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lawbench / lawbench-2-2-16-zero-shot

- taskset: [lawbench](https://harnessreport.com/tasks/lawbench.md)
- difficulty: medium
- category: legal NLP benchmark
- language: 
- runnable from the site: no
- agent timeout: 3600s

## Results by harnes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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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Instruction

```
You have 20 cases to process. You must answer ALL of them.
Create the file `/app/answer.jsonl` and write your output there.

OUTPUT FORMAT (STRICT, JSON Lines / ndjson):

1. `/app/answer.jsonl` must contain EXACTLY 20 non-empty lines.
2. Each line must be a valid JSON object with EXACTLY two keys:
   - "id": string
   - "answer": string
     No extra keys are allowed.
3. The "id" must match the input id exactly.
4. Output must be JSON lines only:
   - No markdown fences (no ```).
   - No headings, numbering, commentary, or extra text.
   - No blank lines.
5. Output language: Chinese.
6. For each case, output ONLY the final answer text required by the question. Do not add explanations.
7. Answers must be single-line strings. Do not include line breaks.
   If the answer would normally include line breaks, replace them with a single space.
8. Do not skip any case. If you cannot answer a case, output:
   {"id":"<id>","answer":""}

Example Output (format only; do not copy the placeholder text):
{"id":"0","answer":"<这里填写对应题目的中文答案>"}
{"id":"1","answer":"<这里填写对应题目的中文答案>"}

INPUT CASES:
{"id": "0", "q": "判断句子包含的争议焦点类别，每个句子只包含一个争议焦点类别。类别包括:诉讼主体、租金情况、利息、本金争议、责任认定、责任划分、损失认定及处理、原审判决是否适当、合同效力、财产分割、责任承担、鉴定结论采信问题、诉讼时效、违约、合同解除、肇事逃逸。将答案写在[争议焦点]和<eoa>之间，如[争议焦点]本金争议<eoa>。\n句子:原告PER、PER诉称：TIME，两原告与被告ORG签订一份《自建房工程承包施工合同》，约定两原告将位于中山市火炬开发区濠头上陂头濠东翠苑＊＊＊号住宅建设工程土建施工交由被告ORG总承包施工；施工期自TIME至TIME止；工程总造价为51万元；付款方式按具体施工进度节点支付。原告与被告ORG代表PER订立上述合同后，于TIME依约交付了被告订金3万元。此后，被告ORG迟迟未开工。TIME，两原告与被告ORG负责人PER订立了一份《自建工程承包施工合同补充条款》，补充条款第六条明确约定乙方不得将本工程以任何形式发包、转包给第三方，第九条约定签订本补充条款后，乙方立即开工，乙方在一个月内未开工，或开工后停工一个月的，经甲方催促仍不开工的，视为乙方违约，自动退出本合同工程。乙方不得讨要工程尾款并支付甲方总工程款的20%作为违约金，还要承担由此造成的其他一切损失。补充条款订立后被告拖延施工，现今两原告宅基地仍然杂草丛生，未有实质施工。TIME，两原告发现被告PER未经两原告同意，私自将原合同约定的建设施工工程低于总承包价7.14万元转包给麦某某、PER，PER以个人名义另行与第三人麦某某、PER订立了《自建房工程承包施工合同》、《自建房工程承包施工合同补充条款》。