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lawbench / lawbench-3-1-22-one-shot - taskset: [lawbench](https://harnessreport.com/tasks/lawbench.md) - difficulty: medium - category: legal NLP benchmark - language: - runnable from the site: no - agent timeout: 3600s ## Results by harness _none yet_ ## Instruction ``` You have 20 cases to process. You must answer ALL of them. Create the file `/app/answer.jsonl` and write your output there. OUTPUT FORMAT (STRICT, JSON Lines / ndjson): 1. `/app/answer.jsonl` must contain EXACTLY 20 non-empty lines. 2. Each line must be a valid JSON object with EXACTLY two keys: - "id": string - "answer": string No extra keys are allowed. 3. The "id" must match the input id exactly. 4. Output must be JSON lines only: - No markdown fences (no ```). - No headings, numbering, commentary, or extra text. - No blank lines. 5. Output language: Chinese. 6. For each case, output ONLY the final answer text required by the question. Do not add explanations. 7. Answers must be single-line strings. Do not include line breaks. If the answer would normally include line breaks, replace them with a single space. 8. Do not skip any case. If you cannot answer a case, output: {"id":"<id>","answer":""} Example Output (format only; do not copy the placeholder text): {"id":"0","answer":"<这里填写对应题目的中文答案>"} {"id":"1","answer":"<这里填写对应题目的中文答案>"} INPUT CASES: {"id": "0", "q": "根据下列事实和罪名给出涉及的刑法法条。只需给出刑法法条编号,请将答案填在[法条]与<eoa>之间。例如[法条]刑法第128条、刑法第341条<eoa>下面是一个例子:\n事实: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李某明知自己患有Ⅱ期梅毒而卖淫,其行为应当以××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李某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可以从轻处罚。罪名:传播性病。\n[法条]刑法第360条<eoa>\n请你回答:\n事实:公诉机关指控,2016年4月4日15时许,被告人谭某、郎军(另案处理,下同)共谋到河坝去捕鱼食用。后二人携带被告人谭某提供的电瓶、升压器、渔网等工具驾车来到石柱县小溪口处,两人首先使用三张渔网捕鱼,再由谭某使用电瓶、升压器等工具在小溪口电捕鱼并用舀子舀鱼,郎军在岸边提着水桶装鱼的方式,合计捕捞鲫鱼10.46千克、黄某0.04千克、马口鱼0.77千克。\r\n当日16时许,二人捕捞完毕准备回家时,被石柱县公安局临溪派出所民警当场抓获。支持指控的证据有:受案登记表、立案决定书、户籍信息、到案经过、现场勘验检查笔录、扣押笔录、扣押决定书、扣押清单等书证;证人证言;被告人谭某及同案关系人郎军的供述和辩解。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谭某在禁渔期、禁渔区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非法捕捞水产品,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追究其刑事责任。要求依法判处。\r\n罪名:非法捕捞水产品。"} {"id": "1", "q": "根据下列事实和罪名给出涉及的刑法法条。只需给出刑法法条编号,请将答案填在[法条]与<eoa>之间。