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lawbench / lawbench-3-1-1-one-shot

- taskset: [lawbench](https://harnessreport.com/tasks/lawbench.md)
- difficulty: medium
- category: legal NLP benchmark
- language: 
- runnable from the site: no
- agent timeout: 3600s

## Results by harnes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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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Instruction

```
You have 20 cases to process. You must answer ALL of them.
Create the file `/app/answer.jsonl` and write your output there.

OUTPUT FORMAT (STRICT, JSON Lines / ndjson):

1. `/app/answer.jsonl` must contain EXACTLY 20 non-empty lines.
2. Each line must be a valid JSON object with EXACTLY two keys:
   - "id": string
   - "answer": string
     No extra keys are allowed.
3. The "id" must match the input id exactly.
4. Output must be JSON lines only:
   - No markdown fences (no ```).
   - No headings, numbering, commentary, or extra text.
   - No blank lines.
5. Output language: Chinese.
6. For each case, output ONLY the final answer text required by the question. Do not add explanations.
7. Answers must be single-line strings. Do not include line breaks.
   If the answer would normally include line breaks, replace them with a single space.
8. Do not skip any case. If you cannot answer a case, output:
   {"id":"<id>","answer":""}

Example Output (format only; do not copy the placeholder text):
{"id":"0","answer":"<这里填写对应题目的中文答案>"}
{"id":"1","answer":"<这里填写对应题目的中文答案>"}

INPUT CASES:
{"id": "0", "q": "根据下列事实和罪名给出涉及的刑法法条。只需给出刑法法条编号，请将答案填在[法条]与<eoa>之间。例如[法条]刑法第128条、刑法第341条<eoa>下面是一个例子:\n事实: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李某明知自己患有Ⅱ期梅毒而卖淫，其行为应当以××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李某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可以从轻处罚。罪名:传播性病。\n[法条]刑法第360条<eoa>\n请你回答：\n事实:陆良县人民检察院指控：1、2008年5月1日凌晨，被告人资1某伙同资某甲（已判处）等人窜至陆良县活水乡活水街李某甲家超市，盗窃各类卷烟两箱及现金1600元。经鉴定，被盗各类卷烟价值13559元。2、2008年6月份的一天晚上，被告人资1某伙同资某甲等人窜至活水乡活水村新修的大街处，盗走李某乙放在街上价值人民币1500元的搅拌机的电机一部。3、2008年7月9日晚上，被告人资1某伙同资某甲等人窜至活水乡活水街上胡某某卖鱼处，盗走其家价值人民币1700元的氧气瓶两只。4、2008年8月至9月份期间，被告人资1某伙同资某乙（已判处）、资某甲等人窜至龙海乡核桃村烟站盗走价值人民币57786元烤烟烟包共计83包。5、2008年9月份，被告人资1某伙同资某乙、资某甲等人窜至鲁依村王某某、陈某某、郭某某和格德村张某某家田中，盗走价值人民币2411元的玉米1670余公斤。6、2008年9月9日晚上，被告人资1某伙同资某甲、资某乙等人窜至活水乡新台子烟站，盗走该烟站价值人民币4500元的发电机两台。7、2008年10月13日中午，被告人资1某伙同资某甲、资某乙等人窜至活水乡宜德村李某丙家盗走现金5800元。8、2008年10月7日晚上，被告人资1某伙同资某甲、资某乙等人窜至活水乡小龙潭抽水站，盗走该站价值人民币4482元电机一台。9、2008年10月8日晚上，被告人资1某伙同资某甲等人窜至活水乡新台子村供销社，盗走梁某某价值人民币5200元的摩托车一辆。10、2008年9月9日，被告人资1某伙同资某甲、资某乙窜至活水乡活水烟站，秘密盗走价值人民币2900元发电机一台。公诉机关列举了相关书证、证人证言、鉴定意见书、生效刑事判决书等证据，认为被告人资1某的行为构成××，数额巨大。在共同犯罪中属主犯，应当按照其参与的或者组织、指挥的全部犯罪处罚。其在××考验期限内再犯新罪，应当撤销××，数罪并罚。\r\n罪名:盗窃;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
