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lawbench / lawbench-2-2-5-zero-shot

- taskset: [lawbench](https://harnessreport.com/tasks/lawbench.md)
- difficulty: medium
- category: legal NLP benchmark
- language: 
- runnable from the site: no
- agent timeout: 3600s

## Results by harnes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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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Instruction

```
You have 20 cases to process. You must answer ALL of them.
Create the file `/app/answer.jsonl` and write your output there.

OUTPUT FORMAT (STRICT, JSON Lines / ndjson):

1. `/app/answer.jsonl` must contain EXACTLY 20 non-empty lines.
2. Each line must be a valid JSON object with EXACTLY two keys:
   - "id": string
   - "answer": string
     No extra keys are allowed.
3. The "id" must match the input id exactly.
4. Output must be JSON lines only:
   - No markdown fences (no ```).
   - No headings, numbering, commentary, or extra text.
   - No blank lines.
5. Output language: Chinese.
6. For each case, output ONLY the final answer text required by the question. Do not add explanations.
7. Answers must be single-line strings. Do not include line breaks.
   If the answer would normally include line breaks, replace them with a single space.
8. Do not skip any case. If you cannot answer a case, output:
   {"id":"<id>","answer":""}

Example Output (format only; do not copy the placeholder text):
{"id":"0","answer":"<这里填写对应题目的中文答案>"}
{"id":"1","answer":"<这里填写对应题目的中文答案>"}

INPUT CASES:
{"id": "0", "q": "判断句子包含的争议焦点类别，每个句子只包含一个争议焦点类别。类别包括:诉讼主体、租金情况、利息、本金争议、责任认定、责任划分、损失认定及处理、原审判决是否适当、合同效力、财产分割、责任承担、鉴定结论采信问题、诉讼时效、违约、合同解除、肇事逃逸。将答案写在[争议焦点]和<eoa>之间，如[争议焦点]本金争议<eoa>。\n句子:宣判后，PER不服提起上诉，请求：1、撤销原审判决，改判上诉人行使优先续租PER继续租赁诉争房屋；2、一、二审诉讼费由被上诉人承担。主要上诉理由：1、按照与被上诉人的《房屋租赁合同》第五条第（10）项约定，合同期满上诉人应有优先续租PER租赁费根据市场价另议。现被上诉人收回房屋不是自用，而是将房屋租给PER使用，年租金16000元，现上诉人愿意按PER承租的租金支付房租，故上诉人完全享有优先续租权；2、在最后一次合同签订后，被上诉人没有表示出收回房屋的迹象，故上诉人在装修时按照能续租装修房屋，做长期经营打算，若被上诉人坚持不再租房给上诉人，应赔偿上诉人包括装修费损失、营业损失及因租房与被上诉人发生纠纷所产生的医疗费、精神损失费、误工费等各项费用损失。 被上诉人ORG口头答辩称：上诉人承租被上诉人的房屋已经有六年的时间，第六年的时候被上诉人已经告知上诉人半年后要收回该房屋，房屋收回后是被上诉人自用，所以不存在优先续租权的问题，被上诉人至今已经损失房租1万多元。原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请求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id": "1", "q": "判断句子包含的争议焦点类别，每个句子只包含一个争议焦点类别。