例如[法条]刑法第128条、刑法第341条<eoa>下面是一个例子:\n事实: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李某明知自己患有Ⅱ期梅毒而卖淫,其行为应当以××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李某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可以从轻处罚。罪名:传播性病。\n[法条]刑法第360条<eoa>\n请你回答:\n事实:西安市临潼区人民检察院指控:2015年9月19日23时许,被告人高某某因琐事在电话中与金某某发生争吵,到西安市临潼区栎阳街办观高村八组金某某家门前,用脚踩、踢金某某家大门数分钟,要求进入院内,金某某及妻子、父亲一同前去,开门后阻止高某某进入家中,并同金某某发生纠纷、继而撕打,金某某持装修用木工刀将随后赶到的高某甲及刘某某刺伤,致刘某某胸腹部受伤。经法医学鉴定:刘某某腹部损伤伤及胃、肝,胃、肝破裂构成重伤二级。\r\n又查,2016年6月21日11时许,被告人高某某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r\n罪名:非法侵入住宅。"} {"id": "2", "q": "根据下列事实和罪名给出涉及的刑法法条。只需给出刑法法条编号,请将答案填在[法条]与<eoa>之间。例如[法条]刑法第128条、刑法第341条<eoa>下面是一个例子:\n事实: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李某明知自己患有Ⅱ期梅毒而卖淫,其行为应当以××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李某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可以从轻处罚。罪名:传播性病。\n[法条]刑法第360条<eoa>\n请你回答:\n事实:太原市迎泽区人民检察院指控,2014年4月6日19时20分许,被告人王1某酒后发泄私愤,在乘坐汽车从古交到太原的路上,使用137××××3694的电话拨打110谎称:“现车上有24公斤TNT炸药,要炸太原市的火车站和长途汽车站。”太原市公安局指挥中心接到通报后,迅速启动全市治安卡点,近千余名警力堵截对火车站和长途汽车站启动了应急预案并进行了封控,太原铁路公安处亦出动大批警力对太原市火车站候车室、待发车次及候车旅客进行大规模排查,严重扰乱了社会秩序。\r\n罪名: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 {"id": "3", "q": "根据下列事实和罪名给出涉及的刑法法条。只需给出刑法法条编号,请将答案填在[法条]与<eoa>之间。例如[法条]刑法第128条、刑法第341条<eoa>下面是一个例子:\n事实: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李某明知自己患有Ⅱ期梅毒而卖淫,其行为应当以××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李某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可以从轻处罚。罪名:传播性病。\n[法条]刑法第360条<eoa>\n请你回答:\n事实: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检察院指控,2016年6月9日16时许,被告人蒋某通过佩戴有警察标识的证件套、假称自己是警察的方式冒充人民警察身份,在本市白云区××街综合市场附近的天桥底下,取得在该处摆摊售卖手机的李某的1台obpo牌R9手机(价值人民币390元),后在逃跑途中被人赃并获。为证实上述事实,公诉机关提供了书证、物证、被告人供述、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等证据,并据此认为,被告人蒋某冒充人民警察招摇撞骗,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之规定,应以××追究刑事责任。蒋某犯罪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可以从轻处罚。提请本院依法判处。\r\n罪名:招摇撞骗。"} {"id": "4", "q": "根据下列事实和罪名给出涉及的刑法法条。只需给出刑法法条编号,请将答案填在[法条]与<eoa>之间。例如[法条]刑法第128条、刑法第341条<eoa>下面是一个例子:\n事实: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李某明知自己患有Ⅱ期梅毒而卖淫,其行为应当以××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李某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可以从轻处罚。罪名:传播性病。