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lawbench / lawbench-3-3-1-zero-shot

- taskset: [lawbench](https://harnessreport.com/tasks/lawbench.md)
- difficulty: medium
- category: legal NLP benchmark
- language: 
- runnable from the site: no
- agent timeout: 3600s

## Results by harnes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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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Instruction

```
You have 20 cases to process. You must answer ALL of them.
Create the file `/app/answer.jsonl` and write your output there.

OUTPUT FORMAT (STRICT, JSON Lines / ndjson):

1. `/app/answer.jsonl` must contain EXACTLY 20 non-empty lines.
2. Each line must be a valid JSON object with EXACTLY two keys:
   - "id": string
   - "answer": string
     No extra keys are allowed.
3. The "id" must match the input id exactly.
4. Output must be JSON lines only:
   - No markdown fences (no ```).
   - No headings, numbering, commentary, or extra text.
   - No blank lines.
5. Output language: Chinese.
6. For each case, output ONLY the final answer text required by the question. Do not add explanations.
7. Answers must be single-line strings. Do not include line breaks.
   If the answer would normally include line breaks, replace them with a single space.
8. Do not skip any case. If you cannot answer a case, output:
   {"id":"<id>","answer":""}

Example Output (format only; do not copy the placeholder text):
{"id":"0","answer":"<这里填写对应题目的中文答案>"}
{"id":"1","answer":"<这里填写对应题目的中文答案>"}

INPUT CASES:
{"id": "0", "q": "请你模拟法官依据下面事实给出罪名，只需要给出罪名的名称，将答案写在[罪名]和<eoa>之间。例如[罪名]盗窃;诈骗<eoa>。请你严格按照这个格式回答。\n事实:公诉机关指控：一、盗窃犯罪事实\r\n2015年4月23日下午18时许左右，被告人李1某在蓝天碧水购物广场南昌银行门口一侧，采取用事先准备的电动车钥匙套锁试开电动车地锁后将车推走的手段，盗得被害人邓某一辆蓝白相间的富士达乐姿48AH型踏板电动车（经鉴定价值1964元）。后在本市下水巷销赃给一男子，获款500元被其挥霍。2015年5月5日下午16时30分左右，被告人李1某在本市蓝天碧水地下停车场，采取上述同样手段，盗得被害人杨某的一辆黑色立马牌型号TDR617Z电动车（经鉴定价值2896元）。后在本市下水巷销赃获款被其挥霍。2015年8月31日下午14时许，被告人李1某在本市东湖区化纤厂宿舍24栋一楼被抓获归案并如实供述上述犯罪事实。\r\n二、非法持有毒品犯罪事实\r\n2015年11月5日上午10时30分许，被告人李1某因涉嫌××由东湖区人民检察院移送南昌市东湖区人民法院。