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lawbench / lawbench-3-3-21-one-shot

- taskset: [lawbench](https://harnessreport.com/tasks/lawbench.md)
- difficulty: medium
- category: legal NLP benchmark
- language: 
- runnable from the site: no
- agent timeout: 3600s

## Results by harnes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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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Instruction

```
You have 20 cases to process. You must answer ALL of them.
Create the file `/app/answer.jsonl` and write your output there.

OUTPUT FORMAT (STRICT, JSON Lines / ndjson):

1. `/app/answer.jsonl` must contain EXACTLY 20 non-empty lines.
2. Each line must be a valid JSON object with EXACTLY two keys:
   - "id": string
   - "answer": string
     No extra keys are allowed.
3. The "id" must match the input id exactly.
4. Output must be JSON lines only:
   - No markdown fences (no ```).
   - No headings, numbering, commentary, or extra text.
   - No blank lines.
5. Output language: Chinese.
6. For each case, output ONLY the final answer text required by the question. Do not add explanations.
7. Answers must be single-line strings. Do not include line breaks.
   If the answer would normally include line breaks, replace them with a single space.
8. Do not skip any case. If you cannot answer a case, output:
   {"id":"<id>","answer":""}

Example Output (format only; do not copy the placeholder text):
{"id":"0","answer":"<这里填写对应题目的中文答案>"}
{"id":"1","answer":"<这里填写对应题目的中文答案>"}

INPUT CASES:
{"id": "0", "q": "请你模拟法官依据下面事实给出罪名，只需要给出罪名的名称，将答案写在[罪名]和<eoa>之间。例如[罪名]盗窃;诈骗<eoa>。请你严格按照这个格式回答。下面是一个例子:\n事实:郸城县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张某在郸城县虎岗乡梁庄行政村常庄村南地黑河非法采砂4816.9立方米，堆放于黑河北岸，造成破坏价值为168591.5元。\n[罪名]非法采矿<eoa>\n请你回答：\n事实:成都市青白江区人民检察院指控，2003年，被告人李某某被成都市青白江区粮食局聘任为财务审计科科长，2011年起，被告人李某某受区粮食局委派，开始对区粮食局下属的各个粮站进行每年两次的财务检查。2012年至2014年期间，时任大弯粮站站长黄某先后11次以“借款”从事粮食经营为由，挪用公款240余万某用于个人投资股票、赌博等，造成230余万某无法追回。李某某在2013年、2014年年底检查时，发现大弯粮站财务反映有黄某个人借款情况，李某某没有在会议上指出问题并向局领导汇报，只是私下提醒黄某，李某某的工作存在严重失职。\r\n对以上指控事实，公诉机关提交了证人证言、被告人供述、书证及到案经过等证据予以证明，请求本院以××追究被告人李某某的刑事责任。"}
