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lawbench / lawbench-2-2-24-zero-shot

- taskset: [lawbench](https://harnessreport.com/tasks/lawbench.md)
- difficulty: medium
- category: legal NLP benchmark
- language: 
- runnable from the site: no
- agent timeout: 3600s

## Results by harness

_none yet_

## Instruction

```
You have 20 cases to process. You must answer ALL of them.
Create the file `/app/answer.jsonl` and write your output there.

OUTPUT FORMAT (STRICT, JSON Lines / ndjson):

1. `/app/answer.jsonl` must contain EXACTLY 20 non-empty lines.
2. Each line must be a valid JSON object with EXACTLY two keys:
   - "id": string
   - "answer": string
     No extra keys are allowed.
3. The "id" must match the input id exactly.
4. Output must be JSON lines only:
   - No markdown fences (no ```).
   - No headings, numbering, commentary, or extra text.
   - No blank lines.
5. Output language: Chinese.
6. For each case, output ONLY the final answer text required by the question. Do not add explanations.
7. Answers must be single-line strings. Do not include line breaks.
   If the answer would normally include line breaks, replace them with a single space.
8. Do not skip any case. If you cannot answer a case, output:
   {"id":"<id>","answer":""}

Example Output (format only; do not copy the placeholder text):
{"id":"0","answer":"<这里填写对应题目的中文答案>"}
{"id":"1","answer":"<这里填写对应题目的中文答案>"}

INPUT CASES:
{"id": "0", "q": "判断句子包含的争议焦点类别，每个句子只包含一个争议焦点类别。类别包括:诉讼主体、租金情况、利息、本金争议、责任认定、责任划分、损失认定及处理、原审判决是否适当、合同效力、财产分割、责任承担、鉴定结论采信问题、诉讼时效、违约、合同解除、肇事逃逸。将答案写在[争议焦点]和<eoa>之间，如[争议焦点]本金争议<eoa>。\n句子:原告PER诉称：TIME，原告以第三人ORG的名义承包了被告开发的位于徐州市铜山新区文华美景住宅小区二期K、L、M号住宅楼工程，现该工程已竣工验收合格，但被告尚欠工程款约510万元。为此，诉至法院，请求判令被告ORG给付工程款510万元（以鉴定结论为准）及银行贷款利息（从TIME至判决确定给付之日），诉讼费用由被告ORG承担。 被告ORG辩称：我们认为原告的诉讼请求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请求法庭依法予以驳回，原因在于涉案工程已经ORG和ORG进行结算，包括协助法院执行案件在内，工程款已经支付完毕ORG不再拖欠ORG任何工程款项，因此原告直接向ORG主张工程款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也不符合法定条件，请求法庭依法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id": "1", "q": "判断句子包含的争议焦点类别，每个句子只包含一个争议焦点类别。类别包括:诉讼主体、租金情况、利息、本金争议、责任认定、责任划分、损失认定及处理、原审判决是否适当、合同效力、财产分割、责任承担、鉴定结论采信问题、诉讼时效、违约、合同解除、肇事逃逸。将答案写在[争议焦点]和<eoa>之间，如[争议焦点]本金争议<eoa>。\n句子:上诉人PER不服再审判决，向本院上诉称：一、关于TIME及TIME共30万元借款的债权人问题。根据TIME的《协议书》，上述30万元借款的出借人是ORG。虽然上述《协议书》上没有加盖ORG的公章，但PER作为该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在“法定代表人”一栏签名，应代表ORG的行为。再审判决推定上述借款的债权人是PER是错误的。