法院工作人员对其进行临时羁押依法搜身时，从其随身携带的一个棕色帆布背包内查获疑似毒品物质，后通知公安人员处理。公安人员随后将被告人李1某带至豫章派出所调查，并依法扣押封存李1某包内疑似毒品。现场称重，查获疑是冰毒的白色晶体十一小包，净重7.34克；疑是麻古的红色片剂七粒，净重0.7克；疑是毒品海洛因的白色粉末状物体两小袋，净重4.41克。共计12.45克。经鉴定，上述毒品检出海洛因、甲基苯丙胺成分。\r\n为支持上述指控，公诉机关当庭宣读和出示了被害人邓某等人的陈述、涉案物品价格鉴定结论书、证人证言、称重笔录、司鉴鉴定中心理化检验鉴定报告、被告人李1某的身份信息及其供述与辩解等证据。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李1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秘密手段，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之规定，依法应以××追究其刑事责任；其非法持有海洛因和甲基苯丙胺成份的毒品12.45克，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之规定，应以××追究其刑事责任。据此，提请本院依法判处。"}
{"id": "1", "q": "请你模拟法官依据下面事实给出罪名，只需要给出罪名的名称，将答案写在[罪名]和<eoa>之间。例如[罪名]盗窃;诈骗<eoa>。请你严格按照这个格式回答。\n事实:静乐县人民检察院指控，2014年8月30日15时许，静乐县苏坊村村民张某某因占地问题去苏坊村半切沟静静铁路第五标施工地点阻拦施工时，遭被告人王某某阻止，张某某打电话叫来儿子李某某，李某某看到张某某躺在地上，打了王某某一耳光。于是王某某指使工人殴打李某某，致李某某受伤。经忻州市公安司法鉴定中心鉴定，李某某的损伤评定为轻伤一级。\r\n李某某被打伤后，被告人王某某为逃避法律追究，找到任某某，指使任某某作实施故意伤害的伪证，并承诺每月给1万元。同时王某某指使工人王某甲、韩某某去丰润派出所作由任某某打伤李某某的伪证，导致任某某被静乐县公安局以涉嫌××刑事拘留。\r\n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王某某的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之规定，应以××和××追究其刑事责任，数罪并罚。"}
{"id": "2", "q": "请你模拟法官依据下面事实给出罪名，只需要给出罪名的名称，将答案写在[罪名]和<eoa>之间。例如[罪名]盗窃;诈骗<eoa>。请你严格按照这个格式回答。\n事实:公诉机关指控：2015年12月23日，被告人杨某利用担任台州市椒江区前所街道上徐某的职务之便，将上徐村村委会向村民收取的预收建设费用人民币140000元挪出，用于支付自己经营的眼镜厂支出等。\r\n2016年3月20日，被告人杨某再次利用担任上徐某的职务之便，将上徐村村有资金人民币51765元挪出，用于归还自己经营眼镜厂的银行贷款。\r\n同年3月31日，被告人杨某将挪用的资金悉数归还到村集体账户。2017年2月23日10时许，杨某在台州市椒江区前所街道上徐村2号的家中被台州市公安局椒江分局经侦大队民警传唤到案。"}
{"id": "3", "q": "请你模拟法官依据下面事实给出罪名，只需要给出罪名的名称，将答案写在[罪名]和<eoa>之间。例如[罪名]盗窃;诈骗<eoa>。请你严格按照这个格式回答。\n事实:山西省汾阳市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张某目无国法，秘密窃取他人财物，价值达3610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之规定，构成××。被告人张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要挟他人，强行索取10000元现金，数额较大，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之规定，构成××。针对上述指控公诉机关向法庭出示了被害人报案及陈述、书证、鉴定意见及证人证言、被告人供述等证据，提请本院依法惩处。"}