{"id": "1", "q": "根据下列事实和罪名给出涉及的刑法法条。只需给出刑法法条编号，请将答案填在[法条]与<eoa>之间。例如[法条]刑法第128条、刑法第341条<eoa>下面是一个例子:\n事实: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李某明知自己患有Ⅱ期梅毒而卖淫，其行为应当以××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李某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可以从轻处罚。罪名:传播性病。\n[法条]刑法第360条<eoa>\n请你回答：\n事实:贵州省黔西县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周1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于2012年2月至2013年4月期间，在黔西县城关镇内采取秘密手段多次盗窃他人财物，数额巨大；抢夺他人财物一次，价值1560元，数额较大。\r\n针对上述指控，公诉机关提供了被害人陈述、证人证言、被告人供述、相关书证等证据材料。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周1某的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之规定，构成××、××，提请本院依法判处。\r\n罪名:盗窃;抢夺。"}
{"id": "2", "q": "根据下列事实和罪名给出涉及的刑法法条。只需给出刑法法条编号，请将答案填在[法条]与<eoa>之间。例如[法条]刑法第128条、刑法第341条<eoa>下面是一个例子:\n事实: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李某明知自己患有Ⅱ期梅毒而卖淫，其行为应当以××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李某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可以从轻处罚。罪名:传播性病。\n[法条]刑法第360条<eoa>\n请你回答：\n事实:公诉机关指控：一、盗窃犯罪事实\r\n2015年4月23日下午18时许左右，被告人李1某在蓝天碧水购物广场南昌银行门口一侧，采取用事先准备的电动车钥匙套锁试开电动车地锁后将车推走的手段，盗得被害人邓某一辆蓝白相间的富士达乐姿48AH型踏板电动车（经鉴定价值1964元）。后在本市下水巷销赃给一男子，获款500元被其挥霍。2015年5月5日下午16时30分左右，被告人李1某在本市蓝天碧水地下停车场，采取上述同样手段，盗得被害人杨某的一辆黑色立马牌型号TDR617Z电动车（经鉴定价值2896元）。后在本市下水巷销赃获款被其挥霍。2015年8月31日下午14时许，被告人李1某在本市东湖区化纤厂宿舍24栋一楼被抓获归案并如实供述上述犯罪事实。\r\n二、非法持有毒品犯罪事实\r\n2015年11月5日上午10时30分许，被告人李1某因涉嫌××由东湖区人民检察院移送南昌市东湖区人民法院。法院工作人员对其进行临时羁押依法搜身时，从其随身携带的一个棕色帆布背包内查获疑似毒品物质，后通知公安人员处理。公安人员随后将被告人李1某带至豫章派出所调查，并依法扣押封存李1某包内疑似毒品。现场称重，查获疑是冰毒的白色晶体十一小包，净重7.34克；疑是麻古的红色片剂七粒，净重0.7克；疑是毒品海洛因的白色粉末状物体两小袋，净重4.41克。共计12.45克。经鉴定，上述毒品检出海洛因、甲基苯丙胺成分。\r\n为支持上述指控，公诉机关当庭宣读和出示了被害人邓某等人的陈述、涉案物品价格鉴定结论书、证人证言、称重笔录、司鉴鉴定中心理化检验鉴定报告、被告人李1某的身份信息及其供述与辩解等证据。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李1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秘密手段，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之规定，依法应以××追究其刑事责任；其非法持有海洛因和甲基苯丙胺成份的毒品12.45克，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之规定，应以××追究其刑事责任。据此，提请本院依法判处。\r\n罪名:盗窃;非法持有毒品。"}