二、关于TIME的28万元借款的债权人问题。该笔借款的《借据》中“PER保”三个字是PER事后加上去的，该笔借款的债权人是ORG。如果该笔借款的债权人是PER却在《借据》中写借到ORG28万元，这明显不符合常理。三、如果PER与PER之间确实存在借贷关系，那么PER借多少钱给PERPER应该很清楚，但PER却在起诉后多次增加诉讼请求。四、再审判决仅凭两名摩托车载客司机的证言就认定本案没有超过诉讼时效是错误的PER再审判决认定涉案借款是PER与PER的夫妻共同债务，属适用法律错误。1、涉案借款争议比较大。2、涉案借款并不是PER与PER夫妻共同的意思表示。3、涉案借款的用途不明确，并不是因PER与容仁太日常生活需要所负债务。综上，请求二审法院：一、撤销再审判决，改判驳回PER对PER的诉讼请求；二、本案一、二审诉讼费用由PER承担。 被上诉人PER答辩称：一、PER虽然以ORG的名义出借涉案借款中的部分款项给PER太，但实际出借借款的并不是ORG，而是PER，该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再审判决判令PER偿还该借款给PER是正确的。二、涉案借款是PER分次向PER借的，PER起诉时，因一时无法筹足所有借款的诉讼费用，故先起诉部分借款，并打算其余借款以后再起诉，并不是不清楚PER所欠借款的数额。三、容仁太向PER借款后，PER每年都会向容仁太追讨借款，只是因为PER是PER的朋友，PER才未向法院起诉。如此大笔借款，PER不可能不向容仁太追讨。PER也没有证据推翻证人证言。四、涉案借款是容仁太与PER的夫妻共同债务。1、涉案借款是容仁太在与PER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向PER借的。2、涉案借款用于经营石场和承接建筑工程，经营所取得的利润是由PERPER夫妻共享。3、容仁太向PER借款时将其名下的位于吴川市梅录镇镇安街10巷3号房屋作抵押，该房屋是容仁太与PER共有的房屋，PER对此并未提出异议。综上，再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及实体处理正确，请求二审法院驳回PER的上诉，维持再审判决。"}
{"id": "2", "q": "判断句子包含的争议焦点类别，每个句子只包含一个争议焦点类别。类别包括:诉讼主体、租金情况、利息、本金争议、责任认定、责任划分、损失认定及处理、原审判决是否适当、合同效力、财产分割、责任承担、鉴定结论采信问题、诉讼时效、违约、合同解除、肇事逃逸。将答案写在[争议焦点]和<eoa>之间，如[争议焦点]本金争议<eoa>。\n句子:上诉人PER不服原审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请求撤销原判，依法改判。理由为：1、原审法院认定上诉人PER与PER之间的租赁合同合法有效，PER交付了房屋钥匙，上诉人也将被褥、衣服等私人物品置于房屋中，因此已经构成法律意义上的合法占有，依法应当享有优先权；2、PER与PER之间的租赁合同系在被胁迫下签订的，PER也报了警，原审不应未调查报警记录就认定合同有效；且PER至今既未收到18万元房屋租金及押金，也未向PER交付房屋钥匙，原审法院认定其对房屋享有合法的承租权，无事实和法律依据。 上诉人PER不服原审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请求撤销原判，依法改判。理由为：1、其与PER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系被胁迫签订，被迫写收到房租18万元；2、其确实因欠PER借款未能偿还而将房屋租赁给PER合同签订后将钥匙交付PERPER搬来住的那天，双方协商PER再住几天，PER也同意，但在此期间，PER占了房屋。 被上诉人PER答辩称：原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请求二审予以维持。"}
{"id": "3", "q": "判断句子包含的争议焦点类别，每个句子只包含一个争议焦点类别。类别包括:诉讼主体、租金情况、利息、本金争议、责任认定、责任划分、损失认定及处理、原审判决是否适当、合同效力、财产分割、责任承担、鉴定结论采信问题、诉讼时效、违约、合同解除、肇事逃逸。将答案写在[争议焦点]和<eoa>之间，如[争议焦点]本金争议<eoa>。\n句子:上诉人PER上诉称：原审认为上诉人缔约过失行为造成被上诉人依赖利益损失，过错全由上诉人承担，上诉人认为被上诉人对合同缔约过失也应承担相应过错责任。被上诉人选任对象出售车库的主体资格有过错，导致不能购买同地段车库。原审认定上诉人违背诚实信用原则错误，上诉人没有违背诚实信用的行为。上诉人与被上诉人名为商品房买卖合同，实为无偿委托代理关系，上诉人是中间人角色。无偿委托代理合同，受托方无重大过错，不应承担责任。缔约过失责任11万元，远远超出了上诉人在订立合同时所应当能预见的范围。请求撤销一审判决第二项，判令被上诉人承担缔约过失的过错责任。 被上诉人PER答辩称：被上诉人对房屋买卖合同未成立不存在任何过错。被上诉人没有选任过失。被上诉人知道上诉人为所售车库建筑工地的石材供应商，有理由相信可通过顶账或购买等方式取得房屋所有权。上诉人的行为明显违反诚实信用原则，应对被上诉人的损失承担全部损害赔偿责任。要求维持原判。"}