{"id": "4", "q": "请你模拟法官依据下面事实给出罪名，只需要给出罪名的名称，将答案写在[罪名]和<eoa>之间。例如[罪名]盗窃;诈骗<eoa>。请你严格按照这个格式回答。\n事实:双鸭山市尖山区人民检察院指控：\r\n1.2015年8月7日凌晨，被告人陶某窜至双鸭山市尖山区东平路五六马路之间的“宝贝衣橱”商店，将其窗户外的铁栅栏掰断，钻窗入室实施盗窃，窃得现金人民币400.00余元，后逃离犯罪现场。\r\n2.2015年8月24日凌晨，被告人陶某窜至双鸭山市尖山区新兴大街“金苹果冷饮厅”内实施盗窃，窃得现金人民币600.00余元及价值人民币3320.00元的香烟等物品，后逃离犯罪现场。\r\n3.2015年8月24日凌晨，被告人陶某窜至双鸭山市尖山区二马路“饺子人家”饭店实施盗窃，窃得现金人民币20.00余元，后逃离犯罪现场。\r\n4.2015年8月24日凌晨，被告人陶某窜至双鸭山市尖山区二马路“鑫某买”实施盗窃，窃得现金人民币5000.00余元及价值人民币15570.00元的香烟，实施盗窃后，为了毁灭证据，将“鑫某买”放火后逃离犯罪现场。经双鸭山市价格认证中心作价：被烧毁物品价值人民币69614.00元。\r\n5.2015年9月4日凌晨，被告人陶某窜至双鸭山市尖山区“双林食杂店”实施盗窃，窃得现金人民币160.00余元及价值人民币171.00元的香烟，后逃离犯罪现场。\r\n6.2015年9月7日凌晨，被告人陶某窜至双鸭山市尖山区一马路“天一印刷店”实施盗窃，窃得价值人民币450.00元的酷派手机一部，后逃离犯罪现场。\r\n7.2015年9月7日凌晨，被告人陶某窜至双鸭山市尖山区六马路“洪源浴池”实施盗窃，窃得现金人民币383.00余元及强光手电一个、组合工具一套等物品，后逃离犯罪现场。\r\n8.2015年9月7日凌晨，被告人陶某窜至双鸭山市尖山区“佳汇鲜花复印社”实施盗窃，窃得现金人民币200.00余元。为了毁灭证据，在复印社内放火后逃离犯罪现场。经双鸭山市价格认证中心作价：被烧毁物品价值人民币36253.00元。\r\n被告人陶某于2015年9月9日在双鸭山市被公安机关抓获。\r\n双鸭山市尖山区人民检察院向本院移送并当庭出示了指控被告人陶某犯有××、××的被害人陈述、证人证言、价格鉴定结论书、现场勘验、检查笔录及被告人供述等有关证据，认为被告人陶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窃他人财物，数额巨大，且为毁灭证据故意放火，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陶某一人犯数罪，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对其处罚。被告人陶某减刑释放后五年内再犯罪，系累犯，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对其处罚。被告人陶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对其处罚。建议对被告人陶某××在十年以上××幅度内量刑，××在一年以上三年以下××幅度内量刑，决定执行在十一以上十三年以下××幅度内予以量刑。因此，向本院提起公诉，提请本院依法惩处。"}
{"id": "5", "q": "请你模拟法官依据下面事实给出罪名，只需要给出罪名的名称，将答案写在[罪名]和<eoa>之间。例如[罪名]盗窃;诈骗<eoa>。请你严格按照这个格式回答。\n事实:吉林省榆树市人民检察院指控，2015年11月15日，被告人何某与车牌号为×××出租车车主郭某某签署了一份租车协议，协议约定月租金人民币3900.00元，按月付款。2016年1月19日，被告人何某在郭某某不知情的情况下，隐瞒事实真相，谎称出租车车主是自己，与被害人马某某签署了一份租车协议书，月租金3800.00元，租期一年，收取马某某一年的租金及车辆抵押金共计50600.00元。2016年2月26日，该出租车被车主郭某某从被害人马某某手中取回，被害人马某某多次向被告人何某索要租金及押金，被告人何某拒不归还。\r\n公诉机关针对上述指控，提供了被告人供述、被害人陈述、证人证言、书证等证据，并认为被告人何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采取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手段，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之规定，应当以××追究其刑事责任。"}