{"id": "3", "q": "根据下列事实和罪名给出涉及的刑法法条。只需给出刑法法条编号，请将答案填在[法条]与<eoa>之间。例如[法条]刑法第128条、刑法第341条<eoa>下面是一个例子:\n事实: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李某明知自己患有Ⅱ期梅毒而卖淫，其行为应当以××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李某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可以从轻处罚。罪名:传播性病。\n[法条]刑法第360条<eoa>\n请你回答：\n事实:静乐县人民检察院指控，2014年8月30日15时许，静乐县苏坊村村民张某某因占地问题去苏坊村半切沟静静铁路第五标施工地点阻拦施工时，遭被告人王某某阻止，张某某打电话叫来儿子李某某，李某某看到张某某躺在地上，打了王某某一耳光。于是王某某指使工人殴打李某某，致李某某受伤。经忻州市公安司法鉴定中心鉴定，李某某的损伤评定为轻伤一级。\r\n李某某被打伤后，被告人王某某为逃避法律追究，找到任某某，指使任某某作实施故意伤害的伪证，并承诺每月给1万元。同时王某某指使工人王某甲、韩某某去丰润派出所作由任某某打伤李某某的伪证，导致任某某被静乐县公安局以涉嫌××刑事拘留。\r\n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王某某的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之规定，应以××和××追究其刑事责任，数罪并罚。\r\n罪名:故意伤害;妨害作证。"}
{"id": "4", "q": "根据下列事实和罪名给出涉及的刑法法条。只需给出刑法法条编号，请将答案填在[法条]与<eoa>之间。例如[法条]刑法第128条、刑法第341条<eoa>下面是一个例子:\n事实: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李某明知自己患有Ⅱ期梅毒而卖淫，其行为应当以××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李某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可以从轻处罚。罪名:传播性病。\n[法条]刑法第360条<eoa>\n请你回答：\n事实:公诉机关指控：2015年12月23日，被告人杨某利用担任台州市椒江区前所街道上徐某的职务之便，将上徐村村委会向村民收取的预收建设费用人民币140000元挪出，用于支付自己经营的眼镜厂支出等。\r\n2016年3月20日，被告人杨某再次利用担任上徐某的职务之便，将上徐村村有资金人民币51765元挪出，用于归还自己经营眼镜厂的银行贷款。\r\n同年3月31日，被告人杨某将挪用的资金悉数归还到村集体账户。2017年2月23日10时许，杨某在台州市椒江区前所街道上徐村2号的家中被台州市公安局椒江分局经侦大队民警传唤到案。\r\n罪名:挪用资金。"}
{"id": "5", "q": "根据下列事实和罪名给出涉及的刑法法条。只需给出刑法法条编号，请将答案填在[法条]与<eoa>之间。例如[法条]刑法第128条、刑法第341条<eoa>下面是一个例子:\n事实: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李某明知自己患有Ⅱ期梅毒而卖淫，其行为应当以××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李某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可以从轻处罚。罪名:传播性病。\n[法条]刑法第360条<eoa>\n请你回答：\n事实:山西省汾阳市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张某目无国法，秘密窃取他人财物，价值达3610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之规定，构成××。被告人张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要挟他人，强行索取10000元现金，数额较大，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之规定，构成××。针对上述指控公诉机关向法庭出示了被害人报案及陈述、书证、鉴定意见及证人证言、被告人供述等证据，提请本院依法惩处。\r\n罪名:盗窃;敲诈勒索。"}
{"id": "6", "q": "根据下列事实和罪名给出涉及的刑法法条。只需给出刑法法条编号，请将答案填在[法条]与<eoa>之间。例如[法条]刑法第128条、刑法第341条<eoa>下面是一个例子:\n事实: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李某明知自己患有Ⅱ期梅毒而卖淫，其行为应当以××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李某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可以从轻处罚。罪名:传播性病。\n[法条]刑法第360条<eoa>\n请你回答：\n事实:双鸭山市尖山区人民检察院指控：\r\n1.2015年8月7日凌晨，被告人陶某窜至双鸭山市尖山区东平路五六马路之间的“宝贝衣橱”商店，将其窗户外的铁栅栏掰断，钻窗入室实施盗窃，窃得现金人民币400.00余元，后逃离犯罪现场。\r\n2.2015年8月24日凌晨，被告人陶某窜至双鸭山市尖山区新兴大街“金苹果冷饮厅”内实施盗窃，窃得现金人民币600.00余元及价值人民币3320.00元的香烟等物品，后逃离犯罪现场。\r\n3.2015年8月24日凌晨，被告人陶某窜至双鸭山市尖山区二马路“饺子人家”饭店实施盗窃，窃得现金人民币20.00余元，后逃离犯罪现场。\r\n4.2015年8月24日凌晨，被告人陶某窜至双鸭山市尖山区二马路“鑫某买”实施盗窃，窃得现金人民币5000.00余元及价值人民币15570.00元的香烟，实施盗窃后，为了毁灭证据，将“鑫某买”放火后逃离犯罪现场。经双鸭山市价格认证中心作价：被烧毁物品价值人民币69614.00元。\r\n5.2015年9月4日凌晨，被告人陶某窜至双鸭山市尖山区“双林食杂店”实施盗窃，窃得现金人民币160.00余元及价值人民币171.00元的香烟，后逃离犯罪现场。