{"id": "1", "q": "请你模拟法官依据下面事实给出罪名，只需要给出罪名的名称，将答案写在[罪名]和<eoa>之间。例如[罪名]盗窃;诈骗<eoa>。请你严格按照这个格式回答。下面是一个例子:\n事实:郸城县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张某在郸城县虎岗乡梁庄行政村常庄村南地黑河非法采砂4816.9立方米，堆放于黑河北岸，造成破坏价值为168591.5元。\n[罪名]非法采矿<eoa>\n请你回答：\n事实:萧县人民检察院指控：2016年4月1日20时许，萧县公安局工作人员巡逻时，在萧县圣泉乡彭庄行政村薛楼自然村查获被告人郭某某在其家院内种植的罂粟苗，遂予以铲除。经现场清点数量为623株。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郭某某的行为构成××，提请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项之规定惩处。"}
{"id": "2", "q": "请你模拟法官依据下面事实给出罪名，只需要给出罪名的名称，将答案写在[罪名]和<eoa>之间。例如[罪名]盗窃;诈骗<eoa>。请你严格按照这个格式回答。下面是一个例子:\n事实:郸城县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张某在郸城县虎岗乡梁庄行政村常庄村南地黑河非法采砂4816.9立方米，堆放于黑河北岸，造成破坏价值为168591.5元。\n[罪名]非法采矿<eoa>\n请你回答：\n事实:贺兰县人民检察院指控，2011年9月至12月，被告人刘某某伙同阳某某、徐某某、杨某某（三人均在逃）、刘某某、秦某某（二人均已判刑）六人，利用互联网进行网络资本运作，非法面向社会吸收公众存款。通过王某、周某某、曹某某（三人均已判刑）在贺兰县一品尚都A区、长城惠兰园A区、富荣花园开设的报单点，采用投资2000元，三至七天后连本带利返还2400元的模式，通过召开宣讲会、推介会，诱使社会群众苏某、王某某等25人进行投资，报单点每报一单，被告人曹某某、周某某、王某便可从中得到30元至40元的报酬。投资的人员每拉来一名投资人，给160元的推荐奖。被告人刘某某负责收取王某报单点的资金并辅导该报单点工作，王某共吸收公众存款13.4万元，且案发后未追回，给当事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r\n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刘某某不具备依法吸收公众存款的资格，伙同他人擅自设立“报单点”，采用高额返利的模式，通过召开宣讲会、推介会的方式变相向社会群众吸收巨额资金，案发后无法归还，给存款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达13.4万元，其行为已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追究其刑事责任。同时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刘某某在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坦白，具有法定从轻处罚情节，建议对其在××至一年六个月的幅度内量刑，并处罚金。针对上述指控的犯罪事实，公诉机关向法庭提交了书证、被害人陈述、证人证言、同案犯供述和辩解、被告人供述和辩解、辨认笔录等证据，提请本院依法判处。"}
{"id": "3", "q": "请你模拟法官依据下面事实给出罪名，只需要给出罪名的名称，将答案写在[罪名]和<eoa>之间。例如[罪名]盗窃;诈骗<eoa>。请你严格按照这个格式回答。下面是一个例子:\n事实:郸城县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张某在郸城县虎岗乡梁庄行政村常庄村南地黑河非法采砂4816.9立方米，堆放于黑河北岸，造成破坏价值为168591.5元。\n[罪名]非法采矿<eoa>\n请你回答：\n事实:舟山市定海区人民检察院指控：2014年5月24日，邵某（己判刑）为强行从安徽籍人陈某（另案处理）在定海所开的赌场中获取股份，先后直接或间接地纠集了黄某乙、李某、郭某（均己判刑）等人携带砍刀驱车至定海东湾一带冲击赌场，后因未找到而作罢。