{"id": "4", "q": "判断句子包含的争议焦点类别，每个句子只包含一个争议焦点类别。类别包括:诉讼主体、租金情况、利息、本金争议、责任认定、责任划分、损失认定及处理、原审判决是否适当、合同效力、财产分割、责任承担、鉴定结论采信问题、诉讼时效、违约、合同解除、肇事逃逸。将答案写在[争议焦点]和<eoa>之间，如[争议焦点]本金争议<eoa>。\n句子:PER征上诉的理由及请求是：1.PER对于一审判决对租赁合同违约的认定、经营损失是否保护不作评价。2.TIME，PER对PER征饭店设备与设施清点后强行将饭店锁门，几个月后，PER用占用PER征的全套设备设施自己开设饭店，以上设备设施至今仍由PER占用，故PER征主张的装修损失一审法院未予保护错误。3.一审庭审中，PER增加了要求返还10，000元保证金的诉请，一审对此未予处理错误。故PER请求撤销一审判决，判决PER赔偿PER征装修费损失（饭店设备与设施部分）价值120，423元，保证金10，000元，共计130，423元。 PER二审答辩认为：不同意PER征的上诉请求，服从一审判决。不存在PER扣押PER征设备设施的情形，PER为了保存该设施设备还额外租赁了房屋，而且PER还欠王会香水电费、锅炉损害费。齐伟征违约，保证金亦不应退还。"}
{"id": "5", "q": "判断句子包含的争议焦点类别，每个句子只包含一个争议焦点类别。类别包括:诉讼主体、租金情况、利息、本金争议、责任认定、责任划分、损失认定及处理、原审判决是否适当、合同效力、财产分割、责任承担、鉴定结论采信问题、诉讼时效、违约、合同解除、肇事逃逸。将答案写在[争议焦点]和<eoa>之间，如[争议焦点]本金争议<eoa>。\n句子:关于ORG的起诉有无超过诉讼时效的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五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第一百四十条规定：“诉讼时效因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73条规定：“诉讼时效因权利人主张权利或者义务人同意履行而中断后，权利人在新的诉讼时效期间内，再次主张权利或者义务人再次同意履行义务的，可以认定为诉讼时效再次中断。权利人向债务保证人、债务人的代理人或者财产代管人主张权利的，可以认定诉讼时效中断。”本案ORG与PER于TIME签订《信用借款合同》，约定还款期限至TIME止。上述期限届满后，双方又于TIME签订《延期还款协议书》，一致同意将贷款期限延期至TIME。此后，ORG分别于TIME、TIME、TIME向PER发出催收贷款的通知书ORG于TIME日向PER发出催收贷款的通知书，PER均有签收上述通知书，应视为对原贷款的重新确认ORG催收贷款的行为均产生了诉讼时效中断的法律效力，从TIME，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TIMEORG向原审法院提出起诉，要求判令PER偿还贷款本息。所以，本案的诉讼时效因ORG提起诉讼主张权利再次中断，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案件适用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七条第二款规定：“对于连带债务人中的一人发生诉讼时效中断效力的事由，应当认定对其他连带债务人也发生诉讼时效中断的效力。”所以，对于PER发生的诉讼时效中断效力事由，应认定对PER也发生诉讼时效中断的效力。上述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后，TIME至TIME，是ORG主张权利的法定期限ORG撤诉后在此期间于TIME在《清远日报》上刊登了债权催收公告，但公告催收的债务人是阳山县江英镇的PER《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案件适用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条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民法通则第一百四十条规定的‘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产生诉讼时效中断的效力：（一）当事人一方直接向对方当事人送交主张权利文书，对方当事人在文书上签字、盖章或者虽未签字、盖章但能够以其他方式证明该文书到达对方当事人的；（二）当事人一方以发送信件或者数据电文方式主张权利，信件或者数据电文到达或者应当到达对方当事人的；（三）当事人一方为金融机构，依照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从对方当事人账户中扣收欠款本息的；（四）当事人一方下落不明，对方当事人在国家级或者下落不明的当事人一方住所地的省级有影响的媒体上刊登具有主张权利内容的公告的，但法律和司法解释另有特别规定的，适用其规定。前款第（一）项情形中，对方当事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签收人可以是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负责收发信件的部门或者被授权主体；对方当事人为自然人的，签收人可以是自然人本人、同住的具有完全行为能力的亲属或者被授权主体。”根据上述规定ORG采取公告形式向PER催收贷款，应当具备两个条件：1、PER下落不明；2、在国家级或者省级有影响的媒体上刊登债权催收公告。但从查明的事实来看ORG并没有提供证据证实PER下落不明。