\n[法条]刑法第360条<eoa>\n请你回答:\n事实:辽宁省阜新市细河区人民检察院指控,2014年8月12日7时50分许,被告人郑某某驾驶一辆灰色蒙G某(原车牌号辽JR2723未过户)现代伊某轿车行驶至迎宾广场转盘附近,因其无证驾驶与牌照不相符合的车辆、交易车辆未过户而拒绝交警执法检查,驾车向北沿东风路逃跑,执法交警跟踪尾随。被告人郑某某驾驶该车行至东风路与西新路(二十六中北面)交通岗后,将张某某驾驶的辽J4876A号灰色捷达轿车后车门撞坏,致张某某损失修车费1330元。被告人郑某某继续驾车逃至细河区东风路与工业街交叉路口处,将去往工业街早市送菜的程某某驾驶的红色沃牌三轮电动车(2013年1月16日购入时价9900元)风挡玻璃及该车右前脸撞坏。\r\n被告人郑某某将其驾驶的伊某轿车驶入工业街早市内,沿工业街南行,将在早市买包子的刘某撞至附近包子铺上,摔伤右腿并将刘某的自行车压碎(约价值500元),刘某手中拿着100元人民币被撞失。被告人郑某某驾车由北向南沿工业街继续南行,又将卖杂粮的薛某某、李某某、卖干果白某某的摊位撞翻,致薛某某、李某某、白某某损失人民币8971元。被告人郑某某继续行驶,又将早市卖煎饼的张某某的人力三轮车(倒骑驴)撞翻,致张某某损失450元。\r\n该车行至细河区雨润集团东侧后,因车辆故障停车。被告人郑某某弃车逃离现场。2014年8月12日11时许,被告人郑某某到侦查机关投案自首。经阜新市价格认证中心认证,薛某某、李某某、白某某所卖杂粮、干果价值人民币8971元。指控被告人郑某某犯罪的证据有案件来源、被害人陈述、证人证言、被告人供述、鉴定材料、现场照片、户籍证明信,抓捕经过等证据。\r\n辽宁省阜新市细河区人民检察院认为,被告人郑某某无证驾驶车辆,为逃避检查,撞伤行人、撞坏车辆及物品的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追究其刑事责任。\r\n罪名: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 {"id": "5", "q": "根据下列事实和罪名给出涉及的刑法法条。只需给出刑法法条编号,请将答案填在[法条]与<eoa>之间。例如[法条]刑法第128条、刑法第341条<eoa>下面是一个例子:\n事实: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李某明知自己患有Ⅱ期梅毒而卖淫,其行为应当以××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李某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可以从轻处罚。罪名:传播性病。\n[法条]刑法第360条<eoa>\n请你回答:\n事实:\n本院经审理查明的事实与原审判决认定的事实一致。原公诉机关向原审法院提供的相关证据与本案有关联,能够相互印证,并且来源合法,业经一审庭审质证,足以认定,本院予以确认。\n现有证据表明,潘某、潘某辉、潘某松三人商定拿出38万某用于理顺相关部门的关系,由潘某辉具体操办。后来潘某辉与潘某说过已经理顺好了与魏某平的关系,并且潘某也让潘某辉报销了逢年过节给魏某平等人的关系费,因此,潘某就此问题提出的上诉意见与查明的事实不符,不予采纳。罪名:非法采矿;行贿。"} {"id": "6", "q": "根据下列事实和罪名给出涉及的刑法法条。只需给出刑法法条编号,请将答案填在[法条]与<eoa>之间。例如[法条]刑法第128条、刑法第341条<eoa>下面是一个例子:\n事实: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李某明知自己患有Ⅱ期梅毒而卖淫,其行为应当以××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李某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可以从轻处罚。罪名:传播性病。\n[法条]刑法第360条<eoa>\n请你回答:\n事实:经审理查明:2014年7月份开始,被告人程某某以牟利为目的,在其经营的位于中山市大涌镇葵朗路葵朗市场程发通讯店内为顾客下载淫秽视频及其他非淫秽视频。同年8月14日晚上9时许,被告人程某某以人民币15元的价格在上述通讯店内为杨某某下载视频23个,后被公安人员抓获。公安人员当场从被告人程某某处缴获电脑主机2台(经审查鉴定,内有淫秽视频共计1143个,非淫秽视频共计721部)、目录册1本及人民币15元,从杨某某处缴获内存卡1张。归案后,被告人程某某如实供述了上述罪行。\r\n上述事实,被告人程某某在开庭审理过程中亦无异议,并有证人杨某某、梁某某、高某的证言及辨认笔录,中山市公安局大涌分局旗山派出所的抓获经过、缴获经过、办案说明,搜查证、搜查笔录,扣押决定书、扣押清单、处理清单、涉案物品及文件去向证明,接受证据清单、淫秽视频文件清单、非淫秽视频文件清单、程某某电脑视频资料清单、关于对程某某侵犯著作权数量的统计说明,现场方位图、现场照片、辨认现场照片、辨认涉案物品照片,鉴定委托书及中山市版权局的复函,中山市公安局的山安治鉴字(2014)164号淫秽物品审查鉴定书,被告人程某某的供述、辨认笔录及常住人口信息等证据证实,足以认定。\r\n罪名:侵犯著作权;制造、贩卖、传播淫秽物品;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 {"id": "7", "q": "根据下列事实和罪名给出涉及的刑法法条。