鉴于被告延迟施工及转包构成根本性违约，两原告遂要求解除合同及补充协议，要求被告承担违约责任，立即返还订金3万元及返还两原告相关工程资料，但被告找各种理由拒绝。两原告遂具状至本院，请求判令：1.解除原、被告订立的《自建房工程承包施工合同》及《自建房工程承包施工合同补充条款》；2.三被告返还原告施工订金3万元；3.三被告返还原告工程施工材料，包括：施工许可证原件（证号：44200020111114-0123HJ4＊＊＊）、规划许可证原件、人防易地建设核准手续原件、质监表原件、加盖规划章的图纸一份、规划图纸3份、施工图纸6份）；4.三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诉讼中，两原告撤回第3项诉讼请求ORG、PER共同辩称：1.TIME、同年TIME，两原告与被告ORG签订《自建房工程承包施工合同》、《自建房工程承包施工合同补充条款》，合同签订后，ORG按约定进行前期施工和一切施工准备工作，因两原告原因多次变更图纸，迟迟未办理相应的规划备案手续，到TIME，两原告才将相应的规划备案手续和图纸交付ORG准备开工时，两原告通知解除合同，并无理起诉。2.《自建房工程承包施工合同》、《自建房工程承包施工合同补充条款》合法有效，现阶段也具备相应的履行条件，应当继续履行，两原告要求解除上述合同，不符合法律规定和双方约定的条件。3.被告PER作为ORG的员工以及ORG的负责人，受公司的指派与两原告发生业务往来，其签署的文件资料以及履行工作行为由ORG承担责任，其个人不承担责任。综上，两原告诉讼请求没有任何事实和法律依据，请求法院予以驳回。"}
{"id": "1", "q": "判断句子包含的争议焦点类别，每个句子只包含一个争议焦点类别。类别包括:诉讼主体、租金情况、利息、本金争议、责任认定、责任划分、损失认定及处理、原审判决是否适当、合同效力、财产分割、责任承担、鉴定结论采信问题、诉讼时效、违约、合同解除、肇事逃逸。将答案写在[争议焦点]和<eoa>之间，如[争议焦点]本金争议<eoa>。\n句子:上诉人资祝庭不服原审法院上述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认为：一、原审认定事实错误。双方签订了租赁合同，且该合同是PER亲自签名，因此该合同是PER的真实意思表示。合同签订之后PER配合其办理了租赁备案、缴纳了相关税费，此事实均证明是资祝庭支付了租金之后，PER才将房屋交付给资祝庭。根据出租屋管理服务中心的规定，资祝庭仅凭房屋租赁合同是无法办理登记备案的，必须要有房地产权证书，因此没有PER的配合，资祝庭不可能办理，而如果资祝庭没有支付24万元给PER，其也不可能将房屋交付。据此资祝庭已经履行了租赁合同的全部义务，支付了租金24万元ORG认定案件事实所依据的鉴定意见、鉴定程序不合法、鉴定结果不科学，不能作为认定案件的主要依据。一审法院在未征得资祝庭同意的情况下，擅自对“PER”签名笔迹的形成时间与其手写字迹的形成时间关系进行鉴定，明显违反申请鉴定的程序。该鉴定结论并不具有唯一性。原审法院依据鉴定意见认定合同存在不是PER真实意思的可能而否定资祝庭已经向PER支付了24万元租金的事实不符合法律逻辑。据此，请求法院判令：1.撤销原审判决；2.PER、PER继续履行资祝庭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3.PER赔偿资祝庭自TIME起因另行租房的经济损失16000元（每月租金1000元，暂算至TIME），并赔偿损失直至PER与PER履行租赁合同为止；4.PER承担连带责任；5.本案的诉讼费用由PER承担。 被上诉人PER答辩称：同意原审判决，资PER的上诉请求无事实、法律依据。因PER与PER之间存在借款关系，故PER让PER签署了空白合同。 原审第三人PER陈述意见为：同意原审判决。"}
{"id": "2", "q": "判断句子包含的争议焦点类别，每个句子只包含一个争议焦点类别。类别包括:诉讼主体、租金情况、利息、本金争议、责任认定、责任划分、损失认定及处理、原审判决是否适当、合同效力、财产分割、责任承担、鉴定结论采信问题、诉讼时效、违约、合同解除、肇事逃逸。将答案写在[争议焦点]和<eoa>之间，如[争议焦点]本金争议<eoa>。\n句子:ORG不服一审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称：1、本案系民间借贷纠纷，一审判决其承担责任法律关系错误。2、欠据中的椭圆形公章不属于其雕刻或授权雕刻，不能代表其公司的行为，且该公司的文字表述中已明白无误表明“仅限技术资料，用作其他无效”，PER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完全明白其含义。3、“PER是否存在此人，并非是其公司的工作人员，欠据中的签字是否系其本人签字，一审均未查实，一审将“方成平”认定为“之前的项目经理”没有证据证实，纯属主观臆断。4、一审审判员对证人进行谈话笔录，替代证人应当出庭作证接受质询，违背证据规则，证据来源不合法，对该证据予以采信并引用更不符合证据规则的相关规定。请求二审法院1、依法撤销一审判决，驳回被上诉人的一审诉请；2、由被上诉人承担本案涉诉费用。 PER答辩称ORG的上诉请求事实理由均不成立。1ORG在ORG项目部是ORG授权组建，项目部人员是ORG审批确认；2ORG项目部项目章虽然属于无需备案的椭圆形圆章但是客观存在过程中实际使用的，不存在伪造私刻的问题，签订买卖合同都是用的这个章子；3根据借条本身反映的事实及甲方单位工程科科长询问笔录及ORG与甲方的图纸会审纪要明确证实当时办理借款人的身份就是ORG工程项目部前任项目经理；4、根据其提交的借条及PER的询问笔录和其提供的银行交易记录等证据证实借款事实存在。原审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请求维持原判，驳回上诉。"}