同时，《清远日报》也不属于国家级或者省级有影响的媒体报刊，所以ORG在《清远日报》刊登债权催收公告并不符合法定条件。尤为重要的是，该债权催收公告所刊登PER的地址是阳山县江英镇旱坑村委会，而本案PER的户籍地址是阳山县杜步镇旱坑村委会，后来搬到PER旧供电所原宿舍（位于杜步桥桥头）与家人居住，并没有在阳山县江英镇生活居住过，所以，该公告并没有产生向PER催收贷款的法律效果。此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案件适用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条第二款的规定ORG知悉PER搬到PER桥头与家人居住，即使无法直接找到PER也可以将催收贷款的相关文书交给其同住的成年家人签收。但ORG没有采取相应的催收贷款行为而是在不符合法定条件下选择在《清远日报》刊登债权催收公告，且公告中将PER的地址误写为ORG认定ORG于TIME在《清远日报》上刊登债权催收公告没有产生诉讼时效中断的法律效力ORG于TIME再次在《清远日报》刊登的债权催收公告，该时间本身已超过了两年的诉讼时效期间，且没有得到PER的认可，基于前述规定及理由，同样没有产生诉讼时效中断的法律效力。PERPER认为本案已超过诉讼时效的抗辩，理由充分，原审法院予以采信。综上所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案件适用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条的规定，原审法院于TIME作出（2015）清阳法七民初字第175号民事判决：驳回ORG的全部诉讼请求。本案受理费4887元，依法减半收取2443.5元，由ORG已预交受理费4887元，应退回2443.5元给ORG。 被上诉人PER、PER经本院传票传唤，未到庭参加诉讼，亦未提交书面答辩意见。"}
{"id": "6", "q": "判断句子包含的争议焦点类别，每个句子只包含一个争议焦点类别。类别包括:诉讼主体、租金情况、利息、本金争议、责任认定、责任划分、损失认定及处理、原审判决是否适当、合同效力、财产分割、责任承担、鉴定结论采信问题、诉讼时效、违约、合同解除、肇事逃逸。将答案写在[争议焦点]和<eoa>之间，如[争议焦点]本金争议<eoa>。\n句子:上诉人ORG也不服原审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请求判令撤销原审判决并依法改判，由ORG承担本案诉讼费用。上诉理由：一、ORG已于TIME搬离冷库，并于TIME解除与ORG《租赁合同》关系，且（2014）深龙法民三初字第1189号、（2015）深中法房终字第78号、（2015）深龙法平民初字第363号案件均已作出判决，判定ORG违约，并支付相应费用ORG已履行完毕所有事项并由法院已结案ORG在ORG支付完所有法院结案判决款后，于TIME再次提起诉讼，要求ORG支付TIME至TIME的冷库占用费及滞纳金，无事实和法律依据原审判决不应当支出ORG的上述请求。既然生效判决己明确判定双方于TIME解除《租赁合同》，要求双方于此时间交接完所有事项。ORG再次提起本案诉讼，是有意曲解生效判决ORG在收到并确认TIME解除《租赁合同》时并未提出交接收回冷库。办案法官在TIME勘察现场时要求打开冷库，ORG以ORG使用时的锁不是自己的锁为由，拒绝自行开锁将冷库收回。根据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第二百四十八条以及民事诉讼法第七条的规定，原审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均错误，请求二审法院依法改判，支持ORG的上诉请求。 针对ORG的上诉，ORG对TIME至TIME期间的占用费不应承担任何责任，其他意见与其上诉意见一致。"}
{"id": "7", "q": "判断句子包含的争议焦点类别，每个句子只包含一个争议焦点类别。类别包括:诉讼主体、租金情况、利息、本金争议、责任认定、责任划分、损失认定及处理、原审判决是否适当、合同效力、财产分割、责任承担、鉴定结论采信问题、诉讼时效、违约、合同解除、肇事逃逸。将答案写在[争议焦点]和<eoa>之间，如[争议焦点]本金争议<eoa>。\n句子:原告ORG诉称：原、被告于TIME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由被告ORG承建原告ORG的涟水国际商城1#楼工程。TIME，原告ORG发现被告ORG早就将上述工程非法转包给第三人PER建设。被告ORG的行为违反了法律的强制性规定，给原告ORG造成巨大损失。为避免损失的进一步扩大，请求法院判决原、被告之间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对于被告ORG违法行为导致合同无效给原告ORG造成的损失，原告ORG将另案诉讼。请求法院判决原、被告之间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审理ORG将其诉讼请求变更为解除原、被告之间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被告摩天公司辩称，我公司与原告ORG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后，已按合同及原告ORG《开工令》的要求组织施工，目前工程己完成四楼以下工程量，依合同的约定，原告ORG应付我公司工程款1500多万元，但原告ORG至今只付60万元至我公司账户ORG无法继续施工，现原告ORG要解除双方所签《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应先按己完成的工程量将工程款结付于我公司。