{"id": "6", "q": "请你模拟法官依据下面事实给出罪名，只需要给出罪名的名称，将答案写在[罪名]和<eoa>之间。例如[罪名]盗窃;诈骗<eoa>。请你严格按照这个格式回答。\n事实:经审理查明，2014年10月，被告人甄某甲向中国工商银行张掖分行申请办理卡号为×××的信用卡一张。自2015年4月以来，被告人甄某甲持该卡多次大额恶意透支，经中国工商银行张掖分行多次催交，被告人甄某甲超过银行规定期仍不归还。截止2017年5月2日，共计拖欠本金99996.53元，\r\n另查明，案发后，被告人甄某甲及其亲属已将所欠本金及利息及违约金全部还清。\r\n上述事实，被告人甄某甲在开庭审理过程中亦无异议，且有证人许某、甄某乙的证言、中国工商银行张掖分行信用卡申请资料、交易明细等资料、还款凭证、身份信息等证据证实，足以认定。"}
{"id": "7", "q": "请你模拟法官依据下面事实给出罪名，只需要给出罪名的名称，将答案写在[罪名]和<eoa>之间。例如[罪名]盗窃;诈骗<eoa>。请你严格按照这个格式回答。\n事实:天津市北辰区人民检察院指控，2017年4月29日，在天津市北辰区看守所204监室内，被告人李某与被害人张某1因琐事发生争执，李某将张某1打伤。经鉴定，张某1肋骨骨折的损伤程度为轻伤二级。\r\n针对指控的事实，公诉机关提供了相应的证据材料，认为被告人李某的行为已构成××，并提出对被告人李某判处××至一年六个月的量刑建议。\r\n被告人李某在庭审中称其虽在案发当天与张某1发生肢体接触，但张某1所受伤害并非其所致。"}
{"id": "8", "q": "请你模拟法官依据下面事实给出罪名，只需要给出罪名的名称，将答案写在[罪名]和<eoa>之间。例如[罪名]盗窃;诈骗<eoa>。请你严格按照这个格式回答。\n事实:垦利县人民检察院指控：\r\n自2008年1月至2012年3月，被告人张某先后22次借报销公务支出费用之机，采用修改报销单上的数字和在报销单据中添加假票据的方式，从东营市水利局账外资金中骗取公款人民币113.6294万元，用于个人挥霍。\r\n公诉机关就上述事实向法庭出示了书证、证人证言、被告人供述和辩解等证据，指控被告人张某的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之规定，应当以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要求依法惩处。"}
{"id": "9", "q": "请你模拟法官依据下面事实给出罪名，只需要给出罪名的名称，将答案写在[罪名]和<eoa>之间。例如[罪名]盗窃;诈骗<eoa>。请你严格按照这个格式回答。\n事实:公诉机关指控：2008年以来，被告人褚某在位于沂南县城振兴路其经营的劳保用品店内，先后利用账号“LY3269726”、“21688”、“216855”多次登录黄色网站“可人儿社区”，期间被告人褚某为了增加权限，浏览更多的淫秽信息，利用账号“216855”在该网站内发主帖8个，包含美女图片和淫秽图片共计千余张。经北京市公安局鉴定，在“可人儿社区”远程勘验到“216855”用户所发布图片中的505张淫秽色情图片均属淫秽物品。"}
{"id": "10", "q": "请你模拟法官依据下面事实给出罪名，只需要给出罪名的名称，将答案写在[罪名]和<eoa>之间。例如[罪名]盗窃;诈骗<eoa>。请你严格按照这个格式回答。\n事实:湖南省新化县人民检察院指控：2003年，被告人邓某燕在新化县曹家镇胜利村开了一家“海燕家电超市”；2008年，邓某燕与李某在曹家镇胜利村又合伙开了一家“晶美电器销售部”。新化县于2008年12月1日至2012年11月30日实施家电下乡政策，在实施家电下乡政策过程中，邓某燕采取虚构事实、行贿等手段骗取国家补贴款。具体事实如下：\r\n一、××\r\n被告人邓某燕在国家实施家电下乡补贴政策实施过程中，采取少买多报、未买虚报、重复报领等方式共骗得补贴款96964.80元。其中以“海燕家电超市”名义骗得补贴款55992.70元，以“晶美电器销售部”名义骗得补贴款40972.10元。\r\n二、××\r\n被告人邓某燕为使送审的家电下乡虚假补贴资料通过审核，顺利骗取国家补贴资金，向新化县财政局对外经济贸易股副股长刘某某（已判刑）行贿人民币18000元以及2台共计价值5000元的格力空调；向曹家镇财政所信息员曹某（已判刑）行贿人民币15000元。\r\n2013年5月22日，被告人邓某燕主动到新化县人民检察院投案，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案发后，邓某燕向新化县公安局退缴了非法所得120000元。\r\n为证明上述事实，公诉机关向本院提供了书证、证人证言、被告人的供述与辩解等证据，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邓某燕的行为已构成××和××，提请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判处。"}