类别包括:诉讼主体、租金情况、利息、本金争议、责任认定、责任划分、损失认定及处理、原审判决是否适当、合同效力、财产分割、责任承担、鉴定结论采信问题、诉讼时效、违约、合同解除、肇事逃逸。将答案写在[争议焦点]和<eoa>之间，如[争议焦点]本金争议<eoa>。\n句子:原告在事故发生前虽住在农村，但一直在其所在镇上民营企业上班，有原告提交的工资表和证明为证，对原告主张的误工费按照其实际收入计算，予以支持。原告PER第一次出院后（TIME）开具诊断证明书建议休治TIME，但原告于TIME又入院治疗，对其两次住院期间TIME（TIME-TIME）的误工时间予以认定，后原告第二次住院出院后误工时间TIME（TIME-TIME）予以认定。被告对原告的伤残鉴定结论虽有异议，但未提供相反证据证实其异议主PER对该鉴定结论予以认定。原告主张因本次事故造成其手机损失450元，但其提供证据仅为原告购买手机时的收据而不足以证实其手机损失与事故的关联性，该损失证据不足，不予认可。原告主张本次事故花费交通费377元，对于原告入院出院所花费和出院后到医院复查的费用予以认可，综合本案实际情况酌情认定原告交通费为260元综上，本次交通事故给原告PER造成的经济损失为医疗费19669.44元（6521.05元＋11089.67元＋2058.72元）、残疾赔偿金25488元（10620元／年×TIME×（10%＋2%）］、误工费15263.89元［（2630元／月＋2707元／月＋2513元／月）÷（TIME＋TIME＋TIME）×（TIME＋TIME＋TIME＋TIME）］、护理费1338.4元（10620元／年÷365×（11＋35）天］、住院伙食补助920元［20元／天×（11＋35）天］、车辆损失180元、交通费260元，共计63119.73元。被告PER在交强险限额内赔偿原告医疗费10000元、残疾赔偿金25488元、误工费15263.89元、护理费1338.4元、交通费260元、车辆损失180元，合计52530.29元；超出交强险限额部分应由被告全额承担10589.44元（63119.73元-52530.29元），共计63119.73元，因原告的诉讼请求60607.77元并未超出被告应承担的赔偿责任范围，依法照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六条、第十六条、第十九条、第四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六条、第十九条之规定，判决：被告于相财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偿原告PER经济损失60607.77元。如果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315元，保全费320元，由被告于相财承担案件受理费1315元，保全费320元。 宣判后，上诉人于相财不服原审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称，原审法院认定事实不清，适用法律错误：上诉人驾驶的小型客车未与被上诉人及其摩托车相刮。被上诉人当时说自己喝酒磕了，不用报警。被上诉人酒后在晚上视线不良的情况下无证驾驶无牌的摩托车上路行驶，事后自己移走车辆，交警部门在无现场勘验的情况下，对被上诉人作出无责、上诉人全责的事故认定，明显不公平，失去客观性。被上诉人应当出庭接受案发事实的询问，以使案情真相大白。请求二审法院撤销原判，依法改判驳回被上诉人的诉讼请求。 被上诉人PER答辩称，原审法院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要求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id": "2", "q": "判断句子包含的争议焦点类别，每个句子只包含一个争议焦点类别。类别包括:诉讼主体、租金情况、利息、本金争议、责任认定、责任划分、损失认定及处理、原审判决是否适当、合同效力、财产分割、责任承担、鉴定结论采信问题、诉讼时效、违约、合同解除、肇事逃逸。将答案写在[争议焦点]和<eoa>之间，如[争议焦点]本金争议<eoa>。\n句子:PER不服判决提起上诉，请求二审法院依法撤销或改判一审判决书的判决事项，一、二审诉讼费由被上诉人承担。事实与理由：TIME被上诉人以建村委办公楼活动室为名向上诉人筹集资金，限每人5000元，原告将5000元现金交给了被上诉人，被上诉人给上诉人出具收据，并承诺年息10%，本息五年递减还清，可被上诉人不守信用未履行承诺，多年来多次找被告村委会催要未果。TIME换届选举产生了现任的法人PER，此案在一审开庭时原法人PER到庭作证，在接受被上诉人询问时，证人证明了上诉人每年年关时都向村委索要，可村委会没PER被上诉人法定代表人PER在一审开庭时也承认，自己刚被选举上，在TIME上诉人去找她要钱的事实，此案在审理中查明了上诉人向被上诉人从未放弃或间断要求被上诉人村委会偿还借款的事实，而一审法院判决，不按查明的事实而判，而且错误的推理认为：在被告违约的情况下，迟迟不主张自己的权利至起诉之日已六年之久，超过了两年的诉讼时效的期间。庭审中也没有提交能够证明存在诉讼时效中止或中断的证据，驳回了上诉人的诉讼请求，这真是法院自己查明的事实不认定，证人出庭的证言不采信。在农村5000元也不是个小数目，哪有放弃不要的道理，一审的错误判决，更加造成上诉人与被上诉人之间的矛盾，不利于社会安定，村民的团结。上诉人认为：一审法院作出错误判决，违背事实真相，故意偏袒一方，事实认定不清，适用法律明显错误。 被上诉人ORG辩称：一审法院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请求驳回上诉人的上诉，维持原判。"}