{"id": "3", "q": "判断句子包含的争议焦点类别，每个句子只包含一个争议焦点类别。类别包括:诉讼主体、租金情况、利息、本金争议、责任认定、责任划分、损失认定及处理、原审判决是否适当、合同效力、财产分割、责任承担、鉴定结论采信问题、诉讼时效、违约、合同解除、肇事逃逸。将答案写在[争议焦点]和<eoa>之间，如[争议焦点]本金争议<eoa>。\n句子:原告增益公司诉称：PER在劳动过程中，法定加班费已经全部发放，在TIME解除劳动关系时，严重违法劳动纪律，请求法院判决勿需支付裁决书中的加班费。 被告PER辩称：吉林经济技术开发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调解委员会吉经开劳人仲字（2014）013号仲裁裁决书程序合法，适用法律正确，认定事实清楚，应予维持。劳动仲裁裁决认定，被告系原告的职工，原告欠被告的加班工资没有支付的事实正确，被告工作的交接班记录和原告单位指纹机的考勤记录均能证明被告加班的事实，原告也承认被告加班的事实。而原告和被告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与原告实际支付给被告的工资数额一致，能够证明原告给付被告的工资中未包括加班工资，原告欠被告加班工资的事实。虽然原告在仲裁时提出已经向被告支付加班工资，但原告未举证予以证明。因此，根据支付加班工资的相关法律规定，劳动仲裁裁决原告向被告支付加班工资是正确的。"}
{"id": "4", "q": "判断句子包含的争议焦点类别，每个句子只包含一个争议焦点类别。类别包括:诉讼主体、租金情况、利息、本金争议、责任认定、责任划分、损失认定及处理、原审判决是否适当、合同效力、财产分割、责任承担、鉴定结论采信问题、诉讼时效、违约、合同解除、肇事逃逸。将答案写在[争议焦点]和<eoa>之间，如[争议焦点]本金争议<eoa>。\n句子:上述判决宣判后，周世定不服，向本院提起上诉称：1.张信仕拉钢筋费包括在运输红砖、水泥等费用中，原审认为PER与PER之间为帮工关系，属于法律关系认定错误，应当认定为雇佣关系；2.PER作为驾驶员，应当知道在公共道路上不能用机动车拖拉东西，故应承担主要责任，而PER作为雇佣人只能承担次要责任。为此，请求依法改判PER承担20%的赔偿责任，一、二审诉讼费由被上诉人PERPER承担。 被上诉人PER答辩称：1.原审判决责任比例认定符合客观事实；2.其诉求已经得到原审支持，故不应当承担二审诉讼费。为此，请求维持原判。 被上诉人PER答辩称：周世定不需要为PER拉钢筋支付费用，双方属于帮工关系。周世定对现场具有较高的管理义务，故应承担较高比例责任。为此，请求维持原判。 原审被告人保财险ORG答辩称：该上诉请求与其无关联性，仅在交强险限额内愿意赔偿，超出部分不予承担。"}
{"id": "5", "q": "判断句子包含的争议焦点类别，每个句子只包含一个争议焦点类别。类别包括:诉讼主体、租金情况、利息、本金争议、责任认定、责任划分、损失认定及处理、原审判决是否适当、合同效力、财产分割、责任承担、鉴定结论采信问题、诉讼时效、违约、合同解除、肇事逃逸。将答案写在[争议焦点]和<eoa>之间，如[争议焦点]本金争议<eoa>。\n句子:上诉人PER不服一审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请求：撤销原判，改判PER退回PER赔偿款8556元。理由如下：彭行火已给付PER各种赔偿款32000元，一审判决未予认定。本案事故发生时，PER只有两周岁多一点，一个人在公路上行走没有监护人牵着手，PER法定代理人严重失职应承担主要责任，PER应承担次要责任，或者各自承担50%的责任。一审判决PER总损失46888.18元，PER即使承担70%的责任，减去PER已支付的32000元，也只需再支付325元；若各付一半责任，PER应退还PER8556元。本案事故发生在TIME，TIME起诉已过诉讼时效。 被上诉人PER答辩称，彭行火对一审认定的基本事实没有提出异议，垫付医疗费和相关费用PER在一审中未举证，垫付款即使存在，也过了举证时间，不利的后果应由PER承担。一审认定的费用均在交强险的赔偿范围之内，交强险是法定的强制性，不受责任主次调整，一审判决是正确的。时效的连续性已受到一审法院的核实，不存在过了时效，望二审法院维持原判。"}