只需给出刑法法条编号,请将答案填在[法条]与<eoa>之间。例如[法条]刑法第128条、刑法第341条<eoa>下面是一个例子:\n事实: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李某明知自己患有Ⅱ期梅毒而卖淫,其行为应当以××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李某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可以从轻处罚。罪名:传播性病。\n[法条]刑法第360条<eoa>\n请你回答:\n事实:公诉机关指控:\r\n被告人倪某于2015年2月25日,驾驶辽XX“奔驰”车,在本溪市平山区转山煤气大罐附近故意撞向停放在路边的辽XX货车,造成两车受损的事故后,骗取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本溪市分公司保险金人民币114486.00元。\r\n被告人倪某被抓获归案。\r\n公诉机关提供如下证据证明上述事实:\r\n一、书证:户籍证明、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赔\r\n偿案卷资料等;\r\n二、证人证言:证人苍某、郑某等人的证言;\r\n罪名:保险诈骗。"} {"id": "8", "q": "根据下列事实和罪名给出涉及的刑法法条。只需给出刑法法条编号,请将答案填在[法条]与<eoa>之间。例如[法条]刑法第128条、刑法第341条<eoa>下面是一个例子:\n事实: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李某明知自己患有Ⅱ期梅毒而卖淫,其行为应当以××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李某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可以从轻处罚。罪名:传播性病。\n[法条]刑法第360条<eoa>\n请你回答:\n事实:\n二审经审理查明:\n(一)××、××\n2006年,上诉人祖某某帮助原审被告人邱某某、上诉人段1某某以祥康公司名义购买上诉人吴某某亲属开办的吉林市企圣机械厂。为此祥康公司通过祖某某交给吴某某收购款人民币140万某。2007年初,祖某某得知邱某某欲购地搞开发,吴某某向祖某某推荐了龙潭开发区徐州西路总面积13.7万平方米土地,祖某某将该土地推荐给邱某某和段1某某。经研究,邱某某等人一致认为该地将来用于房地产开发有前景,但通过招拍挂程序后该宗土地价格为每平方米450元,邱某某认为价格过高,同意按照每平米200元的价格出资购买该宗土地,并表示打点、办事的费用从200元中出,如超过200元不买,委托祖某某找相关人员研究价格。祖某某通过与吴某某沟通和商量,吴某某承诺帮助办理购买该宗土地,帮助企业申请享受优惠政策返回扶持基金,这样就能将土地价格降至每平米100元左右,但要求给其留出5000平方米土地或者给其150万某。祖某某征得邱某某、段1某某同意后,告知吴某某可给其5000平方米土地。吴某某告诉祖某某提出申请优惠政策返回扶持基金需要具备三个条件:第一必须是域外投资,即吉林行政区以外的投资;第二必须投资超过1亿元;第三必须是工业项目。祖某某和段1某某商量后,向邱某某汇报通过享受优惠政策能使这块地的价格达到每平方米200元以下。邱某某同意后,邱某某、段1某某、祖某某等人共同研究商量如何满足开发区的招商引资退还扶持基金的条件,并作出如下分工:由邱某某出资成立祺某并投资5206万某用于购买该宗土地,李某甲负责和龙潭区委、区政府协调,祖某某负责打点龙潭区相关人员,段1某某负责联系其在广东江门老乡罗某某作为祺某公司法定代表人。2007年5月18日祺某公司成立,法定代表人罗某某全权委托段1某某作为该公司总经理负责管理和经营祺某公司,并于2007年5月30日在吉林市昌邑区公证处办理了公证。2007年5月21日,祺某公司与开发区签订了投资协议,5月25日,祺某公司将土地转让款5206万某付至开发区账户,5月31日,开发区拨付给祺某公司扶持基金3836万某。投资协议签订后,邱某某和段1某某为了不影响土地的整体规划,告诉祖某某不同意分割出5000平方米土地给吴某某,同意给付150万某。2007年6月4日至6月8日,邱某某、段1某某按照事先约定,邱某某指派董某甲分5笔从祺某公司转入董某甲个人活期存折内1400万某,于6月8日交付段1某某1363.2万某。段1某某将此款交给祖某某400万某用于打点龙潭区相关人员,剩余963.2万某经段1某某、祖某某、李某甲研究,段1某某分320万某,李某甲分230万某,祖某某分310万某、给龙潭区政府赞助费100万某,因土地转让手续尚未全部办理完毕现金暂由段1某某保管。后段1某某将祖某某、李某甲应分得款替祖某某支付了工程款。祖某某收到400万某后,分给李某甲160万某,自己留下240万某。祖某某于2007年6月至2009年8月先后三次给吴某某人民币120万某,此款被吴某某据为己有。后因段1某某涉案已被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吴某某未再索要剩余30万某。