012年春季，被告人吴某为种植农作物玉米开垦林地，在永吉县双河镇黄狼沟三社獾子洞山上集体林地内，非法采伐国家一级珍贵树种黄檗（黄某）11株，核立木蓄积0.6857立方米。被告人吴某在永吉县黄狼沟三社开垦林地11769.00平方米，核17.66市亩，种植玉米，喷洒农药，致使林地原有植被和林业种植条件遭到严重毁坏。被告人吴某经传唤到案。并认为，被告人吴某的行为构成非法占用农用地、××，应依法惩处。"}
{"id": "1", "q": "请你模拟法官依据下面事实给出罪名，只需要给出罪名的名称，将答案写在[罪名]和<eoa>之间。例如[罪名]盗窃;诈骗<eoa>。请你严格按照这个格式回答。下面是一个例子:\n事实:郸城县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张某在郸城县虎岗乡梁庄行政村常庄村南地黑河非法采砂4816.9立方米，堆放于黑河北岸，造成破坏价值为168591.5元。\n[罪名]非法采矿<eoa>\n请你回答：\n事实: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库尔勒垦区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刘××涉嫌贪污罪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但被告人刘××在检察机关侦查刘××涉嫌贪污一案过程中，为隐瞒其与曹××、熊××、陈2某×四人共同承包土地的真相，于2013年11月20日下午，同曹××、熊××三人编造虚假事实统一口径，建立攻守同盟。当晚12时许，被告人刘××主动联系已被检察机关调查过的证人陈2某×，指使陈2某×翻供。同年11月21日13时许，证人陈2某×在检察机关的询问中，按照刘××编造的事实作出虚假陈述。同时，检察机关在侦查阶段对被告人刘××的多次调查取证中，被告人刘××均以攻守同盟编造的事实向检察机关做虚假陈述。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有：1、被告人刘××的身份证复印件等书证；2、证人韵××等人的证言；3、被告人刘××的供述和辩解；4、视听资料。\r\n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库尔勒垦区人民检察院认为，被告人刘××明知其行为会妨害国家司法机关正常的诉讼活动和他人作证的权利，仍然积极与他人编造虚假事实，指使证人作伪证，并且自己用编造的事实向侦查机关做虚假陈述，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追究其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id": "2", "q": "请你模拟法官依据下面事实给出罪名，只需要给出罪名的名称，将答案写在[罪名]和<eoa>之间。例如[罪名]盗窃;诈骗<eoa>。请你严格按照这个格式回答。下面是一个例子:\n事实:郸城县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张某在郸城县虎岗乡梁庄行政村常庄村南地黑河非法采砂4816.9立方米，堆放于黑河北岸，造成破坏价值为168591.5元。\n[罪名]非法采矿<eoa>\n请你回答：\n事实:经审理查明，2016年5月2日晚，被告人綦某在宜春市袁州区鼓楼路一饭店吃饭时喝了白酒，饭后驾驶牌照为临45241的电动车回家，途径袁州区杨山路杨山医院门口路段时，与对面行驶的被害人袁某驾驶的电动车发生碰撞，造成两人受伤。交警雷某、协警张某、易某来到现场处理交通事故，带被告人綦某到医院抽血化验，在此过程中被告人綦某对处警民警进行撕咬，致协警张某警服被扯烂，协警易某右手食指被咬伤。经宜春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直属一大队认定，被告人綦某负此事故的主要责任。经江西宜春司法鉴定中心鉴定，被害人易某的的损伤程度为轻微伤。经宜春市公安司法鉴定中心鉴定，被告人綦某的血样中乙醇含量为178.27mg/100ml。经江西宜春司法鉴定中心鉴定，被告人綦某驾驶的牌照为临45241的电动车属于电动轻便摩托车范畴。案发后，被告人綦某赔偿了被害人袁某的部分损失，并取得了被害人袁某的谅解。