{"id": "6", "q": "判断句子包含的争议焦点类别，每个句子只包含一个争议焦点类别。类别包括:诉讼主体、租金情况、利息、本金争议、责任认定、责任划分、损失认定及处理、原审判决是否适当、合同效力、财产分割、责任承担、鉴定结论采信问题、诉讼时效、违约、合同解除、肇事逃逸。将答案写在[争议焦点]和<eoa>之间，如[争议焦点]本金争议<eoa>。\n句子:原告诉称：TIME，被告PER驾驶登记在被告PER名下的吉AV1XXX号黑色ORGPER沿卫星路由东向西行驶，在卫星路与卫明街交汇处将推自行车的原告PER撞到致其受伤，经ORG认定：被告PER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事故发生当天原告被就近送至ORG分院救治，第二天转至ORG治疗，出院诊断为右足第2、3、4近节趾骨远端骨折，左足第2近节趾骨远端骨折，左胸壁挫伤，双膝关节挫伤，左膝关节半月板损伤，左膝关节前交叉韧带损伤，左膝关节创伤性滑膜炎，双踝关节挫伤，左腕关节挫伤，双下肢擦皮伤。TIME经ORG鉴定：原告PER左膝关节半月板损伤已构成十级伤残。吉AV1XXX号奥迪车在被告ORGORG处投保了交强险和保额为300，000.00元的商业三者险，保险有效期截止到TIME，事故发生在保险期间。该事故造成原告各项损失，原告因与被告多次协商未果而诉至法院要求：一、判令三被告给付原告医疗费26，672.65元、交通费206.00元、护理费11，486.24、误工费10，510.04元、住院伙食补助费9，650.00元、伤残赔偿金44，549.20元、自行车损失200.00元、精神损害抚慰金10，000.00元、鉴定费1，500.00元、律师代理费5，000.00元，各项损失计119，774.13元；二、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原告庭审中要求精神损害抚慰金在交强险中优先赔偿。 被告ORG辩称：应依照交强险条例规定以及商业三者险的条款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医疗费用应该按照医保用药进行赔偿（甲类药100%赔偿，乙类药80%赔偿，丙类药不予赔偿）；鉴定费被告公司不承担；交通费应只保护伤者入院和出院或者是有医嘱的转院交通PER不同意赔偿原告主张的非以上费用；律师代理费不在保险公司的赔偿范围之内；误工费因为原告不能有效证明工资标准、劳动关系证明、劳动合同、工资单据等证据，且无法证明误工损失已实际发生，因此该笔护理费被告不予赔付；护理费因为原告不能有效证明护理人员的护理时间以及以及实际发生护理行为，因此该笔护理费被告不予认可；自行车损失因原告没有提供任何车损的证明，且被告出险时也未记载该财产损失的报告和情况，因此被告对该笔损失不予认可；精神损害抚慰金不在被告赔偿范围之内。 被告PER辩称：被告是个体户，PER是被告雇的员工，出事当天是为公司办事。被告在ORG投保了交强险及300，000.00元的商业三者险，并且投保了不计免赔，所以原告产生的合理费用应由保险公司赔偿。保险公司不赔偿的药物等医疗费，被告认为所有费用都应保险公司进行赔偿；律师代理费被告不同意承担，因为事故发生后完全可以三方调解解决，不必产生这笔费用，是由于保险公司的原因没有达成一致意见，所以律师代理费应由保险公司承担。 被告PER辩称：被告是PER雇佣的员工，事故当天驾驶车辆是为公司办事。对交通事故没有意见，车辆投保了交强险及300，000.00元的商业三者险，应由保险公司进行赔偿。其他同意被告PER的意见。"}
{"id": "7", "q": "判断句子包含的争议焦点类别，每个句子只包含一个争议焦点类别。类别包括:诉讼主体、租金情况、利息、本金争议、责任认定、责任划分、损失认定及处理、原审判决是否适当、合同效力、财产分割、责任承担、鉴定结论采信问题、诉讼时效、违约、合同解除、肇事逃逸。将答案写在[争议焦点]和<eoa>之间，如[争议焦点]本金争议<eoa>。\n句子:原告诉称，TIMEPER被告PER驾驶无号牌机动三轮车沿高九线由西向东行驶，在绕行因故障而停驶在路上的PER驾驶的豫号小轿车时，与由东向西行驶的PER驾驶的豫两轮摩托车相撞，造成原告受伤，后经ORG被告PER安、PER应共同承担事故的同等责任，豫AE7646号小轿车在被告ORG投保有交强险和第三者商业险，PER驾驶车辆未投保交强险。为维护原告合法权利，诉请判令：1、三被告赔偿原告医疗费、误工费、残疾赔偿金等费用，其中被告ORG、被告PER在交强险范围内先赔付医疗费20000元，在伤残赔偿金范围内赔偿88671.68元、在财产险范围内赔偿交通费1200元，余额7181.96元，三被告承担50%即3590.98元，ORG在第三者商业险责任范围内赔偿，三被告共同赔偿原告的各项损失共计113462.66元；2、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原告庭前向本院申请撤回了对被告PER的起诉。 被告PER辩称，1、原告起诉事实和理由不清。原告遗漏当事人，PER与PER承担同等责任是50%的同等责任，不应是起诉全部责任的同等责任。2、原告起诉的诉讼请求，让本案被告全部承担不正确，应由双方当事人承担。3、原告要求在交强险中先赔付与PER无关，余款7181.96元由被告承担50％，说明PER应承担1196.99元。4、原告起诉超过诉讼时效，应驳回原告的起诉。 被告ORG辩称，1本次事故发生到原告起诉，请核实原告的诉讼时效。2、原告撤回对PER的起诉，没有依据起诉保险公司。3、保险公司同意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进行赔偿，不承担诉讼费和鉴定费。4、PER驾驶车辆应投保交强险，故其应承担保险范围内责任。"}