\n上述事实,有在原审庭审中举证、质证的下列证据予以证实:\n1、祺某公司工商登记档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等书证,载明该公司于2007年5月18日申请成立,罗某某为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总经理;邱某某为监事,注册资本1000万某,股东邱某某占80%股份,股东罗某某占20%股份等情况。\n2、祺某公司法定代表人罗某某的委托书、吉林市昌邑区公证处公证书、祺某公司关于段1某某任职情况说明、祺某前期手续交接单,载明2007年5月30日,祺某公司董事长罗某某因业务需要,委托该公司总经理全权办理在吉林市凡涉及该公司的各项业务和相关事宜。后段1某某作为总经理开始履行祺某公司的全权经营职责,直至2008年8月26日。\n3、祺某公司土地档案,载明2007年5月16日,祺某公司的吉林市祺某机械电器创业园项目得到龙潭开发区经济发展局批准。2008年4月1日,吉林市国土资源局将位于龙潭区徐州西路的面积130654.14平方米工业用地出让给该公司50年,每平米价格为456元(全价),总金额是59578210元。\n4、吉林市企圣机械厂土地转让相关书证,载明龙潭区大屯灌区与吉林市龙潭区四通机械加工厂(加盖吉林市企圣机械厂公章)于2003年7月7日签订协议,龙潭区大屯灌区出让其废弃水渠所用土地32258平方米给企圣机械厂,出让金人民币16万某。企圣机械厂在吉林市龙潭区土地管理局办理面积5060平方米土地使用权。\n5、祥康公司土地登记档案,载明2006年12月10日,吉林市企圣机械厂、国营吉林市龙潭区大屯灌区、祥康公司签订产权转让协议,转让土地上建筑物(变压器、房屋等),补偿款人民币8万某,办理土地、产权涉及税费由祥康公司承担。\n6、吉林市龙潭区人大常委会吉龙人大发(2010)12号文件,载明2010年5月13日,吴某某被任命为龙潭区经济局局长。\n7、干部职务变动登记表,载明吴某某于2003年3月至2005年4月任区对外经济合作局副局长;2005年4月至2008年7月任区商务局副局长;2008年7月至2010年5月任区经济开发区委员会副主任。\n8、吴某某干部履历表、干部任免审批表、公务员登记表,载明其职务变动情况。\n9、祺某公司与吉林市龙潭区四通机械加工厂哈达分厂(以下简称四通机械厂)合作于2007年5月21日签订的协议、吉林市龙潭区四通机械加工厂工商档案,载明四通机械厂的相关工商登记材料及四通机械厂与祺某公司协议,由四通机械厂负责对工业园的房地产项目进行市场调研并作出可行性分析报告(含优惠政策分析),享受龙潭经济开发区给予的全部优惠政策;祺某公司在工业园内留出5000平方米土地划给乙方,用于乙方自行厂房建设,祺某公司取得工业园土地证之日起一周内,将上述规划完的5000平方米土地划给乙方,如没能按时划给乙方,将视为甲方违约,甲方违约将一次性赔偿乙方150万某人民币,作为最终赔偿,协议终止。\n10、龙潭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与祺某公司(原注册企业为吉林市振龙房地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签订的投资协议,载明2007年5月21日,双方商定祺某公司计划在龙潭开发区哈龙桥与徐州西路交汇处西侧,占地13.7万平方米,发展中小企业创业园,建设总投资1.5亿元,土地出让价格为380元/平方米,总计5206万某。土地款到龙潭经济开发区指定账户起3日内,龙潭开发区将园区基础设施建设扶持基金3836万某给付到祺某公司账户,用于园区基础设施建设。享受以上优惠政策,祺某公司必须达到如下要求:该土地只能用于工业房地产建设;引进企业的产品方向应符合整体规划,不能产生污染且进园企业必须在龙潭开发区注册、交税;建设总投资要达到1.5亿元以上,建筑容积率和建筑系数必须达到控制性规划要求。\n11、龙潭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与祺某公司补充协议,载明根据2007年5月20日甲乙双方签订的协议,依据吉市国地土估储字(2007)第097号吉林市030040060219000号地块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价格评估结果报告单,该地块评估价格为455.42元/平方米×130654.14平方米即59502508元。已经支付5206万某,尚欠地价款7442508元。\n12、吉林市化学工业循环经济示范园区管理委员会的情况说明,载明龙潭开发区于2007年5月21日与祺某公司签订投资协议。按照协议约定,龙潭开发区提供13.7万平方米土地用于祺某公司项目建设,土地出让价格暂定为380元/平方米。2007年5月25日,祺某公司将协议土地款5206万某付至龙潭开发区账户。龙潭开发区于2007年5月31日将3836万某园区基础建设扶持资金付给祺某公司,用于园区基础设施建设。\n13、祺某公司《关于祺某工贸公司购置土地及返回基金的情况说明》及相关款项流转的书证,载明2007年5月21日,祺某公司与龙潭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正式签署了投资协议,并按协议约定履行。