\r\n上述事实，被告人在开庭审理过程中亦无异议，且有宜春司法鉴定中心出具的（2016）年宜司法医鉴字第（0453）号鉴定意见书及鉴定机构和鉴定人员资质证明、宜春市公安司法鉴定中心（宜）公（司）鉴（毒物）字[2016]1632号毒物检验鉴定报告鉴定机构和鉴定人员资质证明、江西宜春司法鉴定中心出具的[2016]机检字698、699号鉴定意见及鉴定机构和鉴定人员资质证明、宜春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直属一大队出具的宜公交直属一认字（2016）第345号鉴定意见书、被害人张某、易某的陈述、证人雷某、袁某的证言、案发现场视频截图、宜春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直属一大队事故处理中队出具的处警情况说明、宜春市公安局袁州分局湛郎派出所出具的抓获经过说明、宜春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直属一大队出具的证明、道路交通事故现场图及事故现场照片、血样提取登记表及抽血照片、赔偿协议及谅解书、被告人綦某的供述、户籍证明及无前科证明等证据证实，辩护人对证据均未提出异议，足以认定。"}
{"id": "3", "q": "请你模拟法官依据下面事实给出罪名，只需要给出罪名的名称，将答案写在[罪名]和<eoa>之间。例如[罪名]盗窃;诈骗<eoa>。请你严格按照这个格式回答。下面是一个例子:\n事实:郸城县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张某在郸城县虎岗乡梁庄行政村常庄村南地黑河非法采砂4816.9立方米，堆放于黑河北岸，造成破坏价值为168591.5元。\n[罪名]非法采矿<eoa>\n请你回答：\n事实:经审理查明，被告人王某某在鞍山南台监狱服刑期间，于2015年6月15日23时许，在监舍内用指甲刀将李某某（被害人，男，27岁）划伤。经鞍山双山医院法医司法鉴定所鉴定：外伤致李某某颈部外伤，属轻伤二级\r\n上述事实，被告人王某在开庭审理过程中亦无异议，并有证人武某某、何某、王某的证言，鞍山南台监狱案件来源及抓获经过、常住人口基本信息表、病历、刑事判决书、刑事裁定书、被害人李某某的陈述、鞍山双山医院法医司法鉴定所司法鉴定意见书、沈阳精神卫生中心法医司法鉴定所司法鉴定意见书及被告人王某某的供述与辩解等证据证实，足以认定。"}
{"id": "4", "q": "请你模拟法官依据下面事实给出罪名，只需要给出罪名的名称，将答案写在[罪名]和<eoa>之间。例如[罪名]盗窃;诈骗<eoa>。请你严格按照这个格式回答。下面是一个例子:\n事实:郸城县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张某在郸城县虎岗乡梁庄行政村常庄村南地黑河非法采砂4816.9立方米，堆放于黑河北岸，造成破坏价值为168591.5元。\n[罪名]非法采矿<eoa>\n请你回答：\n事实:经审理查明：\r\n2012年7月份，被告人方某从陈某接手经营位于永康市步行街的华夏小肥羊火锅店，同年12月25日，被告人方某又在永康市东城街道望春东路开设帝豪肥牛火锅店，次年2月14日，华夏小肥羊店因店面到期停止营业。2012年7月份至2013年2月13日期间，两家火锅店销售了大量过期羊肉，销售金额达人民币26万余元。\r\n2013年2月14日，被告人方某在帝豪肥牛厨房发现羊肉等食品已经超过保质期的情况下，仍继续销售，直至5月10日被永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查处。经查，2013年2月14日以来，被告人方某销售过期羊肉的销售金额为人民币3.6万元，查扣的过期羊肉的货值金额达人民币22万余元。\r\n上述事实，被告人方某在开庭审理过程中亦无异议，并有被告人方某的供述，证人杨某、雷某甲、雷某乙、胡某、王某等人的证言，现场勘验检查笔录及照片，扣押决定书、冷藏卡、菜单等，检验报告，身份信息，到案经过，暂扣款凭证等证据证实，足以认定。"}
{"id": "5", "q": "请你模拟法官依据下面事实给出罪名，只需要给出罪名的名称，将答案写在[罪名]和<eoa>之间。例如[罪名]盗窃;诈骗<eoa>。请你严格按照这个格式回答。下面是一个例子:\n事实:郸城县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张某在郸城县虎岗乡梁庄行政村常庄村南地黑河非法采砂4816.9立方米，堆放于黑河北岸，造成破坏价值为168591.5元。\n[罪名]非法采矿<eoa>\n请你回答：\n事实:经审理查明：2012年上半年的一天晚上，被告人张3某为了找时任龙感湖管理区副书记、主任陈某(已判刑)在湖北洛源房地产有限公司所购买的龙感湖老高中地块规划修路事宜给予关照和帮忙，张3某来到陈某所居住的龙感湖国税局宿舍楼。在陈某家的客厅内，张3某先是向陈某汇报了其公司所购买龙感湖管理区老高中地块的情况，然后请陈某帮忙在这块地的东边规划、并由政府出资修建出一条接通城区的水泥路。之后，张3某就将随身带来的装有10万元人民币的蓝色文件袋放在陈某家的沙发上，希望陈某给予关照，陈某点头答应。