原告ORG与我公司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后，我公司认真组织施工，导致如今的状况是因原告ORG方未按约定支付工程款，我公司多次去人、去函追款皆无果。因此，我公司在双方合同实施过程中无过错，恳请法院做原告ORG工作，本着诚信解决问题，我公司拟提两套方案，请求法院参考调解：一、因原告ORG未支付我公司工程款，该工程所涉及的债权债务亦由原告ORG享有和承担，与我公司无关；二、原告ORG按工程量结付工程款给我公司，工程上的债权债务就由我公司处理；三、本案我公司无过错，形成诉讼亦原告ORG的原因，因此，本案的诉讼费用应由原告ORG承担。 第三人PER辩称，其无意见要讲。"}
{"id": "8", "q": "判断句子包含的争议焦点类别，每个句子只包含一个争议焦点类别。类别包括:诉讼主体、租金情况、利息、本金争议、责任认定、责任划分、损失认定及处理、原审判决是否适当、合同效力、财产分割、责任承担、鉴定结论采信问题、诉讼时效、违约、合同解除、肇事逃逸。将答案写在[争议焦点]和<eoa>之间，如[争议焦点]本金争议<eoa>。\n句子:原告PER诉称，TIME左右，被告PER驾驶苏F×××××号二轮摩托车沿336省道由东向西行驶至5KM＋850M路段时与在路侧的原告发生碰撞，致两原告跌地受伤ORG（以下简称交警大队）认定，该事故由被告PER承担全部责任。现原告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被告赔偿原告PER78302.05元，赔偿PER28736.52元。 被告PER辩称，原被告发生交通事故是事实，但原告提供的交通事故认定书中将被告“由西向东”行驶认定为“由东向西”，由于对这一基本事实认定错误，从而导致责任认定错误，法院应对责任进行重新划分。原告PER驾驶的非标准机动三轮车违章占道停车，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六条的规定，妨碍了被告的通行，且在天色已看不清的情况下没有开启后车灯，也没有在后方来车方向设置警示标志，对本起事故的发生具有重大过错，故原告PER在本起事故也应承担相应的责任，事故认定书认定被告承担全部责任明显错误。原告PER停车位置不当，亦有一定过错，应依法减轻被告的赔偿责任。事故发生后，被告已向原告垫付了人民币15000元，应予扣除。"}
{"id": "9", "q": "判断句子包含的争议焦点类别，每个句子只包含一个争议焦点类别。类别包括:诉讼主体、租金情况、利息、本金争议、责任认定、责任划分、损失认定及处理、原审判决是否适当、合同效力、财产分割、责任承担、鉴定结论采信问题、诉讼时效、违约、合同解除、肇事逃逸。将答案写在[争议焦点]和<eoa>之间，如[争议焦点]本金争议<eoa>。\n句子:上诉人凌利不服一审判决上诉称，1、一审认定PER对车辆不符合运行安全技术条件，存在严重安全隐患并不知情是错误的，PER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PER仍将车辆交由PER使用，因此，PER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2、PER和PER两兄弟并未分炊，水泥店系其两人共同经营，车辆属共同经营财产，因此，在共同经营中产生的赔偿责任，应由其两人连带承担；3、事故责任应由PER承担主要责任，PER没有取得驾驶证的情况下驾驶不符合安全运行，且经非法改装的车辆上路，从而导致事故的发生，PER应承担主要责任。综上，请二审变更一审判决二、三项，由PER赔偿凌利125183.3元，并由PER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一、二审诉讼费由PER、PER负担。 上诉人PER、PER不服一审判决，上诉称，1、一审认定民事责任按5∶5比例分担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PER不带安全头盔驾驶未悬挂车牌，检验有效期至TIME，属强制注销、报废、不得上路行驶的摩托车，且在弯道行驶会车时没有减速慢行，并在道路中间行驶撞到PER驾驶的拖拉机的车尾厢左侧，PER严重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PER在本次事故中应负主要责任，才符合事实和法律规定，民事责任应按7：3比例分担，即PER承担30%的责任，凌利承担70%的责任；2、一审认定凌利从事批发零售业，并按该行业平均工资计算赔偿金额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其误工费、护理费应按农、林、牧、渔职工年平将工资标准52.4元／天计算。综上，请二审撤销一审判决第二项，改判PER赔偿经济损失34932.75元给PER扣减PER已赔偿的42000元，凌利应返还7067.25元给PER。一、二审诉讼费由凌利负担。"}