\n14、祺某公司交付土地出让金5206万某、返基金3836万某相关书证,载明祺某公司支付土地出让金5206万某及接收龙潭开发区返回基础设施建设扶持基金3836万某的资金流转过程。\n15、段1某某取得1363.2万某的相关书证,载明祺某公司于2007年6月4日至6月8日分5笔转入董某甲个人活期存折内1400万某,董某甲于2007年6月8日提现金1363.2万某。2007年6月8日,段1某某在吉林市商业银行个人开户存入963万某,至2008年6月21日,该账户内余款234.93元。\n16、吉林市人民检察院反贪污贿赂局2011年5月25日出具的情况说明及吉林省罚没没收物品专用票据,载明祖某某家属退赃260万某。\n17、处理扣押物品决定书和吉林省罚没没收物品专用票据,载明收缴吴某某一辆丰田酷路泽吉普车抵顶赃款120万某。\n18、吉林市纪律检查委员会收据,载明收取祖某某违纪款306.5万某。\n19、户籍信息,载明吴某某、段1某某、邱某某、祖某某的自然情况。\n20、证人邵某某证言,证实2003年1月份其任江北乡水管站站长,同时兼任龙潭区大屯灌区主任。2003年六七月份,其和吴某某签的大屯灌区第二抽水站32258平方米土地出让合同、用地协议。几月后,吴某某和其说他们企业更名为祥康公司,以这个公司的名向国土局交了土地出让金,后给出的手续,到国土局办的变更。2003年转让后一直到2006年祥康公司介入,吴某某没有在这块地上建设工厂。2003年转让土地时,土地上有一个200来平方米的空泵房,没有记在转让合同里。\n21、证人赵某甲证言,证实吴某某是其爱人的表弟。知道其姐赵某乙的吉林市龙潭区四通机械加工厂业务经理韩某甲拿其身份证办过一个吉林市企圣机械厂,后来又用其身份证办过一个通盛机械厂,都是吴某某要其身份证办手续。\n22、证人赵某乙证言,证实其1998年投资建立吉林市龙潭区四通机械加工厂,挂靠在泡子沿街道。2003年将此厂交给其妹夫韩某甲经营,其还挂着法定代表人名。对外没有过投资和合作。吴某某是其亲属。\n23、证人罗某某证言,证实2007年,因其是广东江门人,能享受到优惠政策,段1某某用其做法人成立祺某公司,实际上其没有任何投资,也没参与管理和经营,段1某某负责具体经营。其通过公证,全权授权委托段1某某负责公司的经营和管理。祺某公司出资购买土地是邱某某出的钱,由段1某某等人操作,其以外商投资的身份参加了由龙潭区政府组织的关于落实祺某公司招商引资有关政策的会议,会后双方签订了协议。\n24、证人段某某证言,证实2007年5月左右,其哥段1某某说帮助朋友在吉林市以罗某某的名义成立一个企业,其帮助联系了蓬江皮革厂,供龙潭开发区的工作人员进行考察。\n25、证人李某甲证言,证实2007年3月一天,其与段1某某、祖某某一同去邱某某家说有块地挺好,邱某某同意200元每平方米购买这块地,如果200以内结余多少钱他也按照200元拿钱,由其三人在办理中打点、运作,也包括给的帮忙钱,给谁其不管。邱某某主要委托祖某某办理,其和段1某某协助办理。后其三人一同到邱某某家,祖某某把了解的情况向大家介绍,并说这块地标价每米450元必须得交,要想在200元以下得享受到政府的优惠政策项目扶持基金,优惠政策有三个条件,一个是必须是外商投资,本地人不符合条件;第二个资金要1个亿以上,要过亿元;第三个是工业项目。段1某某提出可用广东省朋友罗某某名进行登记,经过研究认为,在不符合享受优惠政策的条件下,创造条件使其符合条件能达到每平米200元以下,研究后段1某某找的罗某某。2007年5月份左右邱某某安排人交5000多万某土地款,不久项目扶持基金退回来3800多万某。差价款1360多万某邱某某给段1某某后,段找其和祖某某经过研究,给祖某某400万某用于送给在办理土地过程中给予提供帮助的有关人员。此事由祖某某和对方商谈,对方答应帮助在100元左右把这块地给办下来,但要5000平方米的地,邱某某也同意给对方5000平方米的地。其只知道祖某某找了招商局的吴某某。另证实2006年,段1某某让其与祖某某帮助买地建混凝土搅拌站,办到什么程度都向段1某某、邱某某汇报,邱某某拿出440万某购买,具体祖某某办理的。\n26、证人董某乙证言,证实其与邱某某是夫妻关系。祺某公司购买土地的事其知道,但不参与具体事情。\n27、证人董某甲证言,证实2007年5月祺某公司成立后其任出纳员,负责公司现金及银行账的管理。祺某公司刚成立的时候法人是罗某某,邱某某是实际投资人,他委托段1某某对公司进行管理。2010年7月法人已更名邱某某。2007年5月31日龙潭开发区财政局返回基金3836万某。2007年6月左右段1某某让其给提1363.2万某,段1某某给其打了个收条,会计做了财务凭证。不久段1某某把收条从凭证中拿走说找邱某某签字,但至今收条也未拿回。\n28、证人张某乙证言,证实2008年5月16日邱某某聘其为祺某公司、祥康公司、邱某某和段1某某合作后的梧泰公司财务总监,2008年8月份正式主持祺某公司的工作,财务归其管理。公司成立时段1某某任总经理,罗某某给段1某某出的公证书,实际上是邱某某委托段1某某为总经理,但是营业执照法人是罗某某,到2008年8月26日为止段1某某总经理职务结束。祺某公司购买土地付款和返回基金的情况其知道,按照协议款已付清,因为财政千元以下不付款,所以少给返回来508元。交给段1某某的1363.2万某凭证上记载是段1某某借款,收条让段1某某取走,现在没有拿回来。