一行人返回定海明某会所，邵某与陈某在电话中约定至定海东园小公园谈判，邵某因担心谈判时双方会发生斗殴，打电话让向某（己判刑）再多叫点人帮忙。后被告人杨某甲、向某、林某（己判刑）等人到达定海大洋岙水库，众人分刀后赶赴东园小公园。之后陈某又将谈判地点改为定海青岭火葬场，并让邵某直接找张某（己判刑）谈判。邵某电话联系张某谈判未果，双方约定至定海火葬场停车场聚众斗殴，同一时间，张某等人直接或者间接地纠集朱某、刘某某、王某丁（均己判刑）等人持械赶赴青岭火葬场停车场。双方人员到达青岭火葬场停车场后，除被告人杨某甲等车辆驾驶员外，均下车持械进行斗殴，后因湖北籍人员数量占有优势，安徽籍人员均被打跑，期间邵某用随身携带的火药枪朝天鸣了一枪，后双方人员均离开现场。\r\n2015年10月29日，被告人杨某甲主动到舟山市公安局定海区分局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
{"id": "4", "q": "请你模拟法官依据下面事实给出罪名，只需要给出罪名的名称，将答案写在[罪名]和<eoa>之间。例如[罪名]盗窃;诈骗<eoa>。请你严格按照这个格式回答。下面是一个例子:\n事实:郸城县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张某在郸城县虎岗乡梁庄行政村常庄村南地黑河非法采砂4816.9立方米，堆放于黑河北岸，造成破坏价值为168591.5元。\n[罪名]非法采矿<eoa>\n请你回答：\n事实:安陆市人民检察院指控，2011年12月至2012年6月，被告人胡1某利用担任安陆市雷公邮政支局局长职务上的便利，挪用邮政储蓄金库资金及挪用报刊征订款共计266112.40元归个人使用。案发后，被告人胡1某的哥哥胡2某于2012年10月5日代为退还10万元，单位核定被告人胡1某在雷公任职期间经营亏损62999元，单位应核发被告人胡1某2012年9月份费用15235.80元，余款由胡2某按约定期限退还。\r\n安陆市人民检察院认为，被告人胡1某无视国法，身为在国有企业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利用职务之便，挪用公款数额巨大，超过三个月未还，其行为已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之规定，应当以××追究其刑事责任，建议对其在××至七年之间量刑，与此之前的判决合并执行不超过××。\r\n为支持其指控，公诉机关提供了相应的证据。"}
{"id": "5", "q": "请你模拟法官依据下面事实给出罪名，只需要给出罪名的名称，将答案写在[罪名]和<eoa>之间。例如[罪名]盗窃;诈骗<eoa>。请你严格按照这个格式回答。下面是一个例子:\n事实:郸城县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张某在郸城县虎岗乡梁庄行政村常庄村南地黑河非法采砂4816.9立方米，堆放于黑河北岸，造成破坏价值为168591.5元。\n[罪名]非法采矿<eoa>\n请你回答：\n事实:经审理查明，2015年五六月间，被告人高某经王某（已判刑）介绍、联系，在江苏省沛县朱寨镇，以12000余元的价格出售给郭某（已判刑）总面额10万元的百元面值假币。\r\n另查明，被告人高某在侦查机关退赃12000元。\r\n上述事实，被告人高某在开庭审理过程中亦无异议，且有证人刘某、王某、郭某等人的证言，中国人民银行货币真伪鉴定书、假人民币没收收据，本院（2015）丰刑初字第0788号刑事判决书，丰县公安局关于本案的发破案报告、到案经过、辨认笔录、搜查笔录、扣押决定书、扣押清单、查获的假币照片、徐州市暂扣款物专用收据及被告人高某的户籍信息证明等证据证实，足以认定。"}
{"id": "6", "q": "请你模拟法官依据下面事实给出罪名，只需要给出罪名的名称，将答案写在[罪名]和<eoa>之间。例如[罪名]盗窃;诈骗<eoa>。请你严格按照这个格式回答。下面是一个例子:\n事实:郸城县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张某在郸城县虎岗乡梁庄行政村常庄村南地黑河非法采砂4816.9立方米，堆放于黑河北岸，造成破坏价值为168591.5元。\n[罪名]非法采矿<eoa>\n请你回答：\n事实:经审理查明，2012年10月左右，金某（已判刑）伙同他人在本市城区江滨南路155号其经营水涧道休闲会所内，组织招聘卖淫女在会所内进行卖淫嫖娼活动，“傅某”担任总经理，全面管理会所服务员和卖淫女等事项。