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lawbench / lawbench-2-2-13-zero-shot

- taskset: [lawbench](https://harnessreport.com/tasks/lawbench.md)
- difficulty: medium
- category: legal NLP benchmark
- language: 
- runnable from the site: no
- agent timeout: 3600s

## Results by harnes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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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Instruction

```
You have 20 cases to process. You must answer ALL of them.
Create the file `/app/answer.jsonl` and write your output there.

OUTPUT FORMAT (STRICT, JSON Lines / ndjson):

1. `/app/answer.jsonl` must contain EXACTLY 20 non-empty lines.
2. Each line must be a valid JSON object with EXACTLY two keys:
   - "id": string
   - "answer": string
     No extra keys are allowed.
3. The "id" must match the input id exactly.
4. Output must be JSON lines only:
   - No markdown fences (no ```).
   - No headings, numbering, commentary, or extra text.
   - No blank lines.
5. Output language: Chinese.
6. For each case, output ONLY the final answer text required by the question. Do not add explanations.
7. Answers must be single-line strings. Do not include line breaks.
   If the answer would normally include line breaks, replace them with a single space.
8. Do not skip any case. If you cannot answer a case, output:
   {"id":"<id>","answer":""}

Example Output (format only; do not copy the placeholder text):
{"id":"0","answer":"<这里填写对应题目的中文答案>"}
{"id":"1","answer":"<这里填写对应题目的中文答案>"}

INPUT CASES:
{"id": "0", "q": "判断句子包含的争议焦点类别，每个句子只包含一个争议焦点类别。类别包括:诉讼主体、租金情况、利息、本金争议、责任认定、责任划分、损失认定及处理、原审判决是否适当、合同效力、财产分割、责任承担、鉴定结论采信问题、诉讼时效、违约、合同解除、肇事逃逸。将答案写在[争议焦点]和<eoa>之间，如[争议焦点]本金争议<eoa>。\n句子:原告PER诉称：原告与被告于TIME登记结婚，双方均系再婚，无婚生子女，TIME，原告因病住院共花费医药费6000PER因此遭到了被告的嫌弃，被告于TIME将家里的钱拿走与原告分居。被告的行为严重伤害了原告，现双方已无法共同生活，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故原告起诉要求离婚并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被告PER辩称：一、被告同意离婚，被告认为过错在于原告，结婚时原告带有三名幼子女，被告辛辛苦苦将其抚养成人，为了两名继子能有美满的生活，TIME房屋动迁时，被告将自盖房屋所置换的两处楼房以低廉、显失公平的价格转让给了两名继子，以至于目前被告无房居住，现原告有了生活依靠，便不想与无经济能力的被告生活。诉讼前，因原告故意纵火将租住房屋烧毁，造成巨大损失，该项损失被告认为应由原告独自承担；二、现被告无住房，生活困难，原告要求分得60000元的财产无法律依据。"}