\n29、证人张某丙证言,证实其2005年被聘为经济开发区经济发展局副局长,2009年6月份被聘为局长。其担任开发区经济发展局副局长的职责是负责开发区的招商引资工作。龙潭开发区的经济发展局在业务上受龙潭区招商局的管理和指导,招商局负责全区的招商引资工作。祺某公司祺某工业园是2007年龙潭区招商局推荐给开发区的项目,是招商局副局长吴某某负责推荐的,吴某某负责对企业服务,包括前期的办理工商注册、税务登记,以及以后协调相关部门办理环保安全和土地规划等相关手续。只要符合开发区的规划,能达到一定的投资强度的域外投资都可以作为开发区的招商引资项目。这个项目,吴某某是按照域外投资介绍的。祺某公司享受扶持基金首先必须是招商引资过来的企业,购地建厂,另外达到一定的投资强度和投资额度,符合园区的规划和产业政策,投资过亿元,必须是工业项目。\n30、证人尤某某证言,证实其于2002年任吉林市龙潭区政府办主任,2008年任龙潭开发区主任。2007年10月,罗某某与祖某某代表祺某公司给龙潭区政府赞助50万某。\n31、证人王某甲证言,证实其于2005年至2009年6月任龙潭开发区副主任兼经济发展局局长,负责招商和经济运行工作。龙潭开发区是龙潭区政府的派出机构,负责开发区的经济发展。区招商局是区政府的招商部门,对全区的招商工作进行管理和指导。吴某某是区政府负责招商工作的,对开发区的招商引资工作进行管理和指导。在招商引资方面,吴某某有管理和指导的职能。2007年初,吴某某领着祖某某到其办公室,跟其说祖某某是市建委监察处处长,过来主要是办祺某公司买地和投资事宜,这块地是龙潭区招商局副局长吴某某推荐的项目,并给引荐的祖某某,祖某某代表祺某公司,让给企业拨付3836万某的扶持基金,求其给予帮助。祺某公司考察是其和经济开发区、经济合作局的张某丙去的广东江门。签协议时定的土地价格是每平方米380元,返回基金3836万某,但土地买卖按照国家规定必须走招拍挂手续,这块土地评估价格下来后是450多元,国家规定土地价款必须全额入库,还有承诺祺某公司按协议履行,评估价格下来后用协议来调整。\n32、证人刘某某证言,证实其于2004年到龙潭区政府招商局任副局长主持工作,2008年任局长。龙潭区招商局的工作职责是负责龙潭区的招商引资和外经外贸。当时其负责招商局的全面工作,包括招商引资和外经外贸,保证各项指标完成任务。其在担任龙潭区招商局副局长并主持工作时,吴某某也是副局长并负责招商引资和招商汇总工作。祺某工业园的项目其知道,是龙潭经开区招商引资的项目。招商局是区政府的招商引资部门,对下面区域的招商情况负责管理和督促,调度汇总。祺某工业园这个项目是个过亿元的项目。是个广东人投资的,属于域外投资,因此作为招商引资的项目引进来的,注册企业名叫祺某工贸公司,具体怎么谈的其没参与。因为这个企业是域外投资的。它是龙潭经开区按照吉林市和龙潭区的招商引资认定范围的规定,按照域外投资引进来的,符合招商引资的条件。域外投资就是必须是吉林市地区以外的投资。祺某工贸公司当时招商的条件必须是三个条件,第一个必须是域外投资,第二个投资必须过亿,达到投资强度,第三个必须是工业项目。祺某公司符合域外投资的条件,是一个广东的个人的投资。\n33、上诉人段1某某供述,供认2006年初,其向邱某某提出办混凝土搅拌站,祖某某帮助找的土地,其让祖某某谈的价格,祖某某谈到440万某,得到了邱某某的同意。后其交给祖某某240万某,其余200万某用于办理土地证、缴税等费用。祺某工业园的地是其和祖某某到邱某某家和邱某某及他妻董某乙商量后决定的。其和邱某某看完那块地后邱某某就问祖某某具体该怎样操作这块地,祖某某就把操作的过程跟他说了,关键是要享受招商政策,将来以扶持资金的名义能返还一部分土地款,如果想以招商名义拿下这块地,需要具备三个条件:一是必须是外商投资,外商要具备接受考察的实力,具有实际的投资能力;二是必须按照450元一平方米的价格全额出资;三是要拿钱去打点人情,疏通关系。然后我们主要商量打点人情的问题,祖某某提出按照不超过每平方米200元的价格,其中包含打点人情的费用,问邱某某这个价格能不能接受。邱某某说其按每平方米200元出钱,然后你们具体怎样操作其不管,就是把钱全送人都行,只要能把这块地买下来就行,董某乙对此也表示同意。于是几人达成这样的分工,由其主要去完成第一个条件,寻找符合条件的外商;邱某某四处调钱出资;祖某某主要去打点人情,李某甲负责帮助祖某某协调龙潭区高层领导。罗某某符合外商的条件,其去广东找罗某某挂名法人代表,注册一个公司,负责接待去考察的人。注册了祺某公司,注册资金是1000万,挂在罗某某名下200万某,邱某某名下800万某。但是实际所有资金都是邱某某出的。买地邱某某出了大概5100多万,没几天,龙潭开发区政府就以科技扶持基金的名义返回了3800多万某。然后其去找邱某某要求他按约定,当时他同意用200元一平方米购买,现在用100元一平方米的价格买下来了,按约定,他应该提供每平方米100元的差价共1363万某给去打点人情,他当时同意了。然后让其去找董某甲办提钱的事儿。一周后,其和董某甲提了1363万某,其交给祖某某400万某用于打点人情。祺某公司不应该享受返还扶持资金。因为是采取了虚假的法人资格,虚构了符合政策条件的方式,蒙蔽了政府,并采取行贿的方式,用虚假方式骗取了4000万某的扶持基金。\n34、上诉人祖某某供述,供认2006年初,段1某某、邱某某提出让其与李某甲帮助买地建祥康混凝土搅拌站,其和李某甲找到龙潭开发区招商局吴某某副局长。