之后，陈某就着手为湖北洛源房地产有限公司所购买的这块地东边规划出一条水泥路而跟有关部门人员进行安排。\r\n2012年下半年的一天，陈某得知龙感湖管理区有关部门人员被查处，害怕受到牵连，担心张3某送给他的10万元钱的事情被暴露，于是陈某在他的办公室里将这笔10万元钱退还给了张3某。张3某请求陈某帮忙规划并修建的这条道路也因为陈某在不久后被有关机关查处而没有规划修建。\r\n另查明，陈某所退还的10万元人民币于2013年3月10日由黄冈市人民检察院龙感湖检察处收缴并上交给黄冈市龙感湖管理区预算外资金管理局。\r\n上述事实，被告单位湖北洛源房地产有限公司、被告人张3某在开庭审理过程中供认不讳，且有湖北洛源房地产有限公司的公司设立登记审核表、登记申请书、股东名录、法定代表人登记表、货币资金出资清单、组建公司协议书、第一次股东会决议、租赁合同、营业执照、机构代码、房地产转让合同书、协议书、拍卖成交确认书、资金往来票据、陈某的刑事判决书等书证；证人陈某、潘某等人的证言；被告人张3某的供述与辩解；刑事照片；从龙感湖管理区建设局规划数据库调取的航拍图；被告人张3某的身份证明等证据证实，足以认定。"}
{"id": "6", "q": "请你模拟法官依据下面事实给出罪名，只需要给出罪名的名称，将答案写在[罪名]和<eoa>之间。例如[罪名]盗窃;诈骗<eoa>。请你严格按照这个格式回答。下面是一个例子:\n事实:郸城县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张某在郸城县虎岗乡梁庄行政村常庄村南地黑河非法采砂4816.9立方米，堆放于黑河北岸，造成破坏价值为168591.5元。\n[罪名]非法采矿<eoa>\n请你回答：\n事实:吉林省公主岭市人民检察院指控：2014年3月末，。同案犯姜某（已判刑）在张某某（绰号“大某”，未到案）处先后购进散包“大民3307”玉米种子一万余斤及“吉单27”玉米种子一万斤（两品种均为受保护植物新品种），经伪装成“创吨95”及“龙某8号”后，伙同被告人付某某，以真实品种名义，低于市场价格私自在其经营的公主岭市铁北街西丰种子商店进行销售。共计售出“大民3307”一万余斤，货值七万余元，获利二万余元；售出“吉单27”（“龙某8号”）一万斤，货值六万元，获利一万余元。经农业部谷物及制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哈尔滨）检验，上述“大民3307”玉米种子与真实品种判定为不同品种，上述“吉单27”玉米种与真实品种判定为疑同品种。案发后，被告人付某某到公安机关投案。"}
{"id": "7", "q": "请你模拟法官依据下面事实给出罪名，只需要给出罪名的名称，将答案写在[罪名]和<eoa>之间。例如[罪名]盗窃;诈骗<eoa>。请你严格按照这个格式回答。下面是一个例子:\n事实:郸城县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张某在郸城县虎岗乡梁庄行政村常庄村南地黑河非法采砂4816.9立方米，堆放于黑河北岸，造成破坏价值为168591.5元。\n[罪名]非法采矿<eoa>\n请你回答：\n事实:吉林省大安市人民检察院指控：2015年12月22日晚上，被告人汪某某在居住于舍力镇的居民丁XX家中喝完酒后，趁屋内无他人之机，用手摸丁XX的女儿丁XX（2006年XX月XX日出生）的胸部，后又将被害人丁XX强行按倒在炕上，用手摸丁XX的阴部，被告人汪某某正在实施猥亵行为时，被害人丁XX的父亲听到丁XX的呼喊声回屋发现后制止了其行为。\r\n吉林省大安市人民检察院指控上述犯罪事实所列举的证据有被告人汪某某供述，被害人丁XX陈述，证人丁XX、李某某证言，书证等。\r\n吉林省大安市人民检察院认为，被告人汪某某猥亵儿童，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追究其刑事责任。"}
{"id": "8", "q": "请你模拟法官依据下面事实给出罪名，只需要给出罪名的名称，将答案写在[罪名]和<eoa>之间。例如[罪名]盗窃;诈骗<eoa>。请你严格按照这个格式回答。下面是一个例子:\n事实:郸城县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张某在郸城县虎岗乡梁庄行政村常庄村南地黑河非法采砂4816.9立方米，堆放于黑河北岸，造成破坏价值为168591.5元。\n[罪名]非法采矿<eoa>\n请你回答：\n事实:周口市川汇区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梅某自2015年以来，多次在其经营的“俊某打印社”店内，通过电脑伪造“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记录”，而后又伪造各种学员及教练员签名、培训单位的“结业专用章”等，后又加盖其私刻的“驾校培训记录审核专用章”，从中谋取利益。