\r\n6.2015年9月7日凌晨，被告人陶某窜至双鸭山市尖山区一马路“天一印刷店”实施盗窃，窃得价值人民币450.00元的酷派手机一部，后逃离犯罪现场。\r\n7.2015年9月7日凌晨，被告人陶某窜至双鸭山市尖山区六马路“洪源浴池”实施盗窃，窃得现金人民币383.00余元及强光手电一个、组合工具一套等物品，后逃离犯罪现场。\r\n8.2015年9月7日凌晨，被告人陶某窜至双鸭山市尖山区“佳汇鲜花复印社”实施盗窃，窃得现金人民币200.00余元。为了毁灭证据，在复印社内放火后逃离犯罪现场。经双鸭山市价格认证中心作价：被烧毁物品价值人民币36253.00元。\r\n被告人陶某于2015年9月9日在双鸭山市被公安机关抓获。\r\n双鸭山市尖山区人民检察院向本院移送并当庭出示了指控被告人陶某犯有××、××的被害人陈述、证人证言、价格鉴定结论书、现场勘验、检查笔录及被告人供述等有关证据，认为被告人陶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窃他人财物，数额巨大，且为毁灭证据故意放火，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陶某一人犯数罪，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对其处罚。被告人陶某减刑释放后五年内再犯罪，系累犯，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对其处罚。被告人陶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对其处罚。建议对被告人陶某××在十年以上××幅度内量刑，××在一年以上三年以下××幅度内量刑，决定执行在十一以上十三年以下××幅度内予以量刑。因此，向本院提起公诉，提请本院依法惩处。\r\n罪名:放火;盗窃。"}
{"id": "7", "q": "根据下列事实和罪名给出涉及的刑法法条。只需给出刑法法条编号，请将答案填在[法条]与<eoa>之间。例如[法条]刑法第128条、刑法第341条<eoa>下面是一个例子:\n事实: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李某明知自己患有Ⅱ期梅毒而卖淫，其行为应当以××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李某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可以从轻处罚。罪名:传播性病。\n[法条]刑法第360条<eoa>\n请你回答：\n事实:经审理查明：\r\n一、2016年4月1日7时30分许，被告人覃某伙同同案人莫某某（另案处理）在福州市台江区奋斗里市场，由莫某某负责望风掩护，覃某动手盗走被害人陈某乙放在上衣口袋内的人民币2200元。扒窃成功后，覃某在逃离现场的过程中被现场守候的反扒人员陈某甲、张某某抓获，在抓捕过程中覃某使用随声携带的弹簧刀将两名反扒人员捅伤后逃脱。经鉴定，陈某甲、张某某的伤情属轻微伤。\r\n二、2016年3月1日8时50分许，被告人覃某在福州市仓山区城门镇新天宇购物广场附近菜市场，趁被害人唐某不备之际，盗走其放在上衣口袋内的苹果6Plus手机一部（经鉴定，价值人民币3920元）。扒窃成功后，覃某通过顺风快递将该手机邮寄给其外甥女蔡某某使用。现该手机已追回并返还给被害人。\r\n上述事实，被告人覃某在开庭审理过程中亦无异议，且有到案经过、前科材料、提取笔录、扣押清单、福建省行政暂时扣留（或冻结）财物收据、发还清单、指认照片、监控视频、快递单据、情况说明、福州市公安局物证鉴定所榕公刑技法临字（2016）400、401号临床法医学检验鉴定意见书、福州市价格认证中心榕价认扣（2016）415号价格鉴定意见书、被害人唐某、陈某乙的陈述、证人陈某甲、张某某等人的证言、被告人覃某的供述与辩解、辨认笔录等证据予以证实，足以认定。\r\n罪名:抢劫;盗窃。"}
{"id": "8", "q": "根据下列事实和罪名给出涉及的刑法法条。只需给出刑法法条编号，请将答案填在[法条]与<eoa>之间。例如[法条]刑法第128条、刑法第341条<eoa>下面是一个例子:\n事实: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李某明知自己患有Ⅱ期梅毒而卖淫，其行为应当以××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李某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可以从轻处罚。罪名:传播性病。\n[法条]刑法第360条<eoa>\n请你回答：\n事实:灯塔市人民检察院指控，2016年5月6日14时40分许，\r\n被告人刘××在灯塔市古城街道石桥子村辽阳农威畜牧机械有限公司车间内，因工作与工人刘××发生分歧，刘××让其离职，刘××遂向其讨要工资随即二人发生争吵，刘××便从工作台上拿起一块铁片撇向刘××，将刘××脸部割伤。经灯塔市中心医院法医司法鉴定所及辽阳市人民检察院鉴定，刘××的损伤程度为轻伤二级。2016年7月14日，灯塔市公安局民警依法到被告人刘××住处进行传唤，在传唤中被告人拒不配合，之后灯塔市公安局巡特警大队民警韩××带领队员到达现场配合古城派出所民警抓捕刘××时，被告人反抗抓捕并将韩××左手无名指咬破。经灯塔市中心医院法医司法鉴定所鉴定，韩××的损伤程度为轻微伤。经辽宁省精神卫生中心法医司法鉴定所鉴定：刘××作案时及目前未见精神异常；刘××作案时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2016年7月14日，被告人刘××被抓获归案。公诉机关向法庭提供的证据如下：1.书证:案件来源、抓捕经过、户籍证明、警官证复印件、情况说明、申请书；2．证人证言：证人高×、赵××、李××、于××、尚×、朱××、刘××、高×、李×、韩××的证言；3．