{"id": "10", "q": "判断句子包含的争议焦点类别，每个句子只包含一个争议焦点类别。类别包括:诉讼主体、租金情况、利息、本金争议、责任认定、责任划分、损失认定及处理、原审判决是否适当、合同效力、财产分割、责任承担、鉴定结论采信问题、诉讼时效、违约、合同解除、肇事逃逸。将答案写在[争议焦点]和<eoa>之间，如[争议焦点]本金争议<eoa>。\n句子:PER不服原审法院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称，仇为一作为个人没有资质收取物业管理PER且PER也没有提供相关物业管理服务，原审法院认定PER未付物业管理费违约是错误的，租赁合同中涉及物业管理费的约定与相关物业管理条例规定相悖，原审法院对此认定事实不清，仇为一在PER租赁期间擅自对商铺进行整改装修，已构成违约，由于PER的整改装修，使PER完全无法经营，之后PER提出解除合同并在TIME擅自停止供电，使租赁房屋失去使用价值，仇为一无权要求PER继续支付租金和使用费，原审判决既不合理也不公平，要求撤销原审判决，依法改判驳回仇为一原审中的诉讼请求、支持PER原审中的反诉请求。 被上诉人PER辩称，不同意PER的上诉请求，仇为一按照约定提供了场地、空调、照明等，按约收取物业管理费合法有据，PER应按约支付物业管理费，仇为一在租赁履行期间未对房屋擅自装修，也没有影响PER使用房屋，原审法院对整改工程的认定有误，酌情减少租金不当，断电行为不能作为PER拒付租金的理由，请求维持原判。"}
{"id": "11", "q": "判断句子包含的争议焦点类别，每个句子只包含一个争议焦点类别。类别包括:诉讼主体、租金情况、利息、本金争议、责任认定、责任划分、损失认定及处理、原审判决是否适当、合同效力、财产分割、责任承担、鉴定结论采信问题、诉讼时效、违约、合同解除、肇事逃逸。将答案写在[争议焦点]和<eoa>之间，如[争议焦点]本金争议<eoa>。\n句子:上诉人ORG上诉称，一、原审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判决错误。本案的基本事实是：上诉人与第三人PER于TIME签订《阳台栏杆施工合同》，但该合同未实际履行。PER、PER、PER在ORG的某人指导下，合谋虚构本案上诉人拖欠PER工程款，陈开言收集八人身份证复印件冒充PER施工栏杆的工人、虚构PER拖欠八人工资，向南安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虚假仲裁请求。实际上，八被上诉人从未在《阳台栏杆施工合同》所述工地栏杆施工或提供过相关劳务。南安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违背事实及相关法律规定，违反法定程序，作出错误裁决书。1.第三人PER拖欠被上诉人之一PER（PERPER，PER拖欠PER款PER也不排除PER为PER讨债的可能性）。PER、PER、PER在他人指引下合谋虚构本案上诉人拖欠PER工程款，陈开言收集共八人身份证复印件冒充PER施工栏杆的工人、虚构PER拖欠八人工资。2.八被上诉人从未在《阳台栏杆施工合同》所述工地从事栏杆施工或提供过相关劳务。除PER之外的其他七个被上诉人及《阳台栏杆施工合同》签订PER从未到庭，也未提供身份证原件证明其身份。一审法院及南安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仅根据与上诉人没有任何关系的案外人PER的单方陈述，便认定上诉人拖欠PER工程款。二、原审判决适用法律错误，对证据认证严重不公、程序违反法律规定。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在本案中，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而作为审判人员应当保持公正，依照法定程序，全面、客观地审核证据，对证据有无证明力和证明力大小进行判断。被上诉人在原审中提交的证据，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都无法确认的情况下，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三、上诉人在原审庭审中针对被上诉人的证据和诉求进行了质证及抗辩。综上，请求：1.撤销原审判决，改判上诉人无须支付八被上诉人的工资款128780元；2.本案一二审诉讼费用由被上诉人承担。 八被上诉人答辩称，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应予维持。上诉人与PER存在事实劳动关系，PER也亲笔出具欠条确认拖欠工资的事实。PER在一审庭审中确认被上诉人有权依法取得相应的劳动报酬。"}
{"id": "12", "q": "判断句子包含的争议焦点类别，每个句子只包含一个争议焦点类别。类别包括:诉讼主体、租金情况、利息、本金争议、责任认定、责任划分、损失认定及处理、原审判决是否适当、合同效力、财产分割、责任承担、鉴定结论采信问题、诉讼时效、违约、合同解除、肇事逃逸。将答案写在[争议焦点]和<eoa>之间，如[争议焦点]本金争议<eoa>。\n句子:PER诉称，叶冲村委会与ORG共同开发建设东宝区石桥驿叶冲小区，但实际由PER投资，PER承包叶冲小区的6、7号楼的工程施工。TIME经PER与PER双方商议PER退出施工。经结算PER应支付PER400000元工程款，PER承诺于TIMEPER若逾期，赔偿违约金100000元，且PER出具欠条一张。后PER多次催款无果。为此诉请：1、ORG共同向PER支付欠款400000元及100000元的违约金；2、诉讼费由PER、叶冲村委会ORG承担。 PER辩称，PER是ORG的委托代理人，全权处理叶冲小区的项目。叶冲小区项目刚开始是由ORG进行开发，后该项目改为新农村项目ORG不具有建设资质，退出了该项目，后由ORG承建。PER是与PER个人签订的合同，所以PER个人出具了欠条，但PER仅做了部分前期工程，工程未完工，需待工程验收合格后方能支付工程款。 PER村委会辩称，叶冲小区不是PER村委会开发，村委会也不认识PER与其没有发生任何关系，叶冲村委会不应承担责任。"}