经（淮）公（刑技）鉴（文某）字（2016）002号鉴定，对扣押被告人梅某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记录”上的“驾校培训记录审核专用章41160100018010”等45份印文，与样本上的“驾校培训记录审核专用章41160100018010”印文不是同一枚印章盖印形成。\r\n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梅某伪造国家机关印章，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伪造国家机关印章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建议对其依法惩处，并提供了相关证据予以证明。"}
{"id": "9", "q": "请你模拟法官依据下面事实给出罪名，只需要给出罪名的名称，将答案写在[罪名]和<eoa>之间。例如[罪名]盗窃;诈骗<eoa>。请你严格按照这个格式回答。下面是一个例子:\n事实:郸城县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张某在郸城县虎岗乡梁庄行政村常庄村南地黑河非法采砂4816.9立方米，堆放于黑河北岸，造成破坏价值为168591.5元。\n[罪名]非法采矿<eoa>\n请你回答：\n事实:经审理查明，2015年4月12日19时30分许，被告人刘某甲在珠海市××××区紫荆路交运通路的路口附近，以人民币30元的价格贩卖了一本伪造的“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给刘某乙。2015年4月15日，民警在紫荆路交运通路的路口附近将被告人刘某甲抓获。\r\n上述事实，被告人刘某甲在开庭审理过程中亦无异议，且有证人刘某乙的证言、辨认笔录，户籍资料，抓获资料，接受证据材料清单，随案移送清单，证明，刑事判决书及刑满释放证明书，违法犯罪嫌疑人信息查询情况登记表，鉴定聘请书，鉴定意见通知书，现场照片等证据予以证实，足以认定。"}
{"id": "10", "q": "请你模拟法官依据下面事实给出罪名，只需要给出罪名的名称，将答案写在[罪名]和<eoa>之间。例如[罪名]盗窃;诈骗<eoa>。请你严格按照这个格式回答。下面是一个例子:\n事实:郸城县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张某在郸城县虎岗乡梁庄行政村常庄村南地黑河非法采砂4816.9立方米，堆放于黑河北岸，造成破坏价值为168591.5元。\n[罪名]非法采矿<eoa>\n请你回答：\n事实:经审理查明：\r\n一、故意毁坏财物\r\n2014年4月4日7时许，被告人万某受刘某某（另案处理）指使，伙同吴某某、邓某某、文某某（均另案处理）到广州市萝岗区开创大道林语山庄，持砍刀、钢管将被害人沙某某的一辆本田奥德赛轿车（车牌号：粤A×××××）砸毁。经鉴定，被砸坏的小车损失价值6483元。\r\n二、抢劫\r\n2013年5月26日晚，被告人万某伙同杨某甲（另案处理）到本市城区新车站网友网吧，由杨某甲将其同学杨某乙从该网吧叫至网吧附近杨某乙租住的板房内，被告人万某对杨某乙采取打嘴巴、手持剪刀威胁的手段，抢走杨某乙一部白色苹果牌手机。随后被告人万某伙同杨某甲将该手机以1000元典当，赃款由被告人万某及同伙杨某甲挥霍。经鉴定，该手机价值人民币2800元。案发后，被告人补偿被害人杨某乙6000元，被害人杨某乙对被告人的行为表示谅解，请求对被告人从轻处罚。\r\n上述事实，被告人万某在开庭审理过程中亦无异议，且有被害人沙某某、杨某乙等的陈述，证人古某甲、古某乙、文某某、吴某某、徐某某、杨某甲、尹某某、赵某某等的证言，被告人万某的供述，现场勘验笔录，搜查笔录，调取证据清单，扣押清单，随案移交物品、文件清单，被毁损车辆信息，被告人被抓获经过，汉川市实信寄卖行凭证，辨认笔录，鉴定意见，与本案相关的照片，汉川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车辆管理所证明材料，接受证据清单，与本案相关的收条、欠条，汉川市公安局情况说明，被告人户籍资料等证据证实，足以认定。\r\n被告人的辩护人在庭审中提出如下辩护意见：1、公诉机关指控的抢劫犯罪中，被告人的行为不符合××的主客观要件，建议以寻衅滋事罪定性。理由为，被告人主观上没有非法占有财物的动机和目的，客观上没有对被害人杨某乙实施暴力、胁迫手段，得到被害人手机是用“强拉硬要”的方式取得。2、被告人在故意毁坏财物犯罪中系从犯。3、被告人补偿了被害人杨某乙经济损失，取得了被害人杨某乙的谅解。4、被告人当庭自愿认罪。综上，建议对被告人从轻、减轻处罚。\r\n关于辩护人提出的第一点辩护意见，经查，公诉机关指控的抢劫犯罪中，综合全案证据，被告人万某非法占有他人财物故意明显，实施暴力、胁迫手段的客观事实清晰，其行为符合××的所有构成要件，辩护人的该辩护意见与客观事实不符，本院不予采纳。关于辩护人提出第二点辩护意见，经查，被告人在故意毁坏财物的共同犯罪中系犯罪行为的积极实施者，系主犯，辩护人的该辩护意见不能成立，本院不予采纳。关于辩护人提出的第三、四点辩护意见，经查属实，本院予以采纳。"}