被害人刘××的陈述；4．被告人刘××的供述与辩解；5．鉴定意见：灯塔市中心医院法医司法鉴定所司法鉴定意见书、辽阳市人民检察院鉴定书、辽宁省精神卫生中心法医司法鉴定所精神疾病司法鉴定意见书。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刘××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轻伤；使用暴力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其行为分别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一款、××之规定，应以××、××追究被告人刘××的刑事责任。建议在法律规定范围内适当量刑。\r\n罪名:故意伤害;妨害公务。"}
{"id": "9", "q": "根据下列事实和罪名给出涉及的刑法法条。只需给出刑法法条编号，请将答案填在[法条]与<eoa>之间。例如[法条]刑法第128条、刑法第341条<eoa>下面是一个例子:\n事实: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李某明知自己患有Ⅱ期梅毒而卖淫，其行为应当以××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李某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可以从轻处罚。罪名:传播性病。\n[法条]刑法第360条<eoa>\n请你回答：\n事实:吉林省榆树市人民检察院指控，2015年11月15日，被告人何某与车牌号为×××出租车车主郭某某签署了一份租车协议，协议约定月租金人民币3900.00元，按月付款。2016年1月19日，被告人何某在郭某某不知情的情况下，隐瞒事实真相，谎称出租车车主是自己，与被害人马某某签署了一份租车协议书，月租金3800.00元，租期一年，收取马某某一年的租金及车辆抵押金共计50600.00元。2016年2月26日，该出租车被车主郭某某从被害人马某某手中取回，被害人马某某多次向被告人何某索要租金及押金，被告人何某拒不归还。\r\n公诉机关针对上述指控，提供了被告人供述、被害人陈述、证人证言、书证等证据，并认为被告人何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采取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手段，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之规定，应当以××追究其刑事责任。\r\n罪名:合同诈骗。"}
{"id": "10", "q": "根据下列事实和罪名给出涉及的刑法法条。只需给出刑法法条编号，请将答案填在[法条]与<eoa>之间。例如[法条]刑法第128条、刑法第341条<eoa>下面是一个例子:\n事实: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李某明知自己患有Ⅱ期梅毒而卖淫，其行为应当以××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李某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可以从轻处罚。罪名:传播性病。\n[法条]刑法第360条<eoa>\n请你回答：\n事实:经审理查明：\r\n2013年12月2日19时许，被告人张某酒后来到碧江区“金鹰网吧”，与正在该网吧上班的冯某群发生争执，闻讯赶来劝解的被害人秦某丰与被告人张某发生口角，被告人张某随后离开网吧。之后被告人张某再次来到“金鹰网吧”，并持刀将被害人秦某丰砍伤。经鉴定：一、被害人秦某丰全身多处损伤系锐器伤。二、被害人秦某丰全身多处损伤及枕骨损伤程度均属于轻伤。三、被害人秦某丰伤残评定为九级伤残。\r\n上述事实，被告人张某在庭审过程中亦无异议，并有经庭审质证的被告人张某的户籍证明，铜仁市第一人民医院法医司法鉴定所铜医司鉴所字（2013）第522号及（2014）第104号司法鉴定意见书，贵州省铜仁市公安局碧江分局碧公（交）行决字（2013）528号行政处罚决定书，辨认笔录，现场勘验笔录，光盘，证人袁某、杨某、冯某群的证言，被害人秦某丰的陈述，被告人张某的供述等证据证实，足以认定。\r\n罪名:故意伤害。"}
{"id": "11", "q": "根据下列事实和罪名给出涉及的刑法法条。只需给出刑法法条编号，请将答案填在[法条]与<eoa>之间。例如[法条]刑法第128条、刑法第341条<eoa>下面是一个例子:\n事实: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李某明知自己患有Ⅱ期梅毒而卖淫，其行为应当以××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李某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可以从轻处罚。罪名:传播性病。\n[法条]刑法第360条<eoa>\n请你回答：\n事实: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检察院指控，2013年5月23日下午，陈某×（已判刑）因琐事与被害人赵××发生纠纷，遂怀恨在心。后纠集陈二×（已判刑）及被告人刘某，经预谋后购买了水果刀，并于当日20时许，以吃饭赔罪为由将被害人赵××、许××等5人约至塘沽大梁子西街红昇理发店门前，后被告人刘某伙同陈某×、陈二×在该理发店南侧的胡同内，持刀将被害人赵××、许××捅伤，造成被害人赵××腹部开放性损伤、大网膜破裂、小肠贯通伤，被害人许××腰背部皮裂伤的后果。经鉴定，被害人赵××损伤为重伤二级，被害人许××损伤为轻微伤。针对指控的事实，公诉机关当庭宣读和出示了相关证据。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刘某的行为已构成××，请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之规定予以判处。\r\n罪名:故意伤害。"}