{"id": "3", "q": "判断句子包含的争议焦点类别，每个句子只包含一个争议焦点类别。类别包括:诉讼主体、租金情况、利息、本金争议、责任认定、责任划分、损失认定及处理、原审判决是否适当、合同效力、财产分割、责任承担、鉴定结论采信问题、诉讼时效、违约、合同解除、肇事逃逸。将答案写在[争议焦点]和<eoa>之间，如[争议焦点]本金争议<eoa>。\n句子:原告PER诉称，TIME，原告的妻子PER在银行办理了个人消费贷款8万元，并缴纳了3500余元购买了保险，每月从PER工资中偿还1000多元贷款，TIME偿还完。TIMEPER在家中身亡，原告ORG报案，在报案后PER在银行还有6.8万元贷款没有还。原告于当月TIME到保险公司办理理赔事宜，保险公司工作人员PER给原告书写了一份需要准备的材料，在TIME保险公司告知原告说拒赔，于TIME给原告拒赔通知书及原告的承诺书，原告故起诉至人民法院。请求：1、判令被告支付原告已偿还PER的个人消费贷款余额68000元；2、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及其他费用ORG辩称，原告的妻子在我公司购买保险是事实，但购买的是保证保险，也就是有偿保险，保险的受益人是ORG，该保险是在保险人TIME内未在约定的时间内偿还贷款，由我公司向银行先行垫付，再由被保险人也就是ORG协助我公司对借款人追偿。该保险是银行在办理个人贷款时的强制规定，该保险赔付的主体是银行，原告现主张支付给他，主体也不对，原告已经将借款给银行偿还完毕，我公司已经履行完保险义务，故不在承担任何责任，请求法庭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id": "4", "q": "判断句子包含的争议焦点类别，每个句子只包含一个争议焦点类别。类别包括:诉讼主体、租金情况、利息、本金争议、责任认定、责任划分、损失认定及处理、原审判决是否适当、合同效力、财产分割、责任承担、鉴定结论采信问题、诉讼时效、违约、合同解除、肇事逃逸。将答案写在[争议焦点]和<eoa>之间，如[争议焦点]本金争议<eoa>。\n句子:上诉人PER不服原审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认为，一、原审判决认定“施昌鹏的假肢费用已经得到赔偿ORG无需向PER重复支付”与事实不符。根据ORG作出的（2013）永中法民一终字第6号民事判决书以及ORG作出的（2012）宁法民二初字第145号民事判决书，认定肇事车辆投保商业保险应当免赔20％的事实，即78231元由肇事者PER和车主运输公司承担。但在执行过程中，上述两被执行人没有赔偿能力，故PER尚有假肢费用78231元损失未得到实际赔偿。二、原审判决认定ORG为PER垫付假肢费用29000元”的说法错误。根据《民法通则》第九十三条规定，没有法定的或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进行管理或者服务而支出费用的情况，才是民法意义的“垫付”。施昌鹏是ORG的职工，被劳务派遣到市政公司工作受伤，依法构成工伤事实。依照《工伤保险条例》第四条第三款、第五条第三款的规定ORG依法负有采取措施使工伤职工得到及时救治的法律义务。因此，立光公司、市政公司支付PER假肢费用29000元，依法有据，性质是“支付”而不是“垫付”。三、原审判决认为“施昌鹏应当返还立光公司、市政公司垫付的假肢费用29000元”违反《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14）9号）第八条第二、第三款规定：“职工因第三人的原因受到伤害，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已经作出工伤认定，职工或者其近亲属未对第三人提起民事诉讼或者尚未获得民事赔偿，起诉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职工因第三人的原因导致工伤，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以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已经对第三人提起民事诉讼为由，拒绝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第三人已经支付的医疗费用除外。”综上，请求二审法院依法撤销原审民事判决判项第一项，并由立光公司、市政公司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被上诉人ORG辩称，原审判决认定PER应返还立光公司垫付的假肢费用29000元，事实清楚，证据充分。ORG第145号判决已判令保险公司赔偿PER假肢器具费用391155元，并已通过法院收到该赔偿款。