{"id": "11", "q": "请你模拟法官依据下面事实给出罪名，只需要给出罪名的名称，将答案写在[罪名]和<eoa>之间。例如[罪名]盗窃;诈骗<eoa>。请你严格按照这个格式回答。下面是一个例子:\n事实:郸城县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张某在郸城县虎岗乡梁庄行政村常庄村南地黑河非法采砂4816.9立方米，堆放于黑河北岸，造成破坏价值为168591.5元。\n[罪名]非法采矿<eoa>\n请你回答：\n事实:大庆市红岗区人民检察院指控：\r\n被告人赵1某系肇东市福泰兴酒业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赵2某（另案处理）在担任肇东市市长期间，于2012年年初指示肇东市政府接待办从福泰兴酒业采购了价值120余万元的白酒，用于政府招待。2012年11月份某日，赵1某在赵2某办公室送给赵2某人民币30万元，用于感谢赵2某采购其生产的白酒，同时表达了希望能继续成为肇东市政府指定采购招待用酒的企业，赵2某表示同意，收下了赵1某行贿款人民币30万元。\r\n公诉机关认为，被告单位肇东市福泰兴酒业有限公司、被告人赵1某的行为已构成××，提请本院依法判处。"}
{"id": "12", "q": "请你模拟法官依据下面事实给出罪名，只需要给出罪名的名称，将答案写在[罪名]和<eoa>之间。例如[罪名]盗窃;诈骗<eoa>。请你严格按照这个格式回答。下面是一个例子:\n事实:郸城县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张某在郸城县虎岗乡梁庄行政村常庄村南地黑河非法采砂4816.9立方米，堆放于黑河北岸，造成破坏价值为168591.5元。\n[罪名]非法采矿<eoa>\n请你回答：\n事实:长沙市岳麓区人民检察院指控：（一）××\r\n2009年至2013年间，被告人常2某利用其担任湖南省科技厅发展计划处副处长和调研员的职务之便，为他人在申报国家创新基金项目等方面谋取利益，索取或收受王某甲、陈某和李某乙现金共计人民币27.9417万某。具体事实如下：\r\n1、2009年至2013年6月，长沙海联投资咨询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王某甲为其公司提供咨询服务的项目在申报国家创新基金项目过程中能获得被告人常2某的帮助，分多次送给常2某共计16.5万某。\r\n2、2011年春节后，湖南合创咨询公司总经理陈某为其公司提供咨询服务的项目在申报国家创新基金项目过程中能获得被告人常2某的帮助，在常2某办公室送给常2某现金人民币5万某和一盒珍珠项链。\r\n3、2008年下半年，被告人常2某找到湖南四达科技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四达公司）总经理李某乙要求四达公司为其报销私人消费的发票，李某乙与该公司董事长廖某商量后同意为其报销。2009年至2012年间，被告人常2某分4次将其私人消费的发票交给李某乙在四达公司报销，获取现金共计人民币64417元。\r\n（二）××\r\n2011年，湖南省创新基金管理中心主任聂某甲（另案处理）以中心业务招待经费不足为由，找到分管中心业务工作的湖南省科技厅发展计划处副处长常2某和工作人员李某丙商议，提出找几家企业虚假申办省科技计划项目，请其关照立项后再将立项资金从相关企业中提现取回，作为中心的“工作经费”。被告人常2某明知《湖南省科技计划管理项目办法》、《湖南省科技计划项目经费管理办法》、《湖南省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等规章对湖南省科技计划项目和湖南省创新基金项目的申报、立项和项目经费的使用均有明确规定，弄虚作假套取财政专项资金系违法行为，却放弃自身监管职责，同意并支持聂某甲的提议，于2011年至2013年间将聂某甲勾结湘潭湘工科技有限公司等7家企业虚假申报的省科技计划项目列入立项，致使省级科技计划项目补助资金150万某被套取，其中104万某被聂某甲占为己有。"}