经过多次商谈,吴某某介绍了大屯灌区的地,经请示段1某某、邱某某同意后,邱某某委托其研究价格。吴某某有两个土地使用人,一个是江北大屯灌区的,一个是企圣机械厂的,都得给钱。另外还要交土地出让金,得需要500多万某。邱某某有意拿440万某办理这块地。为省钱,其与李某甲研究将土地转让款与土地出让金分别办理。其没有见过土地使用人,吴某某称其是代表土地使用人,一直和吴某某谈的。最后商定给两块地的使用人140万某,钱交给了吴某某。吴某某交给其大屯灌区和企圣机械厂的土地使用证,之后办理了相关土地转让手续。2007年4月份左右吴某某向其推荐龙潭开发区一块地可以做工业项目。段1某某、李某甲和其一同看地后到邱某某家把地的情况说了,面积13万多平方米,价格每平方米在450元。邱说如果每平方米200元以下就要,高于这个价格就不要了。低于这个价格,低多少其把差价拿出来去打点、去运作,剩下多少其就不要了。后其和李某甲找吴某某研究价格,并咨询能够享受优惠政策。其和吴某某多次在一起研究。吴某某说区政府有优惠政策,要想享受到优惠政策必须得具备三个条件,第一个是必须是外商,第二个是投资资金必须要过1个亿,第三个就是必须是工业项目。其说老板邱某某是本地人,不具备外商的条件,资金可能过不了1个亿,吴说,只要你们想买这块地有些事其帮助处理解决。但是其个人有个条件,如果100元左右办成了,在这块地上给其5000平方米的地。其和段1某某、李某甲到邱某某家,把与吴某某初步商量的事情和邱某某说了,最后邱某某同意给吴5000米的地。后其和吴2某一起研究如何能达到200元以下,如何能到每平方米100元。吴1某从外地找个人用他的名字就能达到外商的条件,由其办理,别人也不知道是用的假外商。经过大家研究后,邱某某同意大家帮助办理这件事。段1某某说他找广东省的罗某某做为外商,造一个假的投资计划,资金由邱某某出。大家按照分工去办理。其把邱某某、段1某某、李某甲研究后的情况告诉了吴某某,然后研究如何能达到每米100元的问题。段1某某和李某甲拿出想法后让其去和吴某某谈,吴说要上会研究,必须开发区主任李某和副主任王某甲。并说每米380元出让金的价格是违反国家关于土地出让金政策的,土地出让金不允许降低价格,出让金必须全额入库。其和李某谈每平方米380元,返基金3836万某,吴某某和王某甲谈,让按照我们商量的意见办,上会别反对。2007年5月中旬吴某某通知其去签投资协议,草稿是吴某某写出来的,其把这个稿拿回来后交给了段1某某和李某甲,他们都看了,也进行了修改。2007年五六月份土地证办完后,其找到吴某某办理申请优惠政策返回扶持基金。2007年6月份龙潭开发区给祺某公司拨付了生产项目扶持基金3836万某。我们根据邱某某承诺的每平方米200元的要求对土地整体价格计算后,得出按照邱某某当初的承诺应该给我们拿出来1363万某。过几天段1某某向邱某某要到了这笔钱。经其三个人研究后决定拿出400万某交给其,由其负责送给相关人员。扶持基金返回来后,邱某某和段1某某认为吴某某分得5000平米土地破坏了这块地的整体规划,就不同意给地了,只同意给150万某,由其去送给吴某某,按照承诺其陆续送给吴某某120万某。\n祺某公司与吉林市龙潭区四通机械加工厂哈达分厂于2007年5月21日签的合作协议是其和吴某某签的协议,他怕我们以后不给他地,就要求和我们企业签这个协议。以前说的他要5000米地的事就是这个协议,后来没给他地,给了他120万某。按照这个协议应该给他150万某,后来只给了他120万某。吴某某一直给予了帮助,一切办法都是吴某某出的主意,没有吴的帮助这块地是买不到的,这个价格也肯定是买不到的。另外地是他要的,企业也同意给他,后来没给他地,给了他120万某。\n35、上诉人吴某某供述,供认祥康公司的土地原来是吉林市龙潭区大屯灌区的。2003年初,其要办厂联系了大屯灌区的邵某某主任,后其和大屯灌区签订的合同,以18万某价额取得的。2006年底,原有大屯灌区的土地3万多平方米被其联系出让给了祥康公司,祥康公司给了140万某。140万某有一部分是土地建筑补偿费用,但是大部分就是土地钱。2007年初,祖某某问其有没有好的地块,其说泡子沿和珠江路这两块干工业园区比较好,后祖某某让其给整一个文字性的材料,来论证一下。其写了一个可行性的分析报告,纯是帮忙。其在与祖某某谈这个事前,跟他说过如果这个事能干成,留给其5000平方米,其自己要用,他说回去跟老板商量一下。后他看完报告说如果你要把这个项目整成,奖励你40万某并且白给你5000平方米的地。其一直没见过邱某某。其只向祖某某一个人介绍过开发区招商企业优惠政策即返还扶持资金的条件。其任招商局副局长时的职责是对外招商引资,并对区里承担招商指标的各单位进行考核。其任龙潭开发区副主任时的职责是对外招商引资,和对内的经济运行包括经济各种指标的统计和分析。后来,祖某某跟其说无偿给你土地5000平方米这件事,咱们得写一个协 ``` _instruction cut at 16k characters_ --- Harness Report runs agent harnesses from their GitHub repos on Harbor tasks and records every model cal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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