{"id": "11", "q": "请你模拟法官依据下面事实给出罪名，只需要给出罪名的名称，将答案写在[罪名]和<eoa>之间。例如[罪名]盗窃;诈骗<eoa>。请你严格按照这个格式回答。\n事实: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检察院指控：\r\n一、××\r\n2011年12月，被告人沙某某受被害人杜某某所托，将杜某某的人民币15万元以被告人沙某某名义存入上海银行并将存单交给杜某某。后被告人沙某某在杜某某不知情情况下，挂失该存单，并补办了一张存单，利用该补办的存单秘密将杜某某所存的钱款全部取出供其个人使用。\r\n二、伪造金融票证罪\r\n2012年11月，被告人沙某某及丈夫李某某受杜某某所托，以李某某名义代杜某某至建设银行存入人民币10万元并获取一张该行面额10万元的存单，该存单及密码由被告人沙某某及李某某暂为保管。后被告人沙某某为了取出存单内的钱款并防止他人察觉，遂让人以上述存单为样伪造了一张存单。其后，被告人沙某某持上述真实存单及李某某身份证至银行将杜某某所存的钱款全部取出供其个人使用。\r\n2014年8月7日，被告人沙某某接公安机关电话通知后自行到案，如实供述上述犯罪事实。"}
{"id": "12", "q": "请你模拟法官依据下面事实给出罪名，只需要给出罪名的名称，将答案写在[罪名]和<eoa>之间。例如[罪名]盗窃;诈骗<eoa>。请你严格按照这个格式回答。\n事实:靖州县人民检察院指控：2017年1月5日，因靖州县建筑工程公司招标需要，被告人张某根据公司安排前往靖州县人民检察院调取《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靖检预查（2017）5号）。该函显示其公司工作人员屠某在2012年有行贿犯罪记录。被告人张某把该份查询结果告知函交给公司法定代表人张某。因屠某有行贿犯罪记录，且按照招标要求只需要查询三年内的行贿犯罪记录，张某便让被告人张某自己想办法解决。后被告人张某在自己办公室用电脑打印了一份假的《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删除了屠某的犯罪记录，并将查询期限由“2007年1月5日到2017年1月5日”改为“2013年1月5日到2017年1月5日”，再到靖州县金某文印店通过拼接的方式将靖检预查（2017）5号《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上的“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查询行贿犯罪档案专用章”复印到假的文书上。后被告人张某把假的《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交给公司张某，张某持该文书及其他竞标材料到靖州县国土资源局开具了现场勘探证明。\r\n2017年2月20日，靖州县人民检察院职务犯罪预防室在办理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过程中发现该行为，将线索移送给靖州县人民检察院举报中心。举报中心将该线索于2017年2月20日转交靖州县公安局。2017年3月15日，被告人张某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
{"id": "13", "q": "请你模拟法官依据下面事实给出罪名，只需要给出罪名的名称，将答案写在[罪名]和<eoa>之间。例如[罪名]盗窃;诈骗<eoa>。请你严格按照这个格式回答。\n事实:泊头市人民检察院指控，1、2012年10月14日18时许，被告人白1某伙同李某（已判刑）、小1某（身分不明）在泊头市泊某商厦购物，因李某对魏某说了句挑衅的话，与其男友孙某发生口角，孙某推了白1某一下，魏某将孙某拉走，后白1某等人觉得不服气，想找孙某打一架，白1某三人发\r\n现魏某后尾随其至泊某商厦对面的顶尖理发厅，在理发厅未找到孙某，三人返回泊某商厦时与孙某、王某等人相遇，双方先后出了泊某商厦西门，在门前孙某、王某与李某、白1某发生厮打，在厮打过程中白1某持刀将孙某、王某捅伤，经法医鉴定，孙某、王某之损伤均为重伤二级。\r\n2、2013年10月15日21时许，被告人白1某伙同王1某、王3某、郭某（以上三人均已判刑）在沧州市盛某年华洗浴中心因怀疑董某在赌博中作弊，四人对其实施殴打，后强行将其带离洗浴中心并拽入马自达轿车后离开。途中王1某在汽车上用买来的胶带将董某手脚捆绑，开车将其带至沧州市运河区西花园村的河沿处，王1某、王3某将董某用胶带绑到树上，四人再次对董某进行殴打。当日23时许，巡警赶到将董某解救。经鉴定董某的伤情为轻伤二级。\r\n针对上述指控，公诉机关当庭出示并提交了被害人陈述、被告人供述、同案犯供述、证人证言、鉴定结论、说明、辨认笔录、刑事判决书、到案经过、户籍证明等证据，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白1某的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二百三十八条之规定，构成××、××。提请依法判处。"}