{"id": "13", "q": "判断句子包含的争议焦点类别，每个句子只包含一个争议焦点类别。类别包括:诉讼主体、租金情况、利息、本金争议、责任认定、责任划分、损失认定及处理、原审判决是否适当、合同效力、财产分割、责任承担、鉴定结论采信问题、诉讼时效、违约、合同解除、肇事逃逸。将答案写在[争议焦点]和<eoa>之间，如[争议焦点]本金争议<eoa>。\n句子:上诉人远望数码公司不服原审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请求：一、改判驳回ORG全部诉讼请求；二、由ORG承担诉讼费。主要事实与理由如下：《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四百零二条规定，“受托人以自己的名义，在委托人的授权范围内与第三人订立的合同，第三人在订立合同时知道受托人与委托人之间的代理关系的，该合同直接约束委托人和第三人，但有确切证据证明该合同只约束受托人和第三人的除外。”TIMEORG与远望数码公司签订《房屋租赁合同书》时已说明涉案房产的业主是ORG是受托经营管理。因此ORG并非产权人，不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法人，诉讼主体不适格，应依法驳回其诉讼请求。 被上诉人ORG答辩称：已生效的（2013）深中法房终字第2086-2449号民事判决认定“涉案房产的产权人是ORG，该公司自TIME委托ORG经营管理涉案房产ORG与远望数码公司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书》及补充协议签订主体适格，意思表示真实，为有效合同，对双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XX公司作为委托人将涉案房产委托ORG经营管理后没有参与签订租赁合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四百零二条规定，该租赁合同只约束受托人（曼哈公司）和第三人（远望数码公司），远望数码公司的上诉请求不能成立。"}
{"id": "14", "q": "判断句子包含的争议焦点类别，每个句子只包含一个争议焦点类别。类别包括:诉讼主体、租金情况、利息、本金争议、责任认定、责任划分、损失认定及处理、原审判决是否适当、合同效力、财产分割、责任承担、鉴定结论采信问题、诉讼时效、违约、合同解除、肇事逃逸。将答案写在[争议焦点]和<eoa>之间，如[争议焦点]本金争议<eoa>。\n句子:原告ORG诉称，原、被告双方于TIME签订《办公用房租赁合同》，原告将上海市长宁区镇宁路XXX弄XXX号103室、104室、105室、205室、206室、302室、303室、304室、305室房屋（以下简称“涉案房屋”）出租给被告使用，期限为TIME至TIME，双方约定前三年租金为人民币100，000元／年，最后两年为110，000元／年。从TIME年底开始，被告就以各种理由延迟支付租金。原告多次催讨未果，现合同已经到期，原告要求被告搬离，被告却拒绝搬离。被告的行为严重违反了合同约定，严重侵害了原告的合法权益。故原告诉至本院，请求判令：1、被告向原告支付欠付的租金240，000元（自TIME至TIME止的房屋租金220，000元未支付，每月租金是110，000元，半年一付，TIME应付租金50，000元，实付30，000元）；2、被告搬离涉案房屋，并将上述房屋返还给原告；3、被告向原告支付房屋使用费（按照每月20，606元的标准计算，自TIME计算至被告实际返还房屋之日止）。审理中，原告放弃了有关逾期付款滞纳金的相应诉讼请求。 被告ORG辩称，原、被告双方就涉案房屋曾达成转让、置换的口头协议，约定该租赁合同以租代购；就欠付租金问题，原告的两次催缴通知书中并没有提到TIME之前有欠付的租金，况且这两份通知书并没有交到被告手中；其认为TIME之前的租金75，000元均超过了诉讼时效；就租金标准问题，根据租赁合同约定应是三年租金100，000元，而不是每年100，000元；房屋使用费应参照原合同标准，不应参照评估报告的标准等。故被告不同意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
{"id": "15", "q": "判断句子包含的争议焦点类别，每个句子只包含一个争议焦点类别。类别包括:诉讼主体、租金情况、利息、本金争议、责任认定、责任划分、损失认定及处理、原审判决是否适当、合同效力、财产分割、责任承担、鉴定结论采信问题、诉讼时效、违约、合同解除、肇事逃逸。将答案写在[争议焦点]和<eoa>之间，如[争议焦点]本金争议<eoa>。\n句子:上诉人ORG不服，上诉至本院，请求撤销一审判决，改判本案停运损失由被上诉人ORG以及PER连带赔偿；诉讼费全部由被上诉人承担。首先、本案焦点是停运损失由谁来赔偿的问题，涉及商业三者险的保险条款约定，保险公司是否应带代为承担停运损失的保险赔付责任，取决于保险条款的约定。其次、上诉人在一审期间已经就本案涉及的投保单、保险单、合同条款等履行了举证的义务，并且经过投保人质证，被上诉人ORG以及PER明确表示没有异议，即认可上诉人的证据具有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以及证明的目的。