该会所负一楼设水疗区，一楼设接待大厅并在前台安装了紧急开关，二楼设休息厅和足疗区，从事正规洗浴，三楼、四楼设包厢，安装了防盗门并设置入门密码，组织卖淫女从事卖淫活动。会所每日有早晚会，有一套管理、分工及培训等制度。2012年10月至2013年3月，被告人余某和杜2某、周2某、张1某、方某、潘某、杨某、周1某、张2某、屈某、彭某、文某、刘某、李某、向某（均已判刑）等人应聘到会所工作，明知该会所组织卖淫女在三楼四楼包厢房间进行卖淫活动的情况下，仍参与卖淫活动的管理和服务工作。其中，被告人余某于2013年1月底应聘到会所担任客户经理，负责在外招揽及接待嫖客，散发名片让他人帮忙招揽嫖客，并收取提成。\r\n2013年3月16日晚上10时许，公安机关对水涧道休闲会所进行检查时，查获正在卖淫嫖娼的卖淫女罗某、孙某、曹某、张某甲、张某乙（均名字在卷，另行处理）和嫖客吴某甲、沈某、宋某、杨某、吴某乙及卖淫女李某甲、王某、张某丙、苏某（均名字在卷）。经查，自2013年3月4日至案发，水涧道休闲会所组织罗某、孙某、曹某、张某甲、张某乙、李某甲、王某、张某丙、苏某等十余名卖淫女从事卖淫活动。\r\n2014年9月12日，被告人余某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并协助公安机关抓获其他犯罪嫌疑人1名（姓名在卷）。\r\n上述事实，被告人余某在开庭审理过程中亦无异议，且有同案犯金某、周2某、杜2某、潘某、杨某、周1某、张2某、屈某、彭某、刘某、文某、李某、向某、张1某、方某、邵某的供述、证人罗某、孙某、曹某、张某甲、张某乙、李某甲、王某、张某丙、苏某、吴某甲、沈某、宋某、杨某、吴某乙、李某乙、邓某、钟某的证言、公安机关制作的检查笔录、搜查笔录、证据保全决定书、证据保全清单、辨认笔录、照片、考勤登记表、账单、客人订房登记表、收银员岗位职责和管理制度、技师部管理条例、公安机关出具的关于被告人余某立功情节证明及相关材料、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本院（2013）东刑初字第1323号、第1464号、（2014）东刑初字第212号刑事判决书、公安民警对被告人余某投案时所作的笔录、出具的归案经过及被告人余某的户籍证明等证据证实，足以认定。"}
{"id": "7", "q": "请你模拟法官依据下面事实给出罪名，只需要给出罪名的名称，将答案写在[罪名]和<eoa>之间。例如[罪名]盗窃;诈骗<eoa>。请你严格按照这个格式回答。下面是一个例子:\n事实:郸城县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张某在郸城县虎岗乡梁庄行政村常庄村南地黑河非法采砂4816.9立方米，堆放于黑河北岸，造成破坏价值为168591.5元。\n[罪名]非法采矿<eoa>\n请你回答：\n事实:南安市人民检察院指控：2015年9月14日晚，被告人韦某酒后无证驾驶闽C×××××号二轮摩托车，从南安市官桥镇福官路，行驶至南安市官桥镇泉南工业区路段时，被南安市公安局身穿制服的民警曾某发现，曾某让被告人韦某停车接受调查，被告人韦某不予配合驾车逃离现场，后被告人韦某将车停在南安市官桥镇泉南工业区双人公寓楼对面一楼停车场楼梯口处，被告人韦某躲在南安市官桥镇泉南工业区中国移动特约代理店斜对面草丛里，后被民警发现并被控制住，被告人韦某一直挣扎反抗，辱骂执法民警，踢打执法民警曾某，咬伤执法民警吴1某。经福建华闽司法鉴定中心对被告人韦某的血液进行酒精检测，检出乙醇浓度为197.48mg／100ml，属醉酒驾车。经南安市公安局法医鉴定，吴1某损伤程度为轻微伤。\r\n本案在审理过程中，被告人韦某的朋友自愿代为缴纳罚金人民币××元。"}
{"id": "8", "q": "请你模拟法官依据下面事实给出罪名，只需要给出罪名的名称，将答案写在[罪名]和<eoa>之间。例如[罪名]盗窃;诈骗<eoa>。请你严格按照这个格式回答。下面是一个例子:\n事实:郸城县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张某在郸城县虎岗乡梁庄行政村常庄村南地黑河非法采砂4816.9立方米，堆放于黑河北岸，造成破坏价值为168591.5元。\n[罪名]非法采矿<eoa>\n请你回答：\n事实:公诉机关指控，2014年3月11日以来，被告人张某在义乌市某街道某路某号某楼经营某饰品加工厂，厂内有工人六名，工人负责喷墨、印花，被告人张某负责烂花及清洗饰品，在清洗饰品过程中会产生废水，该废水未处理直接通过车间内的下水孔外排至化粪池内。同年4月1日，该厂被义乌市环保局工作人员查获。经义乌市环境保护监测站检测，被告人张某厂内废水外排水的总铬超标4.4倍以上，总镍超标9.6倍以上。"}