在PER收到该笔赔偿款前ORG已委托市政公司为PER垫付假肢费用29000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二条规定PER由于第三人的原因造成工伤，第三人不支付工伤医疗费用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ORG、广东省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关于审理劳动人事争议案件若干问题的座谈会纪要》第六条规定：“劳动者工伤由第三人侵权所致，第三人已承担侵权赔偿责任，劳动者或者其近亲属又请求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的，用人单位所承担的工伤保险责任应扣除医疗费、辅助器具费和丧葬费。”《TIME全国民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第13条规定：“劳动者所在的用人单位未参加工伤保险，因第三人侵权造成劳动者人身损害，同时构成工伤的，如果劳动者已经获得侵权赔偿，用人单位应当承担的工伤保险责任中应扣除第三人已支付的医疗费、护理费、营养费、交通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残疾器具辅助费和丧葬费等实际发生的费用。用人单位先行支付工伤保险赔偿的，可以在第三人应当承担的赔偿责任范围内向第三人追偿。”综上可见，因PER的假肢费用已经得到赔偿ORG无需向PER重复支付假肢费用29000元ORG要求PER应返还该笔垫付款，事实清楚，证据充分。 被上诉人市政公司在法定答辩期内没有提交书面答辩状。"}
{"id": "5", "q": "判断句子包含的争议焦点类别，每个句子只包含一个争议焦点类别。类别包括:诉讼主体、租金情况、利息、本金争议、责任认定、责任划分、损失认定及处理、原审判决是否适当、合同效力、财产分割、责任承担、鉴定结论采信问题、诉讼时效、违约、合同解除、肇事逃逸。将答案写在[争议焦点]和<eoa>之间，如[争议焦点]本金争议<eoa>。\n句子:原告PER诉称：TIME原告在被告承建的定远县众舜时代广场工程中承建主体泥工工程，TIME主体泥工工程结束，经验收合格后，由被告公司施工人员PER计算工程量。TIME，经双方结算，由被告ORG定远县众舜时代广场项目负责人PER安排PER与财务会计金晶与原告结算工程款为2278482元，扣除已支付1944874元，下欠333608元。后经原告催要，被告至今未付款，现请求判决被告支付原告工程款333608元，并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被告ORG辩称：依据原告提供的结算单复印件被告认为承担责任的主体为金雪良，而不是我公司。"}
{"id": "6", "q": "判断句子包含的争议焦点类别，每个句子只包含一个争议焦点类别。类别包括:诉讼主体、租金情况、利息、本金争议、责任认定、责任划分、损失认定及处理、原审判决是否适当、合同效力、财产分割、责任承担、鉴定结论采信问题、诉讼时效、违约、合同解除、肇事逃逸。将答案写在[争议焦点]和<eoa>之间，如[争议焦点]本金争议<eoa>。\n句子:PER上诉称，一、祝应福持有票据记载时间为TIME，金额为50，137.50元，PER代领工程款票据记载时间为TIME，金额为43，737.50元；原审法院杜撰祝应福领取6，400元工程款的事实ORG应提供领取6，400元的的依据PER还杜撰了PER福于TIME换票后领取6，400元，又出具了一张43，737.50元统一收据的事实，若该事实存在，该43，737.50元收据应由PER持有，即不存在PER同时，应将6，400元领条与欠款43，737.50元记账联作为附件建账，原审应要求ORG提供收、支明细账；二、原审认为原始记账联加盖现金付讫章证明ORG已支付该款不能成立，该印章可能系事后加盖，现金付讫章应理解为已支付该款，但原审认定仅支付6，400元，相互矛盾。本案争议焦点为PER代领工程欠款是否是祝应福所持票据工程欠款ORG应承担举证不力的后果。上诉请求撤销原审判决，依法改判或发回重审。 柏垭政府答辩称ORG已向祝应福付清工程款，本案已超过诉讼时效。原审认定事实清楚，请求维持原审判决。"}
{"id": "7", "q": "判断句子包含的争议焦点类别，每个句子只包含一个争议焦点类别。类别包括:诉讼主体、租金情况、利息、本金争议、责任认定、责任划分、损失认定及处理、原审判决是否适当、合同效力、财产分割、责任承担、鉴定结论采信问题、诉讼时效、违约、合同解除、肇事逃逸。将答案写在[争议焦点]和<eoa>之间，如[争议焦点]本金争议<eoa>。\n句子:ORG上诉称：1、PER起诉时已超过人身伤害案件诉讼时效，不应支持其诉讼请求。2、原审判决认定PER因交通事故死亡无证据证明。本案交通事故发生于TIME，PER伤后当天住进ORG，TIME出院回家，后于TIME死亡，死亡时间距出院时间有三个多月，没有任何证据证明PER死于涉案交通事故。请求：撤销原审判决第一项，改判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诉讼费由PERPER、PER承担。 PER答辩称：1、PER受伤后无直系亲属，PER垫支了医疗费、丧葬费等费用。2、本案为追偿案，不超过诉讼时效。请求：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id": "8", "q": "判断句子包含的争议焦点类别，每个句子只包含一个争议焦点类别。