{"id": "14", "q": "请你模拟法官依据下面事实给出罪名，只需要给出罪名的名称，将答案写在[罪名]和<eoa>之间。例如[罪名]盗窃;诈骗<eoa>。请你严格按照这个格式回答。\n事实:经审理查明：\r\n一、盗窃犯罪事实\r\n2016年1月18日11时许，被告人彭某某与张某某（另案处理）共谋扒窃后，来到重庆市永川区玉屏菜市场桥头垃圾站附近，彭某某站在张某某身后为其望风和遮挡，张某某趁被害人苏某某停车买饼不注意之机，将其放在左侧外衣口袋内的一部价值3569元的iphone6型手机扒走，随后，张某某来到永川区二转盘将该手机以1300元销赃给一名路人，张某某与彭某某将所获赃款分赃后耗用。\r\n2016年6月17日15时许，被告人彭某某在重庆市永川区东岳桥农贸市场一茶馆内被公安民警抓获，其到案后如实供述了上述事实。\r\n案发后，张某某赔偿了被害人苏某某损失并取得了谅解。\r\n2016年7月13日，彭某某在监视居住期间配合公安民警将涉嫌贩卖毒品的陈某抓获，民警当场从陈某处查获含海洛因、甲基苯丙胺及咖啡因成分的毒品共计134.80克。\r\n上述事实，被告人彭某某在开庭审理中亦无异议，且当庭认罪，并有受案登记表、立案决定书、抓获经过、常住人口信息表、刑事判决书、罪犯档案资料、办案说明、提取笔录、扣押清单、发还清单、辨认笔录、辨认现场笔录、在逃人员登记撤销表、立功情节证明、证明、呈请控制下交付报告书、拘留证、身体检查笔录、提取、扣押、封存笔录、扣押清单、称重笔录、毒品检材提取笔录，证人张某某、李某某、陈某某、黄某某、陈某的证言，被害人苏某某的陈述，被告人彭某某的供述，价格认证结论书、重庆市公安局物证鉴定中心物证检验报告、视听资料等证据佐证，足以认定。\r\n二、贩卖毒品犯罪事实\r\n2016年9月1日15时许，被告人彭某某在监视居住期间接到吸毒人员侯某要求购买600元毒品海洛因的电话，二人约定在重庆市永川区二转盘帝琴花园附近交易。后二人来到交易地点，彭某某将一小包用透明塑料袋封装、净重0.84克的海洛因贩卖给侯某，交易完成后，二人离开现场。随后，公安民警在永川区一转盘将侯某抓获，从侯某身上查获其从彭某某处购买的0.84克海洛因；在二转盘附近将彭某某抓获，从其身上查获作案工具WP牌白色手机一部。被告人彭某某到案后如实供述了上述事实。\r\n上述事实，被告人彭某某在开庭审理中亦无异议，且当庭认罪，并有受案登记表、立案决定书、抓获经过、常住人口信息表、刑事判决书、罪犯档案资料、行政处罚决定书、通话清单、身体检查笔录，提取、扣押封存笔录、扣押清单、称重笔录、毒品检材提取笔录、辨认作案现场笔录、现场检测报告书、尿液检测笔录、检测结果告知书，证人侯某、李某某的证言，被告人彭某某的供述，重庆市公安局物证鉴定中心物证检验报告、视听资料等证据佐证，足以认定。"}
{"id": "15", "q": "请你模拟法官依据下面事实给出罪名，只需要给出罪名的名称，将答案写在[罪名]和<eoa>之间。例如[罪名]盗窃;诈骗<eoa>。请你严格按照这个格式回答。\n事实:\n二审经审理查明的事实和采信的证据与原审一致。"}
{"id": "16", "q": "请你模拟法官依据下面事实给出罪名，只需要给出罪名的名称，将答案写在[罪名]和<eoa>之间。例如[罪名]盗窃;诈骗<eoa>。请你严格按照这个格式回答。\n事实:吉林省九台市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范某于2014年08月25日17时许，在九台市莽卡乡三道村1组老关家卖店门前，因琐事和杨某某发生争执，范某用斧子向杨某某头部、面部连砍数下，致杨某某多处受伤，经法医鉴定：杨某某头部外伤构成重伤二级，九级伤残；右眼外伤构成重伤二级，七级伤残。"}