{"id": "9", "q": "请你模拟法官依据下面事实给出罪名，只需要给出罪名的名称，将答案写在[罪名]和<eoa>之间。例如[罪名]盗窃;诈骗<eoa>。请你严格按照这个格式回答。下面是一个例子:\n事实:郸城县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张某在郸城县虎岗乡梁庄行政村常庄村南地黑河非法采砂4816.9立方米，堆放于黑河北岸，造成破坏价值为168591.5元。\n[罪名]非法采矿<eoa>\n请你回答：\n事实:湘阴县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李某系湘阴县湘滨镇临资口中心幼儿园湘F72159校车车主。2016年9月8日6时40分左右，被告人李某违反《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在未取得校车驾驶资格的情况下，驾驶湘F72159校车，并私自接送学生到湘阴县湘滨镇云集小学上学。被告人李某驾驶湘F72159校车在云集小学内倒车时，将被害人戴某某撞倒，致被害人戴某某当场死亡。经鉴定，被害人戴某某死亡原因为交通事故所致的重型颅脑损伤。2016年9月8日，被告人李某主动到湘阴县公安局投案。该院以被告人李某的行为构成××，提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之规定，予以判处。"}
{"id": "10", "q": "请你模拟法官依据下面事实给出罪名，只需要给出罪名的名称，将答案写在[罪名]和<eoa>之间。例如[罪名]盗窃;诈骗<eoa>。请你严格按照这个格式回答。下面是一个例子:\n事实:郸城县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张某在郸城县虎岗乡梁庄行政村常庄村南地黑河非法采砂4816.9立方米，堆放于黑河北岸，造成破坏价值为168591.5元。\n[罪名]非法采矿<eoa>\n请你回答：\n事实: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韩某于2017年6月3日3时许，在北京市昌平区南口镇某洞由北向南300米左右路东处，在无专业驾驶证的情况下驾驶装载机，未注意安全驾驶，将韦某（男，殒年32岁）撞倒碾压致死，后被民警查获。经尸体检验鉴定，韦某符合颅脑损伤合并创伤性失血性休克死亡。\r\n被告人韩某于2017年6月3日被抓获归案。\r\n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韩某的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之规定，应当以××追究其刑事责任，提请依法惩处。"}
{"id": "11", "q": "请你模拟法官依据下面事实给出罪名，只需要给出罪名的名称，将答案写在[罪名]和<eoa>之间。例如[罪名]盗窃;诈骗<eoa>。请你严格按照这个格式回答。下面是一个例子:\n事实:郸城县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张某在郸城县虎岗乡梁庄行政村常庄村南地黑河非法采砂4816.9立方米，堆放于黑河北岸，造成破坏价值为168591.5元。\n[罪名]非法采矿<eoa>\n请你回答：\n事实:桂东县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孙某发现位于桂东县沤江镇禾坪村与竹坑村交界处的黄藤界山场生长有野生红豆杉，便产生了采挖回家种植的想法。2013年3月份，被告人孙某在未办理任何手续的情况下，雇请村民蔡某某、黄某某等人来到黄藤界山场，利用锄头等工具采挖出事先看中的两株红豆杉，之后由被告人孙某驾驶一辆白色厢式货车（现已报废）运至桂东县沤江镇高龙村青烟洞组，移植在被告人孙某房屋附近的自留土里。由于被告人孙某缺乏移植野生红豆杉的经验与技术，加上日常管理不当，导致两株红豆杉于2014年5月份死亡。经鉴定，被告人孙某采挖移植的两株红豆杉为国家一级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南方红豆杉，且均已死亡\r\n公诉机关认定被告人上述犯罪事实的证据有：1、户籍证明等书证；2、现场勘查笔录；3、鉴定意见；4、黄某某等证人的证言；5、被告人孙某的供述和辩解。\r\n桂东县人民检察院认为：被告人孙某违反国家规定，非法毁坏国家重点保护植物，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非法毁坏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孙某在××考验期内重新故意犯罪，应当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之规定，数罪并罚。同时，被告人孙某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之规定，可以从轻处罚。"}