{"id": "8", "q": "判断句子包含的争议焦点类别，每个句子只包含一个争议焦点类别。类别包括:诉讼主体、租金情况、利息、本金争议、责任认定、责任划分、损失认定及处理、原审判决是否适当、合同效力、财产分割、责任承担、鉴定结论采信问题、诉讼时效、违约、合同解除、肇事逃逸。将答案写在[争议焦点]和<eoa>之间，如[争议焦点]本金争议<eoa>。\n句子:上诉人ORG不服原审法院上述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称，与被上诉人PER发生业务关系的当事人系PER而原审法院未依法追加合同实际签署人PERORG共同被告，导致本案程序错误，事实不清。而上诉人并非本案的适格主体PER却判决强加责任。因为PER并非上诉人职工也非职务行为，又非委托代理行为，《井点降水协议》上所盖的项目部的章是其私刻的，已付工程款也没有从上诉人账上支付。被上诉人ORG提供的“授权委托书”与存卷的“授权委托书”内容不尽相同，无法质证。原审法院对该委托书作了不应有的扩大解释，显失公正，裁判不公。从合同的相对性原理出发，上诉人也没有义务为PER的行为负责。被上诉人PER未核实PER身份草率签约，也从未要求上诉人付款，PER与其签订的协议并没有得到上诉人的事先授权或事后追认。原审法院判决既不合法又不公正，请求二审法院撤销原判，依法改判。 被上诉人PER辩称PER是上诉人在涉案项目的实际负责人。ORG提供的授权委托书是上诉人提供给PER的，上面的印章与上诉人的代理人提交给一审法院的诉讼代理授权委托书上的印章是一致的PER在接受一审法官的调查笔录中的陈述印证了他是涉案项目的实际负责人这一事实，上诉人与PER签订的协议也证实了上诉人承包涉案项目且该项目由PER负责这一事实。因此，PER有权代理上诉人与我方签订“井点降水协议”，上诉人应当为其行为负责。一审程序合法，判决正确，请求二审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被上诉人ORG未答辩。"}
{"id": "9", "q": "判断句子包含的争议焦点类别，每个句子只包含一个争议焦点类别。类别包括:诉讼主体、租金情况、利息、本金争议、责任认定、责任划分、损失认定及处理、原审判决是否适当、合同效力、财产分割、责任承担、鉴定结论采信问题、诉讼时效、违约、合同解除、肇事逃逸。将答案写在[争议焦点]和<eoa>之间，如[争议焦点]本金争议<eoa>。\n句子:判决后，上诉人PER不服一审判决，上诉称PER一审判决作为定案依据的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严重背离客观事实，属于认定事实错误，上诉人并非该起交通事故的参与者和肇事者，更不是该起交通事故的肇事逃逸者，不应承担本起交通事故的任何法律责任。道路交通事故现场图是交警部门单方面做出的，道路交通事故现场图列明的肇事车辆遗留物（泥石撒落物）以及刹车痕迹与上诉人驾驶的三轮摩托车完全不符。视频截图只能表明上诉人驾驶三轮摩托车曾经经过事故现场，交警部门也未对事故时间段的全部路过车辆进行排查，不能证实系上诉人驾驶车辆肇事。血液DNA鉴定也只能表明上诉人驾驶的三轮车曾经经过事故现场，沾染过事故现场遗留的受害人血迹，不能证实上诉人驾驶的三轮车碰撞过受害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上诉人驾驶三轮摩托车发生碾压受害人事故逃逸，但交通事故尸体检验报告并未发现受害人身体存在车轮碾压伤。上诉人及乘车人也否认发生过交通事故。上诉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不服，向ORG提出复核，ORG于TIME依法予以受理，只是由于被上诉人在复核期间提起民事诉讼致使ORG终止该事故认定复核，因此，该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不能直接作为认定事故责任的有效证据。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作出后，ORG以上诉人涉嫌交通肇事罪为由，由ORG对上诉人予以刑事立案，TIME对上诉人采取刑事拘留强制措施，在案件侦查并提请逮捕期间，ORG经审查认为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对上诉人决定不批准逮捕，ORG于TIME决定释放上诉人。因此，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的交通事故事实及责任认定是错误的，是未能得到司法机关（ORG）认可的ORG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只进行形式审查而未能进行全面司法审判，这显然是错误的，并最终导致事实认定错误和判决结果错误。