{"id": "1", "q": "判断句子包含的争议焦点类别，每个句子只包含一个争议焦点类别。类别包括:诉讼主体、租金情况、利息、本金争议、责任认定、责任划分、损失认定及处理、原审判决是否适当、合同效力、财产分割、责任承担、鉴定结论采信问题、诉讼时效、违约、合同解除、肇事逃逸。将答案写在[争议焦点]和<eoa>之间，如[争议焦点]本金争议<eoa>。\n句子:PER诉称：我于TIME通过第三人PER借款8万元给被告PER用于吉林市丰满区泰山路山水一杯茶庄装修，约定一个月归还，该借款到期后，经我多次催要，PER仍不归还欠款，为此我向法院起诉，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判令PER归还欠款8万元。 PER未到庭，亦未有书面答辩。 PER述称：应该由PER还钱，我是帮忙取钱的，确实把钱交给了PER手中，这个钱是借的。"}
{"id": "2", "q": "判断句子包含的争议焦点类别，每个句子只包含一个争议焦点类别。类别包括:诉讼主体、租金情况、利息、本金争议、责任认定、责任划分、损失认定及处理、原审判决是否适当、合同效力、财产分割、责任承担、鉴定结论采信问题、诉讼时效、违约、合同解除、肇事逃逸。将答案写在[争议焦点]和<eoa>之间，如[争议焦点]本金争议<eoa>。\n句子:原告诉称，TIME，原告承包了内蒙古省道104线包头市达茂旗百灵庙至白云鄂博段公路建设工程，后原告将上述工程中套马河大桥建设工程分包给被告，但是被告进场仅施工了两个月，便因为施工程序、施工过程有不符合项目办规定等原因被项目办要求停工整改，但被告未采取任何整改措施。原告为PER大局，多次协调，希望被告复工追赶工期，但被告反而将设备和工人撤离工地，致使工程停工两年，至今未能复工，造成原告巨大损失。被告行为已构成根本违约，又因被告没有任何施工资质，故原告请求确认原、被告之间的口头协议（重包协议）无效。关于工程款，原告出示的包括项目办四个单位计量工程师中间计量的清单及套马河大桥完成工程计量拨付汇总表显示，套马河大桥工程已完成工程量为357.341505万元，扣除20%管理费和10%质保金，原告应付被告250.1390535万元，现原告已付被告338万元，多给付被告87.8609465万元。在被告停工两年仍不施工的情况下，TIME，双方就原告回购被告留在工地材料达成协议，原告共计应付被告材料款363万元，已付273万元，尚欠90万元未付。原告将多支付的87.8609465万元和已付顶账款3.48万元，与尚欠被告的材料款90万元折抵，现被告仍欠原告13409.465元，原告请求被告支付此款，同时要求被告承担本案受理PER原告的诉讼请求为庭审后减少） 原告认为，本案中套马河大桥的发包主体是原告，原告授权第一项目部负责人PER与被告PER达成口头重包协议，在庭审中被告也认可是从PER处重包的套马河大桥工程，所以被告关于本案原告主体不适格的理由不能成立。被告称原告尚欠其工程款400余万元，既无事实根据，也无法律依据，被告也未提起反诉，其理由不能成立。"}
{"id": "3", "q": "判断句子包含的争议焦点类别，每个句子只包含一个争议焦点类别。类别包括:诉讼主体、租金情况、利息、本金争议、责任认定、责任划分、损失认定及处理、原审判决是否适当、合同效力、财产分割、责任承担、鉴定结论采信问题、诉讼时效、违约、合同解除、肇事逃逸。将答案写在[争议焦点]和<eoa>之间，如[争议焦点]本金争议<eoa>。\n句子:原告诉称，TIME许，三原告乘坐PER驾驶的三轮摩托车，从彬县城关镇嘴头村驶往彬县小庄煤矿途中，行至彬县侯兴村丁字路口处左转弯时，与被告PER驾驶的陕DCC705号小轿车由东向西行驶时相碰，致三原告受伤。该事故经ORG认定，被告PER与三轮摩托车驾驶员PER负事故同等责任，三原告无责任。原告何某某医疗费10205.94元、误工费20000元、护理费11560元、住院伙食补助650元、营养费5650元、交通费600元、精神损失损失2000元，原告PER医疗费2007元、误工费12650元、护理费250元、住院伙食补助150元、营养费3000元、交通费300元，原告PER某医疗费1500元、误工费650元、护理费550元、住院伙食补助150元、营养费100元、交通费300元，上述费用由被告ORG在交强险限额内按比例予以赔偿，超出部分由被告PER按所负事故责任赔偿一半，张安静应赔偿的另一半原告与PER私下协商解决；案件受理费由被告PER承担一半，另一半原告承担。 被告PER辩称，对事故发生的事实无异议，张安静驾驶的三轮摩托车无牌无照，张安静应负事故主要责任，被告PER应负事故次要责任。愿意依法赔偿ORG辩称，对事故发生的经过、事故责任认定无意见，同意在交强险限额内依法赔偿。"}