{"id": "12", "q": "根据下列事实和罪名给出涉及的刑法法条。只需给出刑法法条编号，请将答案填在[法条]与<eoa>之间。例如[法条]刑法第128条、刑法第341条<eoa>下面是一个例子:\n事实: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李某明知自己患有Ⅱ期梅毒而卖淫，其行为应当以××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李某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可以从轻处罚。罪名:传播性病。\n[法条]刑法第360条<eoa>\n请你回答：\n事实:垦利县人民检察院指控：\r\n自2008年1月至2012年3月，被告人张某先后22次借报销公务支出费用之机，采用修改报销单上的数字和在报销单据中添加假票据的方式，从东营市水利局账外资金中骗取公款人民币113.6294万元，用于个人挥霍。\r\n公诉机关就上述事实向法庭出示了书证、证人证言、被告人供述和辩解等证据，指控被告人张某的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之规定，应当以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要求依法惩处。\r\n罪名:贪污。"}
{"id": "13", "q": "根据下列事实和罪名给出涉及的刑法法条。只需给出刑法法条编号，请将答案填在[法条]与<eoa>之间。例如[法条]刑法第128条、刑法第341条<eoa>下面是一个例子:\n事实: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李某明知自己患有Ⅱ期梅毒而卖淫，其行为应当以××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李某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可以从轻处罚。罪名:传播性病。\n[法条]刑法第360条<eoa>\n请你回答：\n事实:龙口市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指控，（一）故意伤害犯罪事实。\r\n2012年6月23日18时许，在本市东莱街道新源购物广场五楼动漫城办公室内，被告人宋某因言语不和与被害人窦某某、曹某发生争吵并厮打，在厮打过程中，被告人宋某持刀将窦某某、曹某捅伤。经鉴定，被害人窦某某之损伤构成重伤，被害人曹某之损伤构成轻伤。\r\n（二）非法持有枪支犯罪事实。\r\n2014年3月15日，被告人宋某在本市东莱街道一游戏厅内被公安机关抓获，当场经搜查，在被告人宋某的轿车内一背包中发现疑似自制左轮手枪一支。经烟台市公安局刑事科学技术研究所鉴定，涉案自制左轮手枪能够认定为枪支。\r\n针对上述指控，公诉机关向法庭提交了相应的证据予以证实。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宋某的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以××、非法持有枪支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提请本院依法对被告人宋某予以惩处。\r\n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窦某某的诉讼请求，1、依法追究被告人宋某××的刑事责任；2、判令被告人宋某赔偿各项经济损失共计人民币300万元。\r\n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曹某的诉讼请求，1、依法追究被告人宋某××的刑事责任；2、判令被告人宋某赔偿各项经济损失共计人民币50万元。\r\n罪名: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故意伤害。"}
{"id": "14", "q": "根据下列事实和罪名给出涉及的刑法法条。只需给出刑法法条编号，请将答案填在[法条]与<eoa>之间。例如[法条]刑法第128条、刑法第341条<eoa>下面是一个例子:\n事实: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李某明知自己患有Ⅱ期梅毒而卖淫，其行为应当以××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李某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可以从轻处罚。罪名:传播性病。\n[法条]刑法第360条<eoa>\n请你回答：\n事实:公诉机关指控：2008年以来，被告人褚某在位于沂南县城振兴路其经营的劳保用品店内，先后利用账号“LY3269726”、“21688”、“216855”多次登录黄色网站“可人儿社区”，期间被告人褚某为了增加权限，浏览更多的淫秽信息，利用账号“216855”在该网站内发主帖8个，包含美女图片和淫秽图片共计千余张。经北京市公安局鉴定，在“可人儿社区”远程勘验到“216855”用户所发布图片中的505张淫秽色情图片均属淫秽物品。\r\n罪名:制造、贩卖、传播淫秽物品;传播淫秽物品。"}