类别包括:诉讼主体、租金情况、利息、本金争议、责任认定、责任划分、损失认定及处理、原审判决是否适当、合同效力、财产分割、责任承担、鉴定结论采信问题、诉讼时效、违约、合同解除、肇事逃逸。将答案写在[争议焦点]和<eoa>之间，如[争议焦点]本金争议<eoa>。\n句子:PER不服原审判决，向本院上诉称：一审判决漏列必须共同参加诉讼的当事人。从本案的两份借条上可以充分反映，作为借款人之一的吐尔松及其妻子分别于TIME还款6139.75元，TIME还款5500元，TIME还款2000元。实际上，真正借款和使用款的债务人是吐尔松，其只是挂个名而已。PER的诉讼请求已超过诉讼时效。请求ORG撤销一审判决，依法重新作出公正判决，或发回ORG重审。 PER答辩称：吐尔松与本案无关，原审没有漏列当事人，从TIME至今，其一直在向PER催要该借款，故不存在诉讼时效的问题。"}
{"id": "9", "q": "判断句子包含的争议焦点类别，每个句子只包含一个争议焦点类别。类别包括:诉讼主体、租金情况、利息、本金争议、责任认定、责任划分、损失认定及处理、原审判决是否适当、合同效力、财产分割、责任承担、鉴定结论采信问题、诉讼时效、违约、合同解除、肇事逃逸。将答案写在[争议焦点]和<eoa>之间，如[争议焦点]本金争议<eoa>。\n句子:原告诉称：TIMEPER被告PER驾驶豫N×××××号小型客车。由西向东沿310国道行驶至孔集乡申宋吴路段PER与由西向东驾驶电动车沿310国道行驶向北转弯的原告相撞，造成原告受伤，车辆损坏的交通事故。该事故经宁陵县交警部门处理，出具有宁公交认字第（2015）第120301号事故认定书，认定PER阔负事故主要责任，原告负事故次要责任。原告身体多处骨折，病情严重，住院期间花去大量医疗费用。另查PER驾驶的豫N×××××号小型客车在被告ORG投保有交强险和商业三者险，事故发生在保险期间内。现原、被告就赔偿事宜无果，故具文诉至法院，请法院依法判令：1、被告赔偿原告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营养费、伙食补助费、伤残赔偿金、后续治疗费、精神抚慰金、交通费鉴定费等各项损失暂定50000元，（具体数额待伤残评定后确定）。2、诉讼费由被告承担。诉讼期间原告变更其诉讼请求数额为102077元。 被告PER称：我为合法驾驶，我驾驶的车辆在被告保险公司购买有商业险和交强险，应当由保险公司承担。保险公司不赔付的部分，请法院依法判决ORG辩称：1、原告或者肇事车辆车主应提供行驶证、驾驶证、保单证明车辆在我公司投保；2、原告的诉请超过交强险的合理合法部分，我公司在商业三者险范围内承担70%的责任；3、原告主张的医疗费应扣除非医保用药费用；4、原告系农村居民，主张的残疾赔偿金应依照农村标准计算；5、原告主张各项费用过高，不承担鉴定费、诉讼费等间接费用。"}
{"id": "10", "q": "判断句子包含的争议焦点类别，每个句子只包含一个争议焦点类别。类别包括:诉讼主体、租金情况、利息、本金争议、责任认定、责任划分、损失认定及处理、原审判决是否适当、合同效力、财产分割、责任承担、鉴定结论采信问题、诉讼时效、违约、合同解除、肇事逃逸。将答案写在[争议焦点]和<eoa>之间，如[争议焦点]本金争议<eoa>。\n句子:一审判决宣判后ORG不服向本院提起上诉称：根据《安徽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的相关规定，职工工伤需要护理的，应当凭医疗机构证明，但PER未举出相关证明，故护理费不应当由其公司承担；二、根据《安徽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第十九条规定，“设区的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承担以下工作：（五）停工留薪期或者工伤复发治疗期间对需要护理有争议的确认”。因此停工留薪期应当由ORG确认，桂树喜没有提供相应证据，应当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其公司不应当承担桂树喜的停工留薪期的工资。 桂树喜针对ORG的上诉答辩称：桂树喜提交的医院病历可以证明护理问题；停工留薪期应当根据法律规定认定。原判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请求维持原判。"}
{"id": "11", "q": "判断句子包含的争议焦点类别，每个句子只包含一个争议焦点类别。类别包括:诉讼主体、租金情况、利息、本金争议、责任认定、责任划分、损失认定及处理、原审判决是否适当、合同效力、财产分割、责任承担、鉴定结论采信问题、诉讼时效、违约、合同解除、肇事逃逸。将答案写在[争议焦点]和<eoa>之间，如[争议焦点]本金争议<eoa>。\n句子:上诉人上诉称：一、上诉人不间断地主张权利，没有超过诉讼时效。上诉人于TIME被上诉人招聘到该公司担任厨师工作，约定月薪1500元，与所有员工没有签订劳动合同。TIME，项目部人员基本到岗，上诉人一人担任过三个保安的工作，工资提高到月薪3150元，由于当时项目属于开发初期，资金紧张，被上诉人一直拖欠上诉人工资、经济补偿金共计70650元。上诉人一直向被上诉人主张权力，从来没间断过，截止目前，也没有超过诉讼时效。