请求：1、依法撤销ORG（2014）临民初字第801号民事判决书，驳回被上诉人诉讼请求。2、本案的一、二审诉讼费由被上诉人承担。 被上诉人PER、PERPERPER、PER嫂、PER答辩称，上诉人的上诉请求无法律和事实依据，请求法院驳回上诉人上诉请求。主要理由是ORG依据现场勘查、结合目击者提供的证据作出的（2013）第（1020B］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事实清楚，程序合法，法律依据准确，依据ORG《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即：“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制作的ORG应依法审查并确认其相应的证明力，但有相反证据推翻的除外”。本案上诉人无相反证据可以推翻。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上诉人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被上诉人不承担责任。"}
{"id": "10", "q": "判断句子包含的争议焦点类别，每个句子只包含一个争议焦点类别。类别包括:诉讼主体、租金情况、利息、本金争议、责任认定、责任划分、损失认定及处理、原审判决是否适当、合同效力、财产分割、责任承担、鉴定结论采信问题、诉讼时效、违约、合同解除、肇事逃逸。将答案写在[争议焦点]和<eoa>之间，如[争议焦点]本金争议<eoa>。\n句子:原告PER诉称，TIME，原告站在自己的家门前（城固县南南路22KM＋450M），被告杨xx驾驶陕FBG696三轮摩托车与被告熊xx驾驶陕AD4497号农用车发生碰撞，杨xx驾驶的三轮冲出路面将站在路边的原告撞伤。本次事故经ORG认定被告杨xx负事故主要责任，被告熊xx负次要责任，原告PER无责任。原告伤后，被告杨xx雇车将原告送往ORG住院治疗，原告住院TIME，被诊断为1、急性闭合性颅脑损伤；2、脑血肿并脑室积液；3、蛛网膜下腔出血。现原告出院正在康复中。原告的伤经ORG鉴定为10级伤残。被告熊xx的车在被告ORG购买了交强险，故此被告ORG应在交强险理赔范围内赔偿原告，剩余部分由被告杨xx、熊xx按责任比例承担。因三方无法达成协议，故起诉至法院，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判决三被告在各自的赔偿范围内赔偿原告的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等各项损失共计57513.34元。 原告为支持自己的诉请，一共提交了12组证据。第一组，身份证复印件。主要证明原告的身份。第二组，事故认定书；复核通知书；杨xx是向ORG申请了复核，交警队给出了答复通知，任何一方提起诉讼了，复核终止ORG的事故认定书是有效的书证。第三组，ORG诊断证明、住院病历、门诊和住院治疗发票。外购药品发票。主要证明原告住院治疗和出院门诊治疗的情况。第四组，护理人员身份证；原告受伤后主要由其妻子护理。第五组，鉴定意见书、鉴定费发票；原告的伤为十级伤残，交鉴定费700元的事实。第六组，家庭损失费发票，主要是原告受伤后正值农忙，请人干活支付工资2530元的事实。第七组，被抚养人口，原告的儿子的残疾证、低保供养证、户口复印件、村镇证明。第八组，陕AD4497号车的行驶证、熊xx的驾驶证。第九组，交强险保单；第十组，陕FBG696号三轮摩托车行驶证、驾驶证；第十一组，交通费票据300元。第十二组，ORG的7张门诊发票115元。 被告熊xx辩称，TIME，答辩人在为货主贺xx卸完货后，正准备从贺的院子出来，车刚刚启动，此时，杨xx驾驶三轮车高速驶来，撞上答辩人的农用车后方向发生偏转撞上在路中和村民聊天的贺xx，事发后答辩人支付了原告一千元，并积极寻求解决办法，但是PER一方始终不愿协商。原告的儿子在家经营烟酒副食生意，完全有能力养活自己，其次受伤后原告并未在ORG住院，因此其提供的该医院的住院发票为虚假发票，再次，原告为农民，出事时是农闲季节，人力工资没有其诉状中那么高，是有违事实的。故请求法院依法驳回原告残疾儿子的抚养费、驳回其误工费、护理费、伙食补助费、营养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的金额数目，并对其发票真伪做鉴别。驳回原告请求答辩人支付诉讼费用的请求。"}
{"id": "11", "q": "判断句子包含的争议焦点类别，每个句子只包含一个争议焦点类别。类别包括:诉讼主体、租金情况、利息、本金争议、责任认定、责任划分、损失认定及处理、原审判决是否适当、合同效力、财产分割、责任承担、鉴定结论采信问题、诉讼时效、违约、合同解除、肇事逃逸。将答案写在[争议焦点]和<eoa>之间，如[争议焦点]本金争议<eoa>。\n句子:宣判后，叶栋华不服，上诉称：原判决认定事实不清。一、PER与PERTIME已就债务清偿达成协议并全部履行完毕，双方已不存在债权债务关系，原判决对此没有认定。二、叶栋华通过证人PER还款9000元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原判决竟没有认定。三、朱银花借款是现金还是转账，是如何转账没有查清。综上，请求撤销原判，改判驳回PER的诉讼请求。 PER辩称PER与PER之间有债权债务关系，一审认定事实基本清楚，请求驳回上诉。"}