{"id": "15", "q": "根据下列事实和罪名给出涉及的刑法法条。只需给出刑法法条编号，请将答案填在[法条]与<eoa>之间。例如[法条]刑法第128条、刑法第341条<eoa>下面是一个例子:\n事实: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李某明知自己患有Ⅱ期梅毒而卖淫，其行为应当以××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李某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可以从轻处罚。罪名:传播性病。\n[法条]刑法第360条<eoa>\n请你回答：\n事实:公诉机关指控，2017年5月11日23时许，被告人范1某、柳1某将与温某（另案处理）酒后散步途经大田县尚逸影城门口，见该门口处停放一部黑色闽Ｇ×××××号本田牌女式摩托车，被告人范1某打开该车后备箱发现有一串摩托车钥匙，遂用该钥匙将摩托车启动。后被告人范1某萌生将该车盗走的邪念，并告知被告人柳1某将、温某一起参与，被告人柳1某将、温某均表示同意，后三人共同将该车盗走。被告人范1某将该车留作自用并分赃给温某、柳1某将各150元。后被告人柳1某将、温某将分得的赃款全部退还给被告人范1某。2017年7月28日，被告人范1某、柳1某将向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上述盗窃的事实。案发后该被盗摩托车已追缴并归还被害人，被告人范1某已退出赃款300元。\r\n经大田县价格认证中心鉴定，被盗女士摩托车价值人民币4929元。\r\n罪名:盗窃。"}
{"id": "16", "q": "根据下列事实和罪名给出涉及的刑法法条。只需给出刑法法条编号，请将答案填在[法条]与<eoa>之间。例如[法条]刑法第128条、刑法第341条<eoa>下面是一个例子:\n事实: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李某明知自己患有Ⅱ期梅毒而卖淫，其行为应当以××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李某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可以从轻处罚。罪名:传播性病。\n[法条]刑法第360条<eoa>\n请你回答：\n事实:湖南省新化县人民检察院指控：2003年，被告人邓某燕在新化县曹家镇胜利村开了一家“海燕家电超市”；2008年，邓某燕与李某在曹家镇胜利村又合伙开了一家“晶美电器销售部”。新化县于2008年12月1日至2012年11月30日实施家电下乡政策，在实施家电下乡政策过程中，邓某燕采取虚构事实、行贿等手段骗取国家补贴款。具体事实如下：\r\n一、××\r\n被告人邓某燕在国家实施家电下乡补贴政策实施过程中，采取少买多报、未买虚报、重复报领等方式共骗得补贴款96964.80元。其中以“海燕家电超市”名义骗得补贴款55992.70元，以“晶美电器销售部”名义骗得补贴款40972.10元。\r\n二、××\r\n被告人邓某燕为使送审的家电下乡虚假补贴资料通过审核，顺利骗取国家补贴资金，向新化县财政局对外经济贸易股副股长刘某某（已判刑）行贿人民币18000元以及2台共计价值5000元的格力空调；向曹家镇财政所信息员曹某（已判刑）行贿人民币15000元。\r\n2013年5月22日，被告人邓某燕主动到新化县人民检察院投案，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案发后，邓某燕向新化县公安局退缴了非法所得120000元。\r\n为证明上述事实，公诉机关向本院提供了书证、证人证言、被告人的供述与辩解等证据，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邓某燕的行为已构成××和××，提请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判处。\r\n罪名:诈骗;行贿。"}
{"id": "17", "q": "根据下列事实和罪名给出涉及的刑法法条。只需给出刑法法条编号，请将答案填在[法条]与<eoa>之间。例如[法条]刑法第128条、刑法第341条<eoa>下面是一个例子:\n事实: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李某明知自己患有Ⅱ期梅毒而卖淫，其行为应当以××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李某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可以从轻处罚。罪名:传播性病。\n[法条]刑法第360条<eoa>\n请你回答：\n事实: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检察院指控：\r\n一、××\r\n2011年12月，被告人沙某某受被害人杜某某所托，将杜某某的人民币15万元以被告人沙某某名义存入上海银行并将存单交给杜某某。后被告人沙某某在杜某某不知情情况下，挂失该存单，并补办了一张存单，利用该补办的存单秘密将杜某某所存的钱款全部取出供其个人使用。\r\n二、伪造金融票证罪\r\n2012年11月，被告人沙某某及丈夫李某某受杜某某所托，以李某某名义代杜某某至建设银行存入人民币10万元并获取一张该行面额10万元的存单，该存单及密码由被告人沙某某及李某某暂为保管。后被告人沙某某为了取出存单内的钱款并防止他人察觉，遂让人以上述存单为样伪造了一张存单。其后，被告人沙某某持上述真实存单及李某某身份证至银行将杜某某所存的钱款全部取出供其个人使用。\r\n2014年8月7日，被告人沙某某接公安机关电话通知后自行到案，如实供述上述犯罪事实。\r\n罪名:盗窃;侵占。"}