二、被上诉人拖欠上诉人工资及社会保险PER应依法给PER被上诉人应给上诉人算帐而没算，又无故不让上诉人上班，严重侵犯了上诉人的合法权益，没有给上诉人交纳保险金，还拖欠工资。综上，一审法院认定事实错误，适用法律错误。请求二审法院依法查明事实，撤销原判，支持上诉人的上诉请求。 被上诉人答辩称：上诉人诉讼请求已超过了诉讼时效，原判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程序合法。请二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id": "12", "q": "判断句子包含的争议焦点类别，每个句子只包含一个争议焦点类别。类别包括:诉讼主体、租金情况、利息、本金争议、责任认定、责任划分、损失认定及处理、原审判决是否适当、合同效力、财产分割、责任承担、鉴定结论采信问题、诉讼时效、违约、合同解除、肇事逃逸。将答案写在[争议焦点]和<eoa>之间，如[争议焦点]本金争议<eoa>。\n句子:上诉人于青春不服上述民事判决，向本院上诉称：1、ORG根据与ORG签订的投资建设协议书投资建设，新虞公司后将工程发包给ORG又进行分包。于青春作为杏坛广场、签证项目、传达室的实际施工人，向ORG索要工程款符合法律规定。2、涉案桩基工程系于青春与PER分包给ORG，于青春与PER亦支付了部分工程款。3、新虞公司还欠付ORG应在欠付范围内承担连带责任。综上，一审判决认定事实错误，请求二审法院撤销一审判决，依法改判。 被上诉人ORG答辩称：1ORG工程在施工中因资金问题曾部分停建，复建后的施工项目发生了调整，于青春主张的杏坛广场、签证项目、传达室等工程不属于ORG承包范围。2、ORG与于青春签订的内部分包合同虽然包含部分桩基工程，但此部分桩基工程由ORG另行分包给了ORG与PER签订的工程内部分包合同中没有桩基工程，于青春主张的PER施工的桩基工程也是由ORG另行分包给了ORG。综上，上诉人于青春的上诉请求不能成立，请求二审法院予以驳回。 被上诉人ORG答辩称：1、于青春主张的杏坛广场、签证项目、传达室等工程不是新虞公司发包的；2、涉案桩基工程由ORG分包给ORG施工，于青春与PER均未实际施工；3、新虞公司已经向ORG支付了全部的工程款。综上，上诉人于青春的上诉请求不能成立，请求二审法院予以驳回。"}
{"id": "13", "q": "判断句子包含的争议焦点类别，每个句子只包含一个争议焦点类别。类别包括:诉讼主体、租金情况、利息、本金争议、责任认定、责任划分、损失认定及处理、原审判决是否适当、合同效力、财产分割、责任承担、鉴定结论采信问题、诉讼时效、违约、合同解除、肇事逃逸。将答案写在[争议焦点]和<eoa>之间，如[争议焦点]本金争议<eoa>。\n句子:针对ORG的上诉，PER答辩称：一、PER住院期间伤情诊断为粉碎性骨折，有拍片为证，伤情严重，医生多次建议手术治疗，PER因自身年龄大，手术风险大拒绝手术，且PER至今行走不便；二、PER在受伤四个月后到鉴定所进行鉴定，鉴定所鉴定伤情为九级是合法有据的，ORG并没有在一审规定的期限内对此提出异议，可以视为其没有异议，二审中ORG提交的鉴定意见书是自行委托的，且没有在一审规定的举证期限内提出，故对此意见书的三性均不予确认。综上，请求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PER未进行答辩，亦未提交任何书面意见。"}
{"id": "14", "q": "判断句子包含的争议焦点类别，每个句子只包含一个争议焦点类别。类别包括:诉讼主体、租金情况、利息、本金争议、责任认定、责任划分、损失认定及处理、原审判决是否适当、合同效力、财产分割、责任承担、鉴定结论采信问题、诉讼时效、违约、合同解除、肇事逃逸。将答案写在[争议焦点]和<eoa>之间，如[争议焦点]本金争议<eoa>。\n句子:宣判后，PER不服，向本院提起上诉称：一、PER应对修理水龙头、热水器、燃气表承担全部责任。双方当事人在租赁合同中约定，出租人有义务提供水电气设施正常使用并保证出租房内的水电气设施处于正常使用状态，但PER未履行该义务。一审中PER提供的《证明》实际上为证人证言，但证人未到庭作证，另外PER在庭审时没有质证时间，而不是对该证据无异议，故一审对《证明》不应采信。一审判决中以承租人“未及时、有效沟通”判决PER承担维修水电气设施的部分费用，但合同中对所谓沟通并无约定，且实际上在相关设施出现问题后，PER已经与PER多次通电话要求其维修。因此，涉案房屋供气供水不符合约定的正常使用状态，原审对此应当予以认定；二、原审判令张炼偿付电费、燃气费、物业管理费及延长租期TIME的租金并在PER应返还的押金中予以抵扣，但PER在一审诉讼中并未提出明确反诉，而仅仅是将上述费用及租金作为返还租金的抗辩意见，故原审对此不应直接处理；三、由于涉案房屋设施问题、小区环境道路大修等情况导致影响承租人使用涉案房屋，PER应对PER的损失进行补偿，故原审法院应支持PER关于减少租金、延长租期的要求，以抵偿PER应当承担的各项费用；四、原审对诉讼费的处理存在不当PER判令PER承担60%的诉讼费，表示PER负60%的败诉责任，没有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综上，请求撤销原判，判决PER承担维修费用并偿还PER747元，同时支持PER关于减租延期的诉请以抵扣PER所应负担的物业费、电费、燃气费、延长租期TIME的租金等各项费用，一、二审诉讼费由PER负担。 