{"id": "4", "q": "判断句子包含的争议焦点类别，每个句子只包含一个争议焦点类别。类别包括:诉讼主体、租金情况、利息、本金争议、责任认定、责任划分、损失认定及处理、原审判决是否适当、合同效力、财产分割、责任承担、鉴定结论采信问题、诉讼时效、违约、合同解除、肇事逃逸。将答案写在[争议焦点]和<eoa>之间，如[争议焦点]本金争议<eoa>。\n句子:上诉人ORG不服一审判决，上诉称，一审法院判决在商业第三者险责任限额范围内赔偿PER100000元错误。理由是ORG对商业第三者险合同错误解读，认为商业第三者责任险对驾驶员责任免责，但要承担乘客的赔偿责任，这与合同约定相悖。商业第三者险合同是保险人与投保人所签订，保险人和被保险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权利义务。上诉人ORG承保的桂PYE696号轿车驾驶员PER无证驾驶发生交通事故，根据合同第四条第一项约定，驾驶人未依法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发生意外事故的，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综上，请求二审法院撤销一审判决第二项，驳回被上诉人PER对上诉人ORG的诉讼请求。 被上诉人PER辩称，乘车人开车门导致受害人死亡，保险公司应当在商业第三者险中赔偿。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请求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一审被告包PER述称，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请求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一审被告PER述称，交通交通事故发生时，车辆是停止的，不是移动的，平安东兴支公司应当赔偿商业第三者险，请求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id": "5", "q": "判断句子包含的争议焦点类别，每个句子只包含一个争议焦点类别。类别包括:诉讼主体、租金情况、利息、本金争议、责任认定、责任划分、损失认定及处理、原审判决是否适当、合同效力、财产分割、责任承担、鉴定结论采信问题、诉讼时效、违约、合同解除、肇事逃逸。将答案写在[争议焦点]和<eoa>之间，如[争议焦点]本金争议<eoa>。\n句子:判后，PER不服，向本院提出上诉称：一审认定PER承担此次事故60%的赔偿责任，无事实和法律依据，超出了诉讼请求。首先，从事故发生的经过来看，PER的过错程度要大于PER宾。交通事故认定书记载“PER未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亦在该路段跟随粤A×××××号车同方向行驶”可见，PER驾驶的粤A×××××号车在前，而PER驾驶的无号牌摩托车在后，正是因为PER驾驶摩托车未与前车保持安全距离，才导致PER撞向粤A×××××号车，其行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三条的规定“同车道行驶的机动车，后车应当与前车保持足以采取紧急制动措施的安全距离”，是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其次，从违法情节来看，PER的过错程度要大于PER。PER未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摩托车在禁行路段行驶的违法行为与事故的发生存在直接的因果关系。而PER超载及灯光不合格的违法行为与事故的发生并无直接的因果关系。因PER是从后面撞上粤A×××××号车，故车辆是否超载对事故的发生并无影响。又因事发时为中午，故灯光是否合格对事故的发生也无影响。第三，退一万步说，即使按《交通事故认定书》的责任划分，PER与PER承担此事故的同等责任，双方的过错责任相当，各应承担的责任比例是50%。同时，PER等五人起诉时，也是仅求PER承担50%的责任，原审判定PER承担此次事故60%的赔偿责任不当。请求撤销原判第三项，改判PER承担50%赔偿责任。 PER、PER、PER、PER、PER答辩认为原判并无不当，并认为其起诉要求赔偿683877.8元，而实际判决赔偿53万多，未超出诉讼请求。请求维持原判ORG答辩同意PER的上诉意见。"}
{"id": "6", "q": "判断句子包含的争议焦点类别，每个句子只包含一个争议焦点类别。类别包括:诉讼主体、租金情况、利息、本金争议、责任认定、责任划分、损失认定及处理、原审判决是否适当、合同效力、财产分割、责任承担、鉴定结论采信问题、诉讼时效、违约、合同解除、肇事逃逸。将答案写在[争议焦点]和<eoa>之间，如[争议焦点]本金争议<eoa>。\n句子:ORG不服本案二审判决，于TIME向本院申请再审，请求：1.撤销（2012）穗云法民四初字第968号民事判决和（2013）穗中法民五终字第788号民事判决；2.判令被申请人PER支付实际占用期间（含恢复原状占用期间）占有使用费和物业管理费998132元（计至TIME）；3.判令PER将涉案商铺恢复原状并返还给申请人；4.本案一、二审诉讼费用全部由PER负担。申请再审的理由与其上诉理由基本一致。 被申请人PER在本院审查中答辩称：一、被申请人已于TIME向ORG移交涉案商铺，并于TIME再次书面通知元统公司，指出自己TIME起不再使用商铺且随后装修已被ORG拆除，应视为ORG已收回了商铺，由此造成的损失不应由被申请人承担。二、移交房屋与恢复原状是两件独立的事务ORG以恢复原状作为涉案商铺移交的前提无法律依据ORG现提交的证据可以证明其实际上已收回涉案商铺并投入使用。因此，本案不应当再审。"}