{"id": "13", "q": "请你模拟法官依据下面事实给出罪名，只需要给出罪名的名称，将答案写在[罪名]和<eoa>之间。例如[罪名]盗窃;诈骗<eoa>。请你严格按照这个格式回答。下面是一个例子:\n事实:郸城县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张某在郸城县虎岗乡梁庄行政村常庄村南地黑河非法采砂4816.9立方米，堆放于黑河北岸，造成破坏价值为168591.5元。\n[罪名]非法采矿<eoa>\n请你回答：\n事实:经审理查明，2011年12月28日16时许，韩某（已判刑）和张某因往内邓高速送料发生矛盾，韩某纠集杨某（已判刑）、王某等人，到邓州市陶营乡内邓高速三标项目部内，找到张某并叫出门外，韩某指使杨某手持韩某从深圳市一赌场内购得的散弹枪，将张某右腿击伤。后韩某将枪支、弹药交给被告人王某保管，至2012年3月6日，王某将枪支、弹药放置在邓州市白马花坛内并报警。经邓州市公安局法医鉴定，张某之损伤目前构成轻伤一级。经南阳市公安局鉴定，涉案枪支为以火药为动力的枪支。案发后双方民事部分已调解。\r\n上述事实，被告人王某在开庭审理过程中亦无异议，并有证人绳某、齐某、孙某、丁某、刘某证实，有同案犯韩某、杨某供述、被害人张某陈述、辨认笔录、法医学人体损伤程度鉴定书、枪支弹药鉴定书、情况说明、到案经过、刑事判决书、枪支照片、赔偿协议书等证据在卷证实，足以认定。"}
{"id": "14", "q": "请你模拟法官依据下面事实给出罪名，只需要给出罪名的名称，将答案写在[罪名]和<eoa>之间。例如[罪名]盗窃;诈骗<eoa>。请你严格按照这个格式回答。下面是一个例子:\n事实:郸城县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张某在郸城县虎岗乡梁庄行政村常庄村南地黑河非法采砂4816.9立方米，堆放于黑河北岸，造成破坏价值为168591.5元。\n[罪名]非法采矿<eoa>\n请你回答：\n事实:安远县人民检察院指控，2013年2月底，被告人刘某甲、刘某乙（另案处理）合伙从一定南张老板（另案处理）手里买了一个稀土矿，该矿点位于车头镇龙头村犁妈山的山场，被告人刘某甲伙同刘某乙在未办采矿许可证的情况下，以原山浸矿的方式非法开采稀土，安远县公安局于2013年4月13日在刘某甲等人的非法矿点扣押其生产的湿稀土285包，经称重为9640公斤。2013年4月19日，刘某甲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r\n经江西省国土资源厅（赣国土资函（2013）415号）关于刘某甲等人涉嫌非法采矿造成矿产资源破坏价值的鉴定结论：刘某甲等人非法开采稀土为55.15吨，90000元／吨，非法采矿造成的矿产资源破坏价值为4963500元。\r\n公诉机关对上述指控提供了相应的证据。据此认为，被告人刘某甲的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之规定，应以××追究其刑事责任。"}
{"id": "15", "q": "请你模拟法官依据下面事实给出罪名，只需要给出罪名的名称，将答案写在[罪名]和<eoa>之间。例如[罪名]盗窃;诈骗<eoa>。请你严格按照这个格式回答。下面是一个例子:\n事实:郸城县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张某在郸城县虎岗乡梁庄行政村常庄村南地黑河非法采砂4816.9立方米，堆放于黑河北岸，造成破坏价值为168591.5元。\n[罪名]非法采矿<eoa>\n请你回答：\n事实:公诉机关指控，一、被告人崔某于2009年8月17日与本区南村镇员岗村经济合作社签订《租地协议书》，承租员岗村朋程一带新基耕路以西37.5亩集体土地用作农业用途。其后，被告人崔某在未办理用地手续的情况下，擅自在该地块（属基本农田保护区）上开挖鱼塘，硬底化地表搭建房屋、停车场，开办“天鹅湖”（后改名为“忘天鹅”）农庄，致使该地块土壤适耕性受到严重破坏，丧失种植能力。经勘测，被告人崔某非法占用的基本农田面积为9542.8平方米（14.31亩）。\r\n二、2013年6月8日晚上8时许，被害人何某珍等人与员岗村村民梁某开在本区南村镇员岗村工业园对出马路因车辆轻微碰撞发生争执，在附近餐厅内吃饭的被告人崔某与崔某甲（另处理）等人见状，对被害人何某珍、王某贵、王某华、王某光进行谩骂，并伙同在场的梁某甲（另案处理）对四名被害人进行殴打，致使被害人何某珍、王某光受轻微伤。警察到场处理后，崔某甲、刘某甲（另处理）等人又在现场起哄，煽动本地村民打人，致使大量群众围观，因该事件导致的混乱场面及交通堵塞长达1小时。