{"id": "12", "q": "判断句子包含的争议焦点类别，每个句子只包含一个争议焦点类别。类别包括:诉讼主体、租金情况、利息、本金争议、责任认定、责任划分、损失认定及处理、原审判决是否适当、合同效力、财产分割、责任承担、鉴定结论采信问题、诉讼时效、违约、合同解除、肇事逃逸。将答案写在[争议焦点]和<eoa>之间，如[争议焦点]本金争议<eoa>。\n句子:ORG不服一审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称：依据《物业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安徽省物业管理条例》第六十条及ORG与ORG签订的《前期物业服务委托合同书》均明确了ORG只是该涉案侵权房屋402室所在小区的物业管理人，只对该小区的房屋及配套设施设备的共用部位、共用设备承担物业管理责任。而本案房屋积水部位及积水原因均属于房屋所有人自用部位。《前期物业服务委托合同书》中约定ORG向ORG收取的空置房物业费是双方就ORG未交付业主的房屋应承担的为维护小区共用设施、设备等物业服务涉及公共利益部分的具体的收费标准和计算方式，不是对自用部分的收费。综上，ORG与ORG签订的《前期物业服务委托合同书》是物业公司对小区的共用部分、设施设备的日常管理，不涉及到自用部分。PER所有的302室被ORG所有的402室房屋渗水造成损失，应由ORG给予赔偿。请求二审法院撤销原判决，依法改判ORG不承担责任。 PER在二审中答辩称：一审认定事实清楚，请二审法院予以维持ORG在二审中答辩称：根据鉴定报告的内容，造成涉案房屋渗水的原因是由于402房屋堵头爆裂以及门窗未关闭，雨水进入，长期积水。上述情况是ORG与ORG的ORG应该承担对空置房屋管理的义务。综上，请求二审法院驳回ORG的上诉请求。"}
{"id": "13", "q": "判断句子包含的争议焦点类别，每个句子只包含一个争议焦点类别。类别包括:诉讼主体、租金情况、利息、本金争议、责任认定、责任划分、损失认定及处理、原审判决是否适当、合同效力、财产分割、责任承担、鉴定结论采信问题、诉讼时效、违约、合同解除、肇事逃逸。将答案写在[争议焦点]和<eoa>之间，如[争议焦点]本金争议<eoa>。\n句子:上诉人PER不服原审判决，诉请1、撤销（2013PER初字第946号民事判决第四项，改判驳回被上诉人对上诉人的原审诉讼请求；2、上诉费用由被上诉人承担。 上诉人马会涛称一、原审法院认定上诉人是豫NH6905号小型说通客车的实际车主是错误的，因为上诉人是借用PER（原审被告）的车辆，而PER对此也出庭向法庭作出了明确说明。二、原审判决划分责任不当且显失公平和公正。被上诉人PER从上诉人家里出来以后，便一直驾驶着该车辆，并控制着车钥匙，其本人才是车辆的实际控制了管理人，是造成该事故的直接责任人，更是本案侵权责任的直接侵权人。上诉人在饮酒之前知道被上诉人PER有驾驶证才将该车辆交其使用和驾驶的，上诉人已尽到相关的义务，本身不存在任何过错，不应承担本案任何民事赔偿责任，原审法院却判令上诉人承担了25%的赔偿责任。三、原审判决超出了被上诉人的诉讼请求范围。因为本案被上诉人的诉讼请求是70000元，而原审法院审理的标的却是78705.33元，因此，对其超出部分在没有补交诉讼费的情况下人民法院不应予以审理。 被上诉人PER没有提交书面答辩。其在庭审中辩称，一审法院认定事实清楚，请求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原审被告PER、PER、PER、PER辩称本案涉及内部赔偿比例问题，与其无关。 原审被告ORG辩称公司已经赔偿完毕，与其无关。 原审被告PER未发表答辩意见。 原审被告PER、PER未进行答辩。"}
{"id": "14", "q": "判断句子包含的争议焦点类别，每个句子只包含一个争议焦点类别。类别包括:诉讼主体、租金情况、利息、本金争议、责任认定、责任划分、损失认定及处理、原审判决是否适当、合同效力、财产分割、责任承担、鉴定结论采信问题、诉讼时效、违约、合同解除、肇事逃逸。将答案写在[争议焦点]和<eoa>之间，如[争议焦点]本金争议<eoa>。\n句子:原告PER增一审诉称：TIMEPER被告PER驾驶冀D×××××（辽G×××××挂）重型半挂牵引车沿省道325由东向西行驶至事故地点时，与沿路由西向东对向行驶的原告PER增驾驶的PER×××××小型普通客车发生碰撞，之后又与前方沿路由西向东对向行驶的PER驾驶的PER×××××小型普通客车发生碰撞，导致三车受损PER增、PER受伤。ORG事故认定：被告PER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原告PER增承担事故的次要责任，PER不承担事故责任。