{"id": "7", "q": "判断句子包含的争议焦点类别，每个句子只包含一个争议焦点类别。类别包括:诉讼主体、租金情况、利息、本金争议、责任认定、责任划分、损失认定及处理、原审判决是否适当、合同效力、财产分割、责任承担、鉴定结论采信问题、诉讼时效、违约、合同解除、肇事逃逸。将答案写在[争议焦点]和<eoa>之间，如[争议焦点]本金争议<eoa>。\n句子:原告PER诉称，被告PER于TIME向原告借款50?000元，约定月利率为1.5﹪，每三个月结一次利息，借期为一年，被告当日向原告出具了一份《借条》。原告多次找到被告要求偿还借款本息，被告拒绝偿还债务。为此，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偿还原告借款本金50?000元；支付自TIME至TIME止TIME的利息21?000元，本息合计71?000元。 原告PER为支持其诉讼请求，在举证期限内向本院提交以下证据：1、原告身份证复印件一份，用以证明原告的身份情况；2、《借条》复印件一份，用以证明被告于TIME向原告借款50?000元，约定月利率为1.5﹪，每三个月结一次利息，借期为一年的事实。 被告PER未作答辩，也未向法院提交证据。"}
{"id": "8", "q": "判断句子包含的争议焦点类别，每个句子只包含一个争议焦点类别。类别包括:诉讼主体、租金情况、利息、本金争议、责任认定、责任划分、损失认定及处理、原审判决是否适当、合同效力、财产分割、责任承担、鉴定结论采信问题、诉讼时效、违约、合同解除、肇事逃逸。将答案写在[争议焦点]和<eoa>之间，如[争议焦点]本金争议<eoa>。\n句子:PER不服上述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称：一、其与PER之间存在借贷合意。借条是证明民间借贷关系的最直接证据PER在出具借条时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应该清楚出具借条后需承担的法律后果，TIME再次出具借条，之后又还款10万元，进一步证明双方之间存在借款事实。PER在公安询问笔录中讲到与PER合作做生意，并出面向亲戚朋友借款，包含涉案的40万元，说明PER明知借款用途并愿意作为借款人出具借条，也表明PER出具借条时愿意作为借款人承担还款付息的义务。其正是基于借款人是PER，信任PER的信誉及还款能力才会出借款PER借给PER是不放心、不同意的。退而言之，即使原来出具的两份借条借款人是PER，PER再次出具借条的行为属于债务承担，依法也应当承担还款责任。二、借款款项已经交付。TIME的33万元借款是受PER指示直接转到PER账号上，TIME的7万元借款是现金交给PER。其按照PER的要求转到PER账号上是PER选择的支付方式，不能否定PER向其借款及借款款项已经交付的事实PER与PER结算是PER提出的，因其知道PER与PER有经济往来，所以同意了PER的要求，直接从PER处领取利息。四、本案所争议的是民事法律事实，即PER正常向其借款，双方已形成民间借贷关系，而PER借得款项后给PER是另一种法律关系，故必须以民事审判的裁判原则进行裁判。原审依据（2011）绍新刑初字第85号刑事判决书认定的事实，认为本案所涉借款40万元为PER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犯罪事实范畴之内，但刑事案件审查的重点是PER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数额问题，而不是其将40万元借款直接借给PER还是其将40万元借款借给PER后再给PER的问题，并且刑法规范中的强制性规定只是对某类犯罪行为进行规制，本身并不规定私法行为的效力，且其并非刑事案件中的当事人，无法在刑事诉讼中充分行使自己的民事权利，因此该刑事判决不能直接作为认定本案民间借贷事实的依据PER双方之间的民间借贷关系合法有效，不能因PER的犯罪行为就否定民间借贷本身的有效性。综上认为原审判决认定事实与适用法律错误，请求撤销原判，改判支持其原审诉讼请求。 被上诉人PER答辩称：一、关于双方之间的借贷关系是否成立。虽然其出具过40万元的借条，但其中33万元是PER直接汇给PER的PER也是PER与PER协商而定并由PER支付给PER的，其只是出具了一张借条而已，故该笔33万元借款不能成立；另外7万元是交付给其的，在PER的办公室交付，因为双方是亲戚关系，其已经归还了10万元。刑事案卷表明PER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被依法判刑，之前PER明知PER在借款，款项也是PER直接汇给PER的，PER也承认在PER处有40万元借款。二、关于其出具的借条是否有效。自然人之间的借贷自提供借款起生效，其虽然出具了借条，但款项并未交付给其。PER称是按照其要求转到PER账上不是事实，PER就该主张应举证证明。