\r\n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崔某无视国家法律，非法占用耕地，改变被占用土地用途，数量较大，造成耕地大量毁坏；结伙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崔某在判决宣告前一人犯数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之规定，应当数罪并罚。被告人崔某虽不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的部分罪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之规定，可以从轻处罚。提请本院依法判处。\r\n被告人崔某承认控罪。"}
{"id": "16", "q": "请你模拟法官依据下面事实给出罪名，只需要给出罪名的名称，将答案写在[罪名]和<eoa>之间。例如[罪名]盗窃;诈骗<eoa>。请你严格按照这个格式回答。下面是一个例子:\n事实:郸城县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张某在郸城县虎岗乡梁庄行政村常庄村南地黑河非法采砂4816.9立方米，堆放于黑河北岸，造成破坏价值为168591.5元。\n[罪名]非法采矿<eoa>\n请你回答：\n事实:经审理查明，被告人梅某于2017年1月至2月期间，在安徽省宣城市开发区飞彩办事处莲花塘社区创业路金瑞中心城1幢3305室住所的个人电脑上，通过从互联网购买的苹果设备账户信息及密码，远程锁定他人的苹果设备，将他人苹果设备设置为“丢失模式”或“抹除模式”，使他人苹果设备无法使用，并以此向被害人索要解锁费用。被告人梅某通过上述手段，锁定被害人宋某、周某等人的苹果设备共计23台，违法所得人民币1150元。\r\n1.2017年1月1日，被告人梅某将吕某一部Iphone6s、一部Ipadmini的ID密码锁住，致上述设备不能正常使用。\r\n2.2017年1月10日，被告人梅某将胡某一部Iphone6的ID密码锁住，致上述设备不能正常使用。\r\n3.2017年1月10日，被告人梅某将童某一部Iphone6s的ID密码锁住，致上述设备不能正常使用。\r\n4.2017年1月21日，被告人梅某将周某一部Iphone6的ID密码锁住，致上述设备不能正常使用，违法所得现金200元。\r\n5.2017年1月21日，被告人梅某将汤某一部Iphone6的ID密码锁住，致上述设备不能正常使用。\r\n6.2017年1月下旬，被告人梅某将张某一部Iphone6的ID密码锁住，致上述设备不能正常使用。\r\n7.2017年1月24日，被告人梅某将黄某一部Iphone6plus的ID密码锁住，致上述设备不能正常使用。\r\n8.2017年1月28日，被告人梅某将宋某一部Iphone6、一部Ipad3的ID密码锁住，致上述设备不能正常使用。\r\n9.2017年1月30日，被告人梅某将王某一部Iphone6s的ID密码锁住，致上述设备不能正常使用。\r\n10.2017年1月30日，被告人梅某将罗某一部Iphone6s、一部Iphone5c的ID密码锁住，致上述设备不能正常使用。\r\n11.2017年2月1日，被告人梅某将郭某一部Iphone6、一部Ipad的ID密码锁住，致上述设备不能正常使用。\r\n12.2017年2月5日，被告人梅某将楼某一部Iphone6s的ID密码锁住，致上述设备不能正常使用。\r\n13.2017年2月20日，被告人梅某将潘某一部Iphone6p的ID密码锁住，致上述设备不能正常使用，违法所得现金500元。\r\n14.2017年2月21日，被告人梅某将李某一部Iphone6s、一部Ipadair、一部Iphone4的ID密码锁住，致上述设备不能正常使用。\r\n15.2017年2月21日，被告人梅某将丁某一部Iphone7的ID密码锁住，致上述设备不能正常使用。\r\n16.2017年2月28日，被告人梅某将南金鑫一部Iphone6p的ID密码锁住，致上述设备不能正常使用。\r\n17.2017年2月28日，被告人梅某将李某一部Iphone6的ID密码锁住，致上述设备不能正常使用，违法所得现金450元。\r\n2017年3月8日，被告人梅某被涟水县公安局抓获归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r\n另查明，被告人梅某于2017年3月17日退人民币18132元至涟水县公安局账户，其中已由涟水县公安局分别发还被害人周某、潘某、李某200元、500元、450元。\r\n上述事实，被告人梅某在开庭审理过程中亦无异议，并有被害人宋某、周某等人陈述、涟水县公安局出具及制作的发破案经过、辨认笔录、提取笔录、扣押清单、发还清单、涟水县公安局提取的电子数据、被告人户籍信息等证据证实，足以认定。"}