PER二审答辩称：一、一审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充分。房屋租赁合同有关“保持约定用途”的约定清楚明确，并且房屋在移交时全部完好无损，PER在一审中也未提出异议。房屋移交时，所有水龙头、淋浴器、燃气表等生活用具均经过PER当场验收，确认一切完好无损后移交给PER在相当长时间内，PER也未提出异议，也可以说明最初其接收房屋时所有设备完好无损。因此，PER提供的租赁物符合租赁用途，已经履行了合同中约定的保证出租房内水电设施正常使用的义务。根据双方的约定，如屋内物品自然损坏，由PER承担相关费用，但是PER未与PER有效沟通并确认需更换物品的坏损程度及更换物品的价值，在双方未协商一致的情况下擅自更换物品，对其所陈述的损失究竟是否真实发生、发生数额多少，以及损坏的原因、时间等均未能有效证明，应当就此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二十三条规定，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者增设他物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PER对房屋内设施修理、更换未得到PER的同意，PER有权要求PER恢复原状、赔偿损失；二、一审中PER提供的证据二是对全案情况完整清晰的论证，PER在庭审中并未提出异议，二审中又提出异议，违反诚信原则。PER作为房屋交接的见证人，对交接时房屋的情况比较了解。该份证据从本质意义上是一份书证，PER在一审中未提出异议则应当视为其默认该证据的三性，PER当时也未提出证人应当出庭作证，故PER和原审法院对此并无责任；三、押金的原始功能就是当承租人在租赁结束之后尚有未结清款项时给予出租人一个抵扣的权利，从本质意义上来讲押金具有保证金的性质，且没有法律规定押金必须毫无原则地退还承租人。在房屋交接后，PER并未完全履行完毕其作为承租人的合同义务，拖欠大量电费、水费、天然气以及物业费等费用。毫无疑问这些费用应当在押金中予以抵扣。押金作为一种保证方式，在PER违约、赔偿数额尚未确定的情况下当然不能全部退还。综上，请求二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id": "15", "q": "判断句子包含的争议焦点类别，每个句子只包含一个争议焦点类别。类别包括:诉讼主体、租金情况、利息、本金争议、责任认定、责任划分、损失认定及处理、原审判决是否适当、合同效力、财产分割、责任承担、鉴定结论采信问题、诉讼时效、违约、合同解除、肇事逃逸。将答案写在[争议焦点]和<eoa>之间，如[争议焦点]本金争议<eoa>。\n句子:宣判ORG不服，向本院提起上诉，请求依法撤销一审判决，改判支持其在一审的诉讼请求。理由如下：1.原审认定PER与ORG只是为了办理社会保险的需要而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书，属于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原审法院应要求PER对不存在另一劳动关系进行有效证明而不能自行推理出上述事实结论。2.PER自被解聘后一直未到ORG上班，由ORG出具的考勤记录为证。PER未在相应期间内履行工作职责，更未遵守ORG的制度进行考勤，同时又与ORG在此期间持续保持有效的劳动关系，PER在ORG不存在任何的工资损失ORG无需向PER支付工资损失。 PER辩称：一审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准确，请求驳回ORG的上诉请求。"}
{"id": "16", "q": "判断句子包含的争议焦点类别，每个句子只包含一个争议焦点类别。类别包括:诉讼主体、租金情况、利息、本金争议、责任认定、责任划分、损失认定及处理、原审判决是否适当、合同效力、财产分割、责任承担、鉴定结论采信问题、诉讼时效、违约、合同解除、肇事逃逸。将答案写在[争议焦点]和<eoa>之间，如[争议焦点]本金争议<eoa>。\n句子:PER诉称：TIME，王立军驾驶PER34599号车辆在梅河口市百里花转盘将原告撞伤，原告住院治疗。该事故经ORG认定PER负全部责任，季显全不承担责任。王立军违反交通安全法，造成原告受伤，要求PER、PER承担赔偿责任。保险公司在保险限额内承担赔偿责任。季显全要求各被告赔偿其各项损失共计人民币246909.50元。 王立军辩称：对事故的责任划分无异议。吉E34599号车辆是我于TIME从被告PER处购买，车辆所有权人是PER，该车辆在被告保险公司处投保了交强险。针对原告合法合理的请求项目被告同意赔偿，但应扣除被告垫付的1.7万元及保险公司承担部分。诉讼费应由保险公司承担或由判决承担的被告按比例共同承担。 PER辩称：答辩人不应承担本次事故赔偿义务。事故车辆于TIME以5万元转卖给了被告PER，并实际交付，车辆所有人是PER。答辩人亦未实际控制或使用该车辆。答辩人不是此次事故的侵权者，我跟PER之间就是买卖关系，并不存在雇佣或者劳动关系。吉E34599号事故车辆的所得运行利益完全由PER支配，与答辩人无关。综上，答辩人作为被告主体不适PER应驳回原告对答辩人的诉讼请求ORG辩称：对此次交通事故的责任事实无异议，由于肇事方和受害方发生交通事故后未到我公司办理相关理赔手续，导致我公司无法在交强险范围内按照法律规定进行赔付。原告的诉讼请求我公司同意在交强险限额内赔偿医药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及肌腱损伤治疗PER共计1万元。对鉴定费、营养费和精神抚慰金不在保险公司承担范围内，交通费只承担伤者入院出院的往返费用。"}