刑事判决书表明PER分两次向PER非法吸收存款40万元，因此PER的交付对象是PER而不是其。其虽然出具了借条，但借条并不生效。综上请求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id": "9", "q": "判断句子包含的争议焦点类别，每个句子只包含一个争议焦点类别。类别包括:诉讼主体、租金情况、利息、本金争议、责任认定、责任划分、损失认定及处理、原审判决是否适当、合同效力、财产分割、责任承担、鉴定结论采信问题、诉讼时效、违约、合同解除、肇事逃逸。将答案写在[争议焦点]和<eoa>之间，如[争议焦点]本金争议<eoa>。\n句子:原告PER诉称：TIME，无名氏驾驶粤AS4P03号轿车与案外人PER某驾驶的登记车主为原告PER的粤S6679R号客车发生碰撞，造成车辆损坏的交通事故。原告为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故诉至法院，请求判令：1.被告赔偿原告各项损失共计17840元（车辆维修费9000元、评估费460元、验资费180元、拖车费200元、停车修理期间损失费8000元）；2.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被告ORG和ORG共同书面辩称：1.涉案车辆是PER向答辩人租赁的答辩人对车辆无实际控制和支配权，故答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事故是在租赁期发生的，PER是直接侵权人，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答辩人并非侵权人，不应承担侵权责任。2.答辩人在被告ORG投保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以下简称交强险）、商业第三者责任险（以下简称三者险）及不计免赔险，应由被告ORG承担赔偿责任，超出部分，应由被告PER承担赔偿责任。 被告ORG书面辩称：1.答辩人仅在交强险财产限额范围内承担2000元赔偿，并保留追偿权利。2.车辆维修费仅认可2000元交强险部分，并保留追偿权利。对评估费、验资费、拖车费均不予认可，根据三者险条款第四条约定“发生意外事故时，驾驶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保险人不负赔偿责任：…（八）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或驾驶人在未依法采取措施的情况下驾驶保险车辆或者遗弃保险车辆逃离事故现场，或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的”，因无名氏逃逸，三者险不承担赔偿责任。停车期间损失费，三者险条款明确写明不属于保险理赔范围，属于间接损失，且原告未能提供直接证据证明损失计算来源。"}
{"id": "10", "q": "判断句子包含的争议焦点类别，每个句子只包含一个争议焦点类别。类别包括:诉讼主体、租金情况、利息、本金争议、责任认定、责任划分、损失认定及处理、原审判决是否适当、合同效力、财产分割、责任承担、鉴定结论采信问题、诉讼时效、违约、合同解除、肇事逃逸。将答案写在[争议焦点]和<eoa>之间，如[争议焦点]本金争议<eoa>。\n句子:ORG诉称：TIMEORG与ORG签订《灵璧石公园工程垫资建设项目合同书》，由被告ORG承建灵璧奇石文化园工程；合同工期为TIME至TIME，实际施工工期为TIME至TIME；工程总造价为126144176.79元。TIME，ORG与ORG签订《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由ORG分包灵璧奇石公园改造项目工程园林建筑部分；开工日期为TIME、竣工日期为TIME；工程价款约25000000.00元。ORG按照约定进行施工，按时竣工后，经ORG验收合格并交付其使用。TIMEORG支付工程款48262151.24元，后经结算尚欠余款15330000.00元，下欠工程款被告ORG未按照合同约定支付ORG。虽经原告数次催要，被告以种种理由拖欠支付，现依法起诉请求法院依法判令被告ORG支付拖欠工程款15330000.00元及逾期付款利息2943360.00元（按ORG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自TIME始至履行之日止（暂计算至TIME），合计18273360.00元；判令被告ORG承担连带责任；并由被告本案诉讼费用。 ORG辩称：原告起诉部分相关事实属实。ORG与ORG签订的合同及与原告签订的合同中将工程分包给原告的过程我们认可，TIME，由原告改造的园林项目竣工并交付给ORG使用我们也认可，双方签订的合同是有效的；款项需要进一步核实，原告要求支付利息，合同中没有约定；按合同约定，原告存在工期拖延问题；ORG与原告履行合同中不应当把ORG列为当事人，ORG与ORG、原告之间没有关系，要求ORG承担连带责任无依据ORG与ORG垫资款已履行完毕。综上，请求法院依法判决ORG辩称ORG已经付清涉案工程款。原告与ORG之间签订的承包合同，与本案两被告之间签订的合同没有任何的相关性相连性相容性，两被告之间不是发包与承包的关系，也不是建设工程的发包与承包的法律行为，不需进行招投标，所以原告称两被告之间的合同应该招投标，两被告之间的合同是无效的合同，观点不成立。两被告之间是合作的关系，即垫资行为。涉案工程建设方是ORG而不是ORG至于在诉讼中原告称两张收据及收条是ORG让原告支付给债权人，没有证据证明。所以本案中要求ORG承担连带责任无事实和法律依据。综上，建议驳回原告对ORG的诉求。"}