{"id": "18", "q": "根据下列事实和罪名给出涉及的刑法法条。只需给出刑法法条编号，请将答案填在[法条]与<eoa>之间。例如[法条]刑法第128条、刑法第341条<eoa>下面是一个例子:\n事实: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李某明知自己患有Ⅱ期梅毒而卖淫，其行为应当以××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李某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可以从轻处罚。罪名:传播性病。\n[法条]刑法第360条<eoa>\n请你回答：\n事实:泊头市人民检察院指控，1、2012年10月14日18时许，被告人白1某伙同李某（已判刑）、小1某（身分不明）在泊头市泊某商厦购物，因李某对魏某说了句挑衅的话，与其男友孙某发生口角，孙某推了白1某一下，魏某将孙某拉走，后白1某等人觉得不服气，想找孙某打一架，白1某三人发\r\n现魏某后尾随其至泊某商厦对面的顶尖理发厅，在理发厅未找到孙某，三人返回泊某商厦时与孙某、王某等人相遇，双方先后出了泊某商厦西门，在门前孙某、王某与李某、白1某发生厮打，在厮打过程中白1某持刀将孙某、王某捅伤，经法医鉴定，孙某、王某之损伤均为重伤二级。\r\n2、2013年10月15日21时许，被告人白1某伙同王1某、王3某、郭某（以上三人均已判刑）在沧州市盛某年华洗浴中心因怀疑董某在赌博中作弊，四人对其实施殴打，后强行将其带离洗浴中心并拽入马自达轿车后离开。途中王1某在汽车上用买来的胶带将董某手脚捆绑，开车将其带至沧州市运河区西花园村的河沿处，王1某、王3某将董某用胶带绑到树上，四人再次对董某进行殴打。当日23时许，巡警赶到将董某解救。经鉴定董某的伤情为轻伤二级。\r\n针对上述指控，公诉机关当庭出示并提交了被害人陈述、被告人供述、同案犯供述、证人证言、鉴定结论、说明、辨认笔录、刑事判决书、到案经过、户籍证明等证据，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白1某的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二百三十八条之规定，构成××、××。提请依法判处。\r\n罪名:故意伤害;非法拘禁。"}
{"id": "19", "q": "根据下列事实和罪名给出涉及的刑法法条。只需给出刑法法条编号，请将答案填在[法条]与<eoa>之间。例如[法条]刑法第128条、刑法第341条<eoa>下面是一个例子:\n事实: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李某明知自己患有Ⅱ期梅毒而卖淫，其行为应当以××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李某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可以从轻处罚。罪名:传播性病。\n[法条]刑法第360条<eoa>\n请你回答：\n事实:经审理查明：\r\n一、盗窃犯罪事实\r\n2016年1月18日11时许，被告人彭某某与张某某（另案处理）共谋扒窃后，来到重庆市永川区玉屏菜市场桥头垃圾站附近，彭某某站在张某某身后为其望风和遮挡，张某某趁被害人苏某某停车买饼不注意之机，将其放在左侧外衣口袋内的一部价值3569元的iphone6型手机扒走，随后，张某某来到永川区二转盘将该手机以1300元销赃给一名路人，张某某与彭某某将所获赃款分赃后耗用。\r\n2016年6月17日15时许，被告人彭某某在重庆市永川区东岳桥农贸市场一茶馆内被公安民警抓获，其到案后如实供述了上述事实。\r\n案发后，张某某赔偿了被害人苏某某损失并取得了谅解。\r\n2016年7月13日，彭某某在监视居住期间配合公安民警将涉嫌贩卖毒品的陈某抓获，民警当场从陈某处查获含海洛因、甲基苯丙胺及咖啡因成分的毒品共计134.80克。\r\n上述事实，被告人彭某某在开庭审理中亦无异议，且当庭认罪，并有受案登记表、立案决定书、抓获经过、常住人口信息表、刑事判决书、罪犯档案资料、办案说明、提取笔录、扣押清单、发还清单、辨认笔录、辨认现场笔录、在逃人员登记撤销表、立功情节证明、证明、呈请控制下交付报告书、拘留证、身体检查笔录、提取、扣押、封存笔录、扣押清单、称重笔录、毒品检材提取笔录，证人张某某、李某某、陈某某、黄某某、陈某的证言，被害人苏某某的陈述，被告人彭某某的供述，价格认证结论书、重庆市公安局物证鉴定中心物证检验报告、视听资料等证据佐证，足以认定。\r\n二、贩卖毒品犯罪事实\r\n2016年9月1日15时许，被告人彭某某在监视居住期间接到吸毒人员侯某要求购买600元毒品海洛因的电话，二人约定在重庆市永川区二转盘帝琴花园附近交易。后二人来到交易地点，彭某某将一小包用透明塑料袋封装、净重0.84克的海洛因贩卖给侯某，交易完成后，二人离开现场。随后，公安民警在永川区一转盘将侯某抓获，从侯某身上查获其从彭某某处购买的0.84克海洛因；在二转盘附近将彭某某抓获，从其身上查获作案工具WP牌白色手机一部。被告人彭某某到案后如实供述了上述事实。\r\n上述事实，被告人彭某某在开庭审理中亦无异议，且当庭认罪，并有受案登记表、立案决定书、抓获经过、常住人口信息表、刑事判决书、罪犯档案资料、行政处罚决定书、通话清单、身体检查笔录，提取、扣押封存笔录、扣押清单、称重笔录、毒品检材提取笔录、辨认作案现场笔录、现场检测报告书、尿液检测笔录、检测结果告知书，证人侯某、李某某的证言，被告人彭某某的供述，重庆市公安局物证鉴定中心物证检验报告、视听资料等证据佐证，足以认定。\r\n罪名:盗窃;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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