{"id": "12", "q": "请你模拟法官依据下面事实给出罪名，只需要给出罪名的名称，将答案写在[罪名]和<eoa>之间。例如[罪名]盗窃;诈骗<eoa>。请你严格按照这个格式回答。下面是一个例子:\n事实:郸城县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张某在郸城县虎岗乡梁庄行政村常庄村南地黑河非法采砂4816.9立方米，堆放于黑河北岸，造成破坏价值为168591.5元。\n[罪名]非法采矿<eoa>\n请你回答：\n事实:经审理查明，2014年10月9日下午，被告人黄某在珠海市香洲区汽车总站水晶堡附近路边，以人民币20元的价格，将一本《流动人口婚育证明》贩卖给黎某。同年10月11日，被告人黄某被抓获。经查，上述《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系伪造。\r\n上述事实，被告人黄某在开庭审理过程中亦无异议，并有证人黎某的证言及辨认笔录，抓获经过，接受证据材料清单，户籍证明，现场及物证照片，证明等证据证实，足以认定。"}
{"id": "13", "q": "请你模拟法官依据下面事实给出罪名，只需要给出罪名的名称，将答案写在[罪名]和<eoa>之间。例如[罪名]盗窃;诈骗<eoa>。请你严格按照这个格式回答。下面是一个例子:\n事实:郸城县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张某在郸城县虎岗乡梁庄行政村常庄村南地黑河非法采砂4816.9立方米，堆放于黑河北岸，造成破坏价值为168591.5元。\n[罪名]非法采矿<eoa>\n请你回答：\n事实: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检察院指控：2009年4、5月期间，被告人徐某为了确保其与陈某经营的杭州中顺拆迁工程有限公司能够中标工联大厦、金城大厦建筑物拆除施工工程，借得杭州金安房产实业有限公司、杭州中兴房屋拆迁有限公司及杭州建民拆房有限公司的资质参与投标，最终中标，获利近300万元。公诉机关还指控被告人徐某于2000年10月至2002年8月期间，在承接海宁旧城改造拆房工程过程中，以各种名义送给海宁市房地产管理处拆迁办负责相关事宜的工作人员顾某共计人民币2万元。公诉机关认为上述事实有被告人供述、证人证言、旧城改造项目立项批复及旧房拆除协议书、刑事判决书、招投标材料、招标文件、招标文件领取登记表、介某、营业执照、资质等级证书、江干区建设局文件、标书签收单、授权委托书、开标某及评分表、公司承诺书、投标报价单附表、房屋拆除施工合同会签单及施工合同、杭州市房管局文件、银行记账凭证、转账支票、现金缴款单、进账单、明某、支票某、记账凭证、银行存款日记账、情况说明、户籍证明、抓获经过、工商登记材料等证据证明，对被告单位杭州中顺拆迁工程有限公司应以××追究刑事责任，对被告人徐某应以××、××追究刑事责任。\r\n被告单位杭州中顺拆迁工程有限公司诉讼代表人对起诉书指控的事实无异议，请求对其从轻处罚。"}
{"id": "14", "q": "请你模拟法官依据下面事实给出罪名，只需要给出罪名的名称，将答案写在[罪名]和<eoa>之间。例如[罪名]盗窃;诈骗<eoa>。请你严格按照这个格式回答。下面是一个例子:\n事实:郸城县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张某在郸城县虎岗乡梁庄行政村常庄村南地黑河非法采砂4816.9立方米，堆放于黑河北岸，造成破坏价值为168591.5元。\n[罪名]非法采矿<eoa>\n请你回答：\n事实:经审理查明，2016年12月份，被告人常爱花在丰县欢口镇司堂村村北其承包地非法种植罂粟，2017年4月19日被丰县公安局依法查获。经清点，被告人常爱花非法种植罂粟共计916株。丰县公安局已将该916株罂粟予以铲除。\r\n上述事实，被告人常爱花在开庭审理过程中亦无异议，江苏省·中国科学院植物研究所出具的植物材料鉴定报告，丰县公安局关于本案的发破案报告、到案经过、检查笔录、扣押清单、清点视频、罂粟图片及被告人常爱花的户籍证明等证据证实，足以认定。"}