{"id": "11", "q": "判断句子包含的争议焦点类别，每个句子只包含一个争议焦点类别。类别包括:诉讼主体、租金情况、利息、本金争议、责任认定、责任划分、损失认定及处理、原审判决是否适当、合同效力、财产分割、责任承担、鉴定结论采信问题、诉讼时效、违约、合同解除、肇事逃逸。将答案写在[争议焦点]和<eoa>之间，如[争议焦点]本金争议<eoa>。\n句子:再审宣判后，上诉人PER不服再审判决，上诉人PER上诉称，一、一审认定PER垫付57584.02元是包含了保险公司在本事故中支付的医疗费10000元在内，实际上PER只垫付了47584.02元。二、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六条的规定，上诉人的损失由保险公司在交强险限额内赔偿之后不足部分尚在商业第三者责任险限额内，应由保险公司在在商业第三者责任险限额内全部赔偿给上诉人。三、上诉人的各项经济损失为86732.16元，扣除PER和保险公司已经垫付的部分，三被上诉人还赔偿上诉人各项经济损失29197.03元。一审认定事实错误，适用法律错误，请求二审撤销一审判决，依法支持上诉人的上诉请求。 被上诉人PER和ORG辩称，本次事故发生后，PER的医疗费我们已经垫付了大部分，对于我们多垫付的部分，应从保险赔偿中予以扣除，直接由保险公司转付给我们，请求二审依法裁判。 被上诉人ORG辩称，一、本事故发生后，我公司垫付了10000元医疗费PER为PER垫付的医疗费应为59128.42元；二、根据法律的规定，在商业第三者责任险ORG承担的是合同义务，不是侵权责任，根据《机动车辆保险条款（2009）版》第一章第十二条的规定，本次事故中，对PER的损失，扣除交强险赔偿后的部分，我公司承担比例不超过70%。本案一审认定事实清楚，判决正确，请求二审依法予以维持。"}
{"id": "12", "q": "判断句子包含的争议焦点类别，每个句子只包含一个争议焦点类别。类别包括:诉讼主体、租金情况、利息、本金争议、责任认定、责任划分、损失认定及处理、原审判决是否适当、合同效力、财产分割、责任承担、鉴定结论采信问题、诉讼时效、违约、合同解除、肇事逃逸。将答案写在[争议焦点]和<eoa>之间，如[争议焦点]本金争议<eoa>。\n句子:原告PER、PER诉称，TIMEPERPER驾驶陕CV3239号普通两轮摩托车由西向东行驶至310国道太宁隧道中PER在隧道内光线昏暗，照明采光严重不足的情况下，驾驶人PER与停放在隧道内的拉木料的PER驾驶的未经公安交管部门注册登记且未投任何保险的五征牌三轮汽车相撞，造成PER当场死亡。事后，死者亲属多次到太宁隧道查看，发现隧道内一侧的照明灯具完全损坏，另一侧的也只有稀疏几盏在工作，大多也已损坏。根本达不到照明通行的安全要求。亲属还发现如果有大型车辆从有照明一侧通过，就完全遮挡照向另一侧的灯光，致使隧道另一侧非常黑暗，行车十分危险。原告认为，被告作为隧道的管护单位，有义务保证隧道通行的通畅，及时阻止隧道内车辆的乱停乱放，保障行车安全。被告也有义务及时更换损坏灯具，使隧道通行达到安全要求。被告明知太宁隧道两侧照明灯具大量损坏，已无法保障车辆的安全通行等情况下，未及时维修和更换损坏灯具，且未排除乱停车辆的不安全因素，是典型的未履行职责行为，存在管理、维护上的瑕疵。是造成PER死亡的主要原因。故要求判令被告赔偿原告丧葬费、死亡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及精神抚慰金等253240元，并承担诉讼费。 被告PER路段辩称，本案是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不属于公共道路妨害通行损害责任纠纷，应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关规定，依法追究相关当事人的法律责任；太宁隧道现有设施符合技术标准，具备安全通行条件，灯光较暗不是被告承担侵权责任的法定事由，太宁隧道的养护、管理行为与本案的发生没有法律上的、必然的因果关系，被告不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隧道内违法停车，属机动车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公路管理机构不是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主体，制止隧道内违法停车不在被告的职责范围内，被告尽到了公路隧道管理人的法定义务，无任何过错，依法不承担责任。请求驳回原告对被告的诉讼请求。"}