{"id": "17", "q": "请你模拟法官依据下面事实给出罪名，只需要给出罪名的名称，将答案写在[罪名]和<eoa>之间。例如[罪名]盗窃;诈骗<eoa>。请你严格按照这个格式回答。\n事实:公诉机关指控，一、××。2000年10月16日，被告人宋某与朋友张1某军、小某（身份不详）、李某某（已判刑）、董某某（已判刑）从北安市到五大连池市中联环公司催缴工程款。在张1某军朋友兰某某安排午饭后，兰某某与张1某军等五人来到五大连池市丽豪夜总会，在准备离开时遇到被害人杨某某，张1某军因杨某某未与其说话而不满，宋某等四人到二楼谩骂杨某某，被兰某某等人拉开后离开。15时许，杨某某持战刀在五大连池市中联环公司楼下找到宋某等四人，双方殴打在一起，董某某用板凳击打杨某某的头部、背部，宋某用短刀扎杨某某背部，李某某用尖刀刺杨某某腰部一刀，杨某某经抢救无效死亡。经鉴定，杨某某系被他人用锐气作用于腰部致肾动脉破裂，大失血死亡。\r\n对以上事实，公诉机关向本院提供了书证出警经过、到案经过、破案经过、户籍证明、在逃人员登记表、黑河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北安市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证人董某某、李某某、兰某某、沈某某等人的证言、被告人宋某的供述与辩解、鉴定意见、活体检验笔录等证据予以证实。\r\n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宋某的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应当以××追究其刑事责任。"}
{"id": "18", "q": "请你模拟法官依据下面事实给出罪名，只需要给出罪名的名称，将答案写在[罪名]和<eoa>之间。例如[罪名]盗窃;诈骗<eoa>。请你严格按照这个格式回答。\n事实: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指控：\r\n2013年6月27日，被告人任×（系东风日产颐达牌轿车，车牌号为京PNB057的被保险人）在本市海淀区，伪造东风日产颐达牌轿车（车牌号为京PNB057）与宝马轿车（车牌号为京QSU596）的双方交通事故，骗取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分公司人民币14160.8元。\r\n2013年8月15日，被告人任×在本市海淀区，伪造金杯牌轿车（车牌号为京KP2320）与宝马轿车（车牌号为京QSU596）的双方交通事故，骗取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分公司人民币10231.2元。\r\n2013年9月26日，被告人任×经公安机关电话传唤到案。涉案赃款已经在案发后全部退还被害单位。"}
{"id": "19", "q": "请你模拟法官依据下面事实给出罪名，只需要给出罪名的名称，将答案写在[罪名]和<eoa>之间。例如[罪名]盗窃;诈骗<eoa>。请你严格按照这个格式回答。\n事实:山东省临清市人民检察院指控，一、××\r\n汪1某成和许某3因安装卷帘门费用问题发生矛盾，2014年1月27日7时许，汪1某成组织、带领代某、毕某、孙某、丛某及被告人王4某持刀、枪闯入许某3家中，将其全身多处打伤，经鉴定，许某3右腿部伤情为重伤二级，头部伤情为轻伤二级。\r\n二、××\r\n汪1某成与吴某2因有矛盾，2014年4月14日19时许，汪1某成组织、指使汪2某、徐某、毕某、代某及被告人王4某持斧头将吴某2停放在家门口的轿车一部砸毁，经鉴定，损失价值为5390元。\r\n三、抢劫罪\r\n汪1某成因与张某有矛盾，2014年6月9日，组织、带领毕某、代某及被告人王4某驾车将张某带至本市青年路街道办事处兴隆庄南的“临清鑫兴银杏大观园林场”西北角一水库西侧树林内，以挑断其手脚大筋相威胁，索要现金10万元，张某被迫打电话安排其表弟汪某1将2万元打至汪1某成指定的汪2某账户内，并给汪1某成出具了欠8万元轴承款的欠条一张。\r\n就上述指控，公诉机关当庭宣读并出示了书证，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被告人供述，鉴定意见，现场勘验记录、现场方位图及现场照片等证据。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王4某伙同他人故意伤害他人身体并致人重伤，随意损毁他人财物，情节严重，以暴力胁迫手段抢劫他人财物，其行为已分别构成××、××和抢劫罪。请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之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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