{"id": "15", "q": "请你模拟法官依据下面事实给出罪名，只需要给出罪名的名称，将答案写在[罪名]和<eoa>之间。例如[罪名]盗窃;诈骗<eoa>。请你严格按照这个格式回答。下面是一个例子:\n事实:郸城县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张某在郸城县虎岗乡梁庄行政村常庄村南地黑河非法采砂4816.9立方米，堆放于黑河北岸，造成破坏价值为168591.5元。\n[罪名]非法采矿<eoa>\n请你回答：\n事实:长葛市人民检察院指控：2008年8、9月份，被告人邵某伙同河南省交通运输厅厅长董××、洛阳华伦拖拉机制造有限公司董事长倪××，利用职务之便，帮助中铁十五局一公司董事长杨××违规中标河南省交通厅在湖南投资的岳长高速24、25两个标段的承建权，并与中铁十五局一公司董事长杨××协商按照中标价的3%收取好处费共计930万元三人均分。2009年9月份，中铁十五局一公司支付好处费100万元后，倪××分得50万元，并将其中50万元送给董××，剩余830万元后因董××案发尚未支付。\r\n针对上述指控事实，公诉机关提供的证据有被告人供述、证人证言、视听资料、书证等，并认为被告人邵某已构成受贿罪，其系自首、从犯、犯罪未遂，应依法惩处。\r\n被告人邵某认罪，称自己的确参与了该起犯罪，但后期基本没参与，自己是想以倪××的公司名义承建工程挣钱，没想到受贿。自己是自首、未遂、从犯，要求从轻处罚。"}
{"id": "16", "q": "请你模拟法官依据下面事实给出罪名，只需要给出罪名的名称，将答案写在[罪名]和<eoa>之间。例如[罪名]盗窃;诈骗<eoa>。请你严格按照这个格式回答。下面是一个例子:\n事实:郸城县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张某在郸城县虎岗乡梁庄行政村常庄村南地黑河非法采砂4816.9立方米，堆放于黑河北岸，造成破坏价值为168591.5元。\n[罪名]非法采矿<eoa>\n请你回答：\n事实:经审理查明，被告人邢某自2011年年底以来任桐柏县产业集聚区周庄村赵老庄组会计，2015年5月至案××组现金保管。2014年桐柏县政府东风汽车项目征地，征收桐柏县产业集聚区周庄村赵老庄组土地，2015年5月5日由桐柏县产业集聚区管理委员会财税所预拨100.016万元征地款。该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委托邢某对该款项进行保管并发放到被征地农户手中。2015年9月2日，被告人邢某挪用其保管的本组征地补偿款30万元，借与江某甲（已判决）使用。2015年12月20日，江2某从桐柏县产业集聚区周庄村余某挪用征地补偿款30万元，归还了其在邢某处挪用的30万元征地补偿款。\r\n上述事实，被告人邢某在开庭审理过程中无异议，且有同案犯江某甲的供述，证人江某乙的证言，桐柏县产业集聚区管理委员会情况说明，收据，邢某农村信用社银行卡复印件、邢某农商行交易明细等，到案经过，前科情况证明，被告人邢某常住人口基本信息等证据证实，足以认定。"}
{"id": "17", "q": "请你模拟法官依据下面事实给出罪名，只需要给出罪名的名称，将答案写在[罪名]和<eoa>之间。例如[罪名]盗窃;诈骗<eoa>。请你严格按照这个格式回答。下面是一个例子:\n事实:郸城县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张某在郸城县虎岗乡梁庄行政村常庄村南地黑河非法采砂4816.9立方米，堆放于黑河北岸，造成破坏价值为168591.5元。\n[罪名]非法采矿<eoa>\n请你回答：\n事实:南县人民检察院指控：2015年11月至2016年1月期间，被告人刘某受一自称是马来西亚华侨的李姓男子（在逃）委托，帮助其寻找能够生产减肥药的生产厂家。随即被告人刘某通过“腾讯QQ”网上联系了陕西省汉中市南郑县樊某等人经营的汉中则辰商贸有限公司。在该公司无《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和《食品生产许可证》的情况下，通过淘宝网向其陆续订购8批共计500余件无生产日期、无质量合格证和无生产厂家（简称“三无产品”）的减肥药，并通过南县“天地华宇”物流公司运送至南县南洲镇，由被告人刘某接收货物后存放至其租用的位于南县南洲镇永安社区教育新村后面的车库。随后被告人刘某按照李姓男子的安排，通过南县国通快递将减肥药发送至广州、江门、深圳等地分散销售。其中，2016年1月6日，被告入刘某通过淘宝网向汉中则辰商贸有限公司订购了20000瓶标注为“GCG2”的减肥药，并于同年1月9日通过“天地华宇”物流公司运送至被告人刘某租用的车库内，随后由其分销。