{"id": "13", "q": "判断句子包含的争议焦点类别，每个句子只包含一个争议焦点类别。类别包括:诉讼主体、租金情况、利息、本金争议、责任认定、责任划分、损失认定及处理、原审判决是否适当、合同效力、财产分割、责任承担、鉴定结论采信问题、诉讼时效、违约、合同解除、肇事逃逸。将答案写在[争议焦点]和<eoa>之间，如[争议焦点]本金争议<eoa>。\n句子:宣判后，PER不服，向本院提起上诉称，一审认定部分事实错误，TIME租金35000元至今未支付，PER提供的账本等证据无法形成有效的证据ORG且因PER父亲与PER父亲系多年朋友关系，故未及时催要租金。请求撤销原判第二项，依法改判PER支付租金35000元及逾期付款利息损失。 PER答辩称，TIMEPER夫妻到正大养殖场，因房租与PER父亲发生争吵，后由PER将TIME房租支付给PER父亲。有证人PER在场证明。请求二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id": "14", "q": "判断句子包含的争议焦点类别，每个句子只包含一个争议焦点类别。类别包括:诉讼主体、租金情况、利息、本金争议、责任认定、责任划分、损失认定及处理、原审判决是否适当、合同效力、财产分割、责任承担、鉴定结论采信问题、诉讼时效、违约、合同解除、肇事逃逸。将答案写在[争议焦点]和<eoa>之间，如[争议焦点]本金争议<eoa>。\n句子:上诉人PER、田国政、PERPER四人不服原审法院上述民事裁定，向本院提起上诉称ORG依照股东大会决议，停止四人工作，不让回公司上班并解除劳动合同，停交社会保险，将四人及其他没有签字同意的股东档案移交给劳动部门托管，股东大会决议属无效决议，对四人及其他所有公司股东没有约束力，属于侵权行为。原审法院裁定驳回四人起诉后，TIME，四人向ORG申请仲裁，但当日就向四人送达了不予受理通知书，因此，四人认为原审裁定是错误的，上诉人与被上诉人之间不是劳动争议，而是股权纠纷，四人与公司建立劳动合同，直接参与公司的生产经营是四人作为公司股东权利的一部分。综上，请求二审法院撤销原审裁定，裁判受理并作出判决。 被上诉人ORG和PER未作书面答辩，在庭审中辩称：涉案是单独的劳动争议案件，劳动仲裁是前置程序，原审判决正确。"}
{"id": "15", "q": "判断句子包含的争议焦点类别，每个句子只包含一个争议焦点类别。类别包括:诉讼主体、租金情况、利息、本金争议、责任认定、责任划分、损失认定及处理、原审判决是否适当、合同效力、财产分割、责任承担、鉴定结论采信问题、诉讼时效、违约、合同解除、肇事逃逸。将答案写在[争议焦点]和<eoa>之间，如[争议焦点]本金争议<eoa>。\n句子:原告PER诉称，TIME，因资金周转被告PER向原告借款610000元，借款期限三个月，向原告书写借条一PER借款到期后，被告PER未偿还借款。被告PER向原告借款时与被告PER系夫妻关系，应共同向原告承担偿还责任。原告PER诉请判令被告PERPER偿还借款本金610000元，并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被告PER辩称，对借款事实没有异议，借款未约定利息。被告PER借款时未告知被告PER，被告PER对该借款不知情且未用于与PER的共同生活，案涉借款大部分用于筹建菏泽市东明县加气站，部分款项用于对外放高利贷。被告已经偿还大部分借款，双方借贷关系不明确，请求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被告PER辩称，被告PER对被告PER向原告的借款不知情，并未用于与被告PER的共同生活。原告请求被告PER承担还款责任，无事实与法律依据，请求驳回原告对被告PER的诉讼请求。"}
{"id": "16", "q": "判断句子包含的争议焦点类别，每个句子只包含一个争议焦点类别。类别包括:诉讼主体、租金情况、利息、本金争议、责任认定、责任划分、损失认定及处理、原审判决是否适当、合同效力、财产分割、责任承担、鉴定结论采信问题、诉讼时效、违约、合同解除、肇事逃逸。将答案写在[争议焦点]和<eoa>之间，如[争议焦点]本金争议<eoa>。\n句子:申请人ORG诉称ORG的仲裁裁决适用法律错误。被申请人到申请人处签订工作协议后，因公司面临困难，重新安排被申请人工作岗位。被申请人可以解除合同，也可以选择重新就业。在此期间，公司仍然发放最低生活费1000元，直到提出劳动仲裁之日，双方劳动合同关系并未解除。因此，公司张贴公告解除劳动合同关系实际上并未能产生法律效力，仲裁委以此为由裁决支付经济补偿金适用法律错误。二、TIME，因路面改造导致公司无法正常生产，申请人于TIME召开全体职工大会，宣布将业务转给新公司，申请人公司停产，职工可选择与新公司签订合同，如留下则发1000元生活费，并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后因情况好转，公司于TIME通知恢复上班，并要求在TIME必须到PER也电话通知了被申请人。但是，被申请人未按规定上班，视其不接受新工作岗位，主动申请离职，因此公司是不需要ORG认定错误。综上，请求：1、撤销ORG作出的仲裁裁决书；2、本案诉讼费由被申请人承担。 被申请人未作书面答辩，其委托代理人在庭审代为答辩主张ORG主张的事实与客观事实不符ORG在TIME突然宣布公司整体转包，将被申请人等35人解除劳动关系，是非法的，按照劳动合同法第40条规定，应当承担责任。仲裁认定事实清楚，程序合法得当，适用法律正确，请求法院予以维持。"}