{"id": "17", "q": "请你模拟法官依据下面事实给出罪名，只需要给出罪名的名称，将答案写在[罪名]和<eoa>之间。例如[罪名]盗窃;诈骗<eoa>。请你严格按照这个格式回答。下面是一个例子:\n事实:郸城县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张某在郸城县虎岗乡梁庄行政村常庄村南地黑河非法采砂4816.9立方米，堆放于黑河北岸，造成破坏价值为168591.5元。\n[罪名]非法采矿<eoa>\n请你回答：\n事实:濮阳县人民检察院指控：2015年5月，被告人冯某通过侯某（另案处理）得知被拐卖至河南省的广西籍女子陈某正住在位于濮阳县海通乡桑园村的张某（另案处理）家中，欲将其卖于他人，遂伙同靳某、张某乙（均另案处理）等人两次介绍买主收买陈某甲。2015年5月5日，冯某伙同靳某将滑县籍买主带至张某甲家中，欲以80000元的价格收买陈某甲，因陈某甲被商某（另案处理）等人卖给别人为妻而未得逞。经鉴定，陈某甲患有精神分裂症。\r\n公诉机关当庭讯问了被告人冯某，宣读了被害人陈某甲陈述，同案人靳某、侯某、张某乙、商某、李某甲、白某供述，出示了开封汴京法医精神病司法鉴定所法医精神病鉴定意见书、辨认笔录、案发经过、抓获经过、无前科证明、户籍证明等证据以证实起诉书的指控。\r\n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冯某拐卖妇女，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拐卖妇女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请求依法判处。"}
{"id": "18", "q": "请你模拟法官依据下面事实给出罪名，只需要给出罪名的名称，将答案写在[罪名]和<eoa>之间。例如[罪名]盗窃;诈骗<eoa>。请你严格按照这个格式回答。下面是一个例子:\n事实:郸城县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张某在郸城县虎岗乡梁庄行政村常庄村南地黑河非法采砂4816.9立方米，堆放于黑河北岸，造成破坏价值为168591.5元。\n[罪名]非法采矿<eoa>\n请你回答：\n事实:公诉机关指控：2015年3月至4月期间，被告人张某某在自家森达木材加工厂院内为谋取非法利益，在明知郑某某（另案处理）、孙某某（另案处理）运到其加工厂的9车水曲柳木材无合法手续，而予以收购。经侦查确认，9车水曲柳立木蓄积为13.601立方米，原木材积为10.201立方米，经鉴定价值人民币10，098.00元。\r\n针对指控的上述事实，公诉机关提供了证人证言，原木检尺野帐、证明、扣押笔录、发还清单、自首证明、营业执照、火灾事故认定书、现场勘查笔录、指认笔录、辨认笔录及鉴定意见书等证据。认为被告人张某某非法收购9车水曲柳的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非法收购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追究刑事责任，并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规定之情节，可以从轻处罚。"}
{"id": "19", "q": "请你模拟法官依据下面事实给出罪名，只需要给出罪名的名称，将答案写在[罪名]和<eoa>之间。例如[罪名]盗窃;诈骗<eoa>。请你严格按照这个格式回答。下面是一个例子:\n事实:郸城县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张某在郸城县虎岗乡梁庄行政村常庄村南地黑河非法采砂4816.9立方米，堆放于黑河北岸，造成破坏价值为168591.5元。\n[罪名]非法采矿<eoa>\n请你回答：\n事实:江苏省新沂市人民检察院指控，2015年8月至2016年8月间，被告人唐某携带粘网、播放机、喇叭等工具，在邳州市赵墩镇兴唐村的稻田地里，采用播放音乐吸引并用粘网猎捕等禁用方式捕获黑水鸡200余只，后将黑水鸡出售给唐某（已另案判刑），共计非法获利人民币700余元。经国家林业局森林公安局野生动植物刑事物证鉴定中心鉴定，被告人唐某捕获的动物为黑水鸡（Gallinulachloropus），属于国家保护的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简称“三有”动物）。\r\n2016年8月13日，被告人唐某被公安机关传唤到案，并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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