被告PER所驾驶的冀D×××××(辽G×××××挂)重型半挂牵引车在ORG投保交强险，该公司应在交强险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上述车辆在被告ORG投保商业险，该公司应在商业险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其余损失由被告PER被告PER承担，请求依法判令上述被告赔偿原告各项损失共计41432.52元，本案诉讼费、保全费等由被告承担。 被告PER一审辩称：发生事故属实，对责任认定无异议，应由保险公司承担赔偿责任ORG一审辩称：对事故事实及责任划分无异议，同意在交强险各分项限额内承担赔偿责任。事故发生时被保险人应当持有经过年检的行驶证、驾驶证、营运证等，否则不承担保险责任；此案涉及PER×××××无责车辆，故我方赔偿时应当扣除无责车应当承担的数额；因本次事故涉及多人、多车损伤，应该预留其他受伤人员和车辆损失的份额；诉讼费、鉴定费等不属于保险公司赔偿范围ORG不服一审判决，上诉称PER在一审中提供的鉴定报告系单方申请委托，不符合法律程序，且事故车辆没有拆解，评估的损失与车辆的实际损失不符，存在扩大损失的问题，依据保险条款的规定，因保险事故损坏的第三者财产应当尽量修复，申请对车辆实际损失进行重新鉴定；根据保险合同的规定，评估费、拆检费、施救费属于间接损失，不予赔偿;本案事故为三车相撞，故应当扣除无责车辆应当承担的赔偿份额后再由上诉人予以理赔，请求依法改判或者发回重审。 被上诉人PER未作书面答辩。 原审被告PERPER、ORG未作书面陈述。"}
{"id": "15", "q": "判断句子包含的争议焦点类别，每个句子只包含一个争议焦点类别。类别包括:诉讼主体、租金情况、利息、本金争议、责任认定、责任划分、损失认定及处理、原审判决是否适当、合同效力、财产分割、责任承担、鉴定结论采信问题、诉讼时效、违约、合同解除、肇事逃逸。将答案写在[争议焦点]和<eoa>之间，如[争议焦点]本金争议<eoa>。\n句子:原告PER诉称PER与被告于TIME经他人介绍相识后确定恋爱关系，初时双方感情较好，随着时间的推移，双方都不能包容对方的缺点逐渐暴露，导致双方争吵不断，感情慢慢淡化，被告于TIME提出分手终止了恋爱关系。原、被告双方在恋爱过程中，被告提出要将原告位于长沙市岳麓区ORG.麓谷林语A19栋11层1106号房屋一套过户在她的名下，原告为了安抚被告的情绪及试图挽回双方的感情，同意了被告的要求，在被告及其家人的催促下，原、被告双方签订了一份商品房买卖协议，TIME，原告在ORG办理了一份委托公证，将房屋过户手续委托给被告母亲PER办理，具体操作是除原告购房时所交首付款及已支付部分银行按揭款外，原告拿出父亲给本人的18万元购车款分两次打入被告的银行卡，后又陆续将4万元款项打入被告的银行卡号，被告用此款一次性向银行支付完按揭款后，将房屋过户在了被告的名下，被告垫付的1.8万元的费用原告拟陆续支付给了被告。另外，原、被告以到海南开店创业为由，向原告父亲所要10万元投资款，原告将其中8万元打入被告的银行卡后，被告迄今没有退还给原告。原告认为，原、被告之间签订的买卖合同存在重大误解和显示公平，应当予以撤销，被告在恋爱期间所得的以上财物，缺乏正当的法律理由，应属民事法律关系中所称的不当得利，应当返还给原告，特此，原告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依法判决：一、判令撤销原、被告ORG.麓谷林语A19栋11层1106号房屋买卖合同；二、判令被告将ORG.麓谷林语A19栋11层1106号房屋返还给原告；三、判令被告返还给原告人民币8万元整；四、本案诉讼费全部由被告承担。 被告PER辩称：一、涉案原物即为“房屋所有权”，该房屋产权属于不动产物权，确实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所有权人为被告PER。二、购买涉案房屋过程简要说明。TIME的一天，被告与学校教舞蹈的PER在一次活动时碰到了PER的外甥即原告，那时被告在ORG2010级营销与策划专业读大二，是校广播电视中心实习主播、校大学生艺术团主持人队主持，刚在ORG花季第二季活动中取得亚军称号，也参加过其他一些社会活动。原告得知被告是原告姨妈的学生后，以各种理由认识被告，每天还到学校来等被告下课，邀被告去不同的地方吃饭、逛街，看原告对被告无恶意，就不反感与原告“长兄式”来往。熟悉后知道原告自己开家公司在原告名下，叫长沙PER建筑材料有限公司，原告就是公司法人兼总经理，几年来公司业务主要给供货，高速公路项目的工程都是在贵州省境内，基于效益很好，原告要面子、舍得花钱，应酬对原告的朋友包括被告都是这样的。久而久之，原告还认识了被告父母，原告觉得被告父母他们人很好，认为可以从他们身上学到很多宝贵的经验，尤其是被告母亲很容易相处，被告父母对原告印象还好，尤其原告和被告母亲相处得很好，发展到原告可以从被告母亲手上拿得到PER原告遇到资金周转紧张时，就会找被告母亲帮忙，少时一、二千，多时上PER等原告手上一有钱时，原告也会马上归还，原告挺会处事，有时原告会多给些款给被告母亲表示感谢。因为被告平时只在校园围墙内体验生活，面临毕业、又忙于找工作，原告和被告母亲之间资金往来如此频繁，开始被告并不知道，到后来才有所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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