{"id": "17", "q": "判断句子包含的争议焦点类别，每个句子只包含一个争议焦点类别。类别包括:诉讼主体、租金情况、利息、本金争议、责任认定、责任划分、损失认定及处理、原审判决是否适当、合同效力、财产分割、责任承担、鉴定结论采信问题、诉讼时效、违约、合同解除、肇事逃逸。将答案写在[争议焦点]和<eoa>之间，如[争议焦点]本金争议<eoa>。\n句子:原告PER诉称，TIME，被告PER驾驶桂R×××××号小型普通客车沿省道304线，由贵港往桂平方向行驶，至171千米加450米处，适遇原告驾驶桂R×××××号二轮摩托车从被告PER行向的道路右侧驶往左侧，被告PER发现后采取措施避让不及，致使两车发生碰撞，造成原告受伤，两车不同程度损坏的道路交通事故。事故经ORG处理，作出浔公交认字（2015）第0427008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原告和被告PER负本次事故同等责任。原告受伤后，当日被送到ORG住院治疗，于同年TIME出院，住院TIME。出院医嘱：建议全休TIME，住院期间需陪人2名。经鉴定，原告的伤残程度为7级伤残。PER、PER是原告的父母亲，分别出生于TIME、TIME，生育有2个儿子；原告生育了3个子女，其中女儿PER出生于TIME，大子PER出生于TIME，次子PER出生于TIME。事故造成原告的经济损失有：1、医疗费79741元；2、住院伙食补助费4500元（100元／天×TIME）；3、误工费8455元（74.17元／天×TIME）；4、护理费9540元（106元／天×TIME×2人）；5、残疾赔偿金60520元（7565元／年×TIME×40%）；6、被扶养人生活费53400元（（6675元／年×TIME＋6675元／年×TIME÷2人＋6675元／年×TIME÷2人）×40%）；7、精神损害抚慰金5000元；8、交通费300元；9、鉴定费1100元；10、摩托车修理费523元；合计221979元。桂R×××××号车登记所有人为PER，该车在被告保险公司投保了保险，事故发生在保险期间内，被告保险公司应在保险限额内赔偿原告的经济损失120000元；余下的101979元，由被告PER承担50%赔偿责任，即赔偿50990元，扣减已赔偿的10000元，还应赔偿40990元。为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请求法院判决ORG在交强险限额内赔偿经济损失120000元给原告；二、被告PER赔偿经济损失40990元给原告ORG辩称，首先，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款》第八条规定，交强险死亡伤残限额为11万元，医疗费用限额为1万元，财产损失限额为2000元。其他被告向原告垫付的费用，应在原告合理有据的损失范围内扣除。其次，对原告主张的损失提出以下意见：1、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已超出医疗费10000元限额；2、未提供护理人员的身份及收入减少证明，应参照农、林、牧、渔业标准计算，护理费为6063元（67元／天×TIME×2人）；3、误工费按住院时间计算；4、经重新鉴定，原告的损伤未构成伤残等级，故对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PER被扶养人生活费不予认可；5、车辆损失费认可300元。再次，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款》第十条第（四）项规定，保险公司不负担因交通事故产生的仲裁或者诉讼费用以及其他相关费用。 被告PER辩称，对交警部门的事故认定无异议。其他意见与被告保险公司的答辩意见一致。"}
{"id": "18", "q": "判断句子包含的争议焦点类别，每个句子只包含一个争议焦点类别。类别包括:诉讼主体、租金情况、利息、本金争议、责任认定、责任划分、损失认定及处理、原审判决是否适当、合同效力、财产分割、责任承担、鉴定结论采信问题、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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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arness Report runs agent harnesses from their GitHub repos on Harbor tasks and records every model call. Every page is also `.md` and `.json`; index: https://harnessreport.com/llms.txt · MCP: https://harnessreport.com/mcp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