ORG对停运损失不负代偿责任。《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合同条款》第十条第三项的约定：被保险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致使受害人停业、停驶等其他各种间接损失，交强险不负赔偿责任和垫付。《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条款》第七条第一项也做出停运损失不在商业三者险的赔付范围的约定。ORG已经对免责条款已经进行了提醒和提示。这些“责任免除”的约定在条款中均以黑体字的形式加以提醒，在保险单中又在“重要提示”一栏中加以提示：“请详细阅读承保险种的对应条款。特别是责任免除、投保人被保险人的义务、理赔处理和附则”的内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一条规定，保险合同的订立时，保险人在投保单或者保险单等其他保险凭证上，对保险合同中的免除保险人责任的条款，已足以引起投保人注意的文字、字体、符号或者其他更明显的表示作出提示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其履行了保险法第十七条第二款规定的提示义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三条规定：“投保人对保险人履行了符合本解释第十一条第二款要求的明确说明义务在相关文书上签字、盖章或者以其他形式予以确认的，应当认定保险人履行了该项义务。”本案中，投保人在投保单“投保声明”栏中签字确认，证明投保人对于保险人的责任免除已经得到明确说明。因此保险人对免责条款已经尽到提示和明确说明义务，免责条款对投保人、被保险人具有法律约束力。 被上诉人运达ORG共同答辩称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请求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其主要理由有：一、道路交通事故所造成的财产损失包括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对财产损失的赔偿应当包括间接损失，本案停运损失属间接损失，应当在三者险的赔付范围内；二、本案保险合同订立时，保险人在投保单、保险单凭证上对保险合同免除保险人责任的条款，保险公司没有尽到提示和明确说明的义务，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第十一条等规定，本案涉及的免责条款无效；三、根据机动车第三者保险的附加条款规定：保险事故发生后，按照对应投保的险种规定的免赔率计算的，应当由被保险人自行承担免责金额部分保险人负责。据此，保险公司应当承担本案的停运损失。"}
{"id": "16", "q": "判断句子包含的争议焦点类别，每个句子只包含一个争议焦点类别。类别包括:诉讼主体、租金情况、利息、本金争议、责任认定、责任划分、损失认定及处理、原审判决是否适当、合同效力、财产分割、责任承担、鉴定结论采信问题、诉讼时效、违约、合同解除、肇事逃逸。将答案写在[争议焦点]和<eoa>之间，如[争议焦点]本金争议<eoa>。\n句子:上诉ORG不服，上诉称：一、请求二审法院依法撤销原审判决并依法改判；二、由被上诉人承担本案二审诉讼费用。事实及理由如下：从交警队调取的证据材料来看，PER的驾驶行为既无超速也无越线等违法违规、不安全不文明驾驶行为，故关于对PER承担次要责任的依据是有违法律规定的；且造成PER、PER人伤车损的主要原因在于其驾驶的车辆与赣J×××××车辆猛烈碰撞造成，故PER不应担承担次要责任。综上，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关于事故责任的划分不合理，请求二审法院认定PER驾驶的湘B×××××车辆不承担本次事故的责任，上诉人在此次事故中承担保险范围内的无责赔付责任。 被上诉人PER针对ORG的上诉，答辩称：1、本案的交通事故发生后当事人及时进行了报警，ORG对事故现场进行了勘察，对当事人亦进行了询问，PER在交警队组织的达成的《道路交通事故调解赔偿协议》上签字确认了其驾驶湘B×××××车辆与PER驾驶的湘A×××××车辆相撞，导致车辆受损的基本事实，双方虽未进行车速痕迹、碰撞面鉴定，但这并不当然导致事故责任认定存在错误；同时PER并未提供证据证实其驾驶撞击轻微，故其应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且事发后PER对是否承担责任是知情的，其在收到《
```
_instruction cut at 16k characters_
---
Harness Report runs agent harnesses from their GitHub repos on Harbor tasks and records every model call. Every page is also `.md` and `.json`; index: https://harnessreport.com/llms.txt · MCP: https://harnessreport.com/mcp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