按照南郑县价格认证中心出具的价格鉴定结论书认定的“GCG2”白瓶价值6.92元/瓶计算，被告人刘某此次订购的“三无”减肥药的货值金额达到13.84万元。2016年12月6日被告人刘某被公安机关暂扣24万元。\r\n2016年8月1日，被告人刘某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交代了自己的犯罪事实。\r\n为了证明上述事实，公诉机关提供了书证：户籍资料、汉中则辰商贸有限公司营业执照及生产日报表、订单、陕西省南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调查情况说明、南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认定报告两份、陕西省食品药品检验所检验报告、抽样单、资质认定证书附表、产品翻译对照及翻译人资质证明、《关于停止生产销售使用西布曲明制剂及原料药的通知》、南郑县价格认证中心价格鉴定结论书、物流公司货运单、快递公司快递单、湖南省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等，证人徐某、孙某、段某某、张某某、杜某某、戴某某、聂某某的证言，同案人余某、樊某的供述，南郑县公安局现场勘验笔录和现场图，提取笔录及照片,南郑县公安局扣押清单，南县公安局提取笔录，辨认笔录，被告人刘某的到案说明及其供述等证据。\r\n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刘某在委托他人生产并销售的产品中，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销售金额二十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之规定，应当以××追究被告人刘某的刑事责任。提请本院依法判处。"}
{"id": "18", "q": "请你模拟法官依据下面事实给出罪名，只需要给出罪名的名称，将答案写在[罪名]和<eoa>之间。例如[罪名]盗窃;诈骗<eoa>。请你严格按照这个格式回答。下面是一个例子:\n事实:郸城县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张某在郸城县虎岗乡梁庄行政村常庄村南地黑河非法采砂4816.9立方米，堆放于黑河北岸，造成破坏价值为168591.5元。\n[罪名]非法采矿<eoa>\n请你回答：\n事实:经审理查明，2013年1月，被告人王某甲承包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位于某市某区某公租房外墙保温工程，为结算工程款，被告人王某甲以开票费人民币3.7万元的价格，让他人帮助自己虚开出票单位为某建筑五金有限公司的大连市增值税普通发票1组，票面金额总计人民币1257814.95元。经某有限公司鉴定，该发票工艺特征与其公司印制的发票有差异。\r\n2015年3月16日，被告人王某甲经公安机关电话传唤后，主动到公安机关如实供述犯罪事实。\r\n上述事实，被告人王某甲在开庭审理中亦无异议，且有案件来源、到案经过、户籍证明、情况说明、大连增值税普通发票2张等书证，证人崔某、王某乙的证言，被告人王某甲的供述及某有限公司鉴定意见等证据在卷佐证，足以认定。"}
{"id": "19", "q": "请你模拟法官依据下面事实给出罪名，只需要给出罪名的名称，将答案写在[罪名]和<eoa>之间。例如[罪名]盗窃;诈骗<eoa>。请你严格按照这个格式回答。下面是一个例子:\n事实:郸城县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张某在郸城县虎岗乡梁庄行政村常庄村南地黑河非法采砂4816.9立方米，堆放于黑河北岸，造成破坏价值为168591.5元。\n[罪名]非法采矿<eoa>\n请你回答：\n事实:葫芦岛市连山区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林X于2015年7月至9月间，冒充XX部队海军军官，通过微信与被害人于X相识，并称单身，在葫芦岛市连山区于X租房处多次与于X发生性关系。案发后，被告人林某赔偿被害人于X损失人民币35000.00元，被害人于X对被告人林某的行为表示谅解，不再追究被告人林X的刑事及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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