{"id": "17", "q": "判断句子包含的争议焦点类别，每个句子只包含一个争议焦点类别。类别包括:诉讼主体、租金情况、利息、本金争议、责任认定、责任划分、损失认定及处理、原审判决是否适当、合同效力、财产分割、责任承担、鉴定结论采信问题、诉讼时效、违约、合同解除、肇事逃逸。将答案写在[争议焦点]和<eoa>之间，如[争议焦点]本金争议<eoa>。\n句子:上诉人ORG不服上述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称：1、上诉人对工期延长没有责任，被上诉人主张的工期延误违约金过高，且也没有提起反诉，不能直接冲抵工程款；2、被上诉人没有提供证据证明其实际损失，原审没有说明相关核算的依据、基础、过程和结果，判决不支持上诉人的诉讼请求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 被上诉人房产公司答辩称：工期延误是不争的事实，合同中明确约定了有重要变更必须经被上诉人同意才能在顺延，上诉人只申请一次延期，且被上诉人也同意了延期，其后就没有申请延期，也应承担责任，原审综合各项因素让上诉人承担20%责任有事实和法律依据，而上诉人承担20%责任远超过其主张的工程款数额，原审判决驳回上诉人诉讼请求有充分的事实和法律依据，请求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id": "18", "q": "判断句子包含的争议焦点类别，每个句子只包含一个争议焦点类别。类别包括:诉讼主体、租金情况、利息、本金争议、责任认定、责任划分、损失认定及处理、原审判决是否适当、合同效力、财产分割、责任承担、鉴定结论采信问题、诉讼时效、违约、合同解除、肇事逃逸。将答案写在[争议焦点]和<eoa>之间，如[争议焦点]本金争议<eoa>。\n句子:宣判后，上诉人PER不服上述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称，上诉人与被上诉人于TIME口头约定将句容市北环路千禧小区302室无偿借给上诉人使用，上诉人进行房屋装潢，装潢款约为30万元，装潢款冲抵102、202、302的房租至TIME，一审判决无视上诉人与被上诉人的约定，判决上诉人迁出上述房屋，严重侵害了上诉人的权利。请求撤销原审判决，改判上诉人继续租赁句容市北环路千禧小区102、202、302室房屋。 被上诉人PER辩称，被上诉人于TIME开始将房子出租给上诉人，合同期三年，上诉人使用房子TIME，被上诉人共计拿到上诉人十一、二万元房租。房屋的装璜费是上诉人申请鉴定的，不能按照其装修价冲抵。"}
{"id": "19", "q": "判断句子包含的争议焦点类别，每个句子只包含一个争议焦点类别。类别包括:诉讼主体、租金情况、利息、本金争议、责任认定、责任划分、损失认定及处理、原审判决是否适当、合同效力、财产分割、责任承担、鉴定结论采信问题、诉讼时效、违约、合同解除、肇事逃逸。将答案写在[争议焦点]和<eoa>之间，如[争议焦点]本金争议<eoa>。\n句子:原告PER、PER诉称，TIMEPER在北票市娄家店乡生金皋村路段处，原告PER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资格驾驶无牌照两轮摩托车（乘员原告PER由北向南行驶时，被告PER把篮球放入于某某电动车后备箱后，篮球自动弹出落在道路上向东滚动时，原告PER驾驶的摩托车与篮球相撞，造成原告PER、PER受伤，车辆受损。事故发生后，二原告均入ORG住院治疗。现二原告要求四被告依法赔偿其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伙食补助费、交通费、摩托车维修费等各项经济损失合计3万元。 被告PER、PER辩称，对事故认定书没有异议，当时被告于某某的电动车停在路边，被告PER在路边的屋子内将篮球拿出后放进了电动车的后备箱，后备箱的盖子是打开的，篮球从后备箱中弹出滚到马路上，被告PER试图去将球捡回，此时原告PER驾驶摩托车行驶至事发路段，发生了上述事故。二原告均未佩戴安全头盔，原告PER无证驾驶机动车，超速，二原告违规行车，应自行承担全部费用，此事故与被告PER没有关系，且事故发生后，被告PER的奶奶代替被告PER为二原告垫付费用1，200元。 被告于某某、PER辩称，被告PER与PER某所述均属实，本次事故与被告于某某无因果关系，二被告不同意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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